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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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河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河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县违法占用河道现象十分突出,造成水域面积逐年减少,防洪排涝能力下降,防洪安全隐患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执法力度,坚决遏制违法占河、填河势头,构建良好的水事秩序,现就开展河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 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属地负责、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集中整治 原则,清除一批影响防洪排涝、破坏水生态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涉河违法建筑,拓宽行洪通道,消除安全隐患,改善河道水环境,规范

2、水事秩序,营造依法治水、管水的良好氛围,全力推进 安全水利 、 环境水利 建设,为全面建设 三个泰顺 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含渠道)及管理范围内的已建或在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二)整治重点 1.飞云江、闽东诸河流域行洪排涝主河道及重要水域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2.占用水域及管理范围内面积较大,影响行洪较为严重的建筑物、构筑物;3.群众举报多,影响面较广的涉水违法建筑物、构筑物;4.严重影响水库、堤坝等水工程安全运行的违法建筑物、滤布厂构筑物;5.质量无保障,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涉水违法建筑物、构筑物;6.未清理的桥梁围堰、松木

3、桩及河道内的弃土弃渣;7.其他严重影响河道水环境和行洪安全,需要拆除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建立县河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专项整治活动。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水利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建设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房管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供电局等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人员由县水利局抽调精干水政执法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检查督办、信息反馈、重大执法行动安排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4、 县水利局:作为专项整治活动的牵头单位与执法主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综合协调、检查督办、信息反馈、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甄别分类及重大执法行动的组织安排;履行好管理和监督职责;做好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及执法程序的完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安全保卫、道路交通及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压滤机滤布负责处置执法活动中妨碍公务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的相关工作经费,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整治对象的土地审批情况进行审查把关,对涉河违法建设项目不予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协助开展好专项执法活动。 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对整治对象的规划审批情

5、况进行审查把关,对涉河违法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规划许可,协助开展好专项执法活动。 县环保局:负责对整治对象的环评审批情况进行把关,对涉河违法建设项目不予出具环评意见,协助开展好专项执法活动。 县房管局:负责对整治对象的房产登记情况进行把关,对涉河违法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县安监局:负责对整治对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审查把关,对涉河违法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特种设备的安装手续,协助开展好专项执法活动。县工商局:负责对整治对象的工商营业执照情况进行审查把关,对涉河违法建设项目不予发放营业执照,协助开展好专项执法活动。 县供电局:负责对整治对象的电力供应进行审查把关,对涉河违法建设项目不予供电,

6、协助开展好专项执法活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助县级整治机构完成本辖区内涉河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调查摸底工作;会同水利等执法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和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排摸阶段(2016年6月底前) 1.建立领导小组,落实整治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并发布清障通告。 2.开展宣传,营造舆论声势,加大执法影响,提高全社会的水患意识和水法制意识。 3.对本辖区内的河道及其管理范围内已建或在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清涉河违法建筑的数量、面积、结构、所在河道地点、建造时间等相关信息。 4.

7、水利部门对涉河建设项目根据历史成因及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甄别分类,登记造册。按照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进入执法程序,立案调查,发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7月9月底) 在调查摸底、甄别分类的基础上,按照堵疏结合原则,对涉河违法行为分别处置。对于一些违法年代较为久远或影响河道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建筑物、构筑物,符合相关规划和国家供地政策的,按照水法、防洪法规定,由水利部门予以责令整改,各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处置后给予补齐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对占河面积较大、影响河道行洪较为严重,不符合相关规划的,或质量无保证、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涉河违法建筑,要注重程序

8、合法,适用法律得当,重大案件查处及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严格执法,形成合力,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各有关部门有虚报、瞒报和拒报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或活动开展不力、措施不到位、进展缓慢,或违反规定,擅自为涉河违法建设项目进行产权登记、发放各类行政许可及通电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 (五)形成长效机制。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投入资金,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辖区内的河道水域现状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摸清现有河道的长度、面积,以及各条河道建设项目分布现状和相关技术指标,建立数据库,充实河道管理基础资料。要加强对河道的动态监管和在建项目的跟踪检查,努力形成河道执法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河道执法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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