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2015.05).ppt

上传人:仙人指路1688 文档编号:2791159 上传时间:2023-02-24 格式:PPT 页数:58 大小:2.45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2015.05).ppt_第1页
第1页 / 共58页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2015.05).ppt_第2页
第2页 / 共58页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2015.05).ppt_第3页
第3页 / 共58页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2015.05).ppt_第4页
第4页 / 共58页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2015.05).ppt_第5页
第5页 / 共5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2015.05).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2015.05).ppt(5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国家安监总局在2008年11月份下发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危险作业安全规范(2008年第24号,AQ3021至3028-2008),对八大危险作业提出了具体的作业安全规范,规范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升其整体安全水平,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尚有部分危化品生产企业未认真按相关的规范执行,以致造成较大的安全事故。在此基础上,国家在2014年7月份将八大危险作业调整为八大特殊作业,并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制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从2015年6月1日开始实

2、施。,一、化学品生产单位危险作业安全规范与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中“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区别:,GB-30871-2014中 八大特殊作业:1、动火作业 2、受限空间作业 3、盲板抽堵作业 4、高处作业 5、吊装作业 6、临时用电作业 7、动土作业 8、断路作业,AQ3021至3028-2008中 八大危险作业:1、吊装作业 2、动火作业 3、动土作业 4、断路作业 5、高处作业 6、设备检修作业 7、盲板抽堵作业 8、受限空间作业,二、基本要求:1、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2、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

3、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 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c)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 注意事项;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e)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三、动火作业1、作业分级: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遇节假日升级管理。2、作业基本要求:(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2)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

4、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3)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1)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动火作业要求”执行。(4)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订安全防火措施。(5)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

5、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7)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8)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 m,并不应在烈日下曝晒。(9)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10)五级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3、特殊动火作业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

6、符合以上规定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2)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3)动火点所在生产车间应预先通知相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4)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5)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4、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略),案例,某化学品生产公司,利用全厂停车机会进行检修,其中一个检修项目是用气割割断煤气总管后加装阀门。为此,公司专门制定了停车检修方案。检修当天对室外煤气总管(距地面高度约6米)及相关设备先进行氮气置换处理,约1小时后,从煤气总管与煤气气柜间管道的最低取样口取

7、样分析,合格后就关闭氮气阀门,认为氮气置换结束,分析报告上写着“氢气+一氧化碳7,不爆”。接着按停车检修方案,对煤气总管进行空气置换,2小时后空气置换结束。车间主任开始开动火安全作业证,独自制定了安全措施后,监火人、动火负责人、动火人、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未到现场)先后在动火证上签字,约20分钟后(距分析时间已间隔3小时左右),焊工开始用气割枪对煤气总管进行切割(检修现场没有专人进行安全管理),在割穿的瞬间煤气总管内的气体发生爆炸,其冲击波顺着煤气总管冲出,击中距动火点50米外,正在管架上已完成另一检修作业,准备下架的一名包机工,使其从管架上坠落死亡。,案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

8、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该公司在进行动火危险作业时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动火作业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在选取动火分析的取样点、确定动火分析的合格判定标准、分析时间与动火时间的间隔、动火证的办理过程中都存在着严重违章行为,致使煤气总管中残留的易燃易爆性气体,在煤气管道被割穿的瞬间遇点火源而引发管内气体爆炸,导致一名作业人员高处坠落后死亡。,案例提示,一)、动火作业时公司应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以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9、;二)、应明确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各个人员的职责,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动火作业时应科学确定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取样数量,以及分析数据的准确性;动火分析的合格判定标准应为: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动火人应参与安全措施的制定、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

10、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应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三)、在有多个检修项目同时进行时,应充分分析各项检修项目的危险性及相互间的关联性,对相互间有影响的项目,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作业时的相互协调及注意事项。,附:动火安全作业证,四、受限空间作业1、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绝,要求如下:(1)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2)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3)受限空间内用电设备应停止运行并有效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示牌。2、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特性,对受

11、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如下要求:(1)氧含量为1821%,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 2.1 的规定;,(3)可燃气体浓度要求按以下规定:a、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b、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 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3、应保持受限空间空气流通良好,可采取如下措施:(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2)必要时,应采用风机强制通风或管道送风,管道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4、应对受限空间内

12、的气体浓度进行严格监测,监测要求如下:(1)作业前30 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2)监测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3)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4)监测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执行第5条中规定的个体防护措施;(5)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6)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7)涂刷

13、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8)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时,应重新进行取样分析。5、进入下列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1)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要求的,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必要时应拴带救生绳;(2)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要求的,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3)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应穿戴防酸碱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腐蚀护品;(4)有噪声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5)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6)高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

14、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佩戴通讯设备等防护措施;(7)低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佩戴通讯设备等措施。6、照明及用电安全要求如下:(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 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12V;(2)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7、作业监护要求如下:(1)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应离开;(2)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保持联络。8、应满足的其他要求如下:,(1)受限空间外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

15、等相应的应急用品;(2)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3)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4)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应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不应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离开受限空间时应将气割(焊)工器具带出;(5)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6)作业结束后,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7)最长作业时限不应超过24h,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应办理作业延期手续。,附: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案例,某市化工原料厂碳酸钙车间计划对碳化塔塔内进行清理

16、作业,在车间办公室车间主任安排3名操作人员进行清理,只强调等他本人到现场后方准作业(车间主任在该公司工作时间较长,以往此种作业都凭其经验处理),其中1人先到碳化塔旁,为提前完成任务,冒险进入碳化塔进行清理,窒息昏倒,待其余2人与车间主任到时,佩戴呼吸器将其救出,但因窒息时间过长已死亡。经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制定有关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制度。,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该厂制定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不全,受限空间作业仅凭经验进行,作业人员为赶进度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前提下,进入塔内作业,引起了事故的发生。,提示,一)、生产

17、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符合要求的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提示,三)、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进塔检修时必须办理“进塔入罐许可证”,严格执行进塔入罐的“八个必须”: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必须进行安全隔绝;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必须进行置换、通风;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五、盲板抽堵作业1、生产车间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

18、统一编号,并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2、应根据管道内介质的性质、温度、压力和管道法兰密封面的口径等选择相应材料、强度、口径和符合设计、制造要求的盲板及垫片。高压盲板使用前应经超声波探伤,并达到合格要求。3、作业单位应按图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并对每个盲板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生产车间应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4、作业时,作业点压力应降为常压,并设专人监护。5、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6、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并应使用防爆灯具和防爆工具;距盲板抽堵作业地点30 m内不应有动火作业。7、在强

19、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8、介质温度较高、可能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9、不应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10、作业结束,由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专人共同确认。,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六、高处作业1、作业分级:(1)作业高度h分为四个区段:2 m h5 m;5 m h 15 m;l5 m h 30 m;h 30 m。(2)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11种:a、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m/s)以上;b、高温作业分级(GB/T 4200)规定的级或级以上的高温作业;(见下表),c、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d

20、、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e、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f、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g、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下表的规定;(见下表),h、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它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i、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 3869)规定的级或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见下表),j、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k、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3)不存在第(2)条中列出的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

21、业按下表规定的A类法分级,存在第(2)条中列出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下表B类法分级。(见下表),2、作业要求(1)作业人员应配戴符合安全带(GB 6095)要求的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级高处作业(30m以上)宜配备通讯联络工具。(2)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处休,息。(3)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4)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5)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

22、场所进行作业时,应预先与作业所在地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6)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应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7)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应持物,不应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8)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应上下垂直作业,如果确需垂直作业应采

23、取可靠的隔离措施。(9)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审批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10)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11)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附:高处安全作业证,七、吊装作业1、作业分级吊装作业按照吊装重物质量m不同分为:(1)一级吊装作业:m100t;(2)二级吊装作业:40tm100t;(3)三级吊装作业:m40t。2、作业要求(1)三级以上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质量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

24、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作业方案应经审批。(2)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的规定。,(3)不应靠近输电线路进行吊装作业。确需在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起重机械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起重机械的倒塌半径并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9)的要求;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作业。吊装场所如有含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等时,应制定详细吊装方案,并对设备、管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必要时停车,放空物料,置换后进行吊装作业。(4)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风时,不应露天作业。(5)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起重机械、吊具、

25、索具、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不应超负荷吊装。(7)不应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土建专业审查核算,不应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8)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吊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9)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并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进行指挥。(10)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a、按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报

26、告;b、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吊起;c、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应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d、下放吊物时,不应自由下落(溜);不应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e、不应在起重机械工作时对其进行检修;不应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f、停工和休息时,不应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g、以下情况不应起吊: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指挥信号不明;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绳打结,绳不齐,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重物

27、质量不明、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11)司索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a、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b、不应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及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c、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起升吊物时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吊运零散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吊篮、吊斗等不应装满;d、起吊重物就位时,应与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用拉伸或撑杆、钩子辅助其就位;e、起吊重物就位前,不应解开吊装索具。f、第(10)条中与司索工有关的不应起吊的情况,司索工应做相应处理。(12)作业完毕应做如下工作:,a、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

28、规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的电源开关应断开;b、对在轨道上作业的吊车,应将吊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c、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位置,并对其进行例行检查。,附:吊装安全作业证,八、断路作业1、作业前,作业申请单位应会同本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交通组织方案,方案应能保证消防车和其它重要车辆的通行,并满足应急救援要求。2、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3、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 h、夜间不超过1 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域设置了

29、相应的交通警示设施,即白 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4、在夜间或雨、雪、雾天进行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警示灯设置要求如下:,(1)采用安全电压;(2)设置高度应离地面1.5 m,不低于1.0 m;(3)其设置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4)应能发出至少自150 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5、断路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现场,撤除作业区、路口设置的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申请断路单位应检查核实,并报告有关部门恢复交通。,附:断路安全作业证,九、动土作业1、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

30、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2、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3、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4、作业前应首先了解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情况,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5、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逐层挖掘,不应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0.8 m处,挖出的泥土不应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31、(2)不应在土壁上挖洞攀登;(3)不应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行走;(4)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作业过程中应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相应措施;(5)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6)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7)不应在坑、槽、井、沟内休息。6、作业人员在沟(槽、坑)下作业应按规定坡度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不应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

32、;深度大于2m时应设置人员上下的梯子,保证人员快速进出设施;两人以上作业人员同时挖土时应相距2 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7、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8、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装置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9、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石,并恢复地面设施。,附:动土安全作业证,十、临时用电作业1、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2、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3、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4、在开关上

33、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5、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6、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器元件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及作业现场环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符合施工临时用,电规范(JGJ46)的有关要求,并有良好的接地,临时用电还应满足如下要求:(1)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气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3)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

34、、振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区域,不应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4)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2.5 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 m;(5)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 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 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6)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并能上锁;(7)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 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35、(8)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7、临时用电单位不应擅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或增加用电负荷,以及变更用电地点和用途。8、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附: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十一、附录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接上表,a、安全作业证实行一个作业点、一个作业周期内同一作业内容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方式。b、安全作业证不应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应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使用范围、转移作业部位或异地使用。c、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有效期限,以及作业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或工艺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证。(3)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a、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应超过8h;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应超过72h。b、受限空间证有效期不应超过24h。(4)安全作业证持有及保存安全作业证一式三联,其持有和存档部门参见下表。安全,作业证应至少保存一年。,通过对八大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学习,我们要掌握特殊作业的基本要求,了解一些特殊作业的规定,熟悉对特殊作业前有害因素的分析和需采取的防范措施,以便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防止和杜绝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希望我们能全员监督、全员治理,共同营造安全生产的大家庭。谢 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项目建议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