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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红谷滩新区民生工程组织协调机制一、完善组织协调机制1、组织机构:区民生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区民生工程协调领导组办公室、民生工作联络员2、建立并完善民生工程协调会制度。 (1)民生工程协调领导组(扩大)会议。由区民生工程协调领导组组长负责召开,原则上两个月召开一次,也可视工作情况随时召开。主要是研究政策,听取汇报,分析问题,部署工作,明确责任,督促落实。 (2)责任部门工作协调会。主要是区责任部门主要领导组织各管理处、街道召开的会议,研究落实部门牵头民生工程任务,听取各管理处、街道落实情况汇报,协调、督查解决问题,原则要求一月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情况随时召开,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报区民生工程协调领
2、导组办公室,作为年终民生工作考核加减分依据。 (3)民生工作联络员例会。由区民生办负责召集街道民生办和区直责任部门联络员召开的工作例会,原则一月召开一次,了解民生工作动态、存在问题,研究整改措施。 (4)经验交流会。区民生办每年组织一至两次区直责任部门、管理处及街道民生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相互学习借鉴好做法、好经验,共同促进,共同提高。部门和街道经验被推广情况作为其年终民生工作考核加分的依据。 3、加强并密切民生工作沟通制度。 (1)完善联络员工作制度。民生工程联络员主要职责是,负责按时向区民生办上报所在街道和部门民生工程进展报表、信息等,包括项目实施的进展、问题、经验、成效;负责本街道、本部门
3、与区民生办和上级相关主管部门的工作对接和联系;参与区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督查、考核、调研等工作;按时参加民生工程各项相关工作会议;向新闻媒体提供民生工程宣传素材,编发本街道、本部门单位民生工程信息。 (2)建立成员单位效能协调工作制度。责任部门负责牵头民生工程实施;区宣传部门负责民生工程宣传方案的实施,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民生工程。新区民生工程协调领导组负责各项民生工程的督办,参与民生工程督查,通报民生工程实施进展,会同区民生办组织年度考核评比;区监察局负责民生工程实施的跟踪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效能督察、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并将民生工程实施纳入效能建设考核;区审计局负责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和资金筹集、
4、使用等的审计监督。 (3)建立和完善区、管理处及街道的联动机制。区、管理处及街道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工作力量,完善民生工程协调工作机构,确定专人从事此项工作,建立管理处、街道联络员制度,切实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基层,问题发现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基层。三、完善资金管理机制为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的管理,从资金上为民生工程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证民生工程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一、民生工程资金的筹措区财政局是民生工程的牵头单位,及时足额配套各项民生工程资金是财政部门的职责,在预算安排时民生工程各项配套资金要足额预算,不留缺口。新增财力主要投
5、向民生工程,公共财政支出重点向民生工程倾斜,财政资金安排优先考虑民生工程。二、严格资金发放程序对需发放到人的补助资金,严格实行“政策公开、程序透明、操作规范、支付到人、打卡发放”的原则。全面推行“一线实”的做法,切实把情况搞准,把人数核实,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做到不重、不漏、不冒。对其他资金采取封闭运行、责任审计和效果评估等严格措施,确保民生工程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三、及时、准确发放各类补助到人的项目资金农村低保,农村“五保户”供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资金,一律通过区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专户,实行“一卡通”发放。城镇未参保企业人员,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
6、,重大传染病救治,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精神病防治等资金实行专帐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接规定程序进行社会发放。四、规范工程类项目资金管理为使民生工程项目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民生工程要严格落实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各项制定,强化质量监管责任追究,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报帐提款。严把资金拨付关、工程进度关、竣工验收关、实行全程监控,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五、资金的监督检查为使各项民生工程工作落到实处,区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将组织由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局等单位参加的民生工程资金检查组对有关发放或补助到人的项目,采取暗访、社会调查等方法检查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对各类工程类项目重点检查,报帐程序,拨款进度,拨款手续,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查处截留挤占挪用民生工程资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