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琚制药:内部审计制度(2011年3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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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

2、的检查评价咨询建议和服务。以预防风险提高效率,帮助企业实现战略目标。,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内部审计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第二章 内部

3、审计机构和人员,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1,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一),(二),(三),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必须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当不少于三人;,审计部负责人应当为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当披露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实际控制人的关系等情况,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4、,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各业务环节以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业务流程,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具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职业判断和文字表达能力以及有效沟通的能力。,公司每年应提供必要学习培训,通过实施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审计人员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审慎保密;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对象应积极配合向审计

5、人员,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三章 内部审计工作职责,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对本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本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

6、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2,(四),(五),(六),(七),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根据年度预算,每季度对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预算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抽样跟踪检查。根据董事会安排,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绩效审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管理层根据需要安排的其他审计工作。第十四条 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下一年度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第十五条 审计

7、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第十六条,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与投资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审计部可以根据公司战略重点,对上述审计业务的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第十七条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审计部主要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一)内控审计:包括资金、物资、采购、生产、营销等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环节中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管理控制系

8、统及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督促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改善和加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二)财务审计:包括资产审计、费用成本审计、投资效益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与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活动及公司的经济效益、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内部监督。(三)合同审计:对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合同、产品销售合同、承包租赁合同等实行不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违规违章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四)子公司审计: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检查监督;(五)人力资源审计:针对公司内部人力资源管理的政策、制度、执行程序、操作流程和人

9、力资源信息运用等方面进行稽核,评估关键岗位、不相容职务分离情况,预防舞弊。(六)专项审计:经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授权,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3,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七)信息系统审计:对公司信息系统的规划,信息流转、授权管理、运行维护、安全防范等内容实施内部检查监督。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权限,第十八条,为确保审计部全面履行职责顺利完成任务,其工作权限如下:,(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包括生产经营、销售、财务预算等会议。审计部组织公司内部审计相关的工作会议;参加上级监管机构举办的与内部审计工作相关的会议、培训。(二)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可要求有关部门提供内部控制

10、制度、组织结构,职能分工等、财务报表、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资料;(三)检查评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信息系统的完整性、可靠性及安全性,在获得公司授权的前提下查询调阅系统数据;(四)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的事前风险评估;(五)结合审计项目提出防范经营风险、改进运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六)监督被审计对象执行审计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追踪其改进过程及结果;(七)对无故阻挠、妨碍正常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部门和个人,有向公司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八)对公司有关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内部控制

11、制度健全且有效实施,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向公司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第五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第十九条,审计部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及年度经营重点,拟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执行。,第二十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至少应当包括:,(一)对外投资、重大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业绩快报审计等事项是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二)协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审定工作;(三)对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和评估。4,(四),(五),(四)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和评估。(五)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及其他对外投资的定期

12、或不定期检查监督。,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工作主要程序:,(一)按照审计工作计划及项目内容,制定初步审计方案,明确审计范围、方式和时间;(二)对审计对象进行审前调研,确定审计方案,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对象发出书面审计通知书;(三)审计人员对审计对象的有关资料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询问,并作详细记录,经过分析性复核做出初步审计判断;(四)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人员沟通,提出改进意见。审计终结后,应出具书面审计报告;(五)跟踪检查审计整改情况,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后续审计。,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并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

13、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第二十三条,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建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审计档案的归档、保管由内,部审计人员负责。第二十四条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一)(二)(三)(六)(七),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审计报告及其附件;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审计建议及后续跟踪执行情况报告;其他应保存的资料。,第二十五条 档案管理具体办法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执行。如借阅审计档案,应经有关领批准。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十年。5,(一),(二),(三),(四),(五),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工作由审计委员会实行

14、定期考核制度,审计部负责人应在每年,年度董事会召开前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做述职报告。,第六章 内部审计工作的具体实施,第二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第二十八条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15、,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第三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投资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是否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并跟踪监督重

16、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审批权力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涉及证券投资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针对证券投资行为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投资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是否存在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不得进行证券投资、风险投资等的情形。,6,(一),(二),(四),(一),(二),(三),(四),(一),(二),(三),(四),(五),(六),第三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

17、计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三),购入资产的运营状况是否与预期一致;,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第三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对外担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担保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被担保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具有可实施性;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18、第三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是否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关联交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关联交易是否签订书面协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否明确;交易标的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交易对手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关联交易是否会侵占公司利益。第三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19、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在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时,应当重7,(一),(二),(三),(四),(一),(二),(五),(一),(二),(三),(四),(五),点关注以下内容:募集资金是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是否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投资收益是否与预期相符;是否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被占用或挪用现象;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20、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第三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在审计业绩快报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是否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合理,是否发生变更;,(三)(四),是否存在重大异常事项;是否满足持续经营假设;,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第三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公司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包括各内部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信息披

21、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是否明确规定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是否制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是否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是否指派专人跟踪承8,(六),(一),(二),(五),诺的履行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第七章 奖惩第三十七条 审计部对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积极实施且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可以向董事长、总经理提出给予奖励的建议。第三十八条 审计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

22、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董事会提出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的建议: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等证明材料的;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审计监督检查的;,(三)(四),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拒绝执行审计决定的;,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向审计部如实反映真实情况的员工的。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追究经济责任:,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董事会给予行政处分、,(一)(二)(三)(四),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泄露公司秘密的。,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办理。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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