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修订施工补充合同(11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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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1.定义2.合同文件内容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4.合同价款、支付和结算5.双方的人员、设备6.甲方责任7.乙方责任8.工期9.质量与检验10.现场管理11.材料设备采购与定价12.工程变更13.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14.工程保修与最后验收15.转让与分包16.与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配合17.销售配合18.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19.不可抗力20.保险21.保证担保22.文物和工程障碍23.违约、争议及仲裁24.合同解除25.合同生效与终止26.合同份数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自愿以及完

2、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福建省、福州市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如甲、乙双方于二0一0年 月 日签订的位于台江区鳌峰路万达金融街D4地块的“申发大厦”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指政府备案合同)与本合同有不相符合的地方,以本合同为准。1.定义1.1.甲方:福建申发置业有限公司1.2.乙方:1.3.设计单位:1.4.工程质量监督单位(以下简称质检单位):1.5.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单位:1.6.监理单位:1.7.本工程:“申发大厦”项目工程1.8.本合同:1.9.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

3、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0.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1.天:指日历天。2.合同文件内容2.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甲方驻工地总代表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3)本合同;4)中标通知书(或定标书);5)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6)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7)图纸;8)工程量和设备材料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2.2.图纸2.2.

4、1.甲方向乙方于合同签订后提供图纸 8 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 3 套),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2.2.2.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 14 日之前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2.2.3.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2.2.4.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次招投标及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3.工程内容

5、和承包范围3.1.工程概况3.1.1.工程名称: 申发大厦 3.1.2.工程地点: 台江区鳌峰路金融街D4地块 3.1.3.建筑面积: 78315平方米3.1.4.结构形式: 框架结构 3.2.承包范围:乙方承包范围包括土方、基坑支护、主体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工程,其分承包单位应与乙方签订施工分承包合同并报甲方备案,内业资料纳入乙方规范管理,乙方向分承包单位收取的施工配合费及其他费用按本合同第15条规定执行(如甲方直接支付工程款给分承包单位,则乙方向甲方收取配合费)。 3.3.乙方承包的内容:3.3.1土建工程:地下室基坑支护工程、地

6、下室土方工程及降水工程、地下室(含地下室人防工程)及上部主体工程(土建、装饰);3.3.2给排水工程(除市政给排水工程及住户计量水表、水表箱外,市政给排水具体范围的划分按自来水工程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约定)。3.3.3电气工程:主体电气工程(除外线供电、高低压柜、变压器、发电机组、户计量表箱前的管线工程、户计量电表等供配电工程外)。3.3.4由甲方指定分包的新风系统、弱电安防、消防、电信、有线电视工程中需由乙方配合的施工内容。3.3.5附属相应配套工程。3.3.6甲方要求并提供的专业公司设计的图纸、会审纪要、甲方设计变更范围内的单体工程弱电安防、消防、燃气管道、电信和有线电视系统的管道预埋、预埋

7、管道内穿铁线及箱盒预埋工程;单体内煤气管道系统及空调系统等工程的预埋洞。3.4.属于乙方总包范围和属于乙方管理范围的甲方直接分包的工程,乙方收取的总包管理配合费按本合同第15、16条约定计取。3.5.属于乙方总包范围和属于乙方管理范围,甲方指定分包和直接发包的分项工程:消防(含防火门)、智能化安防、室外市政给排水、室外总体变配电系统(户电力计量表和表箱前工程,含计量表箱和计量表)、室外煤气管道、电梯、室外景观绿化工程(道路、景观、绿化、灯光灯具、雕刻小品等)、有线电视系统、电信系统、新风系统、二次装修、人防设备及政府相关部门指定施工项目。3.6.乙方按合同承包范围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

8、、包质量、包安全、包分包管理配合(含技术资料收集、归档、现场配合和总包管理、协调验收等)、包施工全部风险、包水电费等所有相关费用。3.7.施工部位划分3.7.1.强电供电工程界限划分:电表箱;3.7.2.主体工程给水系统工程界限划分:室外给水主管与栋号给水支管间的交接点,同时住户水表和水表箱由自来水公司安装。3.7.3.单体工程排水系统工程界限划分:室外的第一个检查井。3.7.4电信、网络及有线电视系统工程分界划分:由专业公司负责设备、光缆、电缆的穿线、安装施工,乙方预埋管至单体工程户外50100厘米(或出户的第一个手孔井); 3.8.甲方另行分包的工程,乙方如有相应施工资质,则可参与投标,在

9、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由乙方中标。4.合同价款、支付、结算4.1.本工程建筑面积(含地下室)约78315平方米,工程总造价约12000万元。 4.2.工程计价依据:4.2.1.计价依据4.2.1.1 本工程使用定额: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福建省建筑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年)、(闽建筑200526号)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05)、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年) (闽建筑200527号)、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200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0-2008)、福建省建设工程混

10、凝土.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闽建筑2005-24号)、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单价估价表(2002版)及相关补充定额和相关文件。工程量计算规则按上述定额和相关文件规定计算。4.2.1.2 费用定额执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闽建筑20074号文件执行。4.2.1.3工程类别:按二类。劳保按丙类计取。4.2.1.4 人工费按闽建筑200715号文和闽建筑200938号文计取。签证点工按技术工130元/工日、普通工90元/工日计取。4.2.1.5 机械台班单价均按福建省2010年第三季度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执行。4.2.1.6 自2010年10月1日以后,国家

11、、省、市政府及造价管理部门所颁布的文件、通知、新定额、新消耗量定额等,甲乙双方同意均不执行增减调整。4.2.1.7 本工程对以下内容计费约定如下:大型机械进退场费按运距25km以内计算。(2)赶工措施费不予计取(甲方要求赶工另按双方协议执行)(3)优质工程增加费按税前总造价的1%计取。4.2.2本工程计价优惠率为工程税前总造价下浮8%。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图纸、装修标准、技术说明、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本工程所在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取费标准已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的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施工技术、管

12、理、利润、税金等各项因素并计算了全部费用,保证投标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4.2.3.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收等部门缴纳。4.3.合同价款的调整4.3.1.材差调整:凡由甲方确认价格的材料(含成品或半成品)均不执行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经甲方询价并由甲方确认价格的材料按确认价格上浮 10%(含采保费、场内运输费、检验试验费、利润、措施费);主材(水泥)结算按施工同期福建工程造价信息计算,材料结算按施工同期福建工程造价信息价格下浮10%计算;当某材料在福建工程造价信息上为区间价格时取中间价格下浮10%计算。4.3.2.以

13、下项目不参与总价的下浮: 甲供材料; 甲方限价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 零星用工产生的费用; 乙方收取的分包工程的配合费;4.3.3.工程量调整(设计变更及签证)详细调整原则按附件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处理。4.4.工程款支付4.4.1.在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存入 100万元的工程保证金,待工程完成至0.000后,7天内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4.4.2.工程进度款按形象进度支付,乙方每月25日必须向甲方报送本月完成工程量进度预算书(含工程量计算书、钢筋抽料表)1) 本工程按如下的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在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1500万元当

14、本工程六层梁板浇捣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程量造价70%的工程款当本工程十二层梁板浇捣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程量造价70%的工程款当本工程十八层梁板浇捣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程量造价70%的工程款;当本工程二十四层梁板浇捣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程量造价70%的工程款当本工程结构封顶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程量造价80的工程款落架至十五层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程量造价80的工程款当本工程落架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程量造价80%的工程款2)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甲方按已审核的工程进度预算书支付工程进度款至乙方已完成工程累计总造价90%的工程款

15、给乙方。3)进度款与质量挂钩,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时附 分部分项工程及关键工序质量验收单,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4)各种对乙方的违约金、罚款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本工程钢材由甲方供应,钢材款由甲方在相应的工程进度款支付节点中扣除。5)本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后15天内,甲方支付工程款结算总造价的97%给乙方,剩余结算总造价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6)工程质量保修金分两年返还。从竣工验收合格起至一年期满后15天内,甲方按剩余保修金(扣除应由乙方支付保修费用部分)的50%支付给乙方;从竣工验收合格起至二年期满后15天内,甲方将剩余保修金(扣除应由

16、乙方支付保修费用部分)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4.5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乙方必须按照福州“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临时设施的实施方案及其费用的使用计划作为本合同的承诺,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查,专款专用,否则甲方不予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5.双方的人员设备5.1.甲方5.1.1.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 先生/女士,甲方的所有文件经甲方工地总代表签署后方有效。5.1.2.甲方委托 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总代表为 先生/女士,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由甲方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给乙方,乙方必须遵守。5.2.乙方5.2.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

17、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 1万元,其中如项目经理与投标承诺不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万元,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正。5.2.2.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 ,其它管理人员名单按乙方的投标文件。5.2.3.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甲方。5.2.4.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

18、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人次。5.2.5.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5.2.6.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4)严重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

19、定者;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6)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7)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6.甲方责任6.1.施工准备6.1.1.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提供水、电接口到红线。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6.1.2.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乙方协助办理。6.1.3.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必要时乙方应自行进一步探明。 6.1.4.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自行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20、均由乙方负担。 6.1.5.组织由甲方、乙方、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6.2.施工期间6.2.1.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6.2.2.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6.2.3.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7.乙方责任7.1.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21、。7.2.所有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7.3.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7.4.每月25日前向甲方、监理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7.5.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和监理报送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7.6.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

22、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7.7.按合同约定内容,为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对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进行施工总协调,参加甲方分包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7.8.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7.9.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期间发生损坏,乙方

23、自费负责修复。7.10.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乙方无条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7.11.修补由于分包工程施工损坏的内外墙瓷片(费用按本合同规定计取,由分包单位负责支付),完成分包工程安装后的修补及塞缝。7.12.凡乙方未能完成或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7.13.墙改、散装水泥、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未及时提供合法发票或提交合格的资料或交

24、还占用的场地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由于乙方原因扣除的保证金或押金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回。7.1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一年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8.工期8.1.开工、竣工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时间: 8.2.进度计划8.2.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15天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和监理在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

25、改意见,视为同意。8.2.2. 本工程主体中间工期要求如下:(1)0.000以下部分(不包括基坑支护、桩基础及试验桩时间)95天内完成;(2)主体结构(钢筋混凝土部分)0.000以上首层15天内完成;(3)主体结构(钢筋混凝土部分)二层至六层楼面50天内完成;(4)主体结构(钢筋混凝土部分)六层以上结构每月完成四层。甲方根据销售需要、设备安装需要及其它分阶段验收需要所下达的节点工期要求,乙方必须完成。8.2.3.如乙方未能如期完成8.2.2中规定的内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项每天 1 万元,甲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罚款累计最多不超过工程总价的2;如阶段工期拖延,但总工期未拖延,则除因影响甲

26、方销售安排以外的已扣除的阶段工期违约金可返还。8.2.4.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8.3.开工及延期开工8.3.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8.3.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8.4.暂停施工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

27、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甲方进一步的指令。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不承担乙方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相应顺延。8.5.工期延误8.5.1.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甲方未在开工前3天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通道、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2)甲方、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

28、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更换的;4)不可抗力;5)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8.5.2.乙方在8.5.1款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8.6.工程竣工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每拖延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万元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及诉讼费用。9.质量与检验9.1.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必须达到“榕城杯”优质工程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9.2.检查和返工9.2.1.乙方应认真按

29、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9.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9.3.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

30、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9.3.2.甲方、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9.3.3.经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9.3.4.对于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1、否则每次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关键工序主要包括:1)基础工程: 测量放线土方开挖基础垫层模板钢筋绑扎混凝土土方夯填面层;2)主体及装饰工程: 测量放线钢筋绑扎或支模板支模板或钢筋绑扎混凝土砌体砼表面处理保温层保护层抹灰(分层验收)油漆或其他饰面3)楼地面工程:楼地面测量放线洞口处理地面清理砂浆找平防水保护层其他面层4)门窗工程:门窗框初步固定塞缝收口;5)屋面工程:面层清理找平层防水保护层保温隔热找平或挂瓦条屋面瓦等面层;6)设备安装:a)给水管暗设定位给水试压系统试压b)排水管坡度伸缩节、检查口设置存水弯设置7)有防水要求的地方,

32、均应进行淋水或闭水试验,并经验收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9.3.5.为维修方便,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甲方提交每户的水电管路布置图,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标注。9.3.6.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瓷片等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9.4.重新检验当甲方、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

33、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5.设备调试 9.5.1.双方约定需要设备调试的,设备调试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9.5.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调试条件,乙方组织设备调试,并在设备调试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通知包括调试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设备调试记录,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为设备调试提供必要条件。设备调试合格,监理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 9.5.3.甲方、监理不能按时参加设备调试,须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设备调试,应承认设备调试记录。 9.5.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设备调试条件,

34、甲方组织设备联动调试,并就设备调试内容、时间、地点向乙方提出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设备联动调试合格,各方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 9.5.5.双方责任 1)由乙方承担设计或提出修改设计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不管该设计是否经过甲方、监理批准,由乙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如乙方不承担设计责任,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不管该设备是否经过甲方、监理批准,由该设备采购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乙方采购的,由

35、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的,甲方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 3)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按甲方、监理要求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的费用。 4)设备调试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 5)监理在设备调试合格后不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设备调试结束24小时后,视为监理已经认可设备调试记录,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0.现场管理10.1.安全施工与检查 10.1.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

36、故隐患。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1.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0.2.安全防护 10.2.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10.2.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完成政府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并提前14天书面通知监理,提

37、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0.3.事故处理 10.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0.3.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或参照争议解决条款。10.4.文明施工10.4.1.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平面布置须考虑周全,并经甲方书面审核后方可实施。10.4.2.工地出入口、重要道路及钢筋加工场须做地面硬化。办公、生活区须有绿化布置,设置引导牌。安全网应定期更新,不得张挂破旧安全网。10

38、.4.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甲方将定期邀请主管部门到场,按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进行检查,达不到福州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甲方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不按甲方要求按期整改的,甲方将收回安全文明措施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10.4.4.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包括复印机、电脑(可上网)、打印机、传真机等等。10.4.5.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应统一佩带工作牌,戴安全帽,各工种之间安全帽应有区别。10.4.6.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

39、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10.4.7.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10.5.现场用水用电管理10.5.1.考虑到工地可能出现停水停电,乙方应准备水池等设施。10.5.2.甲乙双方用电用水必须安装水表、电表(乙方水、电表安装及移位须报甲方同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水表、电表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10.5.3.水电费由甲方向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垫付

40、;10.5.4.甲乙双方每月底共同对甲方的分支水电表进行抄表(甲方用水用电不计管理费和损耗),甲方根据抄表情况从乙方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乙方水电费。如当月未完成抄表,则从乙方当期进度款中全额扣回,待抄表工作完成后,向乙方退回甲方用水用电费用。10.5.5.现场用水用电总量按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出具的收费单为准。10.5.6.在正式电送到永久配电室后,现场施工用电应及时转接到永久配电室,且施工用电应以永久配电室内的总计量表(有功电度表)为准同时承担变压器的基本电费。11.材料设备采购与定价11.1.本工程建筑材料(除钢材及甲方分包工程外)由乙方负责采购。11.2.施工用水泥、预应力管桩、商品混凝土

41、、砌筑材料、铝型材、门窗(金属或塑钢)、外墙幕墙、商铺卷帘门、阳台栏杆、装饰材料、水电主材、特殊贵重材料等由乙方根据工程进展需要在材料使用前一个月向甲方进行申报(申报内容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厂商、品牌商标等),甲方负责市场询价并指定不少于两厂家的品牌和价格。凡由甲方指定的材料、其厂家(或供应商)应出具价格和质量承诺书,乙方按甲方指定价格采购,乙方可在甲方指定的厂家(或供货商)中任意选择一家作为材料供应厂家(或供货商),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指定材料函件5天内回复并确定材料厂家(或供货商)。乙方须与材料厂家(或供货商)签订材料供货合同,主要材料乙方要提供合同复印件给甲方备案。本工程甲、乙双方确认的材

42、料单价单(表)作为结算依据。11.3.对于本工程中的同一种材料,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使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产品,否则,甲方可要求乙方改正,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材料供应厂家(或供货商)不能按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履行,乙方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报告,如情况属实,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甲方指定的材料供应厂家(或供货商)中重新选择。11.4.乙方在材料采购过程中不得以付款方式或材料价格为理由拒绝采购该种材料,如乙方未能及时采购,造成材料价格上涨,由乙方承担材料差价,结算仍按甲方指定价格执行,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甲方未及时确认材料品牌及价格,而遇到市场价格波动,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

43、担。11.5.本工程按月计算工程量。11.6.乙方采购的材料应符合甲方或规范要求的规格、质量等级、颜色等各方面的要求,具有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如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延误工期由乙方负责。所有材料代用必须经过甲方代表签证同意后方可使用。11.7.如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劣质材料及已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甲方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按其材料总价值的三倍对乙方处以罚款,所造成的返工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负全部责任。12.工程变更12.1.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乙方才能按图进行施工

44、。12.2.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后实施。12.3.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2.4.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2.5.如图纸(或施工方案)由乙方进行设计,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12.6.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确认;对于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乙方负责。12.7.合同履行中甲

45、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重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12.8.关于变更的经济条款见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13.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13.1.竣工验收 13.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15天向监理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甲方、监理、物业管理公司初步验收。13.1.2.初验合格后,甲方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验收日期,组织有设计单位、监理、政府有关部门、甲方、乙方参加的竣工验收。甲方应在竣工验收后 5 天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意见整改。13.1.3.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13.1.4.工程

46、竣工验收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1 %的违约金。13.1.5.乙方在竣工验收后30天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二套及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含每户水电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另外,乙方应及时向城市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属于甲方应提供的资料由甲方负责及时提供给乙方,由乙方汇总整理后移交档案馆,乙方未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资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3.1.6.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甩项竣工时,双方协商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13.2.工程移交13.2.1.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向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续。13.2.2.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30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对于占用的甲方将收取每平方米每天 6 元的租金,并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13.2.3.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及物业公司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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