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重庆市九龙坡区金凤镇卫生院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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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渝(九)环准2015068号重庆市九龙坡区金凤镇卫生院:你单位报送的“重庆市九龙坡区金凤镇卫生院迁建工程(一期门诊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重庆市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金凤镇卫生院迁建项目立项的批复(九龙坡发改委投2014211号),同意工作该项目前期工作。该项目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00107201400511号),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重庆九龙坡区金凤镇卫生院拟迁建至重庆金凤信息产业园区O05-8/01地块,该项目分两期建成,一期为门诊楼,二期为住院部。一期建设项目为拟投资1643.48万元新建1栋门诊楼(地上4层地下1层

2、),占地面积2530m2,建筑面积3370m2,诊疗科目含全科诊室、外科诊室、中医康复理疗、急诊室、检验科、X光、心电B超室、儿保、公卫、妇科、口腔科、预防接种科、中西药房、发热及肠道等,编制床位46张,预计门诊接待量为140人次/d。项目不设置非典型肺炎、SARS和艾滋病等传染性强的传染病科,中药房只进行配药,不设置中药制剂、浸膏、饮片、中药打粉和熬制等生产工序。项目不设食堂。项目新增医务人员共计70人;采取三班制(8h/班),全年营业365天,每天24小时营运。重庆市九龙坡区金凤镇卫生院(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必须遵守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

3、要求,如实、科学、全面、系统的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危害或污染进行预测、评价和提出有效的对策措施,并对其结果或后果分别承担侵权责任和连带责任。重庆市九龙坡区金凤镇卫生院为“重庆市九龙坡区金凤镇卫生院迁建工程(一期门诊楼)项目”的建设单位,是解决项目产生或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或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的主体单位;重庆宁灵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环评证书号:国环评证乙字第3136号)和重庆宏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环评证书号:国环评证乙字第3132号)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以下简称环评单位)。根据专家对你单位报送的“重庆市九龙坡区金凤镇卫生院迁建工程(一期门诊楼)

4、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经我局集体研究,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对该项目建设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现审批如下:一、根据该区域环境容量现状,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主要污染因子执行以下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见附件)。当区域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你单位取得的主要污染因子排放总量指标进行调整。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风险事故、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一)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1、废水。该项目施工工人的生活污水应进入旱厕集

5、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施工场地冲洗废水应经沉淀处理后按照一水多用、重复利用、节约用水的原则循环使用,沉淀处理设施定期清掏。2、废气及固废。做好土石方平衡调运设计、严禁将弃土、弃渣顺坡向江河倾倒、严格执行市政府“蓝天行动”方案和重庆市主城污染防治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物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粉尘污染,施工工地禁止燃煤和焚烧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城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3、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人员管理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禁止施工噪声扰民;因工艺需要,需要24小时连续施工时,应按规定

6、向我局提前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施工。(二)做好运营期废水处理工作。1、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管网应使用专用明管,并标识清晰;2、项目综合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西永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后排放;3、肠道、发热门诊废水进行单独消毒后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水质稳定达标排放,且严防各类环境污染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三)加强运营期废气治理措施。1、废水处理设施必须按规范设置专用通风排气管道,并进行日常维护,同时,臭气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2、项

7、目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厂区各类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废气污染因子稳定达标排放,严防各类环境污染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严禁扰民。(四)强化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五)依法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对医疗废物、污泥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处理和处置;生活垃圾和办公垃圾交市政环卫部门处理。(六)电磁辐射: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项目电离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题中提出

8、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做好电离辐射防护工作,确保满足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本项目医用射线装置必须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能正式投入使用。(七)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三、该项目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治措施,严防各类环境污染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四、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该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到我局办理环保设计方案备案手续。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前,应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环境保

9、护试生产。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一)该项目建成后未严格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准书要求落实各项措施,擅自改变原辅材料或者工艺等,造成污染危害、污染事故或污染扰民;(二)该项目未按照本批准书附件要求,擅自排放重金属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三)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公众参与及其他相关内容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七、九龙坡区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准书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重庆金凤电子

10、信息产业园,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检查。附件:“重庆市九龙坡区金凤镇卫生院迁建工程(一期门诊楼)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指标重庆市九龙坡区环境保护局2015年4月16日抄 送:九龙坡区环境监察支队 附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金凤镇卫生院迁建工程(一期门诊楼)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指标一、废水污染源排放标准及标准号污染因子浓度限值(mg/L)排放量(kg/d)总量指标(t/a)门诊楼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COD25014.275.21SS603.421.25氨氮452.580.94

11、BOD51005.702.08粪大肠菌群5000MPN/L-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COD603.421.25SS201.150.42氨氮80.470.17BOD5201.150.42粪大肠菌群5000MPN/L-二、废气污染源排放标准及标准号污染因子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浓度(mg/ m3)总量指标(t/a)排放口高度(m)浓度(mg/m3)速率限值(kg/h)污水处理站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臭气/20(无量纲)/三、噪声排放标准及标准号最大容许排放值 dB(A)昼间夜间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6050四、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废物名称产生量(吨/年)主要成份主要成份含量(%)处置方式及数量(吨/年)最高平均方式数量占总量%生活垃圾17.89生活垃圾/送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17.89100危险废物2.70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妥善打包,交由有医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2.7010012.0污泥/定期清掏、消毒,交由有医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12.01000.1废活性炭/定期更换,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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