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工程处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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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局第五工程处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局、处规划确定的经营战略,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规范本处的管理和工作行为,杜绝人为管理漏洞,扬善惩恶,提高凝聚力,改变工作作风,把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进而提高本处的整体经济效益,推动本处的快速发展,规范本处的管理行为,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生产经营是指在一定时间里,在预算规定的范围内,需要达到预定质量水平的一项工作任务。生产经营管理是以处长负责制为基础,对本处生产经营实行有效地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确保实现既定目标的管理体制。第三条 各项目部(或部门)可结合自己的实施据此制定细则。本管理制度与职工绩效工资考

2、核制度对照使用,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必须及时给予公正处理。严重违反的,副处级的报局处理,副处级以下的内部从重处理。第二章 处组织机构第四条 本处设处长1人,支部书记1人,副处长2-3人,副书记1人,主任工程师1人,工会主席1人。本处从实际出发,按照精干、高效、统一的原则设立6个职能部门:办公室、工程技术科、安全保卫科、财务科、机供科、劳动人事科。第五条 本处实行处长负责制。处长对全处全面负责,实行集中统一指挥。第六条 本处确保班子成员及主要部门负责人的相对稳定。第三章 处长的责任和权力第七条 处长是行政管理的核心,代表工程局对本处生产经营全面负责。第八条 处长的责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

3、,执行局的规章制度和指令。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任务。、组织精干的管理班子,确定本处的职能机构及其职责范围。、主持制定本处的总体计划和监督制定处管项目的年度施工进度计划。、深入处管项目施工现场,处理矛盾,解决问题。、搞好安全生产,保护国有资产完好不受损失,保障职工人身、财产的安全。、搞好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民主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好各方关系,确保处和项目各机构良性运转。、监督各项目各方面工作考核情况,利润完成等情况。、接受局的监督,按时上交各项费用。第九条 处长的权力、有权根据项目工程的实际需要设立项目经理部的职能机构。、有权提名副处长、项目经理、总工等人选,决定任免职

4、能部门负责人。、有权制定职工的收入分配方案。、有权按程序决定采购工程材料和设备配件。、有权支配和使用局、处批准的业务活动费。、有权根据工程需要聘用、解聘工程技术、经营管理干部和各类技术工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和条例对优秀职工进行奖励,对违纪职工给予处罚。第四章 书记的责任与权力第十条 书记是党务工作管理的核心,代表工程局对本处党务工作全面负责。主管党务、思想政治工作、平安创建、工伤事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处机关、劳动人事、安全保卫科以及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等。第十一条 书记的责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执行局的规章制度和指令。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配合处长确定

5、本处的职能机构及其职责范围。、参与制定本处的总体计划和监督制定处管项目的年度施工进度计划。、深入处管项目施工现场,处理矛盾,解决问题。、主管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文明施工、思想政治等工作。、协调好各方关系,确保处和项目各机构良性运转。、监督各项目各方面工作考核情况,利润完成等情况。、接受局的监督。第十二条 书记的权力、有权参与设立项目经理部的职能机构。、有权提名项目副经理、副总工等人选,提名任免职能部门负责人。、有权参与制定职工的收入分配方案。、有权参与按程序决定采购工程材料和设备配件。、有权支配和使用经批准的业务活动费。、有权决定优秀共产党员的提名。、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和条例对优秀职工进行奖

6、励,对违纪职工给予处罚。第五章 工会主席的责任与权力第十三条 负责本处工会管理工作,主持工会日常事务。主管职工思想教育、岗位培训与证件年审、人才稳定、职工生活、后勤保障、机供科、废旧材料处理以及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等。分管劳动人事中存在问题或困难职工的处理工作。第十四条 工会主席的责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执行局的规章制度和指令。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配合处长、书记确定本处的职能机构及其职责范围。、参与制定本处的总体计划和监督制定处管项目的年度施工进度计划。、深入处管项目施工现场,化解并处理矛盾,解决实际问题。、协调好各方关系,确保处和项目各机构良性运转。、监督各项目各方

7、面工作考核情况,利润完成等情况。、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向党组织和行政领导汇报或提出建议。、协助书记做好职工思想教育工作,确保职工队伍的相对稳定。9、组织发动职工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做好职工及其家庭的生、老、病、死、贫、灾的慰问和善后处理工作。10、接受局的监督。第十五条 工会主席的权力、有权参与设立项目经理部的职能机构。、有权提名项目副经理、副总工等人选,提名任免职能部门负责人。、有权参与制定职工的收入分配方案。、有权参与按程序决定采购工程材料和设备配件。、有权支配和使用经批准的业务活动费。、有权决定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提名。、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和条例对优秀职工进行奖励,对违纪职工给予处罚。

8、第六章 主任工程师的责任与权力第十六条 全面负责本处技术管理工作,主持技术管理日常事务。主管处属项目工程技术管理、项目总工及副总工的安排、工程技术资料、索赔、合同事务、工程质量、施工计划、技术人员培训与教育、档案室、工程技术科以及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等。第十七条 主任工程师的责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执行局的规章制度和指令。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配合处长、书记确定本处的职能机构及其职责范围。、参与制定本处的总体计划和监督制定处管项目的年度施工进度计划。、深入处管项目施工现场,化解并处理矛盾,解决实际问题。、协调好各方关系,确保处和项目各机构良性运转。、监督各项目各方面工作

9、考核情况,利润完成等情况。、对处属项目技术、质量全面负责。监督项目技术管理、资料收集与整理、工程资料的完整性与及时性、施工计划执行情况、合同索赔情况等。、协助处长及时解决各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9、抓好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稳定技术人员队伍。10、接受局的监督。第十八条 主任工程师的权力、有权参与设立项目经理部的职能机构。、有权提名项目总工、副总工、工程部长等人选,提名任免职能部门负责人。、有权参与制定职工的收入分配方案。、有权参与按程序决定采购工程材料和设备配件。、有权支配和使用经批准的业务活动费。、有权决定先进技术工作者的提名。、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和条例对优秀职工进行奖励,对违纪职工给予处罚。第七

10、章 副处长、副书记的责任与权力第十九条 副处长、副书记均接受处长、书记双重领导。第二十条 副处长、副书记的责任、副处长责任参照处长责任,全力配合处长工作。、副书记责任参照书记责任,全力配合书记工作。、副处长承担处长交办工作的全部责任。、副书记承担书记交办工作的全部责任。第二十一条 副处长、副书记的权力、副处长责任参照处长权力,全力配合处长工作。、副书记责任参照书记权力,全力配合书记工作。3、履行处长、书记临时赋予的各项权力。4、副处长、副书记的权力受处长、书记制约。第八章 计划与合同管理第二十二条 在项目工程开工前,处主任工程师要按合同要求做好该项目的总计划,包括:项目进度、质量目标、材料设备

11、劳动力配置资金供应、各项费用成本效益等分项计划。使项目的一切经济活动在总计划的控制下有序地进行,避免盲目性造成的管理混乱、资源浪费。处主任工程师对处属项目的计划与合同管理负责。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理、总工和财务部长年底以前做好项目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即综合经营计划,据此指导项目的施工及各项管理工作,完成承包合同确定的经营目标;月底前做好下月的施工作业计划。总计划和年度综合计划要报备处。第二十四条 计划应产生在对合同条款的熟悉、对现场工程进度的了解、对各种原始资料的拥有、对人、机、料动态状况的掌握等基础上,要符合实际,留有余地,不允许主观臆断和搞形式主义。第二十五条 计划职能人员要学会应用现代

12、化管理方法,搞好计划工作。第二十六条 合同是规范甲乙双方行为的法律性文件,做好合同管理是实现项目目标的最基本的条件。第二十六条 搞好合同管理必须做到:1、项目经理部设置由经理直接领导的合同管理的职能岗位,配备业务能力强、政治品德好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2、从事本项目工程的全体管理人员,尤其是中层以上负责人,要努力学习合同管理的基本知识,通晓FIDIC条款,熟悉掌握本合同的基本内容特别是与自己职责相关的内容,做到:对照责任履行一切承诺,利用权利获得最大效益。3、各个职能人员都要按照合同要求,做好各种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保管,并按程序传递和交流。4、职能部门和现场工程师要经常利用

13、标书、图纸等文件、规范等对照检查自己所做的工程,如有下符,应查明原因,必要时,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并取得工艺、质量、单价、数量及经济利益补偿等方面的认可和签证。5、通过各方面扎实的工作,把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减少合同纠纷;必要时聘请法律顾问妥善处理合同纠纷。第九章 技术与质量管理第二十七条 项目实行总工程师责任制。总工程师对项目工程的技术、质量工作全面负责。在确立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前提下,由总工程师主持制定质量目标和包括内部监理等体系的质量保证措施并付诸实施。第二十八条 项目在技术和质量管理方面必须做到:1、所有技术人员都要熟悉掌握设计文件和图纸,对设计意图、设计标准、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重

14、要技术资料了如指掌。2、坚决执行、认真做到技术要求与操作规程的交底技术复核、材料检验、工程试验等行之有效的技术管理制度。3、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4、择优选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定额。5、建立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试验中心。6、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经常进行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活动。7、做好新工人的岗前培训。8、搞好计量、测量并做好原始记录。9、做好施工日志。10、按时提供工程结算和交竣工必备的文件和资料。11、交工后,搞好技术总结。12、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度,表彰和奖励质量有功人员。第十章 物资与设备管理第二十九条 项目机、料管理应始终贯彻的指导原则是:权衡利弊,购租结合,保证质量,最低成

15、本。第三十条 大型设备和大宗材料的选型、定价应由业务主管部门在广泛进行市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两个以上方案;处长或项目经理召集有关行家参加的会议反复论证,在多个(2个以上)正式方案比较的基础上作出决定(以会议纪要为准);主管部门负责购置。需要局、处审批的要履行审批手续。违背上述程序购置材料、设备、配件等给项目造成损失时,直接、间接责任人视情况分别承担损失费的10%20%,由财务部门从其月工资中按一定比例扣罚,直至扣清;未造成损失,按违犯工作纪律处罚,通报批评,扣除月奖、季奖甚至全年奖金,或者给予一次罚款。第三十一条 采购人员要对自己所采购的材料、设备负责到底,严防假冒伪劣产

16、品;若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视情节给予行政的、经济的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 材料进场时要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理、化性能试验,不合格的材料决不允许进场。第三十三条 材料、设备进场后要进行严格的计量和检验,履行严格的交接验收、签字手续;属固定资产的按规定办理建帐立卡手续。第三十四条 进场材料要妥善保管,丢失或损坏时,由保管者和看守按损失费的80%赔偿。保障部门必须仔细核实材料的入库情况,建立明细台帐,每月报表必须准确无误,同时送项目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各一份。第三十五条 机械设备实行机长制和“三定制”(定人、定岗、定额),把设备的产量定额、耗油定额、维修费用定额的完成情况与操作者的个人工资性收入紧

17、密联系起来。定额可以自行制定,也可以直接运用局、处或部颁定额。第三十六条 机械操作人员在上岗前,要进行严格的考核,凭证上岗;大型专用、关键设备必须专人操作。第三十七条 必须按规程保养和维修设备。经理部授权设备管理人员对不爱惜设备的操作人员随时令其下岗;对造成设备损失的,按直接费的10%20%进行赔偿。第三十八条 合理利用设备,优化调度方案、防止大牛拉小车、防止空载耗损功率、防止用大型工程机械充当运输工具,提高动力的有效利用率。第十一章 财务管理与财经纪律第三十九条 处财务科和项目要配备政治品质好、业务能力强的财务主管和会计人员;必须执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科每半年必须向处长提供财务收与支的

18、明细清单,科长对数据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从事财务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对自己涉及的财务数据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第四十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制定成本计划、实行成本控制,每年初要把财务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定期进行核算和汇总。第四十一条 处属项目要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提出改进财务状况的措施。第四十二条 财务部门要按照财政法规进行会计业务,发挥监督和约束职能作用,对一切违反规定的开支敢于批评和拒绝。严格执行局、处的财经纪律和相关制度。处与各项目部均实行一支笔签字制度,项目部由项目经理负责,其他任何人员不具有签字报销的权力。处内生产经营由处长负责,党务工作开支由书记负责。第四十三条 在生产

19、、技术等部门按规定做工程结算资料后,财务部门尽快收回工程款,属于局、处的部分及时划转。第四十四条 工程竣工后及时搞好工程决算,清理债权债务,清算项目资产,搞好财务报表。第四十五条 要对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财务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能恪尽职守的财务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罚,甚至调离财务工作岗位。第四十六条 原则上不得使用收据、白条进入财务账。收据额度控制在500元以内,且必须在收据背面注明收款人的姓名、准确地址,同时必须经项目经理或处长签字后方可进入财务账,反之财务部门应当拒绝报销。否则将由财务人员承担责任。第四十七条 严格控制餐饮发票的报销,特别是资阳、都江堰地区的发票。资阳、都江堰地区和超出

20、工地所在地外的餐饮发票必须在发票背面注明因何原因请客?总计花费多少金额等,否则不得报销。若财务报销,则属严重违规行为,由做账会计承担报销额度损失。第四十八条 禁止私用物品进行报销,否则从重处理相关责任人员。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各科、室或部门按照实际收到的数量在其发票上签收,否则不予报销。严格香烟报销制度,项目上不得每月给管理人员定配香烟,接待烟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外出办事的确需要时,外出人员可在办公室领取一包香烟,规格应当区分,具体由各项目部确定。第四十九条 处长、书记不定期对财务科、项目财务部进行抽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作出及时处理。严重违规、违纪人员将被责令下岗。对亏损项目的财务处理:由

21、处领导主持成立审计组参与查账(当事人只有解释权),对违纪、违规行为重点查处。第五十条 业务费用原则上应经过2-3人以上项目主要领导通过同意,并报经处长同意后方能执行。第五十一条 处长、项目经理不得使用直系亲属作为财务会计、出纳人员。否则属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第十二章 劳动与人事管理第五十二条 严格执行局劳动人事管理办法和处管理制度以及文件规定的各项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第五十三条 凡本处职工必须服从处的工种、工作安排,否则将不再另行进行工作安排。对故意、恶意不服从安排的,从重进行处理。第五十四条 劳动人事科必须加强对职工的劳动纪律教育和宣传,对书面通知不回来上班的职工,一律按照局劳动人事管理办法作

22、除名处理。对因生病、受伤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上班的,必须要有当地县级人民医院以上的原始证明(复印件无效),且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给劳动人事科,超出时间提供且又被开除的,一律由职工本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第五十五条 严肃处理寻衅闹事、带头打架斗殴的职工,以建立良好的劳动人事管理秩序。第五十六条 资阳处机关上班的各科室人员必须无条件做好服务工作,各项目部要求办理的事情不得推诿、拖延和拒绝,否则将面临处罚、甚至下岗等处理。第五十七条 做好各项目职工的上班情况、保险金上报表等方面的统计工作。第五十八条 配合各项目处理好工伤事故、职工伤、病、亡等事情的处理工作。熟悉事故处理政策、处理程序等,掌握事故处理技巧,

23、给项目提供政策依据、妥善处理等工作。第十三章 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第五十九条 安全管理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的保证体系。各项目必须制定且颁布执行项目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项目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治理,做到严明职责、严密制度、严肃纪律、严格考核。局、处安全技术培训部门对项目安全管理实行监督和检查。第六十一条 项目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设立负责安全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安全保卫部),协助经理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和机构安全工作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

24、责,并协助搞好机械安全和消防工作。第六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设立专职安全员,由安全保卫部领导并管理。第六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要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第六十四条 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包括临时工、实习生、学徒工、民工等)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各工种操作规程、安全制度等。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其安全教育工作由劳动人事、安全技术部门组织实施,时间一般为35天。第六十五条 电工、焊工、起重工、爆破工及各种机动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进行

25、本工种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后,方可独立操作。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发证、复审、换证工作由处安全技术部门组织实施,项目专职安全员协助进行。第六十六条 项目专职安全员除进行日常的一般安全教育、宣传外,还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录像、板报、标语、警示牌等各种形式进行安全普及宣传,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对职工进行教育,还应认真组织好一年一次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第六十七条 项目经理必须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副经理或工程部长亲自牵头,组织项目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共同进行,并积极配合局、处安全技术部门进行专项和重点检查。第六十八条 项目安全检查要要有重点。特别要

26、做好易发“高空坠落”、“机械伤害”、“淹溺”、“触电”、“火灾”等事故场所的检查,边看边改。同时各项目根据各自承担工程的实际情况,推行项目安全检查表,做到安全生产检查规范化、标准化。第六十九条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事故苗头,有关部门要制订整改计划,做到定人、定措施。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作业。第七十条 安全保卫科每月必须对各项目安全保卫部进行安全日志检查,对安全日志填写不规范、不准确、不详实的,应对项目安全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第七十一条 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下列行为的职工,处以10元200元的罚款,干部违反加倍处罚。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

27、;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不穿防滑鞋者。2、穿拖鞋、高跟鞋、裙子或赤脚、赤膊上班作业者;机床作业戴手套,不戴防护镜者。3、在油库、料库库房内、乙炔发生器室、木工棚内吸烟、明火者。4、在高处、水上工作平台上作业,追拉推打开玩笑者。5、施工机械、车辆超坐载人、超高超宽危险运输以及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驾驶证”驾驶他人施工机械、车辆者。6、有意损坏安全网、安全带、安全标志、交通标志、通行信号、消防器材者。7、不听安全人员劝告或故意辱骂、动手阻挠安全人员正常工作者。第七十二条 处属项目部生产生活、办公区必须科学、合理进行统一规划和修建,做到整齐划一、美观、大方。有条件的项目部应规划绿化区域。第七十三

28、条 全处应标识统一。包括主要宣传内容、旗帜、服装、安全帽等。第七十四条 机械停放场地不得随意占用,机械停放应统一要求,杜绝乱停乱放。第七十五条 现场材料分类堆放整齐并做好标记,废旧器材要及时回收,并做到完工后按要求进行场地清理和平整。第七十六条 经常性组织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活动,丰富职工的精神和文化生活,倡导文明用语和强化绿化环保意识。第七十七条 大力提倡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对文明施工工地实施奖励。第十四章 附 则第七十八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法规、局制度相抵触,以国家法规、局制度为准。第七十九条 执行中如对本管理制度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书面报告办公室。在未得到处书面答复之前,必须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第八十条 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完善,项目办公会通过后予以公布并执行。第八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处,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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