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纤面板盒检测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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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光纤面板材料及性能要求6.1 材料6.1.1 使用年限光纤面板使用寿命不低于20年。6.1.2 防腐蚀材料光纤面板采用的材料之间应相容,并具有防腐蚀性能,如无防腐蚀性能的应作表面处理;处理后的构件物理、化学性能应稳定,并与其可能接触的光缆材料相容。表面电镀处理的金属结构件,在通过GB/T 2423.172008的试验方法进行48h试验后,外观不得有目力可见的锈斑。6.1.3 涂覆处理要求采用涂覆处理的金属结构件,其涂层与基体应具有良好的附着力,附着力应不低于GB/T 92861998标准表1中2级要求。6.1.4 燃烧性能光纤面板采用的塑料件,其燃烧性能应符合GB/T 5169.52008

2、的规定,施加试验火焰持续时间为30s。6.1.5 集纤功能余留入户光缆盘绕在光纤面板的盘缆区域内,在光纤面板安装使用的操作中,余留光纤和光纤接头应无明显附加衰减,即按GB/TT13993.2-2002的规定,衰减变化用传输功率监测法监测,其测量值的绝对值不超过0.03dB时,判为无明显附加衰减,允许衰减有某数值变化时,其允许值已包括0.03dB在内。光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满足表3要求,蝶形引入光缆的弯曲应在光缆的扁平方向上进行。表3 光缆最小弯曲半径单位:mm光纤类别静态(工作时)动态(安装时)B1.1和B1.33060B6a1530B6b10256.1.6 有毒有害物质含量需要时,光纤面板组成

3、材料应符合SJ/T11363-2006 规定的均匀材料(EIP-A 类)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的要求。6.2 机械性能6.2.1 拉伸光纤面板与光缆间应能承受不小于50N的轴向拉伸力,光纤面板与适配器间锁紧力应满足相关适配器标准要求。6.2.2 弯曲光纤面板与光缆间应能承受弯曲角度45,共3个循环的弯曲。试验时和试验后,固定于光纤面板以内的光缆不应发生扭转及其它异常现象。6.2.3 机械强度前盖和底盒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以能经受住安装和使用中所出现的机械强度,机械强度按GB174661.1-2008中的15执行。6.3 电气性能6.3.1 绝缘电阻光缆中有金属构件时,光缆金属构件与光纤面板金属构件之

4、间、光缆金属构件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000M (测试电压为500VDC)。6.3.2 耐电压强度光缆中有金属构件时,光缆金属构件与光纤面板金属构件之间、光缆金属构件与地之间在3000V直流电作用下1min不击穿,无飞弧现象。6.4 环境性能6.4.1 高温试验按GB/T2423.2-2008中规定的试验Bb进行,温度:50,试验后,光纤面板表面应无损伤,外壳和各构件无变形及异常现象。6.4.2 低温试验按GB/T2423.1-2008 中规定的试验Ab进行,温度:-25 ,试验后,光纤面板表面无损伤,外壳和各构件无变形及异常现象。6.4.3 恒定湿热试验按GB/T2423.3-200

5、6 中规定的(402),(853)%RH,试验后,光纤面板表面应无损伤,外壳和各构件无变形及异常现象。2 测试标准及方法7.1 试验方法7.1.1 试验条件标准大气条件如下:温度:1535;相对湿度:45%75%;大气压力:86kPa106kPa。7.1.2 结构与功能检查目视检查,必要时用游标卡尺寸测量或实际操作。7.1.3 外观与装配要求检查7.1.3.1 外观检查目视检查。7.1.3.2 装配要求检查目视或实际操作方法检查。7.1.4 材料检查7.1.4.1 盐雾试验将装配完整的光纤面板试样置于试验箱中,试验条件按3.4.1中要求,按FB/T2423.17-2008“试验Ka”方法进行试

6、验,试验结束时立即取出试样用清水冲洗,不能破坏腐蚀点状态,清洗后在标准的试验大气条件下恢复2h,进行测试。7.1.4.2 涂层附着力试验对于光纤面板中采用涂覆处理的金属结构件按GB/T92861998第7条规定进行涂层附着力试验。7.1.4.3 燃烧性能试验对于光纤面板采用的塑料件按GB/T5169.5-2008 规定进行燃烧性能试验。7.1.5 集纤功能试验按YD/T629.1-1993中规定的试验条件、仪器设备和方法,采用监测法监测光纤面板按规程进行安装操作前后衰减的变化情况。7.1.6 机械性能试验7.1.6.1 拉伸试验将光纤面板用夹具夹牢,用拉伸夹头将光缆或适配器夹持牢固,拉伸速度为

7、10mm/min ,最大拉力见3.6.1 的要求,维持1min。7.1.6.2 弯曲试验将光纤面板固定点在一个光滑、平坦的水平面上,在距离光纤面板端部150mm 长度处的光缆上施加弯曲力,再使光缆偏转45,在偏转位置保持1min后,返回原来的位置,然后向相反方向进行同样的操作,保持1min,完成一个弯曲循环,共3个循环。7.1.6.3 机械强度试验对于光纤面板的前面、底盒的机械强度试验按GB17466.1-2008 进行。7.1.7 电气性能测试不作要求。7.1.8环境条件试验1.1.8.1高温试验按GB/T2423.22008中规定的试验Bb进行。将无包装的试验样品置于试验箱(室)内,试验温

8、度按3.8.1 要求,持续时间2h,试验后试样从试验箱取出,试验后试样在标准大气下恢复,目视检查表面无损伤,外壳和各构件无变形及异常现象。7.1.8.2 低温试验按GB/T 2423.12008 中规定的试验Ab进行。将无包装的试验样品置于试验箱(室)内,试验温度按3.8.2 要求,持续时间2h,试验后试样在标准大气下恢复,目视检查表面无损伤,外壳和各构件无变形及异常现象。7.1.8.3 恒定湿热试验按GB/T2423.32006 中规定的试验进行。将无包装的试验样品置于试验箱(室)内,试验按3.8.3 要求,持续时间2d, 试验后试样在标准大气下恢复,目视检查表面无损伤,外壳和各构件无变形及

9、异常现象。7.1.9 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的试验7.1.9.1 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的试验方法按SJ/T 11365-2006 的规定。7.2 检验规则7.2.1 总则(1)产品应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产品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2)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2 出厂检验(1)出厂检验项目如表4 所示。其中外观与装配要求为100%检验,其余按GB/T2828.1-2003 中特殊检查水平为S-1,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抽样,光纤面板抽样样本按套数计, AQL 值B 类不合格为:2.5;C 类不合格为:10。(2)100%出厂检验项目中,有不合格项时即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10、品,将不合格品从检验批中剔除。抽样出厂检验发现有任何一项不合格的,该产品判为不合格,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拒收数,则判该检验批判为不合格。不合格的检验批不许出厂。7.2.3 型式检验(1)型式检验至少应每年进行一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产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连续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2)型式检验项目表4 所示。(3)型式检验的样本单位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批中随机抽取。(4)型式检验的项目中,如全部合格,该批判为合格;如有任意一项不合格,可抽取加倍样品进行检验,检验后如

11、全部合格,该批判为合格,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判为不合格。(5)型式检验不合格时,该型号产品应停止验收,停止生产。同时应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直至新的型式检验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与验收。序号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出厂型式要求试验方法B类C类检验检验1结构与功能5.27.1.22外观与装配要求5.37.1.33材料盐雾试验6.1.27.1.4.1涂覆处理要求6.1.37.1.4.2燃烧性6.1.47.1.4.34光学性能检查6.1.57.1.55机械性能拉伸6.2.17.1.6.1弯曲6.2.27.1.6.2机械强度6.2.37.1.6.36环境性能高温6.4.17.1.8.1低温6.4.27.1.8.2恒定湿热试验6.4.37.1.8.37有毒有害物质检查6.1.67.1.9注:“”表示不合格判定类型;“”表示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所选择的相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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