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电力行业企业法律事务培训教材(109页)(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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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行业企业法律事务培训,2010年5月,2,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二、电力市场营销与供用电合同三、物权法侵权行为法四、电力行政执法五、安全生产法及配套规定,主要内容,3,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宪法:居于最高、核心地位,是一级大法或根本大法。法律: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两种。行政法规:有关管理行政事项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法律解释:国际条约:,4,电力法规体系的构成,电力法是我国电力法规体系的核心部分 电力行政法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电力行政规章: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2、实施办法、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地方性电力法规和政府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反窃电办法,5,执行电价政策纠纷案,案情:原告路玉中在从事奶牛养殖期间,供电局依据国家发改委文件“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等用电应执行非普工业电价”的规定,按非普工业电价向其收取电费。但原告认为自治区发改委文件“养殖业用电使用单表计量的,一律按农业生产用电执行;确实无法单表计量的,按共用电表计量电量中所占比例较大的,用电类别电价执行”规定,应当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并将供电局诉之法院,要求返还多收的电费款。,6,案件评析:,原告应该适用什么电价政策,国家与自治区发

3、改委先后出台了内容相冲突的两份文件。按照国家发改委文件供电企业应按照非普工业电价向原告收取电费;按照自治区发改委文件供电企业对养殖业用电户一律按农业生产用电执行。我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等均是有效力层次的,其中一条重要的原则就是上位法高于下位法。国家发改文件截止目前为止也并没有废止,在全国范围内适用。而自治区发改委文件中效力层次上来说,最后认定:供电局按照“上位法高于下位法的原则”按非普工业电价标准向原告收费是完全合法,并不违反任何法律。,7,一、电力市场营销与供用电合同,8,做好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重要意义,(一)签好供用电合同,不仅是防范

4、电费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对于规避企业经营风险、依法保障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二)供用电合同能有效较低国家立法进程滞后而给电力企业带来的风险。(三)供用电合同对于保证良好的供用电秩序,促进电力市场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9,供电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1、法律:6部 合同法 电力法 计量法 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2、法规:5个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电力监管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10,3、规章:8个 供电营业规则 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居民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节约用电管理办法供电服务监管办法电力业务许可证

5、管理规定,供电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11,供用电合同特征,1、法律规定必须签订的合同。2、特殊财产转移合同。3、具有免除责任的合同。4、不能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的合同。5、有连带责任的合同。6、具有相对长期稳定的合同。,12,供用电合同订立注意事项,1.格式供用电合同性质与签订注意事项,履行如下法定义务:a、遵循公平原则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b、在兼顾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规定了条款的解释。c、提请客户注意的义务。d、答复说明的义务,13,2、供用电合同订立需要客户提交的材料,a、用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批准文件以及用电地址、用电性质、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保安电力、用电规划等)。b、

6、用户的身份证明材料。c、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材料。d、用户授权委托书(非由用户亲自办理,或非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办理时出具)。e、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14,合同附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费担保(抵押协议)、电费结算协议、调度协议、并网协议、涉及维护责任分界变更资料也与供用电合同正本同等对待。,3、加强合同附件管理。,15,客户档案性质上不同于企业档案,客户档案是在客户加盖公章或授权人签字认可后发生法律效力 对用电检查、停电催费环节形成的违章用电通知书、催款通知书等资料。用户拒收的,可采用公证、特快专递形式送达,并保存公证书等送达凭据。供用电合同专用章的使用须批准。对使用供用电合同

7、专用章进行登记。一般不允许在空白信笺、表格、凭证上盖章。正确的用印方法:如印章应当盖在文件的正面,应当盖在日期处,多张文件、重要客户供用电合同应当盖骑缝印等,4、加强客户档案管理和专用章的管理,16,供用电合同主要条款填写注意事项,客户的主体资格不适格问题 用户主体资格的不合法可能导致供用电合同的权利义务无法实现,若发生纠纷,可能因此承担无效供用电合同的法律风险,17,法定地址与用电地址的区别用电设备和容量 高危客户负荷性质的划分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与维护责任划分,18,19,案情简介:2006年11月被告李仕俊带原告王伟峰(双方协商李仕俊按每人每天60元给王伟峰支付工资)前往县佳兴有限公司院

8、内拆卸该院内一座报废的变压器平台,在拆卸过程中因该平台上方原有连接变压器的导线穿插在变压器平台上方铁架之中,给拆卸平台上方铁架造成不便,李仕俊指挥王伟峰拿钳子去夹线,王伟峰在夹线时,被电击伤,双上肢自腕关节以上缺失,于是王伟峰将供电局、农行、李仕俊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48371元,王伟峰触电致残案件,20,法院判决:法院认定“供电局于2006年6月12日,拆回了该变压器的供电计量装置,其行为已证明终止了供用电关系,但该局仍使已报废停用的变压器平台导线带电,其过失行为是造成触电致残的主要原因,判决承担80%责任,即678696。该变压器产权人中国农行承担10%责任,即8483

9、7。李仕俊作为雇主没有为雇员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承担10%责任,既84837”。,21,1、农行没有尽到产权人对的电力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和安全负责的义务,承担本案赔偿责任与法有据,法院判决承担部分责任不合理。2、造成本案事故的直接起因,是原告擅自侵入严禁入内的电力危险区域,造成伤残后果。用户或第三人的过错供电企业是免责。,案情评析,22,3暴露的管理问题 没有签订供用电合同,对争议的事实举不出有力的证据。产权分界点处没有加装断路器,可能导致客户销户时,因电停不干净,留有隐患。,23,案由:2007年8月12日供电职工对10千伏线路检查中发现075号杆变压器有漏电现象,立即对该变压器停止供电,并

10、通知变压器产权人村民委员会,该单位书记安排机井承包人郭得全(死者)及维修店电工在8月13日下午对该变压器维修,当日供电所职工也在现场,但没有对变压器的拆卸进行现场监护,并提前离开了现场,郭得全(死者)及维修店电工在拆卸变压器时将一根3米长的钢管绑在电线杆上,变压器拆卸下来送去维修,但钢管仍留在电线杆上。8月16日,郭得全与村民吴军将修好的变压器安装后,郭得全在拆除先前绑在电线杆上钢管时,钢管一头碰到10千伏二工线触电死亡。,24,法院判决情况,法院认为“供电局对吊卸变压器没有作好安全用电咨询工作,以致于现场操作人员在拆卸时违章操作,对事故的发生承担40%责任。变压器产权人没有做好变压器维护管理

11、工作,忽视了安全,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对事故承担40%责任。郭得全(死者)不具备操作资格,擅自进入电力设施保护区,在操作中触电死亡,应承担此事故的20%责任。,25,供用电合同的变更,客户在办理变更用电时,应填写“变更用电申请”,加盖公章,并携带相关资料,到营业厅办理手续。变更用电申请及相应的用电资料包括:a、用户的身份证明材料。b、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材料。c、用户授权委托书(非由用户亲自办理,或非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办理时出具)。d、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e、对欠费用户不办理任何用电变更手续。,26,过户办理注意事项,a、新、旧用电人须持双方图章、身份证或者户口簿以及有关凭证,填写申请

12、书,办理过户手续。旧户如无图章,应持居民委员会证明,由新户代盖章,但必须明确一切用电权利和经济责任均由新户负责。b、旧户在结清电费后,可凭据退还电费,新户则按规定缴清电费。c、凡属于用户变更名称的,应持新、旧用电人图章、身份证或户口簿及有关收费凭证,填写过户申请书,结清各种费用,方可办理变更户名手续。,27,“二手房”问题,供用电合同履行过程中用电主体发生了变更,而合同没有及时变更,当前一用电主体拖欠电费,供电方经催交用电方仍未缴交电费准备采取停电措施时,新的用电主体提出了异议,如果供电方强行停电,新用电主体提出要求供电方承担违约与损失赔偿责任的诉求,法律将予以支持,供用电合同没有及时变更,供

13、电方与新的用电主体的产权分界又没有约定,一旦出现触电案件,供电方又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不安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供用电合同的担保,29,案例,甲公司欠电费20万元逾期10个月,供电企业经调查发现甲公司在一年前作为保证人向银行清偿了丙公司贷款100万元,之后一直没有向丙公司追偿。同时还将所持有的丁公司30%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了丙公司。,30,1、行使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供电企业以丙公司为被告,要求其代甲公司支付电费20万元。2、行使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供电企业可以请求法院确认甲丙之间无偿转让股权的供用电合同无效,撤销两者之间的转让行为。同时另案起诉甲公司要求支付所欠电费20万元,并

14、申请法院查封甲公司所持有的丁公司30%股权,待判决生效后以该股权作价变现或转让给供电企业。,31,案例,某工贸公司因经常拖欠电费,供电企业与其协商后达成预存电费协议,安装卡式电能表,该公司分三次购买了近10万元电费,后因资金周转问题未能及时预存,导致供电自动中止,数月后该公司以中止供电违反法律规定为由,将供电企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中止供电造成的经济损失,在法庭的调解下,原告撤诉。,32,采用预存电费方式是在工贸公司经常拖欠电费的情况下,供电企业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33,某安装公司在1995年至2000年期间,拖欠供电企业电费100万元,一直未予清偿,供电企业在准备起诉时发现该公司最早的

15、欠费距今已有7年之久,没有在此期间不断催费的书面证据,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我国法律规定拖欠电费适用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权利被侵害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债权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最长不超过20年,用户的欠费经常是在一段时间连续发生,证明自己及时主张权利至关重要。,案例三,34,防范电费的法律措施,大力宣传、推广预存电费方式对于当前及今后可能存在电费回收风险的企业,要求与其签订资产抵押(质押)合同、提供银行保函对租赁经营、承包经营的客户之间进行“捆绑担保”债务履行尚未到期,但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鞥履行债务的可能,又未提供适当担保、预交电费的,可行使不安抗辩权,即依法中

16、止供电。对严重资不抵债的客户,及时采取中止供电、宿迁财产保全等措施,通过司法途经尽可能回收电费。,35,停电措施综述,36,停电措施综述,37,停电措施综述,38,停电措施综述,39,停电措施综述,40,案例,2002年3月20日下午4时50分至3月21日凌晨0时20分,某市出现较大降雨天气,并伴有大风,20日21时25分最大风速达每秒12.9秒。20日20时03分,某制药公司使用的10KV供电线路133开关跳闸自动重合未成。供电公司抢修人员立即赶至现场,发现10KV线路电杆被大风刮倒并导线断落。当时风雨交加,道路泥泞,施工车辆无法进入事故点进行作业。供电公司为尽快恢复该故障线路的电力供应,采

17、取断开故障点、临时搭线调电的措施,于当天夜里23时15分恢复了该线路供电。为继续实施抢修,21日上午9时04分将10KV线路转入检修状态,中止供电,至中午12时排除全部故障后恢复供电。某制药公司在2002年3月20日、21日的两次停电中,因正在组织生产,致使其投入的原料报废,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制药公司将供电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因停电造成的经济损失138万元。,41,案件评析,案件评析:本案系因供电线路中止供电引发的赔偿纠纷。本案作为一起合同纠纷,责任认定的关键在于被告的停电行为是否违反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或相关法律规定,争议的焦点在于第二次停电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的持续行为,被告是否应当履行事先

18、告知义务。本案的第一次抢修是在半夜进行的,当时天气条件恶劣,作业环境无法使作业人员将故障全部消除。供电公司抢修人员为尽可能缩小故障停电对公共线路供电范围的影响,采取临时搭接的方法临时供电,第二次抢修具有必须安排的法定事由,但安排的检修需要停电的,不具有不可抗力停电的必备要件。所以,第二次抢修供电公司应履行通知重要用户的义务。重要用户具有法定条件的用户,因重要用户对供电连续性的特别要求。本案原告的电力负荷性质,对于其重要性的保障,既未在用电申请中对电力供应提出特殊要求,也未在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中得到确认,供电方没有义务将其作为重要用户进行管理而加重自己的责任。所以,本案法院驳回原告起诉,是在情

19、理中。,42,客户责任造成对外停电的处理,1、因用户过错造成其他用户损害的,受害用户要求赔偿时,该用户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虽因用户过错,但由于供电企业责任而使事故扩大造成其他用户损害的,该用户不承担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2、对停电责任的分析和停电时间及少供电量的计算,均按事故记录及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办理。停电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1小时按实际时间计算。,43,外力破坏事故停电抢修用户生产受损案,案情:2003年7月15日晚8时30分左右,一辆超高卡车途径某村道时,由于车载货物超高,刮断道路上方通信线路及路旁通信电杆,引起挂载在通信电杆上的10KV电杆拉线断裂,电杆倾斜,10KV

20、导线脱离绝缘瓷瓶。该供电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抢修人员立即到达现场,当即进行了停电抢修,40分钟后恢复了正常供电。当晚23时24分,派出所接到某实业公司报案,称其下属的特种水产养殖场所养殖的娃娃鱼卵及俄罗斯鲟因停电而全部死亡。事后,实业公司对其损失向研究中心申请签定,认定其因断电所造成的经济损为305380元。遂于将肇事司机王某、车主孙某及供电公司诉至法院。,44,评析1,案件评析:本案事故停电原由外力破坏,一审法院已经予以认定,以此表明,供电公司对该外力破坏事故的的临时检修具有正当性,该行为导致的停电通知义务只应通知重要用户。可是一审法院在责任认定上,却将该通知义务扩大到所有用户,而供电公司在

21、二审中有放弃自己的主张,做出调解处理,使得二审法院误认为供电公司对自己的过错已经认可,判决其承担一定的诉讼费用。,45,评析2,临时检修的通知义务不同于计划检修。电网运行具有不稳定的特点,应属目前世界范围内无法逾越的技术难题,任何国家都无法保证电力供应始终处于不间断的状态。因此,在临时检修正当性的前提下,因临时检修的紧急性和紧迫性,决定其检修不能像计划检修那样具有充足的时间可以通知全部用户,故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28条的规定履行通知重要用户的义务。,46,评析3,重要用户是指负荷符合法定条件的用户,具有下列负荷之一的用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者;2、中断供电将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者;3、中断

22、供电将造成重要设备损坏,连续生产过程长期不能恢复者;4中断供电将在政治上造成重大影响者。重要用户须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才具有法律意义,并以写入双方的供用电合同为标志。在供用电关系的建立过程中,用电人应当在用电申请中一并提出,供电人才能以可能的供电方式和合理的保安电源设置给予保障,并建立重要用户名单作出特别管理。,47,电力运行事故造成家用电器损坏的投诉如何调查和取证,1、由于上述责任原因出现若干用户家用电器同时损坏时,居民客户应及时投诉,并保持家用电器损坏原状在接到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投拆后,应在小时内派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2、应会同居委会(村委会)或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对受害居民用户损坏的家用

23、电器名称、型号、数量、使用年月、损坏现象等进行登记和取证。登记笔录材料应由受害居民用户签字确认,作为理赔处理的依据。3、如能提供证明,居民用户家用电器的损坏是不可抗力、第三人责任、受害者自身过错或产品质量事故等原因引起,并经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核实无误,不承担赔偿责任。4、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七日内,受害居民用户未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已自动放弃索赔权。超过七日的,不再负责其赔偿。,48,供用电合同赔偿原则的特殊性,供电企业在供用电合同承担的赔偿责任有特殊规定:按实际损失电量和相应电价的倍数赔偿,而不是按实际经济损失赔偿。,49,供电企业物权法实施策略,物权法是解决生产资料归谁所有问题的

24、法律。物权法是我国基本财产法,它最重要的任务就是界定产权,通过确定财产的归属,来达到制止纷争的目的。物权法的基本精神品质是站在全社会整体层面的高度来制定的,对于我们供电企业而言可能是利弊共存。,50,首先物权法为电网提供保护,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对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有详细的解释,并对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分电压等级有明确的规定,要求在此范围内不得新增树木、建筑。物权法中阐明的相邻地役权在以上问题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做出了更高层次的诠释和保护。,51,相邻地役权概念,相邻地役权主要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权利,享有要求其

25、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简单的说就是:拥有土地、建筑物及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比如我们的杆塔)这些不动产的所有或使用人,如果盖房、种树,给相邻人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实际上相邻地役权解决的是权利滥用受到禁止问题。,52,某村委会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新建建筑,其建筑顶与架空电力线路距离低于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确定的标准。供电局查明情况后,运用物权法相邻地役权的对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规定。以及结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对照说明,逐步让村委会意识到其认识上的错误,明白了相邻地役权各方都有相互

26、提供便利和不得相互妨碍的义务,最后拆除违章建筑。,53,注意事项:,相邻地役权为依法保护电网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但这项权利是一项独立的物权即用益物权,因而按照物权公示公信原则,该权利在设定时必须进行登记,如此才可取得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54,我们要加强资产权属证明管理,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才能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确保物权的合法有效,应尽早制定不动产管理制度,规范不动产类别、各部门管理职责、建立不动产建设或接收过程中权属证明收集的不动产日常管理机制,使物权始终处于清晰、确定状态。,55,电力设施的归属不但代表其产权所有,还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大多数用电客户,特别是

27、居民用户,只考虑使用权,很少在意其电力设备的所有问题,再加上电网资产来源多样性,形成了电力设施的产权模糊不清的状态。当这部分电力设施发生事故时,一般社会舆论出于对弱者持同情,电力企业往往难辞其咎,时有电力企业无过错也赔偿的“怪”现象发生。,56,按电力法相关规定,“产权属于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物权法的实施,使供用电设施的产权概念更加深入人心,有利于发生电力安全事故时的责任界定。比如: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公有。”我们认为物权法事实上明确了小区配电设施的归属,既业主共有,我们应遵从物权法的规定。,57,

28、动产浮动抵押拓宽了电费债权抵押担保空间 所谓动产浮动抵押,是指企业以现有的和将有的全部财产为其债务提供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约定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58,签订浮动抵押担保合同,并向当地用户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动产浮动抵押登记,当用户濒临破产、解散或者其他对电费债权造成损害的情况发生时,可以通过对动产协议折价或通过拍卖、变卖动产等方式,实现电费债权。,59,留置权可以成为电费债权的法定担保方式,物权法颁布前,留置担保的设定条件非常严格,由于严格的条件限制,作为效力最强的法定担保方式很难适用于电费债权担保。对已经合法占有欠费企业动产的,

29、可以不经欠费企业同意,直接留置该欠费企业动产,在约定或法定的期限内,欠费企业仍不清偿债务的,可以依法折价或拍卖、变卖留置财产,并在处分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60,高度重视行使担保物权时限缩短的问题 物权法第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一规定缩短了担保物权行使的时间,不利于实现担保物权,应在规定的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及时行使担保物权。应通过查阅抵押登记或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补充性担保方式等,避免用户超额抵押带来的风险。,61,侵权责任法对电网企业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将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物权法之后民法典中另

30、一部重要的支架性法律。这部法律颁布之前我国对于侵权责任的规定,散见于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单行法律之中,缺乏对各种侵权责任中所表现出来的一些共性东西予以规范,侵权责任法的出台,意味着中国向形成民法典又迈进了重要一步。,62,侵权责任法体现三方面亮点,(一)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我国之前的法律中规定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但是赔偿金如何计算,包含哪些内容并未作具体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一次明确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包含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金额、计算办法等。,63,(二)确立了同命同价赔偿原则,体现了权利平等。长期以来,计算死亡赔偿金往往因为死者

31、城乡身份、收入高低、地区差异和其他因素的不同而相差数倍,不时引发“同命不同价”的争论。侵权责任法规定在处理重大交通事故、矿山事故时可以不考虑个人差异,而采用“一揽子”赔偿方案,以同一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平等保护权利,体现对生命的尊严。,64,(三)加大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力度。故意侵害他人人格权、身份权,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同时还对过去未曾明确过的侵权类型诸如网络侵权、产品责任召回制度、环境污染、医疗纠纷、动物伤人等与百姓密切相关的侵权行为作了规范,进一步张扬和维护了公民的权利。,65,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共分12章92条,划分了产品缺陷、交通事故、医疗损害、

32、环境污染、网络侵权、动物致人损害、物件损害等9类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根据侵权类别、承担责任的方式等因素,现对电网企业相关法律风险进行简要梳理。,66,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3条规定,从事高压、高空、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第76条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67,电能质量不合格、报装服务瑕

33、疵导致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都应当向用户提供安全和质量合格的产品。如产品质量不合格侵害他人权益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责任。供电企业并不直接生产电能,属于电力销售者。尽管电能交付方式、产品质量合格的定义与普通商品不完全一样。但频繁掉闸断电、电压严重不稳等造成的电器损坏及其它损害,电力企业难以免责。,68,由于供电网络受到第三人破坏或者不可控因素,造成用户损害的,电力企业将面临共同侵权的诉讼,可能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两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尽管电力法第60条规定

34、,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用户损害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并没有明确电力企业不承担责任。,69,(二)经济活动分析报告内容,电磁环境影响存在的风险在人们对电磁环境影响认识不足的情况下,因为噪声影响、不满拆迁补偿数额等原因,常以电磁环境污染提起诉讼,要求排除妨碍。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70,作为不动产产权人存在的风险,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5、”电力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涉及到发包建设、拆迁、工地管理与场地使用等方面业务,如果处理不当易引发侵权诉争。为规避风险,建议在电网建设中,完善相关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安全协议,要求承包人加强工地管理。注重对损害现场的证据采集及保存,从而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争取最有利的诉讼结果。,71,在高压输变电设施上引发的人身触电损害风险由于电力线路网络覆盖面广,线路长,行为人违规在线下浇灌、钓鱼、建房、种树等行为屡禁不止,由此导致人身财产损害的,电力企业往往以无过错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电力企业采取安全措施及警示时,对方通常不配合,很难留下有效证据。,72,电力设施维护存在的侵权风险侵权责任法第91条规定:“

36、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供电营业所属于本条所指的公共场所,根据本法规定,今后供电企业应保障进入营业厅的所有人员及其财物安全,否则可能引发侵权责任。电力企业在维护电力设施时,对地下电缆等进行管理是工作内容之一,因此在地面开挖和其它作业时,并不能绝对排除侵害地面行人的情况,以及井盖被盗引发人身损害的风险。,73,电力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发展,1、在计划经济时期,实行“政企合一”体制,电力部门(从电力工业部到各级电力局)既担负着电力企业

37、的经营职能,也担负着政府管理职能,还担负着行政执法等职能工作。2、电力法的实施,原有“政企合一”管理模式被“政企分开”的管理模式所替代,1998年电力工业部被撤销,组件了国家经贸委电力司,电力行政管理职能依法移交国家经贸委;2002年,省级层面撤销电力工业局,各省电力公司成为独立法人,电力行政行政管理职能移交各各级政府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行使,即现在的发展改革委员会。,74,3、2002年,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给电力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改革政府对电力行业的管理体制,设立国家电监会,由国务院授权电监会统一履行全国电力监管职责。2003年3月20日,电监会挂牌成立;2005年5月1日,电力监管条

38、例正式颁布施行。最终形成了“政府部门适时调控,监管机构独立监管,市场主体自主经营,中介机构自律服务”新的电力管理体制。,75,4、目前在国家层面上的电力监管问题已非常明确,但地方上的电力行政执法 存在的问题还很多,执法工作举步维艰具体表现为:电力行政执法体制不顺,主体不明。相关法律法规不到位,法律保障机制不完善,执法随意性大。电力行政执法专职人员严重欠缺、专业知识不够,装备和经费严重不足。政府行政职能部门职责不清,分工不明,或越权执法、滥施处罚,或不履行职责。执法缺乏监督机制,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等现象严重。,76,电力行政执法的概念电力行政执法是指电力行政执法主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对

39、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它是保证电力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的直接性、管理性的行政行为。,77,电力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即国家发改委,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第二层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即各省、市、县发改委,负责本行政区内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第三层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78,行政执法的内容:电力行政许可:基于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行政主体经过对申请的审查而决定是否准许或认可相对人所申请的活动或资格的行政行为。电力行政许可事项:供用电监督资格证许可

40、、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许可、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79,电力行政检查:为了实现电力行政管理职能,电力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遵守电力行政法律、法规及执行具体电力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督促察看,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电力行政执法机构的检查与电力企业对用户的用电检查的关系:性质不同法律依据不同后果不同,80,电力行政执法检查的程序告知身份;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当事人没有异议、处罚在100元以下的轻微电力行政案件,可以当场进行处罚。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罚款的,应当开具罚款单;立案;调查取证;审批;定案;送达;执行;结案

41、。,81,电力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或者出于维护社会秩序或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的需要,对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即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分类:强制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治疗、强制带离、强制拍卖、查封、扣押、冻结等电力行政强制主要有:制止违法行为、中止供电、扣留、查封、扣押、冻结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在行政机关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时,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82,电力行政处罚是指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尚未构成犯罪

42、的行政性对人实施的制裁。设定行政处罚的权力法定;公正公开;一事不再罚;行政处罚不能取代其它民事责任的原则。电力行政违法行为的表现形态损害和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危害发电厂和变电站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危害电力线路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违法行为;用户违法用电的行为:违章用电、窃电、不安全用电等,83,电力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国家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电力行政处罚措施的适用:警告、罚款中止供电、强制扣还电力电量和加价收费、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危害电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84,不予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

43、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超过追诉时效。电力行政处罚程序:简单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85,电力行政处罚的移交移交公安机关对电力案件的查处;司法机关依法对电力案件的查处(破坏电力设施罪认定及行为的处罚)电力行政执法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电力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86,原则:一级复议制度、书面复议制度、复议不停止执行制度、复议不调解制度、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制度。申请期限:

4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87,电力行政执法的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原则:当事人选择复议原则;(并且不告不理)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则;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行政诉讼而停止执行的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

45、责任原则。,88,电力行政执法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非国家机关的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89,电力行政执法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承担的一般和特殊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90,电能保护执法程序具体责任:供电营业区的审批权;监督检查权;调查取证权;中止供电权;行政处罚权。窃电行为共有六种表现形态: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其他方法窃电,91,电力企业对窃电的处理(一)制止窃电行为1、对情节显著轻微

46、的窃电者处理:“窃电者应按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2、报告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3、“窃电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2,(二)中止供电符合以下条件:1、事先通知(实施中断供电是合法的,但慎重起见,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且须履行审批手续)2、采取了防范设备重大损失、人身伤害措施(应告知和督促用户采取防范设备重大损失、人身伤害的措施但窃电者因为窃电这种违法用电行为而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如停产损失、成本开支加大的损失自行承担)3、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安全4、不影响其

47、他用户正常用电,93,恢复供电条件,1、被中断供电的用户停止窃电行为,并已补交电费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用户停止窃电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交出窃电器具,拆除窃电设施,恢复供用电设施的原有状态,更换或者安装法定用电计量装置,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等用户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包括按照窃用电数额补交电费并支付了相应的违约使用电费。2、被中断供电的用户提供了担保。3、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对供电企业中断供电作出了恢复供电的决定。恢复供电的时限:恢复供电的时限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94,吴天荣、黄海东两被告自2006年5月1日起经营“红辣椒川味饭馆”,2007年供电局在用电检查时,查出两被告采用电能表接线的方式窃

48、取电能,两被告对窃电的事实予以签字确认,但不愿承担窃电责任,为此供电局对其采取停电措施一年,原告为此起诉供电局要求赔偿停电一年饭馆的营业损失53904元,房租9000元。,95,判决:法院认为“被告黄海东、吴天荣在承租被告夏元勤房屋经营饭馆期间,分别与供电方建立了供用电合同。被告夏元勤(房屋产权人)未与供电方建立供用电合同,双方并无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应承担民事责任。被告黄海东2004年4月15日承租至2006年5月1日期满,即终止供用电合同,与吴天荣也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供电局没有证据证实窃电行为与黄海东有关,故被告黄海东对吴天荣经营红辣椒川味饭馆的用电不应承担民事责任。被告吴天荣因他人

49、擅自接线窃电,少交电费是其善意获得不当经济利益,应向供电方补交少部分电费,但供电方不能就吴天荣少交电费的事实和赔付数额承担进一步的举证,故对供电局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96,本案给我们一个启发,1、电业局是企业,没有执法权,在反窃电工作中当与用户发生纠纷时,最好马上请公安机关介入,这样有利于证据的保全。,97,3、本案是关于合同用电方将房屋出租后,涉及实际用电人窃电的问题,在实践中具有普遍意义。结合本案,对该情况,应注意加强用电检查,发现合同用电方与实际用电方有不符合的情况时,应当让双方出具连带承诺缴费的承诺书,以尽可能地维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98,被告:市运输公司、孔祥霆、杨生栋案情简

50、介:2008年5月19日,被告杨生栋驾驶新B-17051车在开发区施工时,在车厢升起后未降落的情况下,由南向北行驶时,将原告所辖的110KV光纤碰挂受损,造成五个地区同时停电,停电时间2小时30分钟。后经查实,该车登记车主系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车主是孔祥霆。经测算,造成的损失为114359元。损害发生当日,供电方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交警部门做出认定:对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次日,向法院申请对该案肇事车辆进行财产保全,以便将来判决的执行。由于协商无果,本案提起诉讼。,99,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外力破坏电力设施,解决好此类案件应该注意以下方面:(一)供电企业在发现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后,对采取措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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