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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设备、材料管理规定1 目的加强公司对工程设备、材料的管理,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设备安全运行。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承包的工程设备、材料的采购、入库验收、保管、发放和回收等办法。本标准适用于公司采购的工程设备、材料管理工作,也适用于顾客(业主)提供的设备、材料管理工作。3 采购管理制度3.1供方评价管理3.1.1严格进行材料供方的评价管理。禁止由未经供方评价的单位采购工程施工项目所需的材料。3.1.2不论是对生产厂家作为直接供方的评价,还是对经销商作为间接供方的评价,都需对其法人资格、生产许可范围、级别或经营许可范围、级别、质量保证
2、体系、信誉、价格、交货期和售后服务等评价条件进行考核。3.1.4经评价合格的产品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列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册。各单位应在合格供方名册的名单内采购相应产品。经评价合格的产品制造许可证或安全注册证应附在评价表上一起送工管部存查。3.1.5各单位若采购合格供方名册以外的产品,必须在采购前按*.*5 “采购管理程序”办理供方评价。3.2采购管理3.2.1采购活动应按*.*5 “采购管理程序”的流程进行,并应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采购。3.2.2采购的工程材料、设备,必须是公司合格供方名册内的产品或是经供方评价合格的产品。3.2.3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必须提供与实物一致的材料质量证明书、制
3、造加工合格证书和安装说明书(必要时)。3.2.4如合格证和材料质量证明书为复印件时,必须提供可跟踪其原始合格证和材料质量证明书的有效依据(即: 生产厂-采购商-大分销商-小分销商,相关单位所盖的公章均应齐全并连续,且最后一个公章必须是红章)。3.2.5如果所采购的某一产品不只是一个工程项目使用,而是用于若干个工程项目的,则采购部门应在提供给各工程项目的复印件上再加盖采购部门的印章,并注明原件保存部门及由负责人签字确认。3.3合格供方年度复评3.3.1合格供方年度复评,主要是考核合格供方名册中以及本年度内新增合格供方一年来的交易情况(包括数量、规格、成交价、质量、交货期及信誉等)。3.3.2由各
4、单位在年末前填写*5表3“合格供方年度复评审批表”送公司工管、经营部复评并呈报主管领导审批后,作为下一年度的合格供方。3.3.3年度复评后,由经营部综合整理成合格供方名册,下发到各单位。4 材料、设备的进货验收4.1 材料入库前,应按订货合同规定进行验收,查品种、规格、质量、数量是否符合,并填写 “设备材料进货验收记录”。不符合要求的,要拒收退货。4.2 材料数量验收,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可采用过秤检斤、理论换算、量方检尺、过目点数等方法进行。4.3 材料数量损失在差额之内的,按实际数量验收入库;差额超过规定的,应查对核实,并做好记录,同时将该批材料标识保管,并立即向供货单位提
5、出数量异议,待处理后再验收。4.4 工程用料,要有合格证及质量证明书,确保工程材料质量。材检员必须认真验证供货方提供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4.4.1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需与实物一致,必须真实、有效。4.4.2质量证明文件的各项内容如出厂编号、钢号、规格、型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供货状态等必须符合有关合同、设计文件及标准规范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4.4.3质量证明文件应具有可追溯性,必要时需向供货方进一步索要。4.4.4验证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全的材料不得办理验收手续和入库手续。4.5 对入库验收的材料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和其他有关资料核对无误后,作为材料入库验收和使用依据,并应存
6、档妥善保管。4.6工程材料、设备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验,并由相关责任人员签字确认。检验不合格或资料不全的材料均不能使用,并按规定处置。4.7以下材料需进行理化性能或其他专项检验:a. 建筑用钢筋、水泥、砂石、砖;b.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用的受压件、主要受力部件、焊接材料等;c. 安全阀、工作压力10Mpa的管件及紧固件;d. 合金钢材料等特殊材料。e. 其他由工程技术部门或顾客要求检验的物资。4.8 对有复检要求的材料,按采购文件或有关复检标准执行。4.9若发现产品的牌号、炉罐号、批号、交货状态与质量证明资料不符或产品的外观不符合要求,应马上通知业主、供货商,并按规定处
7、置。检验不合格或资料不全的材料均不能使用。4.10 材料的技术资料不齐时,应向发货单位索取,并将该材料另行码放标识,等资料齐全后,再另办理验收手续。4.11 当查出一批材料中有质量不符的,应先将合格品验收,不合格的分开标识码放,并做好质量记录,并即时通知供货单位,提出处理的意见。5 设备、材料的保管5.1库房的设置应因地制宜,但应能保证物资安全无损,特殊库房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5.2物资保管应做到数量不缺,质量完好,堆放牢固安全有序,包装标识朝外,整齐清洁。工地材料要因地制宜妥善保存,注意防潮、防锈、防丢失、防损坏。在搬运、保管过程中,要保护好产品的原有标识。(如管材上的制造标准号、炉批号等字
8、码。)5.3物资存放要有防自然环境危害的措施。5.4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在储存或堆放中,不得混放,严格遵守储存规则以及灭火、防护方法不同的可燃易爆物品,必须分库隔离储存。5.5对于易燃品、爆炸品、腐蚀品和毒品,要单独保管,并有安全防范措施和制度。5.6特殊材料的保管,应严格执行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保管条件。5.7材料、设备应按规定进行产品标识和状态标识,不同检批号的材料要分开整齐存放,并做好存放位置(区域)标识和记录(货架的标识牌须有检批号记载)。严格执行材料标识制度,杜绝材料的混用和错用。5.8物资盘点,各级仓库对库存物资,必须通过核对、检查帐、卡、物和资金是否相符,进出库物资有无差错,有无
9、变质和损坏现象。5.9通过报表正确反映物资盘点结果。对积压、多余物资应向有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盘盈、盘亏均应分析原因,写出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处理。对需要报废的物资,由鉴定小组进行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6 设备、材料的发放和使用6.1设备、材料发放要做到领有标准,发有依据,即按计划发放。就是材料的发放与使用,需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进度的要求编制材料领用计划,按核定的工程项目材料计划表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发放。6.2领用设备、材料时必须按规定办理领用手续,开具领用单。设备、材料发放必须按领料单,领料单要写清领料单位(部门)、材料型号、规格、数量、单价、用途,计划员、发料员和材料
10、员签名,办好领料手续,以利于材料耗用统计和成本核算。发料手续完备,手续不全者不予发料。领料单不准涂改,不得用白条子领料。6.3设备、材料发放数量原则上按领料单,但因无法拆装或拆后影响质量的材料,保管员应与计划员联系,并在领料单上说明实发数。6.4在设备、材料发放时要注意做到:(1)专料专用; (2)易损先发,有限期的先发; (3)规定交旧领新的设备、材料,要坚持原则,对不交旧的,可不发放; (4)对不准混载的设备、材料,要坚持单独发放,以免危险; (5)对易爆、有毒材料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的发放出库手续。6.5未经验收的设备、材料,不准发放使用(紧急放行的设备、材料除外)。凡出库的工程设备
11、材料,均应附有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6.6为防止设备、材料误发误用,需认真填写“材料跟踪记录”,对设备、材料使用的符合性进行检查和确认,要保证发放与使用的设备、材料可追溯。6.7超耗和节约要查明原因。对超耗材料在查明原因后,经审核批准,才能增发,并要明确经济责任,保管员根据计划员开具的物资领料单发料。6.8紧急放行的设备、材料,应按施工过程QHSE控制程序*0中之5.2.1.2条办理。6.9材料在安装过程中要进行切割分段的,立即按原标记做好标识移植,以免混用。余料退仓的,也必须做好标识,办理相关手续。7 设备、材料的出入库的搬运7.1设备、材料出入库的搬运,应在设材部门指定物资管理责任人指导下,
12、按搬运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7.2搬运人员应根据设备、材料品种特点,选择适宜的搬运设备和工具,认真操作,避免设备、材料损坏、腐蚀或污染等,有特殊搬运要求的设备、材料(如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等)应遵守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7.3委托外单位搬运的设备、材料,设材部门负责人必须向对方进行搬运作业交底。在搬运过程中指派人员监督,搬运后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生搬运质量事故,按委托协议书或有关规定处理,并作好记录。7.4施工现场设备、材料负责人在搬运前进行通道和设备、材料堆放点的检查,保证通道畅通和堆放点结实牢靠,防止在搬运过程中发生碰撞和堆放凹塌而造成搬运设备、材料损坏、丢失、变质。7.5搬运人员要
13、熟悉搬运业作,对搬运设备、工具注意维护和保养。8 设备、材料的回收8.1余料处理、余料退仓,办好退料手续。8.2因设计或计划变更,已领未用的设备、材料需要退库的,经计划员同意后,由领料单位办理退库手续。8.3工程项目剩余材料办理退库时,应附还原材料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复印件。如证件不全且标记不清,只办理代管手续,在取得试验室检验质量评定文件后,再办理正式退库手续。8.4边角料、废料的出售处理要经现场负责人批准,由使用单位代表、现场材料人员代表共同在场监磅处理,收回料款交财务部门,并冲减该用料单位工程成本。9 设备、材料代用管理9.1因供货、设计、工艺、生产进度或经济性等原因,需改用不同于原技术文
14、件所规定的型号、规格、参数、化学成份、制造标准的,均属代用范围。9.2设备、材料的代用应满足强度和结构上的要求,要保证产品质量,不能影响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和质量水平。9.3设备、材料供应部门不能按设计要求的材质、规格等提供原材料时,需由采购材料的人员办理材料代用申请,由材料责任师审核并由工艺、焊接、检验等相关责任师会签,然后由工艺责任师联系原设计人员办理材料代用手续。9.4设备、材料代用原则上应取得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手续,对改动部位应在竣工图上做详细记载。否则,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在保证其他各项条件均相同的前提下,壁厚的可代替壁薄的;制造标准高的,可代替制造标准低的;同时,应征得设计部门或业
15、主的同意并签字确认。严禁以次充好及擅自降低标准。9.5承压设备、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材料代用,必须由原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生效。9.6设备、材料的代用,必须在代用手续审批结束后方可实施,不允许先用后代。9.7所有代用手续中的相关文件应存入本公司产品制造质量档案中。10 设备、材料资料的保存和归档10.1设备、材料的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等文件,必须妥善保存、整理和存档。10.2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属于必须交工的技术文件,应认真整理,其品种、规格、数量都要与安装一致,并编入交工技术文件中。10.3不编入交工资料的材料质量检验的相关表格,作为安装过程中质量控制记录,在工程结束后应进行整理,与其他质量控制记录、文件等一起另外装订成册,作为工程管理资料,与公司自留存档的交工技术文件一起送公司资料信息中心存档。设 备 材 料 进 货 验 收 记 录 序号进货日期材料名称型号规格或图号材 质单位数量供货单位合格证号验收记录验收结果验收日期 验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