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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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企业标准 QB 523-21-2009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办法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发展策划部2009-12-01发布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办法1 前言1.1 为了规范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安全管理,保证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安全和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部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2 职责2.1 项目部工程部负责现场用电系统的整体规划以及图纸、资料的汇总工作,并负责现场用电系统的综合管理。2.2 项目部电仪工地负责本项目部的用电一级管理,不得对外包队进行分包。2.3 各专业工地负责本单位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2.4 项目部安全

2、部负责现场用电系统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3 管理内容3.1 现场临时供电施工组织设计3.1.1 施工前,项目部工程部组织各单位人员编制施工现场临时供电组织设计,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3.1.2 项目部工程部按照QB535-07施工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电气防火措施。3.2 现场临时供电设施的施工3.2.1 项目部按国家相关规定对临时供用电的设备材料的采购进行控制,确保原材料符合供用电安全要求。3.2.2 项目部按分工组织相关的专业工地进行现场临时供电工程的施工,并进行全过程监控。3.

3、2.3 施工单位在地埋电缆敷设完毕后,在地表按规定做出明显标记,施工完成后,报请项目部组织检查验收,填写现场临时供电设施检查验收记录。3.2.4 施工单位应绘制现场临时供电竣工图。针对隐蔽工程应详细说明,特别是埋地电缆的位置、深度应明确记录。3.2.5 项目部组织施工单位与使用单位办理临时供用电设施工序交接手续,填写“工序交接单”。3.3现场用电系统管理区域划分3.3.1施工现场的中专柜、二级盘及以上由电议工地成立专业维护班组统一布置、维护、管理。33.2各单位需要在配电盘柜接引电源的必须通知电议工地用电管理班组,由电议工地统一接引布置。3.3.3各专业工地负责本区域内的三级及以下的各级电源盘

4、的安全运行与维护。3.4 现场临时供电设施的运行与维护3.4.1 工程部应组织相关单位制订现场临时供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及操作规程。3.4.2 现场临时供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3.4.3 各用电单位负责本单位的供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操作的安全管理及记录。3.4.4 各相关单位对于现场临时供电设施的更改,应有详细记录,并报项目部,由工程部及时在现场临时供电竣工图上标注。3.4.5 安全部应定期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临时供用电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以“安全及环境问题通知单”的形式下发相关单位,并监督其整改。3.5对供电班组的要求3.5.1各专业工地的供电班组要对负责区域内的配电

5、、用电设施进行经常性、阶段性、季节性的安全用电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积极整改,并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3.5.2专业工地所属各施工队的电工在供电班组的在指导下开展工作,对本施工队区域内用电设施、设备负责维护,保证安全用电。没有电工的施工队用电作业由所属专业工地供电班组负责。3.6 安全管理要求3.6.1 施工用电系统投入运行前,工程部应收集完整的竣工图、布置图、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和调试记录。3.6.2 施工用电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建立管理机构,设立运行、维修专业班组并明确职责及管理范围。3.6.3 各专业工地应根据用电情况制定用电、运行、维修等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运行、维护专业人员必须

6、熟悉有关规程制度。3.6.4 各专业工地应建立本单位用电管理专业班组,负责本单位用电系统的日常检修、检查、维护以及管理工作。3.6.5 电工作业人员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电工作业,禁止非电工作业人员从事任何电工作业。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3.6.6 凡需接引或变动较大的负荷时,应事先向工程部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进行接引或变动。接引前应对设备作好电气检查记录。进行接引或变动电源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并设监护人。3.6.7 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3.6.7.1 建立安全交底制度。工程部电气专工、安全部电气专工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

7、绍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以及注意事项,并应在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签字手续,注明交底日期。3.6.7.2 工程部建立安全检测制度。电议工地为检测执行部门。从用电系统工程竣工开始,定期对施工电源和用电进行检测,主要内容是: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以监视施工电源和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测记录。3.6.7.3 建立电气维修制度。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3.6.7.4 施工用电设施除经常性的维护外,还应在雨季及冬季前进行全面地清扫和检修;在台风、暴

8、雨、冰雹等恶劣天气后,应进行特殊性的检查、维护。3.6.7.5 建立工程拆除制度。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应有统一的组织和指挥,并须规定拆除时间、人员、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3.6.7.6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应由电气专业人员定期巡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3.6.7.7 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施工电源和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分片、分块、分机落实到人。3.6.7.8 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培训,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3.7 安全技术要求3.7.1 电气设备的设置应符合:3.7

9、.1.1 电源盘、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也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盘后至建筑物的距离2m。3.7.1.2 电源盘、箱应坚固,其结构应具备防火、防雨的功能。电源盘、箱内的配线应绝缘良好。盘、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杂务,并应保持清洁。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3.7.1.3 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盘和分配电盘、箱,实行分级配电。开关箱应由末级配电箱配电。开关箱内应一机一闸,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3.7.1.

10、4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照明线路接线宜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3.7.1.5 电源盘、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3.7.1.6 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3.7.1.7 各种配电箱的金属构架、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接地保护。二级盘、中转柜接地或接零宜采用-404镀锌扁钢连接,扁钢与配电盘之间的连接用35mm黄/绿相间保护线压接线鼻子后连接,三级盘以及其它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采用6

11、mm黄/绿相间的保护线压接线鼻子后连接,盘门与箱体应采用2.5mm黄/绿相间的保护线压接线鼻子后连接。3.7.1.8 配电盘的安装宜采用地脚螺栓固定,杜绝采用焊接的固定方式。3.7.1.9 进入配电盘接线一定要按照从盘后进入的原则,杜绝从盘前向上跨越电气元件接线。3.7.2 对各类用电人员的操作要求3.7.2.1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基本性能。3.7.2.2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3.7.2.3 施工用电的运行及维护班组应配备足够的绝缘工具。绝缘工具应定期进行实验。3.7.2.4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

12、闸断电,锁好开关箱。3.7.2.5 用电设备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3.7.2.6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3.7.2.7 对负荷集中地区,可采用配电盘集中控制。临时用电或负荷分散地区可采用配电箱配电,各支路均应配制相应的漏电保护器。配电盘、箱应加锁,各负荷应标明用电名称。3.7.2.8 电焊机集装箱应分地区布置,电焊线集中敷设。电焊线不得有裸露,电焊机二次接地线必须安装线鼻子。3.7.2.9 使用插座电源必须采用配套插头,严禁采用挂线或采取其他方式插入插座内使用。不同电压的插座与插头应选用不同的结构,严禁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单

13、相插座应标明电压等级。3.7.3 对现场临时照明的要求3.7.3.1 采用临时照明时,照明线应相对固定,并应经常检查、维修。灯具悬挂高度不应低于2.5米,并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m时应设保护罩。线路不得在地面上拖拉。行灯其电源线应使用橡胶软电缆、电压应不大于36伏,灯泡应有金属保护网,其二次侧不得接地。3.7.3.2 隧道、电缆通道、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米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伏。3.7.3.3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伏 。3.7.3.4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伏。3.7.3.5

14、 在光线不足及夜间工作的场所应设置充足的照明,主要通道上应装设路灯,坑、井口、沟道及交通阻断处应设红色警示灯。3.7.3.6 易燃、易爆场所应采用防爆灯具,开关必须设在室外。3.7.4对现场的电缆线路的要求3.7.4.1 电缆线路应采用穿管埋地或沿墙敷设,严禁沿地面敷设。进入主站内可以沿地面敷设,穿越通道处要采取保护措施。3.7.4.2 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7米,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毫米后的细纱,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地面上应沿电缆走向设明显标志牌,通过道路时应采用保护套管,管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100mm。电缆沿构筑物架空敷设时,其高度

15、不得低于2m。电缆接头处应有防水和防止触电的措施。3.7.4.3 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5m。距离大于5m时应设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至固定式开关柜或配电箱之间的引线长度不得大于40m,且应用橡胶软电缆。严禁使用朔料线、硬线。3.7.4.4 各沿地面敷设线路不得与钢丝绳索交叉和金属的尖锐边角接触,与通车道口无法避开时,应采取遮、垫措施。3.7.5对现场配电盘以及用电设备接地(零)保护的要求3.7.5.1 采用接地极的,接地极的材料为50的镀锌钢管且长度2.5M。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3.7.5.2 施工现场有正式接地网的区域,配电装置的外壳与施工现场的接地网进行可靠

16、的连接,连接方式采用软连接, 具体要求同3.2.1.7条。3.7.5.3 移动式用电设备的接地(零)采用三相五线制,黄/绿相间的芯线必须可靠的将用电设备的外壳与大地可靠的连接。3.7.5.4 施工现场杜绝螺纹儿钢筋作为接地极使用。3.7.5.5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或保护线应连接地,严禁串连接地。3.8 对现场用电违规处罚规定3.8.1 配电盘、箱应保持清洁,配电盘、箱内及周围应定期清扫,接线应规范。将每次的检查结果填写在盘、箱内的用电检查表上,对不符合要求的罚款责任单位100元。3.8.2配电盘、箱内的电器元件要定期检查,及时更换,保证电气元器件的完好,对损坏元器未更换的责任单位责令其立即整改并

17、处罚100元罚款。3.8.3 现场的中专柜、二级盘有电议工地上锁统一管理。对损坏的盘门及门锁及时修缮更换,对不锁的每一处处罚100元。3.8.4 严禁私接乱拉电源(指未经专业工地同意)或私接用电设备(指电炉、加热器、空调、包工队的电橱具及较大的用电设备等)违者罚款500元。3.8.5 对于电源盘未加锁而造成的私接电源的,处罚电源盘管理单位500元,对私自撬开电源盘锁而私接电源的,处罚1000元。3.8.6 接引或拆除电源必须由电工完成。下列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a部分停电,工作人员可能误触导电部分时。b临时带电或跨越带电部分工作时。c登高或高处进行复杂工作时。严禁电工一人(指无监护人)进行操作、

18、接引或拆出电源。违者罚款200元,且连带处罚所属专业工地500元。3.8.7 各专业工地及所属包工队的电工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无证者严禁从事电工作业。违者罚款500元。3.8.8 各包工队的用电管理(包括施工现场、生活区区)由所属专业公司和生活部负责。对于违规行为除处罚行为人及包工队外追加专业公司和生活部的罚款。3.8.9各专业工地在现场需要开挖时应以书面的形式报工程部、安全部、和电仪工地,在确定地下无重要的电缆、管线、沟道等设施的情况下方能进行开挖。否则将对责任人及单位进行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安全部将对其处5000元罚款。4 相关文件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 火力发电厂 DL50091200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建筑施工安全管理QB 535-07 施工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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