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生产余料和废料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仙人指路1688 文档编号:2751429 上传时间:2023-02-24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施工生产余料和废料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施工生产余料和废料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施工生产余料和废料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施工生产余料和废料管理办法.doc(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施工生产余料和废料管理办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施工生产余料、废料管理工作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级项目部(厂)施工生产余料、废料的管理。2 引用标准Q/LY G 13-022013 施工生产环境运行管理程序3 术语和定义3.1 余料:施工生产剩余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包括边角料、包装材料等,可分为有可用价值和无可用价值两种余料,在本标准中专指有可用价值的余料。3.2 废料:在施工生产中无可用价值的余料。4 职责4.1六冶物资设备公司负责编写和修订本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本办法执行情况。4.2 二级公司(厂)物资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本办法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4.3 项目部(车间)按照本办法规定对施

2、工生产余料和废料进行管理。5 管理内容与要求5.1 项目部(车间)的物资部门负责余料、废料的回收,技术部门参与确认废料在施工生产中是否可再利用。5.2 材料使用者必须负责退交余料、废料,对拒交、故意抛撒、毁坏、掩埋材料者,项目部材料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有权对其进行罚款处置。严重者可扣罚劳务费或工程款。5.3 施工生产余料、废料处理一般应在工程结束后的收尾期间进行,特殊情况如存放地有限等可按月、按季度定期进行处理。5.4处理余料、废料必须按规定进行请示,严禁先斩后奏,严禁化整为零。5.5 属于顾客提供材料的余料,按顾客要求处理。5.6 余料的处理5.6.1 有条件转场使用的必须转场使用,转场时按内

3、部调拨办理,必要时可由上级物资主管部门进行协调。5.6.2 没有条件转场时可以按以下方法处理:a)与供货商协商,由供货商进行回收;b) 变卖处理,处理时采用招标或比质比价方式。5.6.3 需要处理时,由项目部(车间)物资部门书面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填报余料/废料处理申报单,经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处理,所得收入必须按财务规定入账。5.6.4 处理的余料批量在10吨以上时,须向上级主管经理请示报告,得到批准后才能处理。处理须在上级物资部门、财务部门有关人员共同监督下进行。5.7 废料的处理5.7.1 经项目部(车间)技术部门(人员)确认边角料、包装材料等无用时可视为废料,拆除临时设施回收的材料等不能再

4、次利用的也按废料处理。5.7.2 废料的处理方式为:a) 社会上有单位回收的,进行变卖处理,处理采用招标或比质比价方式。b) 社会上没有单位回收的,按废弃物进行处理。5.7.3 变卖处理废料由项目部(车间)物资部门向上级物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报余料/废料处理申报单,批准后组织实施,变卖处理废料所得收入必须按公司财务规定入账。5.7.4 废弃物处理的具体操作执行施工生产环境运行管理程序的规定。5.8 工程余料和废料处理完毕后项目部物资主管应将处理结果上报上级物资、财务、审计和纪委等相关部门各一份备案。5.9 两级公司物资主管部门及时对项目部(车间)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其整改。6 报告和记录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余料/废料处理申报单 附录A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项目建议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