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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名称:江北区红岩墨水厂侧滨江路连接线道路(一期)工程设计招标项目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圣讯】(SJ)-201108032 招 标 人: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盖章)代理机构:重庆圣讯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编制人: 蓝 岚 资格(章)渝建(招)20090214号审核人:陈丽竹 资格(章)渝建(招)20090213号二0一一年八月三日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须知4第三章 设计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23第四章 设计原始资料26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28附 件 设计合同47 第一章 招标公告江北区红岩墨水厂侧滨江路连接线道路(一期)工程设计招标项目招 标 公 告1招标条件本
2、招标项目江北区红岩墨水厂侧滨江路连接线道路(一期)工程已由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江发改投201132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配套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江北区行政辖区内2.2规模: 道路全长568米,路幅宽26米,总投资规模约19114.19万元。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设计周期详投标须知表)。2.4招标范围:工程方案设计和现状地形及地下管网测量、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
3、设计及设计服务(但工作内容不包括方案设计、现状地形及地下管网测量,同时设计内容不含绿化景观工程、交通工程)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公用(道路、桥梁)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在200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1项单条长度1公里以上城市干道工程的设计。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招标方式:资格后审。3.4所有的设计文件均应遵照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进行编写,并应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复。3.5本次招标对未予采纳的方案不给予经济补偿。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
4、011年8月8日起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29日14:40时(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1年8月29日13:30时14:40时,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标处。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周川联系电话:67564116 2011年8月3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5、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项目名称江北区红岩墨水厂侧滨江路连接线道路(一期)工程设计招标项目招标人名称: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白云大厦 联系人:李中惠 电话:023-67705014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圣讯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渝中区长江一路62号地产大厦2#楼11楼联系人:于浩电话:023-636725181.2项目概况道路全长568米,路幅宽26米,总投资规模约19114.19万元。1.3合同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按1个合同包发包。1.4招标类型及招标范围工程方案设计和现状地形及地下管网测量、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设计服务(但工作内容不包括方案
6、设计、现状地形及地下管网测量,同时设计内容不含绿化景观工程、交通工程)1.5设计周期工期:60日历天,a.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及概算:2011年9月25日前完成初步设计。b.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初设整体性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施工图设计。c.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1.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资金来源本招标项目经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资金性质为:国有。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3.1资格条件资格标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1、营业执照: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2、资质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公用(道路
7、、桥梁)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3、项目负责人:具有道桥专业高级职称或者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并具有相应的国家注册执业资格(提供职称证和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4、类似工程业绩:在200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1项单条长度1公里以上城市干道工程的设计(提供设计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注:以上任何一条不合格,其资格审查则不合格。4投标及其投标费用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1年8月8日起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5.1现场考察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6标前会议本工程不召开标前会议。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8招标文件的澄清及解答要
8、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于2011年8月12日12时00分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集中上传至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质疑区)。2011年8月15日17时00分前;招标人将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补遗书。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有关本项目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所有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1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资格后审申请书)、技术部分和投标函(投标报价)三部分组成。12.1投标报价本合同为总价合同,投标价应根据本项目的工作范围、内容、相关工作要求及类似工作
9、经验,以(2002年修订本)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参考依据,结合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本项目的投标报价方式为费率报价;设计费的计费基数:经审计后的工程建安结算费(扣除未设计部分的建安造价)。最高限价:本项目设计费费率最高限价为2.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者作废标处理。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合同包方案设计和现状地形及地下管网测量、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的所有工作内容并提供全套设计文件,包括概算文件和全部基础资料,以及后续服务工作的全部费用(不包含绿化景观工程、交通工程)。方案设计和现状地形及地下管网测量占整个设计费的40%,该部分已委托,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该部分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的比例。
10、今后该部分费用需从中标人的结算设计费用中扣除,由招标人直接与委托单位签订该部分费用的委托协议。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3.1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14投标担保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形式:现场刷卡。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000.00元。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时间:2011年8月29日13:30-14:40,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外提交的投标担保无效,提交时间以持卡人存根上显示的时间为准(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该持卡人存根,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提交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pos机。退还方式:中
11、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凭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和持卡人存根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中标人以外的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15.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16.2装订要求按照投标须知16.1及16.2条规定分别装订成册。16.3投标文件的密封按照投标须知16.3.1、16.3.2条规定密封。17.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起止时间:2011年8月29日 13 时 30 分至2011年8月29日 1
12、4 时 40 分联系人:于浩 联系电话:023-6367251817.2投标截止期投标截止期:2011年8月29日14:40时20.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11年8月29日14:40时开标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21.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3.1.3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其中:投标函(投标报价):30分商务部分:35分技术部分:35分23.3.4评分标准与计分方法按照23.3.4.123.3.4.3条执行。24.1定标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13、26.1合同授予合同授予第一中标候选人结算原则1、经审计的建安工程概算费(扣除未设计部分的建安造价)投标费率2、方案设计和现状地形及地下管网测量占整个设计费的40%,该部分费用需从中标人的结算设计费用中扣除,由招标人直接与委托单位签订该部分费用的委托协议。 投 标 须 知本项目招标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实施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A.总 则1.招标范围1.1 招标项目及招标人:详见前附表1.2 工程概况详见前附表1.3 合同段划分详见前附表1.4 招标类型及工作内容本次招标为市政道路工程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招标,中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设计周期内完成
14、本项目的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概算、技术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服务工作,并提交全套经评审的合格设计文件及有关基础资料(以上成果均需提供电子件)。工程设计工作应满足下列要求:(1)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规定及其它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的要求,并应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2)提交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应符合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规定、重庆市关于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要求。(3)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交工程量清单。(4)工程施工时,应协助业主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和局部变更设计。1.5设计周期设计
15、周期初步安排计划见“投标须知资料表”,最终时间周期在“设计合同书”中确定。1.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资金来源2.1 本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区财政配套解决。2.2 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设计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3投标条件3.1 投标人资质不得低于资格审查文件中规定的强制性履约标准,否则视投标人自动放弃参与评标资格。投标人中标后,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名单安排设计任务,在特殊情况下投标人可以用同等资历的人员代替,但应事先得到招标人的批准。3.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3.3 投标人不能将合同规定的设计工作进行转包或违规分包。若投标人有分包计划则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必须是非主体、非关
16、键工作的分包,且必须经业主批准。(2) 分包单位的各项能力、业绩应当与其承担的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3.4 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而且,投标人必须对整个标段的工作内容投标。4投标费用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且投标文件概不退还。5现场考察5.1本工程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5.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5.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4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时,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对项目投标报价的影响。6标前会议本项目不召开标前会议。B招标文件7招标
17、文件的内容: 7.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须知第三章 设计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第四章 设计原始资料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另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发出的所有有正式编号的补遗书以及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7.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投标人应自行负责。根据本须知第22条的规定,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8.1 要求澄清招标
18、文件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址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只对投标截止期之前15天提出的问题(包括发现招标文件有错漏、缺页等)进行澄清和解答,并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将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书面答复。9招标文件的修改9.1 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由于各种原因,不管是招标人主动提出的或者是答复投标人的澄清要求,招标人可能会以补遗书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9.2 补遗书将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遗书
19、后,应立即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补遗书。9.3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补充有关补遗书要求的内容,招标人可以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C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使用其他语种的资料应附有经权威翻译机构核准的中文译文。对资料的理解将以中文译文为准。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资格后审申请书)、技术部分和报价书三部分组成。1
20、1.2 商务部分(资格后审申请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2.1 标前页11.2.2 投标书11.2.3 授权委托书;11.2.4 投标担保11.2.5投标人基本情况;11.2.6单位相关业绩情况;11.2.7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11.2.8 其他;11.2.9 设计工作大纲及施工服务安排;11.3 技术部分包括下列内容:11.3.1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11.3.2 对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建设条件的认识11.3.3 总体设计思路及设计方案11.3.4 工程造价初步测算11.3.5设计说明及主要设计内容:道路、桥涵、排水等(可附必要的图纸)11.4 报价书12投标价12.1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投标价
21、应根据本项目的工作范围、内容、相关工作要求及类似工作经验,以(2002年修订本)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参考依据,结合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本项目的投标报价方式为费率报价;设计费的计费基数:经审计后的工程建安概算费(扣除未设计部分的建安造价)。最高限价:本项目设计费费率最高限价为2.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者作废标处理。投标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合同包方案设计和现状地形及地下管网测量、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的所有工作内容并提供全套设计文件(不包含绿化景观工程、交通工程),包括概算文件和全部基础资料,以及后续服务工作的全部费用。主要包括:(1)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的全部设
22、计费用。(2)提供业主施工招标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施工招标图纸等施工招标配合服务的费用。(3)施工期间驻现场设计代表及提供改设计、变更设计等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的费用。(4)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计入的其它费用。方案设计和现状地形及地下管网测量占整个设计费的40%,该部分业主已委托实施,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该部分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的比例。该部分费用需从中标人的结算设计费用中扣除。由招标人直接与委托单位签订该部分费用的委托协议。12.2 在合同实施期间,如果招标人提供的项目起止点、投资规模等发生变化,由此引起设计费用增加不作调整(增加设计里程不超过0.5公里),设计费用减少按有
23、关规定执行。12.3 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所有税费和自身保险都应包括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费用之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13投标文件有效期13.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资料表所写明的时间内,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4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
24、适用。14. 投标担保14.1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按资料表规定的数额提交投标担保。14.4 投标担保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13.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也应相应延长。14.5退还投标担保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执行。 14.6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其投标担保: (1) 第一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15投标文件的签署15.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1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易于辨认
25、,并应在招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技术部分除外。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5.3 投标文件的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5.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有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技术部分不得有任何修改和增删,否则为废标。D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6.1 投标文件的
26、装订要求:投标文件装订使用不锈钢书订、胶装或拉线装订,装订时书订不外露;不得采用活页夹,不得使用塑料面或塑料胶条装订,否则将按废标处理。16.2 投标文件的规格:16.2.1 商务文件采用A4印刷本(含商务及资格后审内容),封面标明文件题名、投标单位、投标时间,右上角打印上正本(或副本)。16.2.2 技术文件采用A3印刷本(含设计说明、设计图纸、方案设计等内容),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3白纸,4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3号图幅(可加长);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封面标明文件题名、投标单位、投标时间,右上角打印上正本(或副本)。16.2.3 报价书采用A4印刷本,封面标明文件题名、投标单位、投标时
27、间,右上角打印上正本(或副本)。16.3 投标文件的密封:16.3.1投标文件袋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制订的“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投标函”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16.3.2“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函”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前述11.2的内容装入统一的“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前述11.3的内容装入统一的“技术部分”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前述11.4的内容装入统一的“投标函”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须知第16.3.1款和16.3.2款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并
28、原封退还给投标人。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须知第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1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17.1 投标人必须按资料表载明的地址并在资料表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签收。17.2 招标人可以通过发出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补遗书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时间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18迟到的投标文件18.1 招标人在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19投标文件的更改和撤回19.1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
29、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标文件撤回的要求可先以传真通知招标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书面函件予以确认。更改、撤回的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送达招标人签收。19.2 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递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应在内层信封标明“更改”字样)和发送。19.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时,必须按照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办理。19.4 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第14.6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担保。E开标与评标20开标20.1招标人按照资料表规定时间进行公开开
30、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的代理人还应当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备核验其身份合法有效;20.2按规定提交了有效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将其还退给投标人;20.3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开标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20.3.1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外密封袋的密封情况。外密封袋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由招标人退还给投标人,不予开标。经确认外密封袋密封符合要求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外密封袋及内密封袋,并宣读投标承诺书中的全部内容。20.3.2开启投标文件时,
31、工作人员如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或对下列内容存有疑问的,应如实记录投标文件开启情况并详细记载宣读的全部内容,然后将开标记录和所有开启的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有效性。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无效投标文件将不得进入评标阶段。(一)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6条的要求装订、密封的;(二)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招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三)投标文件的组成及内容不齐全或有瑕疵的;(四)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0.3.3开标过
32、程应当由招标人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21. 评标准备 21.1 组建评标委员会21.1.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由受聘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成员共5人,专家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1.1.2评标委员到达评标室时应提供相关有效身份证明,经核查无误后方可进入评标室。21.1.3评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工作。 21.2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应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1)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诚实、廉洁履行职责;(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3)反不正当竞争;(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33、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5)评标活动及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21.3评标准备21.3.1招标代理机构介绍项目情况、前期招标工作情况,宣读评委守则。21.3.2熟悉相关文件资料:评标委员会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文件主要条款(包括招标范围、计价、报价依据,质量、工期,评标办法、评分标准、以及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条款)。评标委员应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评审方法以外的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21.3.3招标人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投标文件、标底(如果有)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重要的其他
34、信息和数据。22. 初步评审关于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属于重大偏差,凡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评标委员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的不再进行详细评审。只有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才能进入后续评审计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
35、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标的以外,投标人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并未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5)投标人在资格条件上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其不再具备原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6)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的;(7)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的;(8)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违反国家的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的;(9)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几个组成部分的任一部分被认定为无效的;(10)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1)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投标申请人
36、名称不一致的;(12)经评标委员会询价、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13)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1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的情形的及依法应当否决其它情形。(15)经过初步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23. 详细评审23.1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23.1.1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23.1.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提出的投标报价
37、、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等内容采取在总分100分范围内进行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并以此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23.1.3评标分值设置投标函部分(投标报价)30分,商务部分35分,技术部分35分;23.2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后审申请书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单位将不再进行商务部分(含投标报价)评审和技术部分评审。23.3投标报价评审23.3.1检查所有投标文件人的投标文件,检查投标文件中的计价、报价范围和招标范围是否一致。重大偏差按第25条评审,凡评标委员会认定为重大偏差的,不参与后续评审。23.3.2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
38、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质询后,应按要求提供澄清资料并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并在质询会上进行澄清或解释。澄清不得更改投标总报价和实质性内容。23.3.3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3.3.3.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以合价为准,修正总价。23.3.3.2 在投标
39、文件按上述方法调整其投标报价后,并取得投标人的同意,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23.3.4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按下列办法及评分标准计算出各投标人得分。 23.3.4.1 投标报价(30分)投标人所报的工程费率在2.0%(含2.0%)以下的,为有效投标报价;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为废标。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得基本分30分;在评标基准价上每增加0.1%扣0.5分,在评标基准价上每减少0.1%扣0.25分,扣完为止。(例:基准价为1.2%,若报价为1.3,增加了0.1%
40、,则扣0.5分;若报价为1.1%,减少了0.1%,则扣0.25分。)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3.3.4.2 其他商务条件(35分)(一) 投标人的信誉和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经验,满分10分,不满足条件要求不得分。1、投标人持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得3分,同时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的加3分;2、投标人持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3、投标人2006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条长度不少于1公里新建城市次干道或主干道工程设计,每一个项目得1分,满分3分。(二)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满
41、分25分。不满足条件要求不得分。1、项目负责人,共11分(具有高级职称,得1分;具有教授级高级职称,得3分;同时为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加4分;同时获重庆市市政工程设计一等奖,每项加1分,加满3分为止)。2、路线分项负责人,共5分(具有高级职称,得2分;同时获重庆市市政工程设计一、二等奖,一等奖每项加1分,二等奖每项加0.5分,加满3分为止)3、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共3分(具有高级职称,得2分;同时获重庆市市政工程设计一、二等奖,一等奖每项加1分,二等奖每项加0.5分,加满1分为止)4、桥涵、排水、照明各专业配备齐全,桥涵、排水、照明专业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每个专业得2分。)23.3
42、.4.3技术部分评审(满分35分)项 目评分标准分值技术文件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建设条件的认识4对招标项目区域道路路网规划的认识9设计思路及设计方案18工程造价初步测算4上述各项的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并计算得分,采用集体打分无效;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打分原始记录表上签名。23.4关于汇总投标人最终得分(1)评标委员会整理评审结果,汇总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审计分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出名次。(2)关于编写评标报告a整理开标记录,全体评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b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提交给招标人。c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确
43、定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在评标报告中将按得分高低由高到低的次序排列出前三名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24. 定标办法24.1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得在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因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所有的中标候选人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4.2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在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中标结果同时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和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公示时间
44、为3个工作日。25. 评标过程的保密25.1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不得透露。25.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5.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组成人员或其他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F授予合同26合同授予的标准26.1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将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并按本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