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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海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施工现场安全奖罚暂行规定一、罚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罚款50500元,情况严重的,罚款5002000元,或清退出场,触犯刑律的,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1.2 攀登、跨越各种栏、网、架、墙、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从上抛掷物料、垃圾; 1.3 无证进行特种作业; 1.4 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方案,拆改、移动或故意损坏安全设施,安全标志; 1.5 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动用电器设备的; 1.6 未经项目批准在宿舍区使用煤油炉、液化汽灶、煤炉、火炉、电炉及其它电热器具的; 1.7 擅自留宿非本工地
2、工作人员的; 1.8 擅自带未满16岁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9 在宿舍区乱倒垃圾、乱泼脏、废水的、乱扔烟头、乱倒剩饭剩菜、乱吐痰的; 1.10 在宿舍区进行大声喧哗、吵架、斗殴、赌博、酗酒的; 1.11 损害公物,擅自移动宿舍区铺位的,擅自损坏、拆除、改装宿舍区床铺、桌子、椅子及其他设备设施的 ; 1.12 不服从管理,拒绝安全管理检查人员指导,威胁、漫骂、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的; 1.13 违章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事故或伤害他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不配合管理人员对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的; 1.14 拆改、移动防护设施后,不按要求恢复,也不采取弥补措施的; 1.15 在木工房、食
3、堂、仓库、配电房、楼层、外架及其它易燃易爆部位抽烟或未批准使用明火的; 1.16 偷盗现场的物资、设备、零星配件的。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班组(队)(班队长)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1000元5000元,情节特别恶劣的,应清除出场,触犯刑律的,应将责任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造成损失的,应按实赔偿; 2.1 不按规定按时做班前安全教育、交底活动的,每月不按时组织安全讲评活动的(以资料为凭据); 2.2 项目、公司组织活动,未经批准不参加的; 2.3 变动本班组人员,不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上报项目的; 2.4 苛扣本班组工人工资的; 2.5 每周三次不在现场领导本工种工作、碰到紧急情况
4、不及时赶到现场及高危作业时未到场监督的; 2.6 唆使、威胁或采用其它手段鼓动、纵容工人闹事的; 2.7 不服从项目、公司管理的; 2.8 违章指挥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或伤害他人的; 2.9 不对本班组从事高空、悬空、人工挖孔作业的人员或其它从事特殊工种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的; 2.10 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后,未与项目签定安全生产及治安管理责任合同,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并开工的; 2.11 未做到工完料净的; 2.12 随意乱倒建筑垃圾的; 2.13 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14 不积极主动配合公司、项目的检查活动的,对提出的隐患不积极整改的; 2.15 不及时提交本班组兼(专)职安全员、治
5、安消防员名单及其它资料的。 二、奖则: 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可以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1.1 模范遵守公司、项目的有关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及治安管理制度的; 1.2 发生紧急情况及时排除、制止或报告的; 1.3 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人员及保护现场的; 1.4 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组,可以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2.1 季度或整个施工过程(不满季度的)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劳务手续健全、每月评分季累计达250分以上(含250分)轻伤频率控制在15以内的; 2.2 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 2.3 整个施工过程中,未违反安全生产及治安管理合同的; 2.4 项目认定的其它情况。 三、奖罚兑现: 3.1 将罚数额由项目专职安全员填写“奖励通知单”或“违章罚款单”,每月25日送甲方一份,公司财务一份,奖励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兑现,收缴的罚款进入公司安全基金,不能挪作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