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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分公司企业标准闭路电视设施使用管理规定QG/SHCZ 20310-2008 (A/0)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沧州分公司所辖生活区闭路电视设施使用管理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厂电视台对闭路电视设施的管理2 职责和权限2.1 党委宣传部是本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2.2 电视台是本标准的执行单位,负责收缴收视费和日常维护管理。3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3.1 厂电视台是我厂闭路电视系统唯一的管理维护负责单位,除电视台维修人员外,任何人都不许私自更改、联接、动用闭路电视线路、设备和器件。3.2 凡工程施工有可能对闭路电视安全运行造成影响时,主管单位需提前一周通知厂电视台。由电视台拿出处理方案,并在处理完毕后方可施工,所用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3.3 闭路电视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厂电视台技术人员维修,用户不得自行处理。3.4 闭路电视用户的终端、线路及分支分配器,因使用原因损坏,需付费更换。3.5 闭路电视用户应按规定及时缴纳所需费用,逾期不缴纳者,将不能保证正常收视。3.6 有违犯3.2、3.3条规定者,除赔偿全部损失外,另外酌情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4 形成的文件与记录4.1 闭路电视设施维修、维护台账5 检查和考核5.1 由宣传部长、电视台长按照工作要求进行考核。6 附则6.1 本标准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宣传部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尚明 李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