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登记业务操作指南(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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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登记业务操作指南(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间市场超短期融资券登记业务,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安全高效的服务,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试行),以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制定本指南。第二条 超短期融资券登记是指上海清算所以簿记方式依法确认、记载持有人持有超短期融资券事实的行为。超短期融资券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

2、登记。第二章 超短期融资券初始登记第三条 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在上海清算所办理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登记手续的,应向上海清算所申请开立发行人账户。开立发行人账户应提交以下加盖发行人公章的书面文件:(一) 发行人账户开立申请表(附1);(二) 发行与付息兑付业务印鉴卡(附2);(三) 发行人账户开立/发行登记及付息兑付业务经办人员授权书(附3);(四) 发行人单方签署并盖公章的发行人服务协议(一式肆份);(五)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六)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发行人服务协议适用于发行人发行的所有固定收益产品,包括超短期融资券,后续发行时无需再次签订。上海清算所收到

3、完整开户资料并审核无误后,为发行人开立发行人账户,出具开户通知书。第四条 发行人在开立发行人账户后,可选择簿记建档方式或系统招标方式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第五条 采用簿记建档方式发行的,发行人在上海清算所办理超短期融资券初始登记业务的具体手续如下:(一)发行人应于每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前,向上海清算所提交应披露的发行文件(PDF格式电子版文件,签章以JPG图片格式扫描制作),具体内容按照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试行)执行。上海清算所对发行人提交的披露材料进行形式查阅无误后,通过上海清算所网站向市场披露。(二)发行人应于不晚于缴款日12:00前(安排分销的,应于发行办法

4、中规定的分销开始时间前),向上海清算所提交以下材料:1. 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登记申请书(附4);2. 固定收益产品注册要素表(附5);3. 固定收益产品承销/认购额度表(附6);4. 首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人需提交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复印件;5. 发行结果的公告。以上第1项材料须加盖发行人公章,其他材料加盖发行人公章或授权部门章。第5项材料须提供PDF格式电子版文件,签章以JPG图片格式扫描制作。上海清算所对上述材料进行形式查阅无误后,依据上述材料配发该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代码、简称,完成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及承销额度登记,并通过上海清算所网站披露发行结果公告。(三)承销商需进行分销的,应于缴款日

5、16:30前通过上海清算所客户终端办理分销。承销商的分销总额以其承销总额为限,分销代码为“F+超短期融资券代码”。 承销商和认购人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持有人账户。(四)发行人应于缴款日17:00前向上海清算所提交固定收益产品发行款到账确认书(附7),确认发行资金到账情况。上海清算所根据承分销结果及固定收益产品发行款到账确认书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初始登记,于当日日终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并向发行人出具固定收益产品初始登记证明书。分销结束并完成确权处理后,分销代码自动转换为超短期融资券代码。对当日17:00后向上海清算所提交固定收益产品发行款到账确认书的,上海清算所于次一工作日办理超短期融资券初始登记。(

6、五)对发行人固定收益产品发行款到账确认书中明确未到账的额度,上海清算所将根据发行公告、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的协议约定及发行人申请,进行相关处理。第六条 采用系统招标方式发行的,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进行,并按照如下手续在上海清算所办理超短期融资券初始登记业务:(一)发行人应在每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开始前,向上海清算所申请办理登记业务,并向上海清算所提交以下材料:1. 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登记申请书(附4);2. 应披露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文件,具体内容按照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试行)执行;3. 首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人还需向上海清算所提交交易商协会相关注册文

7、件的复印件。以上第1项材料须加盖发行人公章,其他所有材料加盖发行人公章或授权部门章。第2项材料须提供PDF格式电子版文件,签章以JPG图片格式扫描制作。上海清算所对上述材料进行形式查阅无误后,配发超短期融资券代码和简称,并通过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布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披露文件。(二)招标发行结束当日,发行人应向上海清算所提交发行情况公告,通过上海清算所网站披露发行结果。(三)上海清算所根据发行人或其授权机构发送的确权结果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初始登记,并向发行人出具固定收益产品初始登记证明书。承销商和认购人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持有人账户。本条及第五条规定的时点为原则性要求,上海清算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时点

8、进行调整,并向市场公告后执行。第三章 交易流通及付息兑付处理第七条 完成初始登记的当日,上海清算所将超短期融资券要素发送至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时,编制超短期融资券交易流通要素公告,通过上海清算所网站向市场公告。第八条 完成初始登记的次一工作日,该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易流通。第九条 超短期融资券交易流通期间,上海清算所根据持有人的有效指令办理相应的超短期融资券结算变更登记。第十条 上海清算所为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人提供代理付息和兑付服务。第十一条 上海清算所于指定的付息兑付登记日,确定持有人名册,计算各持有人应收付息兑付资金。超短期融资券付息日前一工作日为付息登记日,当日日终持有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

9、人,享有该超短期融资券该期利息。到期日前一工作日为兑付登记日及过户截止日,当日日终持有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人,享有该超短期融资券本金及利息。第十二条 发行人应按照发行人服务协议的约定,将超短期融资券付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上海清算所指定账户,并确保相应资金于付息兑付日当日10:00前到账。在发行人资金及时、足额到账的情况下,上海清算所于付息兑付日当日将持有人应收付息兑付资金划付持有人指定的账户。对于付息登记日日终处于冻结状态的超短期融资券,上海清算所暂不办理付息资金划付,将该部分超短期融资券对应的应收付息资金暂时留存上海清算所,待该部分超短期融资券解除上述状态后,根据相关当事人指令办理资金划付;对

10、于兑付登记日日终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超短期融资券,上海清算所暂不办理兑付资金划付,将该部分超短期融资券对应的应收资金暂时留存上海清算所,待该部分超短期融资券解除上述状态后,根据相关当事人指令办理资金划付。第十三条 发行人未及时足额划付付息兑付资金,导致持有人未能收到相关款项的,所有责任由发行人承担,发行人应及时通过相关媒体向市场公告。第十四条 在完成超短期融资券到期兑付处理后,上海清算所对该超短期融资券做注销登记处理。第十五条 上海清算所在完成付息兑付资金代理拨付手续后两个工作日内向发行人出具固定收益产品代理付息兑付手续完成证明书。第四章 信息披露及报备第十六条 上海清算所网站是超短期融资券信

11、息披露的指定网站。信息披露要求按交易商协会有关自律规则执行。第十七条 发行人应不晚于超短期融资券到期日前两个工作日在上海清算所网站以公告形式披露兑付的具体事项。发行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可在公告发行文件的同时公布本息兑付事项。第十八条 超短期融资券的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在上海清算所网站持续披露信息。信息披露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第十九条 发行人发生主体变更或经营、财务状况出现重大变化等重大事件时,应及时通过上海清算所网站或其他新闻媒体向持有人公告,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第二十条 上海清算所负责超短期融资券登记结算的日常运营,定期汇总超短期融资券发

12、行登记、结算、兑付等情况向人民银行及交易商协会报送。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指南由上海清算所负责解释、修订,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附:1. 发行人账户开立申请表2. 发行与付息兑付业务印鉴卡3. 发行人账户开立/发行登记及付息兑付业务经办人员授权书4. 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登记申请书5. 固定收益产品注册要素表6. 固定收益产品承销/认购额度表7. 固定收益产品发行款到账确认书附1发行人账户开立申请表基础信息发行人账号(由上海清算所填写)发行人账户全称 简称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号 通讯地址 邮编联系人姓名所属部门电话手机传真E-mail其他说明事项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

13、 月 日附2发行与付息兑付业务印鉴卡发行人账户账号发行人账户简称发行人账户户名使用范围(可多选)发行 付息兑付启用日期 年 月 日印模:(请清晰居中盖章)使用说明共 章凭业务章 章私章 章有效送存/更换印鉴通知现送存/更换发行人账号为 的发行与兑付业务预留印鉴,将新印鉴加盖在印鉴卡上半部分。新印鉴自 年 月 日起启用,原印鉴于同日失效。开户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原预留印鉴章 年 月 日填表说明:1、本印鉴卡一式四份,提交上海清算所三份,发行人留存一份。2、印模及单位公章请使用印泥加盖,须清晰且不与其他字迹重叠。3、印模中公章应与发行人账户户名保持一致。4、送存或更换印鉴卡,都应加盖开户单位公

14、章。5、首次办理送存印鉴卡的,可不填写“发行人账户账号”。附3发行人账户开立/发行登记及付息兑付业务经办人员授权书(样本,仅供参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现授权以下人员代表我单位在贵公司进行开立发行人账户的相关操作。授权经办人员1姓名: 身份证号码:授权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授权经办人员2姓名: 身份证号码:授权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现授权以下人员代表我单位在贵公司进行发行登记及付息兑付业务的相关操作。授权经办人员1姓名: 身份证号码:授权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授权经办人员2姓名: 身份证号码:授权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注:栏位不够可自

15、行添加,超过一页请在每一页右下角注明页数及总页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授权经办人员联系方式(请附授权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姓名座机手机传真电邮附4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登记申请书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准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我单位拟发行 年第 期超短期融资券,现向贵公司申请办理发行登记。我单位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将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贵公司可以通过贵公司网站公布上述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和我单位提交的发行披露文件。单位名称:单位简称:在上海清

16、算所的发行人账号:获批准发行额度:本次申请发行额度:本次发行后剩余额度: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附5固定收益产品注册要素表(说明:1、请根据实际发行情况填写以下要素,确保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与募集说明书内容一致。发行定向工具的,应与定向发行协议相关条款一致。2.有单选或多选项,请在中打勾或涂黑。3.注明“必填”的,请如实填写。注明“可选”的,如没有相关内容,可不填。)项目内容说明一、基础信息1. 产品代码由上海清算所填写2. 产品简称由上海清算所填写3. 产品全称必填4. 发行人账户账号必填5. 实际发行总额(面值,万元)必填6. 发行价格(元/百元面值)

17、必填7. 发行开始日 年 月 日必填8. 登记日 年 月 日必填9. 起息日 年 月 日必填10. 流通日 年 月 日必填11. 到期日 年 月 日必填12. 期限 年月日必填,请填写数字并选择单位13. 产品信用评级如有必填14. 产品信用评级机构简称如有必填15. 发行人信用评级如有必填16. 发行人信用评级机构简称如有必填17. 注册文件编号必填18. 主承销商全称必填19. 备注可选二、计息信息20. 计息方式贴现式 附息固定 附息浮动必填21. 票面利率附息固定券填写22. 非闰年计息天数365/365附息券填写23. 闰年计息天数A/A A/365 365/365附息券填写24.

18、首次付息日 年 月 日附息券填写25. 付息频率 个月/次附息券填写。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填写026. 利息分配方式平均分配按实际天数分配附息券填写附息浮动券填写以下信息27. 基准利率种类28. 初始基准利率29. 发行时利差30. 利率上限31. 利率下限32. 首次基准利率确定日 年 月 日33. 首次基准利率生效日 年 月 日34. 基准利率确定规则发行人(签章) (发行人公章或授权部门章) 年 月 日附6固定收益产品承销/认购额度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我单位发行的 (填写产品全称)发行结果通知如下,请贵公司据此办理承销/认购额度登记。 发行人全称: 产品简称:发行人账

19、户账号: 产品代码:序号持有人全称持有人账号承销/认购金额(万元)1234合计未成功发行额度(万元)计划发行额度(万元)(注:栏位不够可自行添加,超过一页请在每一页右下角注明页数及总页数) 发行人: (发行人公章或授权部门章) 年 月 日 附7固定收益产品发行款到账确认书 发行人全称: 产品简称:发行人账户账号: 产品代码: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我单位发行的 (填写产品全称)发行款到账情况如下,请贵公司按此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全部到账。部分到账,请贵公司为已到账的部分办理登记手续,并将未到账的额度转至主承销商持有人账户进行包销。未到账部分明细如下: 一、请列示负责包销的主承销商并指定其对未到账额度的包销数量:序号主承销商全称持有人账号包销面额(万元)1234合 计二、请列示未到账部分的情况:序号认购人全称持有人账号未到账面额(万元)12345678910合 计(注:栏位不够可自行添加,超过一页请在每一页右下角注明页数及总页数) (发行人公章或授权部门章) 年 月 日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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