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合作组织实体化存在问题及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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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级合作组织实体化存在问题及对策一、村级合作组织实体化存在的问题一是合作经济组织合作不够规范,联接链条脆弱。组织与会员之间的利益关系不够紧密,没有明确的合同约束,有较大的不稳定性,基本处于好则合、不好则散,有利则合、遇险则散的松散状态.二是运行机制不够健全,缺乏有序管理。大部分合作组织没有严密的运行章程,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不够健全,成员素质不高,只是凭经验、凭干劲办事,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自我服务的能力不强,影响了整体功能的发挥。三是缺乏来自国家、政府层面的法律支持。目前,我国是亚洲除朝鲜外唯一一个没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立法的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性质和地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支持。200

2、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立法进程,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有利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信贷、财税和登记等制度。”这对合作组织的发展无疑是一大福音。由于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农村改革中再次以实践先于理论,先于政策法律支持的情况下产生的,所以发展还缺乏良好的环境氛围,客观上限制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四是组织化程度欠缺,服务水平不高。多数合作组织没有兴办实体,服务基本停留在信息、技术咨询等层面,提供加工、储运等配套服务能力较弱,吸引力、凝聚力不强,尚不能适应新时期农业发展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二、建议如何加强培育、发展和壮大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3、解决以上存在问题,关键是要国家立法支持,坚持“抓中介、活流通、强服务、保增收”,形成“组有专业大户、村有专业队伍、乡(镇)有合作基地、县有合作企业(公司)、产业有专业协会”的综合服务体系,才能支持和推动现代农业快速发展。1、扶持、培育和引导,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充分释放政策导向效应,推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健康发展。一是强化宣传。发挥电视、“村村通”网络平台作用,多层次、广视角向农民推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意义及内涵,提高农户参与发展的积极性,扩大合作组织影响力。通过树典型、搞对比,让农民消除“与己无关”思想,切实体会到参与合作组织发展的实惠。二是优化政策。进一步制定倾斜政策,组织民政、工商、土地、财

4、政、金融等部门在领照办证、场地征用、融通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组织农业、林业、畜牧、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在信息、项目、技术等方面开绿灯,创造有利条件。三是资金扶持。对实力强、前景好的合作经济组织给予一定的财政支农资金的扶持,使其发展壮大。四是立法、规范及引导。指导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坚持可持续发展方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帮助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解决好各种矛盾纠纷,保护其合法权益,既不能钻法律空子,又要促进其健康发展。五是加强管理。定期对实力强、前景好的合作组织管理者进行培训,强化诚信、合同教育,遵守市场规则,确保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有序发展。2、理顺关系,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协调理顺好实体内部关系,做到“三个

5、规范”。一是规范组织。因地制宜,逐步引导合作组织由小变大、由松散变紧密。针对登记管理、业务指导等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划清管理权属,落实业务指导部门,监督合作经济组织及时到县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以免出现“黑组织”或非法组织,建立规范完善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体系。二是规范运行。在起步阶段,由政府参与发动、引导、组织协调,协会运转正常后,则逐步退出,由会员按章程民主推选负责人,实行民主管理。三是规范章程。督促指导合作组织完善各项制度,健全社员大会、董事会和监视会等内部组织,形成民主决策、合作服务和收益分配机制。3、多元合作,灵活方式参与创建。鉴于农民日益增长的合作需求与农民合作能力不足、经济实力不强

6、等矛盾,利用农村现有组织资源,走多元化培育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路子。一是技术经济部门领办。鼓励农技推广、畜牧兽医、林业、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发挥技术、资产、营销网络等优势,成立技术推广股份公司,鼓励科技人员入股创办实体,自建或联建肉牛、畜牧水产、龙脑樟、中药材、蔬菜、金秋梨等优势农产品示范基地,集聚科技力量,加快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群体扩张,使其真正成为推进一方经济发展、带动千家万户共同富裕的骨干力量。二是能人带头创办。多举措激励大户快速成长,引导大户成立行业协会、同行协会等中介组织,形成技术、生产、市场、信息联盟。支持专业经营大户、经济联合体、有技术专长的农民技术员或专业技术干部牵头领办,带动更多农

7、户投入专业生产。立足龙脑樟协会已有资源,以县龙脑公司与四川巨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为投资主体,积极与省内外院校、科研机构合作,灵活开展多形式的无偿、有偿服务,实现民营化、实体化、市场化,带动新晃县龙脑樟特色产业的快速发展。三是集体农户联办。积极倡导村组与农户联合兴办新型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组织,以建立和发展产业协会、经纪人实体及农产品购销网络为重点,鼓励农民打破地域、行业限制,积极向宽领域、多层次拓展,努力构建“联手闯市场、合作兴协会、建设新农村”的发展格局。四是龙头企业兴办。扶持、引导实力更强的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将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建设产品基地紧密结合,提升龙脑公司、肉牛加工集团等龙

8、头企业与农户的关联度,扩大订单农业规模,创办企业与农户互利合作经济组织,发挥龙头企业外连市场、内连农户加基地的链条作用,尽快形成从“土地到餐桌”的完整产业链,实现农产品在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多次增值,并使农民分享产业各个链条的利润,促进农民增收致富。4、创新服务,积极完善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一是坚持“尊重民意”原则。借鉴国际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经验,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组织原则。中国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就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从中国的国情出发,走自己的路。所以,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也不能例外。比如上面所说的扶持、培育和引导“官民结合”型就比较适合

9、成立初期需要政府大力扶持的合作组织。但是不管何种类型,要想充分发挥合作组织的作用,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组织原则是必须的,是各种类型合作经济组织努力改进的方向,是保证农民利益的有效途径。民办是基础,民管是保证,民受益是目标,如果不能坚持三者的统一,就不能保证成立的合作经济组织是真正的为农民服务的组织,不能实现农民增收的愿望。明确农民在合作经济组织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财产所有权,做到引导不包办、参与不干预,保证农民入退自由、互助合作,为会员提供所需经济技术服务,积极实行二次分配,让农民真正在参与过程中得到实惠。二是切实加强指导。新晃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虽然成立了9个,但

10、决不能沉醉于这点“成果”,象波洲镇长塘坪村蔬菜协会,合作组织是成立了,但是缺乏最起码的理性,仅仅因为合作而合作,对于合作的前景缺乏考虑,难免走了弯路。实行领导干部和有关职能部门挂钩经济实体制度,提供技术、信息、资金等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农产品注册和质量认证,实施品牌战略和标准化生产,创建“有机、环保、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等品牌组织,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三是搞好典型示范。扶持现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向其它行业延伸,在总结推广经验的基础上,树立一批管理规范、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典型,辐射带动更多农民联合致富。四是遵循市场规则。随着市场

11、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商品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快速发展。在一些农业发达地区,逐渐形成了农产品规模化种植,部分地区初步形成了“一乡一品”、“一村一品”的专业化经营格局。但是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难免会因此而蒙受市场的损失,这些依靠单家独户、分散经营的农民个体来说是不可能实现的。而成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就可以对外与市场连接,对内协调社员间在产品生产、销售、技术指导以及品种改良等问题上的一致性关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可以为所有的社员提供统一的产前、产中、产后的一系列服务,在农产品的分级、整理、包装、品牌、贮藏、运输、销售等环节,以及产品的无公害等方面制定统一的标准,从而增加产品的高附加值,真正给农民带来实际的经济效益,才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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