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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店行业常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企业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法律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变化的风险和相关法律主体不符合法律的行为所导致的法律风险。对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变化而导致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而导致的权利义务的重新分配问题,这涉及到的是国家立法的问题。而我们通常所谈的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主要针对的是企业自身不规范或者企业相对的一方的不规范行为所导致的权利损失的可能性。而且,企业法律风险是一种不利后果的可能性,不
2、是某种已经造成的不利后果。,企业法律风险的特征,1、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是不符合法律的行为 其产生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法律环境发生变化(包括法律的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未遵守法律规定,违反合同约定,侵权等。2、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 法律规范了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也规范了企业从设立到终止的全过程。因此,法律是贯穿企业经营活动始终的一个重要标尺和依据。企业作为法律规范的主体之一,只要其行为涉及法律规定,就有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可以说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规范的调整,企业实施任何行为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在法律的整体框架下进行。因此,企业需要对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进行
3、法律风险监控,实施法律风险控制措施,建立高效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从而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3、法律风险发生导致的后果是企业承担法律责任企业承担法律责任主要表现为:民事责任,主要是对消费者、其他企业、内部职工等主体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妨害等行政责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 等刑事责任,单位承担罚金,主管领导(主要是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的领导)也要承担刑事责任。4、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和其他风险紧密相关 财务风险的特点决定了法律风险,法律风险的控制效果又影响着财务风险的大小。,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作用,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使企业
4、能在安全的法制环境下健康发展。在企业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抵御法律风险。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可以预防或减少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建立资产保全机制,可以有效地保护企业的有限资产,防止或减少因盲目为第三人提供担保而带来的巨大风险,使企业的有限资源能得到合理的配置,以增强企业的赢利能力。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防范体系,可以防止或避免企业的专利权、商标权及著作权受到非法侵犯,避免给企业的收益带来损失。建立重大合同防范体系,可以减少或避免企业在签订重大合同中,因合同违规行为而给企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建立行政侵权预防机制,可以首先规范企业依法经营行为,减少应对行政
5、执法的经费开支,防止因不当处理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给企业带来巨额经济损失。,2、减少法律救济支出。在企业中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降低经营风险,减少因采用法律救济措施的费用支出(主要是指诉讼成本)。所谓法律救济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投资、担保、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签订重大合同、接受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等活动中,与平等的民事主体和行政管理机关发生纠纷或争议后,通过复议、仲裁和诉讼解决争议和纠纷的法律行为。为降低或避免企业法律风险的发生,在企业组织机构中建立法律服务机构,聘请专职法律顾问,对企业进行法律风险防范研究,全面系统地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提高企业抵
6、御和转嫁法律风险的能力与水平。3、增加企业赢利。在企业内部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后,企业权力机关和经营管理层就可以在安全的环境下,集中精力、一心一意地谋划企业的发展大计,而不会因解决法律纠纷而牵扯企业高层领导的精力,同时会大大减少企业因为陷入无休止的诉讼之中而支付的巨额费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常见法律风险,不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和尊严、风俗习惯未能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未能保障消费者的财物安全未能告知消费者注意安全的义务(如:对有危险的服务项目和设施没有设立警示标志)欺诈消费者法律风险不合法店堂告示、声明未能提供符合等级标准的硬件与服务未能提供与消费有关的有关的真实情况未能保障客户的知悉真实权强制交易
7、未能够应消费者要求提供与消费有关的知识,未能尽到人身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风险,案例:发生在10年前的银河宾馆抢劫杀人案曾轰动一时。不光因为案件发生在知名星级宾馆,更因为案件引发的诉讼官司,成为城中争论的话题。1998年8月23日下午2时30分,深圳翰适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翰参加为期两天的“全国药品交流会”,入住银河宾馆。王翰问询后独自上了宾馆的自动扶梯,未注意自己的身后尾随着一个中等身材、上身穿着一件衬衫的年轻人。办完住店手续,在宾馆服务员的引导下,王翰乘上通向19楼客房的电梯。她和服务员始终都没注意,当他们走出电梯走进1911房间时,身后那个年轻人一直尾随着当晚,王翰父母和男友与王翰电话联系却
8、没人接。在男友的要求下,服务员来到1911房间的门口,但她见门锁上挂着“请勿打扰”的牌子,门也未敲便退了回去。次日上午9时左右,在亲属一再要求下,女服务员打开了1911房门,只见满地血迹,身着睡衣的王翰血迹斑斑地倒在两张单人床中间 宾馆录像资料显示,8月23日下午2时30分至5时之间,一青年男子先后6次乘电梯往返。男子25岁左右,穿草绿色衬衣,先前一直空着手,而4时50分最后一次下楼时,手里居然多了一只BALLY牌公文包。随后,他急急忙忙拦了一辆出租车离去。案子最后侦破了,但王小姐的亲属在与银河宾馆管理方见面时,宾馆总经理仅对王翰在银河宾馆被害表示“遗憾”。王翰父母决意起诉银河宾馆。那么,宾馆
9、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为什么?,一审确认宾馆违约被告方银河宾馆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01年1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的结果是“维持原判”。这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既无先例可循,亦无明确法律规定可适用,甚至在理论界也无现成研究成果可借鉴。但审理中,一中院法官最终还是开创性地理清了法律关系。被告银河宾馆认为,王翰被害与财物被劫是犯罪分子所为,宾馆并非共同加害人,宾馆管理过失与王翰的死亡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银河宾馆既没侵权,也不违约,不应承担责任。一中院在审理后认为,王翰付费入住银河宾馆,即与宾馆形成了以住宿、服务为目的的合同关系。在此类合同中,提供房间设施及服务是宾馆的主要义务。但根据住
10、宿合同的性质、目的和行业习惯,避免旅客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就成为此类合同的附随义务。,如何看待宾馆是否尽到了安全保护的义务?法院认为,宾馆的注意程度、措施的采取程度应根据宾馆的等级、收费以及承诺等因素确定。银河宾馆在自行制定的质量承诺细则中,有“24小时的保安巡视、确保您的人身安全”等内容。这种书面形式的公开承诺,使附随义务上升为主合同义务。因此,银河宾馆更应切实履行与其星级服务相称的安全保护义务。法院审理发现,在案发期间,案犯在宾馆内多次上下电梯,却未引起宾馆方注意。因此,法院认定银河宾馆未能尽到保护义务,构成合同违约。在银河宾馆命案赔偿案中,王翰的死亡并非宾馆服务直接导致,但宾馆依然承担了
11、民事责任。这就进一步明确了公众服务行业在维护顾客安全上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宾馆安全保障义务,一、旅客入住宾馆,两者便形成住宿合同关系,宾馆应当负担并履行安全保障的附随义务自旅客缴费、登记入住宾馆起,就与宾馆形成了以住宿、服务为内容的合同关系,宾馆除应履行向旅客提供与其收费标准相应的房间设施、环境、服务等义务外,还应履行保护旅客在住宿期间人身和财产不受非法侵害的合同附随义务。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旅客及宾馆,都不会希望在住宿期间旅客的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因此,根据住宿
12、合同的性质、目的和行业习惯,避免旅客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就成为此类合同的附随义务。宾馆履行安全保障的合同附随义务,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认真履行最谨慎之注意义务,在自己的能力所及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旅客不受非法侵害。住宿合同一经成立,无论宾馆是否向旅客出具口头的或者书面的安全保护或承诺,合同的附随义务都随之产生并客观存在。,二、消费者权益法、侵权法上皆有宾馆负担对入住旅客负担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11条规定,消
13、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4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旅客办妥入住宾馆的手续后,就成为消法保护的消费者,宾馆作为经营者对旅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2、侵权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馆、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宾馆作为住宿旅客的安
14、全保障义务人,若疏于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不作为导致损害后果发生,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正是基于上述规定,法院一般以“损害赔偿纠纷”或者“住宿合同纠纷”为案由对宾馆内刑事案件予以民事立案、审理,并判决宾馆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三、宾馆履行安全保障附随义务的判断标准如何判断宾馆是否尽到注意义务,一般从以下三方面来看:首先应看宾馆是否有符合其等级和收费标准的保安人员和安全监控设施;其次应看宾馆是否有完备、合理的安全保卫制度;最后应看宾馆人员是否切实利用了监控设备、是否切实遵守、履行了内部安全保卫制度。,案例:消费者因人身伤害获得精神赔偿,北京有一家因结婚喜宴和丧宴冲突,
15、要求酒店赔偿精神损失,法院支持了其诉讼请求。说明:这里,法院没有直接通过法律条文进行判定案件,这里有民法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未能保障消费者的财物安全,基本情况:2001年2月4日夜12时许,广东深圳的王某开车来到广州XG大酒店住宿。第二天早上发现,停放在饭店院内楼下的桑塔纳轿车失踪,客人报案后经警方勘察,认为车辆被盗,但此案一直未破。客人要求酒店承担赔偿责任。XG大酒店答复,该酒店1998年10月1日开始对外试营业,由于酒店工程尚未完全竣工,停车场仍在施工,没有正式启用,所以酒店门前的停车场当时没有安排人员看管。客人没有付饭店的停车费,没有产生保管关系,所以饭店不能承担赔偿责任。经调查,该酒
16、店停车场可以停放30辆小车,因未竣工,所以没有围墙。酒店既没办理停车场审批手续,也没有放置任何提醒客人注意停车安全的警示。,本案分析:酒店无论是试营业还是正式开业,保护好饭店客人车辆安全的责任是存在的。客人来酒店住宿,酒店就应当对客人的财物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酒店在设施设备没有完全到位或建成的情况下,应当预见到有可能危及客人人身和财物安全的情况,如果有可能发生上述情况,
17、酒店应当尽最大的可能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如一时无法消除,饭店应当向客人做出明确的警示。只有这样酒店才能免除或减轻责任。该大酒店虽然没有收取停车费,但由于没有对客人做出明确的警示,而且停车场直接位于饭店的楼前,在饭店的控制范围内,所以饭店应当对客人车辆的被窃承担相应的责任。,未能告知消费者注意安全的义务,商家莫忘警示标志2002年2月18日,何女士来到北京市东安市场商场首层某服饰有限公司专卖店时,与该专卖店的玻璃墙相撞受伤误工。何女士认为专卖店的门面玻璃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及装饰物,导致她在进入该店时撞到玻璃墙上,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关规定,遂将诉状递到北京市东城区法院,要求专卖
18、店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及营养费共计25 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经营者,在专卖店玻璃墙处未设置明显标志,造成原告受伤误工,该期间的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被告应予赔偿,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误工损失492元。商店的玻璃墙干净透亮本是好事,但商家千万莫忘了消法设定的义务,本案再次对经营者提出了警示。,未能保障消费者的人格、风俗习惯的法律风险,案例:2005年12月的一天早晨,浙江瑞安的李女士和丈夫发现门口的垫子下放着一封快件,里面是一个光盘和一封信。好奇的李女士和丈夫打开光盘一看,两人都傻眼了。“就感觉好像被别人剥光了衣服一样,我实在是不忍心看不下去了,没有勇
19、气。”录像中的女主角正是李女士,镜头记录的是李女士不久前和男友在某宾馆约会的情景。和丈夫一起观看自己和别的男人偷情的场面,李女士无地自容。她至今都不敢回忆当时那种羞愧和尴尬,妻子出了这样的事情,李女士的丈夫二话没说提出了离婚 中国政法大学王涌教授认为:“酒店应当负责任,因为当顾客入住他的宾馆之后,在顾客和宾馆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宾馆有义务为它的顾客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包括顾客的隐私权不受侵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要你没有尽到这样一种义务,那么他都应当因此而承担违约责任。”,非法店堂告示的法律风险,2003年秋某日,袁某和儿子到本区的百货商场电器柜台买收放机。袁某想买一个功能全质量好的收放
20、机,但又不太懂这方面的知识,于是就请售货员帮助推荐一下。女售货员立即热情地拿出某牌收放机,说这种收放机功能全音质好,价钱还不算太高,买的人很多。袁某信以为真,没有认真检查便付款买了一台售货员推荐的某牌收放机。回到家中,袁某的儿子便根据说明书的介绍开始用该收放机学习英语。使用中发现,该收放机缺少自动倒带功能,而且有个按钮刚用上一天就已不太灵敏。看来,这台收放机的功能和质量同女售货员所介绍的不太一样。于是,袁某急匆匆赶到百货商场,找到那位女售货员要求退货。售货员往墙上一指说:“你看,我们商场墙上贴着告示,上面写着商品售出,概不退换。我没法给你退货!”一气之下,袁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讨个说法。裁判
21、要点法院审理认为,百货商场所贴的店堂告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故百货商场做出的“商品售出,概不退换”的规定无效,责令撤销这一店堂告示;支持袁某的合理要求,判令商场予以退货。法律并不禁止商家作出各种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只有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的内容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或者免除、减轻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这样的内容才为无效。,公司设立及运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合作主体审查不严,导致投资款被骗公司设立协议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公司章程法律风险防范虚假出资法律风险(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股权变动程序错误公司变更登记不及时公司清算没有依法进行股东会议决议不符合要求机构设定
22、违反法律规定,合作主体审查不严,导致投资款被骗,投资办公司一般要和别人共同投资,股东之间是一种合作关系。股东之间的合作基于资产关系和信任关系即资合与人合。合作者的状况对于投资有重大风险关系。有些不谋正路的人,谎称自己掌握了某种专有技术或者有重要客户资源等等,哄骗投资人与他共同投资,往往在新公司中这些骗子不用出钱就占有了股份并且控制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他们不是一门心思开发市场,而是处心积虑把投资款转为己有。防范这种风险的主要对策是在办公司前对合作者的资信状况进行详细的了解,切实查明其所掌握的资源和办公司的真实意图,查清楚这些人掌握的专利技术有没有专利证书,专利权人是否是其本人,如果是非专利技术,
23、是否为其独立掌握,合作对象办公司的真实意图是守法经营还是谋取不当利益。,公司设立协议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公司设立协议,是指发起人为规范公司设立过程中各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而签署的协议。在公司的设立协议问题上,通常存在以下法律风险:,一、缺少书面设立协议或约定不当。公司设立协议起到明确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作用,一旦出现问题,一方面在发起人之间的责任划分上存有一定的难度,同时也可能引发发起人之间的纠纷。除此之外,在实践当中,公司设立协议约定事项违法导致条款无效,可能影响公司的成立。而且,这种法律风险的影响,常常是连锁性、甚至是在很长一段时间以后才会显现出来。因此,对于公司设立协议必要时要借助专业的法律机
24、构或者法务人员的帮助,进行专业设计,防范法律风险。,二、设立协议中保密条款缺失。对于一些具有特定专利技术、技术秘密、或者具有特殊经营方法或者服务理念的公司,保密问题显得尤为重要,这些信息一旦被他人恶意利用,对未来公司的损害可能难以估量的。同时,公司成立以后。一方面,要避免公司股东利用股东身份损害成立后的公司利益,另一方面,也要避免股东利用该公司的信息“另起炉灶”,与公司形成直接的竞争关系,在设立协议当中设置恰当的保密条款,可以降低公司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三、股东之间约束机制条款缺失。当股东利用了解的经营信息获得的收益远超出其出资获得的收益时,约束股东对经营信息的滥用就十分必要。实践中最为常见
25、的为股东的竞业禁止义务,即公司股东另外投资从事与公司相同的行业,形成与公司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对于不参与经营的小股东,这种法律风险更为突出。对于股东竞业禁止行为的限定,只能在设立协议中明确设立股东约束机制条款,通过股东之间的相互约束实现。,公司章程法律风险防范,章程作为公司的自治规则,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有着“公司宪章”之称。公司章程一般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章程可操作性弱。没有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明确具体的章程条款,对许多重要事项未进行详细的规定,制定出来后也往往被束之高阁。(2)章程中一些条款的内容不符合公司法精神。对董事、监事和经理的诚
26、信义务强调不够,对公司管理层的权力边界界定不够清晰,给公司的正常运作带来许多不利影响。化解公司章程中潜在的法律风险,关键在于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防范:(1)确定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章程明确规定股东会会议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等,避免无章可循而使公司陷入混乱。(2)明确股权的转让操作方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能不能自由地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章程应当规定详尽的操作程序,避免引起股东间纠纷。(3)明确股东会的决议事项。对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需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解除任中董事职务条件等事项应当作出详细规定,避免章程内出现模糊字样。(4)明确股东会和
27、董事会的关系。明确董事会和股东会各自的具体工作职责.,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为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债权人不免除责任等。行政责任为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补足出资、最高可以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抽逃出自、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金。,税收法律风险,偷税逃避追缴欠税虚开发票,偷税,偷税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最高可以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倍以下罚金。逃避追缴欠税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
28、,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最高可以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倍以下罚金。,安全法律风险,消防隐患内保混乱,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有违法条款致合同部分条款无效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书面通知和补偿不办理社会保险未依法支付工资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或通知职工离岗竞业限制没有支付补偿,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竞业限制的注意事项,
29、竞业限制没有支付补偿,可导致该竞业限制无效。公司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
30、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合同缔结阶段法律风险,印信、授权委托混乱(表见代理)未对缔约相对方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进行调查标的物有权利瑕疵(如已经被担保或者自己无权处分,当然能,这里有必要对无权处分和表见代理行为进行一同阐释)或质量瑕疵商业贿赂暴露商业秘密合同条款语意模糊,易产生歧义标的依法不得流通(比如非法财物、人身)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条款语意模糊,易产生歧义,合同条款语
31、意模糊,易产生歧义。公司在签订合同之间,必须认真斟酌每一条款,将可能发生争议的地方详细说明。但实践表明,公司往往容易忽视合同内容的规范翔实,有时代表单位签订合同的人可能本身并不十分了解合同中标的物的性能、用途等相关指标,也未经过技术人员或有关领导的审查,便轻易作出决定,而当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从粗线条的合同条款中却无法找出对自己有利的依据。,未对缔约相对方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进行调查,对交易对方的资信状况缺少了解。实践中,合同一方在未查验对方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对该公司的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及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不甚了解,在索要货款时才发现对方无任何财产或下落不明。对交易对方是否为适格主体缺
32、乏认识。公司中未经授权的科室、车间等内部部门,或者是未正式取得营业执照和已经被注销、撤销的公司本身都不具备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除非其事先得到法人授权、事后得到法人追认或事后取得了法人资格,否则其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能导致合同变更、被撤销的情形,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
33、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印信、授权委托混乱的法律风险,胡某是某甲企业的业务经理,一直以来该企业与某乙有限公司购销某药品的业务由他进行。2005年11月,胡某由于退休离开公司,但是乙公司并不知情。后其继续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交易,乙公司见到甲和盖有甲公司合同章的空白合同书后,与往常一样与其签订合同并发货,并向甲企业要求付款。但签订合同后,该药价格大跌,甲公司不愿进行这次交易,遂引起纠纷。对单位的印信要管理严格,因为印信一旦使用,就可能产生法律责任。企业印信有很多
34、种,包括企业公章、法人代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还有各业务部门的业务用章。使用印章的各部门要严格管理,否则会产生很多法律责任。如,合同专用章管理不善,出现越权使用或者非法使用,签订越权合同会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甚至是违法而招致重罚。对于企业的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也要予以严格管理。对于企业来讲,网上交易日益频繁。电子签名作为验证发件人的身份和签名的一种电子代码,与手写签名和盖章具有同等效力。由于电子签名没有实物形态,因而对企业电子签名的保管者和使用者要予以特别规定。现在网络诚信、网络资料的泄露,已经成为日益严峻的问题。如果电子签名被他人破解使用,将会造成公司的损失。上述案例中,胡某越权使
35、用了空白合同书,由于合同书上有合同专用章,致使乙公司与其签订了合同。该合同有效,甲公司应付款,损失很大。,对公司印章的使用缺乏规范管理。合同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盖章只要具备其一,合同便具有法律效力。借用印章的人通常都是以转嫁责任为目的,以印章所属公司的名义购买货物或是为他人提供担保,由于有印章为证,最终该公司不得不承担责任。在合同签署过程中,经常出现签字盖章不规范的情况,比如:签名难以识别,签署时间错误或者空白,多页却不盖骑缝章,没有保存原件,只有一方盖章,以传真件代替合同原件等情况。授权不及时收回,导致被授权人滥用权力。公司授权一些人代表自己对外签订合同,但未明确授权的范围和期限,
36、对离职人员的授权凭证如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介绍信等未及时收回,也未告知交易伙伴本公司人员的变动情况,导致一些已经丧失授权的人员仍然冒用原单位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而交易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于在长期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信赖关系,仍然会相信其具有授权,最终由授权单位承担责任。,关键词: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担保法律风险,对担保物认识错误对被担保人的信誉认识错误公司职能部门提供担保的(债权人知道,则可能导致担保无效。债权人不知道,则可能有效。)对担保风险强度认识错误担保责任约定不明,付款
37、法律风险,开出发票未收款未在送货单上注明交易内容逾期付款没有及时起诉导致失权,变更、解除合同法律风险,依法或依约定变更、解除合同没有进行损失评估,导致损失扩大,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针对上述常见的合同法律风险,笔者认为可从以下五方面入手防范合同法律风险:(一)减少、消除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 该阶段的工作主要是审查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目前,我公司的重大合同很多选择先经招标程序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这是减少、消除合同签订前法律风险的有力措施。但是,笔者认为对于未纳入招标范围的合同,也应在签约前审查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这样,以便全面防范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二)避免
38、、杜绝合同签订时存在法律风险 该阶段的工作主要是认真检查合同条款是否正确完整合法、合同抬头和落款是否正确齐全。建议将合同签订前送公司法律顾问审查,这将是防范该阶段合同法律风险的有力措施。鉴于定金有法定罚则的约束,笔者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应慎重选用约定定金条款。以买卖合同为例,如己方为买方,考虑签约后可能取消购买计划时应在签约时避免约定定金条款以免日后己方违约时无法收回定金;如己方为卖方,则要考虑签约后己方可能不能按期交货时应在签约时避免约定定金条款以免日后己方违约时需双倍返还定金给对方。当然,定金罚则也是双刃剑,如确信己方不会违约而对方可能违约,则应要求约定定金条款以有力约束对方履约。,(三)注意
39、、发现、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该阶段的工作主要是围绕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如发现对方可能违约,应通过行使法定抗辩权及时中止或终止合同,或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及时解除合同;如预见己方可能违约,则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取得对方的谅解而避免承担己方的违约责任。该阶段的工作很重要,合同经办人员应及时收集相关信息供法律部门判断合同履行情况处于何种法律情形,己方应采取何种正确应对措施。鉴于该阶段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尤其法定抗辩权与法定解除权的行使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因此笔者建议该阶段的工作需认真咨询律师或法律顾问,必要时可交由公司法律顾问专案处理,以免措施不当,反而陷于被动,尤其是给对方的函
40、件一定要经律师审查后才可发出,在该类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该等函件比原合同还要重要。,(四)及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在合同产生纠纷时争取主动权 该阶段的工作主要是补齐证据和修正证据。需补齐证据的情况很多,比如原来未签书面合同的要设法补签书面合同,原来对方未签收货物的要设法让对方补签收,原来对方未开发票或收据的要设法让对方补开发票或收据,原来未拿到合同原件的要设法拿到合同原件,原来未拿到授权委托书原件的要设法拿到授权委托书原件,前述该等原始文件如难以补齐则应设法让对方出具说明确认相关交易的实际履行情况。需修正证据的情况较复杂,比如对方虽有签收但货物清单上无签收,对方虽出具收据但收据上只有对方经办人员
41、(非法定代表人)签字无盖章,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发生变更但未签署变更协议,等等。鉴于该阶段工作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尤其需修正证据的情况一般需专业人士方能发现,因此笔者建议该阶段的工作应及早交由公司法律顾问专案处理,由公司法律顾问及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在合同产生纠纷时争取主动权。,(五)重视法律文件的证据效力 虽然合同订立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但各种形式的合同在发生纠纷后,不同形式的文件其作为证据的法律效力却是不同,其中书面文件原件的证据效力是最好的,白纸黑字,最最清楚不过。如果是口头的,对方可能“翻脸不认人”矢口否认;如果是传真件,还需观察传真件上是否显示对方公司名称和电话号码以及发送时间,如果没有
42、显示,可能需到电信部门打印己方传真机的收发记录,否则对方也可能不予承认;如果是复印件,则除非对方自己承认否则法院将不予采信,但对方当庭承认的可能性可说是微乎其微。不仅仅合同,相关的法律文件也是如此。各种法律文件包括合同、授权委托书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货物清单、签收单、验收单、发票等单证,也包括合同各方单方签发的往来函件、通知,等等,都很重要,都将在合同产生纠纷时成为重要的证据。鉴于法律文件的重要性,文件的保存也非常重要。合同经办人员应小心保存各项法律文件,及时将重要文件归档保管,以在合同可能发生纠纷时能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文件进行法律分析,在合同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时可不慌不忙地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文件
43、。只有合法有效的充足的证据文件,你的诉讼请求才能言之有据,你的合法请求才能受法律保护。,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商标被抢注(同时也要注意商标与域名、商号三种权利的冲突问题)专利未登记或未交年费导致失权商业秘密泄露专利被仿冒,商业秘密保护案例,美国宝洁公司每年投入高达5000 万美元以上的巨资用于市场情报的采集和研究。而宝洁(P&G)和联合利华(Unilever)一年多前在垃圾上爆发了惊世骇俗的情报纠纷。原来,宝洁的情报工作人员通过卧底从联合利华的“垃圾堆”里获取了80 多份重要的机密文件,致使这两家公司在商业情报上的争夺白热化。据财富报道,由于联合利华认为该行为违反美国经济间谍法,要求宝洁赔偿100
44、0 至2000 万美元,并由独立的第三机构核查宝洁公司是否将这些机密用于商业目的。,对瑞安酒店的几点建议,综上所述,我们对酒店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仅供参考:,一、酒店应当建立公章使用审批登记制度,健全公章保管制度,以防乱用、滥用和盗用企业公章。公章是企业法人经工商机关登记备案确认的对世性符号凭证,是企业专用物品,公章的运用原则上只能依附于法人的行为,即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法人公章一般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工作人员保管。作为权利、内部管理活动和对外开展活动的象征,使用公章往往代表着行使权利、承诺、信用或证明。当前,法人的公章是法人进行内部管理和对外开展民事活动的重要凭证,是否盖了
45、公章也是判断民事合同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之一。各类公章应分类造册,指定专人保管,公章保管专职人员只能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合法持有和保管,并根据公司的授权使用,其他人员以法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应属代理行为,必须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公章种类包括:企业公章、企业内各职能部门的印章、各种财务印章及合同印章、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印章、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的印章。具体可参照如下规定:,1、公司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使用。2、以企业名义签署的合同书、意见书、协议书等文件,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后,方可加盖公司公章。3、未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印章保管人(授权保管)不得委托其他任何人代管印章,
46、不得私自携带将公章携带出公司使用。4、公司在要求刻制新公章时,须经法定代表批准,并留印模存查,作废的公章,应做及时封存处理。5、印章保管人员对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文件不得擅自盖章,违者承担相关责任及所有的经济损失。6、印章如有遗失,应立即上报,并依法公告作废,并将此公告存档保管。,二、酒店应当成立专门的介绍信函和合同管理部门,妥善保管好合同的原件,注意保密合同的具体内容,加强对企业员工合同签订授权的管理与控制。几乎所有的企业都会存在这个问题,餐饮住宿企业也是如此。由于市场经济信息变幻莫测,商业机会稍纵即逝,任何企业都不可能将所有的合同签订权力都集中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手中,这样势必会产生权力授予与
47、权力控制之间的矛盾,如何制衡该矛盾,如何制约和约束职工签订合同的权力,是每个企业管理者必须面对的问题。权力授予与权力控制的最终目的是避免法律上表见代理的产生,避免对企业带来被动的局面。在经济合同签订前,签约人、经办人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以及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的签约权限等,合同除及时结清者外,应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对外签订合同必须是本单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委托代理人对外签订合同,但须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对外签约权。无权或越权行为人所订立的合同由该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条款主
48、要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重要、大额合同在正式签订前一般还应请法律顾问审核并签署意见;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有些合同可以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部门公证。酒店对合同管理的具体要求可参照:分级管理,专业归口,责任到人。成立合同管理归口部门,各单位归口管理人一般为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公司公章用于涉及公司的合同、协议、出资证明等带有实质性内容的业务材料、法律文件,须经部门主管批准并有总裁签发的授权委托书;用于介绍信等一般事务性材料,由行政事务主管报行政
49、总监批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酒店应尽力避免给业务部门或业务代表预先给于一定数量的盖有企业公章的空白介绍信或者盖有企业公章的格式合同,以方便其在适当的时候签订合同。这种行为其实是企业的一种授权行为,做法很不完善。一旦酒店在授权时,没有公示受托人权利行使上限,很容易产生狭义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行为。建议企业应在空白介绍信中明确规定该业务部门或业务代表可以签订合同的金额上限,以及该业务部门或业务代表有权独立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以有效防止狭义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行为的发生。在他们的职务停止或者调整岗位后,一定要确保将原先预先给出空白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和空白的盖有企业公章的格式合同及时收回,同时务必以最快的
50、速度通知和他有业务往来的关系客户。,三、酒店应当建立并细化各项安全警告公示制度,制定具体措施尽到法律规定范围内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法律从维护社会诚信和公平的角度出发对经营者一方设立了安全保障义务,具体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主要有如下三种类型:第一是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保障质量要求,如酒店的座椅不结实导致顾客摔伤;第二是服务管理不符合安全保障原则,如饭店未提醒地滑导致客人不小心滑倒受伤;第三是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如酒店保安未制止小偷对客人的伤害等。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