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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梯安装施工自检报告(有机房电梯)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安装地址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施工单位 施工责任人 企业质检员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填写说明一、填写要求1、本报告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与强制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自检。2、自检实施单位对报告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需要签字的表格中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人员、检查人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3、对照现场检验记录如实填写。现场检验如有整改项目,应如实写入报告。并记入检查记录中。4、各项“检验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填写“符合”或“不符合”;若无此项目时,填写“无此项
2、”。 “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5、 自检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评定,当存在不合格项时,应在“第一次自检结论,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栏内,根据检规给出“不合格”的第一次结论,并提出整改意见,用通知书形式通知维修人员及时整改。整改后到现场确认。6、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无此项”或“不详”。7、项目及类别中1.4“使用资料”所包括的1.1、1.2、1.3,即指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对应的项目
3、。(见竣工技术资料目录)9、设备类型是指曳引式客梯、强制式客梯、无机房客梯、曳引式货梯、强制式货梯、病床电梯.10、使用登记编号即设备注册代码栏:新安装电梯填写斜线“/”。二、管理要求1、本报告须质检员签字盖章、施工单位盖章确认。2、检验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监督检验,检验现场需提交本报告一份备存。本报告一式三份,其他两份分别存入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本台电梯技术档案。三、检验现场条件1、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2、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
4、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四、检验依据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五、声明1、本自检报告内容只涉及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中电梯安装检验基本检验内容与要求,其它情况未考虑;2、本自检报告仅作为一种推荐性范本,供有关单位参考使用。电梯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建筑名称: 电梯合同编号:单位名称负责人电话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制造单位制造许可证号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单位许可证号出厂编号电梯出厂日期 年 月 日电梯型号电 梯 类 别(查特种设备目
5、录表)驱动方式曳引机型号控制方式速比曳引比/曳引绳n mm提升高度 m曳引轮节径 mm顶层高度 m电动机型号、绝缘等级底坑深度 m额定功率、电压 kw V额定载重量 kg 人额定电流 A额定速度 m/s转速 r/min层/站/门 / /控制屏型号开门方式中分,旁开(左、右)编号轿厢规格长宽高 mm安全钳型号编号限速器型号缓冲器型号编号编号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型号门锁装置型号编号编号开工日期年 月 日竣工日期年 月 日该电梯已按GB 50310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 GB 10060电梯安装验收规范及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施工完毕,验收合格。
6、 安装单位(盖章): 负 责 人(签字): 年 月 日电梯安装施工单位自检报告设备名称使用登记编号使用单位使用地点规格型号控制方式额定载重量Kg额定速度m/s层 站 数层 站 门是否经过改造是 否内部编号产品编号制造单位制造日期年 月 日维修保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检验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主要检验仪器设备检查日期整改完成日期备注序号项目及类别监督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结果结论11技术资料1.1制造资料A电梯制造单位提供的出厂随机文件:(1)制造许可证标注的技术参数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规格型号(试生产样机除外);(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7、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的电梯(试生产样机除外);(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5)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
8、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注A1: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21.2安装资料A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规格型号;(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
9、齐全;(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注A2: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31.3改造、重大维修资料A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规格型号;(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序号项目及类别监督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结果结论31技
10、术资料1.3改造、重大维修资料A(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中包括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资格证编号、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41技术资料1.4使用资料B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11、(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安装竣工后,是否提供了范本?(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安装竣工后,是否提供了范本?(4)与取得相应资格
12、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是否提供了交接备忘录?52机房(机器设备间)专用2.1机房通道与通道门C(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
13、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它类似警示标志62.2机房(机器设备)专用C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序号项目及类别监督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结果结论72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2.3安全空间C(1)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0.70m,宽度为0.50 m或屏、柜的全宽(两者中的大值),高度不小于2m;(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块不小于0.50m0.60m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2m;(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8
14、2.4地面开口C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50mm92.5照明与插座C(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电源插座;(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102.6断错相保护C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112.7主开关B(1)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无机房电梯主开关的设置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如果控制柜不是安装在井道内,主
15、开关应当安装在控制柜内,如果控制柜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设置在紧急操作屏上;如果从控制柜处不容易直接操作主开关,该控制柜应当设置能分断主电源的断路器;在电梯驱动主机附近1m之内,应当有可以接近的主开关或者符合要求的停止装置,且能够方便地进行操作。(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的防止误操作;(4)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122.8驱动主
16、机B(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2)曳引轮外侧面应当涂成黄色;(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序号项目及类别监督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 结果结论132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2.9制动 装置C(1)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当分两组装设;(2)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142.10紧急操作B(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7、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部位;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进行紧急电动运行
18、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3)应急救援程序: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152.11限速器B(1) 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3)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162.12接地C(1)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机器设
19、备间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172.13电气绝缘C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标称电压/V测试电压(直流)/V绝缘电阻/M安全电压50050025050010000.250.501.00182.14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B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应当在控制屏或者紧急操作屏上标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动作试验方法序号项目及类别监督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 结果
20、结论193井道及相关设备3.1井道封闭C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完全封闭;当建筑物中不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具有防止火焰蔓延的功能时,允许采用部分封闭井道,但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电梯处应当设置无孔的高度足够的围壁,以防止人员遭受电梯运动部件直接危害,或者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的电梯设备 203.2曳引驱动电梯顶部空间C(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轿厢导轨提供不小于0.1+0.035v2(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实测: mmmm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0+0.035v2(m); mm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
21、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不包括导靴、钢丝绳附件等)不小于0.3+0.035v2(m),与导靴或滚轮、曳引绳附件、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间距不小于0.1+0.035v2(m);mm轿顶上方应当有一个不小于0.5m0.6m0.8m的空间(任意平面朝下即可)。实测: m m m注A4:当采用减行程缓冲器并对电梯驱动主机正常减速进行有效监控时0.035v2可以用下值代替:电梯额定速度不大于4m/s时,可以减少到1/2,但是不小于0.25m电梯额定速度大于4m/s时,可以减少到1/3,但是不小于0.28m(2)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有不小于0.1+0.035v2(m)的制导行
22、程。 mm213.3强制驱动电梯顶部空间C(1)轿厢从顶层向上直到撞击上缓冲器时的行程不小于0.50m,轿厢上行至缓冲器行程的极限位置时一直处于有导向状态;(2)当轿厢完全压在上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0m;井道顶部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30m,与导靴或滚轮、钢丝绳附件、垂直滑动门横梁等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10m;轿厢顶部上方有一个不小于0.50m0.60m0.80m的空间(任意平面朝下均可)。(3)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平衡重(如果有)导轨的长
23、度能提供不小于0.30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223.4井道安全门C(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0.35m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233.5井道检修门C(1)高度不小于1.40m,宽度不小于0.60m;(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4)应当设置
24、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序号项目及类别监督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 结果结论243井道及相关设备3.6导轨C(1)每根导轨应当至少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一般不大于2.50m(如果间距大于2.50m应当有计算依据),端部短导轨的支架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2)支架应当安装牢固,焊接支架的焊缝满足设计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253.7轿厢与井道壁距离B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mm263.
25、8 层门地坎下端的井道壁C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连续垂直表面,由光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其高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上50mm,宽度不小于门入口的净宽度两边各加25mm273.9井道内防护C(1)对重(或者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当采用刚性隔障保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离底坑地面至少2.5m的高度,宽度应当至少等于对重(或者平衡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m(2)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当设置隔障,隔障应当至少从轿厢、对重(或平衡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高度,并且有
26、足够的宽度以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m,隔障应当贯穿整个井道,宽度至少等于运动部件或者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mm283.10极限开关B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强制驱动电梯的极限开关动作后,应当以强制的机械方法直接切断驱动主机和制动器的供电回路293.11随行电缆C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303.12井道照明C井道应当装
27、设永久性电气照明。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313.13底坑设施与装置C(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2)如果没有其他通道,应当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如梯子),该装置不得凸入电梯的运行空间;(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4)底坑内应当设置2P+PE型电源插座,以及在进入底坑时能方便操作的井道灯开关序号项目及类别监督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 结果结论323井道及相关设备3.14底坑空间C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底坑
28、空间尺寸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底坑中有一个不小于0.50m0.60m1.0m的空间(任一面朝下即可);(2)底坑底面与轿厢最低部件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50m,当垂直滑动门的部件、护脚板和相邻井道壁之间,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m之内时,此垂直距离允许减少到0.10m;当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0.15m但小于0.5m时,此垂直距离可按等比例增加至0.5m;m(3)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0mm333.15限速绳张紧装置B(1)限速器绳应当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者其配重)应当有导向装置;(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
29、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343.16缓冲器B(1)轿厢和对重的行程底部极限位置应当设置缓冲器,强制驱动电梯还应当在行程上部极限位置设置缓冲器;蓄能型缓冲器只能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1m/s的电梯,耗能型缓冲器可以用于任何额定速度的电梯;(2)缓冲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或者标签,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或者标识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
30、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35 3.17 对重(平衡重)下方空间的防护C如果对重(平衡重)之下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应当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者在对重(平衡重)上装设安全钳364轿厢与对重(平衡重)4.1轿顶电气装置C(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
31、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2)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3)轿顶应当装设2P+PE型电源插座。序号项目及类别监督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 结果结论374轿厢与对重(平衡重)4.2轿顶护栏C井道壁离轿顶外侧水平方向自由距离超过0.3m时,轿顶应当装设护栏,并且满足以下要求:(1)由扶手、0.1
32、0m高的护脚板和位于护栏高度一半处的中间栏杆组成;(2)当自由距离不大于0.85m时,扶手高度不小于0.70m,当自由距离大于0.85m时,扶手高度不小于1.10m;(3)护栏装设在距轿顶边缘最大为0.15m之内,并且其扶手外缘和井道中的任何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0.10m;(4)护栏上有关于俯伏或斜靠护栏危险的警示符号或须知。384.3轿厢安全窗(门)C如果轿厢设有安全窗(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设有手动上锁装置,能够不用钥匙从轿厢外开启,用规定的三角钥匙从轿厢内开启;(2)轿厢安全窗不能向轿厢内开启,并且开启位置不超出轿厢的边缘,轿厢安全门不能向轿厢外开启,并且出入路径没有对重(平
33、衡重)或者固定障碍物;(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394.4轿厢和对重(平衡重)间距C轿厢及关联部件与对重(平衡重)之间的距离应当不小于50mm mm404.5对重(平衡重)的固定C如果对重(平衡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414.6轿厢面积C(1)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下述规定:m2QSQSQSQS1001802253003754004500.370.580.700.901.101.171.305256006306757508008251.451.601.661.751.902.002.05900975100010501125120012502.202.352.402.502.652.
34、802.9012751350142515001600200025002.953.103.253.403.564.205.00注A5:额定载重量,kg;轿厢最大有效面积,m2;一人电梯的最小值;二人电梯的最小值;额定载重量超过2500kg时,每增加100kg,面积增加0.16m2。对中间的载重量,其面积由线性插入法确定序号项目及类别监督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 结果结论414轿厢与对重(平衡重)4.6轿厢面积C(2)对于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轿厢面积超出上述规定的载货电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
35、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424.7轿厢铭牌C轿厢内应当设置铭牌,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载重量)、制造厂名称或商标;改造后的电梯,铭牌上应当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定载重量)、改造单位名称、改造竣工日期等434.8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B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
36、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444.9地坎护脚板C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高度: m宽度: m454.10超载保护装置C电梯应当设置轿厢超载保护装置,在轿厢内的载荷超过110额定载重量(超载量不少于75kg)时,能够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464.11安全钳B(1)安全钳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与实物应当相符;(2)轿厢上应当装设一个在轿厢安全钳动作
37、以前或同时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475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5.1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C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485.2端部固定C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
38、部件无缺损。对于强制驱动电梯,应当采用带楔块的压紧装置,或者至少用3个压板将钢丝绳固定在卷筒上。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序号项目及类别监督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 结果结论495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5.3补偿装置C(1)补偿绳(链)端固定应当可靠;(2)应当使用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3)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还应当设置补偿绳防跳装置,该装置动作时应当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505.4钢丝绳的卷绕C对于强制驱动电梯,钢丝绳的卷绕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轿厢完全压缩缓冲器时,卷筒的绳槽中应当至少保留两圈钢丝绳;
39、(2)卷筒上只能卷绕一层钢丝绳;(3)应当有措施防止钢丝绳滑脱和跳出515.5松绳(链)保护B如果强制驱动电梯的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者链条上,则应当设置检查绳(链)松弛的电气安全装置,当其中一根钢丝绳(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电梯应当停止运行525.6旋转部件的防护C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在井道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及张紧轮、补偿绳张紧轮,在轿厢上的滑轮、链轮等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536轿门与层门6.1门地坎距离C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5mm546.2门间隙C门关闭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电梯不大于6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