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基础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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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46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07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3.0.2、3.0.4、5.1.3、5.3.1、5.3.4、5.3.10、6.1.1、6.3.1、6.4.1、7.2.7、7.2.8、8.2.7、8.4.5、8.4.7、8.4.9、8.4.13、8.5.9、8.5.10、8.5.18、8.5.19、9.1.3、9.1.6、9.2.8

2、、10.1.1、10.1.6、10.1.8、10.2.9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 为了在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第1.0.2条 地基基础设计,必须坚持因地制宜,说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第1.0.3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对于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膨胀

3、土以及在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1.0.4条 采用本规范设计时,荷载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基础的计算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规定.当基础处于侵蚀性环境或受温度影响时,尚应符合国家且行的有关强性规范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第2章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第2.1.1条 地基subgrade foundation soils为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第2.1.2条 基础foundat

4、ion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第2.1.3条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ubgrade bearing capacity指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第2.1.4条 重力密度(重度)gravity dansity unit weight单位体积岩土所承受的重力,为岩土的密度与重力加速度的乘积.第2.1.5条 岩体结构面rock disconrinuity structural plane岩体 标准冻深standard forst penetration在地面平坦,裸

5、露,城市外的空旷场地中不少于10年的实测最大冻深的平均值. 第2.1.7条 地基变形允许值allowable subsoil deformation为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而确定的变形控制值.第2.1.8条 土岩组合地基soil-rock composite subgrade在建筑地基(或被沉降缝分隔区段的建筑地基)的主要受力层范围 地基处理ground treatment指为提高地基土的承载力,改善其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质而采取的人工方法.第2.1.10条 复合地基composite subgrade composite foundation部分土体被增强或被置换,而形成的由地基土和增强体共同承担荷

6、载的人工地基. 第2.1.11条 扩展基础spread foundation将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通过向侧边扩展成一定底面积,使作用在基底的压应力等于或小于地基土的允许承载力,而基础 无筋扩展基础non-reinforced spread foundation由砖,毛石,混凝土或毛石混凝土,灰土和三合土等材料组成的,且不需配置钢筋的墙下条形基础或柱下独立基础.第2.1.13条 桩基础pile foundation由设置于岩土中的桩和联接于桩顶端的承台组成的基础.第2.1.14条 支挡结构retaining structure使岩土边坡保持稳定,控制位移而建造的结构物.2.2 主要符号 A-基础

7、底面面积;a-压缩系数;b-基础底面宽度(最小边长);或力矩作用方向的基础底面边长; c-粘聚力;d-基础埋置深度,桩身直径;Ea-主动土压力;Es-土的压缩模量;e-孔隙比;F-基础顶面竖向力;fa-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rk-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标准值;G-恒载;H0-基础高度;Hf-自基础底面算起的建筑物高度;Hg-自室外地面算起的建筑物高度;L-房屋长度或沉降缝分隔的单元长度;l-基础底面长度;M-作用于基础底面的力矩或截面的弯矩;p-基础底面处平均压力;p0-基础底面处平均附加压力;Qk-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桩基中单桩所受竖向力; qpa-桩端土的

8、承载力特征值;qsa-桩周土的承载力特征值;Ra-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s-沉降量;u-周边长度;-土的含水量;L-液限;p-塑限;z0-标准冻深;zn-地基沉降计算深度;a-平均附加应力系数;-边坡对水平面的坡角;-地的重力密度.简称土的重度;-填土与挡土墙墙背的摩擦角;r-填土与稳定岩石坡面间的摩擦角;-地基的压力拉散角;-土与挡土墙基底间的摩擦系数;-泊松比;-内摩擦角;b-基础宽度的承载力修正系数;d-基础埋深的承载力修正系数;s-沉降计算经验系数;第3章 基本规定第3.0.1条 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作的程度,将地基础设计

9、分为三个设计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3.0.1选用.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表3.0.1第3.0.2条 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2.所有建筑物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规定;3.表3.0.2所列范围内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可不作变形验算,如有下列情况时,仍应作变形验算;1)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2)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3)软弱地基上的相邻建筑如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

10、斜时;4)相邻建筑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5)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4.对经常受水平荷载作用的高层建筑和高耸结构,以及建造在斜坡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尚应验算其稳定性。5.基坑工程应进行稳定验算;6.当地下水埋藏较浅,建筑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存在上浮问题时,尚应进行抗浮验算.可不作地基变形计算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范围 表3.0.2第3.0.3条 地基基础设计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提供下列资料:1)有无影响建筑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质条件及其危害程度;2)建筑物范围 3)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和水位变化幅度及规律,以及对建筑材料的

11、腐蚀性;4)在抗震设防区应划分场地土类型和场地类别,并对饱和砂土及粉土进行液化判别; 5)对可供采用的地基基础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分析,提出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建议;提供与设计要求相对应的地基承载力及变形计算参数,并对设计与施工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6)当工程需要时,尚应提供:(1)深基坑开挖的边坡稳定计算和支护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论证其对周围已有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影响;(2)基抗施工降水的有关技术参数及施工降水方法的建议;(3)提供用于计算地下水浮力的设计水位.2.地基评价宜采用钻探取样,室 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按下列规定:1.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

12、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荷载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下荷载效应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2.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荷载应按长期效应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相应的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3.计算挡土墙的土压力、地基稳定及滑坡推力时,荷载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均为1.0.4.在确定基础或桩台高度,支挡结构截面,计算基础或支挡结构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值Sk应用一列表示: 式中SGk-按永久荷载标准值Gk计算的荷载效应值;SQik-按可变荷载标准值Qik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13、ci-可变荷载Qi的组合值系数,按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值. 荷载效应的准永久值组合值Sk应用下式表示: 式中qi-准永久值系数,按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值.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基本组合设计值S,应用下式表达: 式中G-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按现行<<建筑 结构荷载规范>>GB500009的规定取值; Qi-第i个可变荷载的分基项系数,按现行<<建筑 结构荷载规范>>GB500009的规定取值; 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基本组合

14、,也可采用简化规则,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S按下式确定: 式中R-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按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Sk-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值.第4章 地基岩土的分类及工程特性指标 4.1 岩土的分类第4.1.1条 作为建筑地基的岩土可分为岩石、碎石土、砂土、粉土、粘性土和人工填土等。第4.1.2条 岩石应为颗粒间牢固联结,呈整体或具有节理裂隙的岩体。作为建筑物地基,除应确定岩石的地质名称外,尚应按4.1.3-4.1.4条划分其坚硬程度筇人完整程度. 第4.1.3条 岩石的坚硬程度应根据岩块的饱和单轴抗压强度frk按表4.1.3分为坚硬岩,较硬岩,较软岩,软岩和极软岩.当缺饱和单轴抗

15、压强度资料或不能进行该项试验时,可在现场通过观察定性划分,划分标准可按本规范附录A.0.1执行.岩石的风化程度可分为未风化,微风化,中风化,强风化和全风化.岩石坚硬程度的划分表4.1.3第4.1.4条 岩体完整程度应按表4.1.4划分为完整,较完整,较破碎,破碎和极破碎.当缺试验数据时可按本规范附录A.0.2执行.岩体完整程度划分表4.1.4 第4.1.5条 碎石土为粒径大于2mm的颗粒含量超过全重50%的土.碎石土可按表4.1.5分为漂石,块石,卵石,碎石,圆砾和角砾.碎石土的分类 表4.1.5第4.1.6条 碎石土的密实度,可按表4.1.6分为松散,稍密,中密,密实.碎石土的密实度 表4.

16、1.6 第4.1.7条 砂土应为粒径大于2mm的颗粒含量不超过全重50、粒径大于0.075mm的颗粒超过全重50的土。砂土可按表4.1.7分为砾砂、粗砂、中砂、细砂和粉砂。砂土的分类 表4.1.7第4.1.8条 砂土的密实度,可按表4.1.8分为松散、稍密、中密、密实。砂土的密实度表4.1.8第4.1.9条 粘性土应为塑性指数Ip大于10的土,可按表4.1.9分为粘土、粉质粘土。粘性土的分类表4.1.9第4.1.10条 粘性土的状态,可按表4.1.10分为坚硬、硬塑、可塑、软塑、流塑。粘性土的状态表4.1.10第4.1.11条 粉土为介于砂土与粘性土之间,塑性指数Ip10且粒径大于0.075m

17、m的颗粒含量不超过全重50%的土.第4.1.12条 淤泥为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其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天然孔隙比大于或等于1.5的粘性土.当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而天然孔隙比小于1.5但大于或等于1.0的粘性土或粉土为淤泥质土地.第4.1.13条 红粘土为碳酸盐岩系的岩石经红土化作用形成的高塑性粘土.其液限一般大于50.红粘土经再搬运后仍保存其基本特征,其液限大于45的土为次生红粘土. 第4.1.14条 人工填土根据其组成和成因,可分为素填土,压实填土,杂填土,冲填土. 素填土为由碎石土,砂土,粉土,粘性土等组成的填土.经过压实或夯实的素填土为压实填土.杂填土为含有建筑

18、垃圾,生活垃圾等杂物的填土.冲填土为冲填泥砂形成的填土.第4.1.15条 膨胀土为土中粘粒成分主要由亲水性矿物组成,同时具有显著的吸水膨胀和失水收缩特性,其自由膨胀率大于或等于40%的粘土.湿陷性土为浸水后产生附加沉降,其湿陷系数大于或于0.015的土.第4.1.16条 湿陷性土为浸水后产生附加沉降,其湿陷系数大于或等于0.015的土.4.2 工程特征指标第4.2.1条 土的工程特性指标应包括强度指标,压缩性指标以及静力触探探头阻力,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载荷试验承载力等其他特性指标.第4.2.2条 地基土工程特性指标的代表值应分别为标准值,平均值,特征值.抗剪强度指标应取标准值,压缩性指标应取

19、平均值,载荷试验承载力应取特征值.第4.2.3条 载荷试验包括浅层平板载荷试验和深层平板载荷试验.浅层平板载荷试验适用于浅层地基.深层平板载荷适用于深层地基.两种载荷试验的试验要求应分别符合本规范附录C,D的规定.第4.2.4条 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可采用原状土室 土的压缩性指标可采用原状土室 地基土的压缩性可按p1为100kPa,p2为200kPa时相对应的压缩系数值a1-2划分为低,中,高压缩性,并应近按以下规定进行评价:1.当a1-2<0.1MPa-1时,为低压缩性土;2.当0.1MPa-1a1-2<0.5MPa-1时,为中压缩性土;3.当a1-20.5MPa-1时,为高压缩性

20、土.当考虑深基坑开挖卸荷和再加荷时,应进行回弹再压缩试验,其压力的施加应与实际的加卸荷状况一致.第5章 地基计算 5.1 基础埋置深度第5.1.1条 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按下列条件确定:1.建筑物的用途,有无地下设施,基础和形式和构造;2.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载大小和性质;3.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4.相邻建筑物的基础埋深;5.地基土冻胀和融陷的影响.第5.1.2条 在满足地基稳定和变形要求的前提下,基础宜浅埋,当上层地基的承载力大于下层土时,宜利用上层土作持力层.除岩石地基外,基础埋深不宜小于0.5m.第5.1.3条 高层建筑筏形和箱形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在抗震设防

21、区,除岩石地基外,天然地基上的箱形和筏形基础其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5;桩箱或桩筏基础的埋置深度(不计桩度)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81/20.位于岩石地基上的高层建筑,其基础埋深应满足抗滑要求.第5.1.4条 基础宜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当必须埋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地基土在施工时不受扰动的措施.当基础埋置在易风化的岩层上,施工时应在基坑开挖后立即铺筑垫层.第5.1.5条 当在相邻建筑物时,新建建筑物的基础埋深不宜大于原有建筑基础.当埋深大于原有的建筑物时,两基础间应保持一定净距,其数值应根据原有的建筑荷载大小,基础形式和土质情况确定.当上述要求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分段施工,设临

22、时加固支撑,打板桩,地下连续墙等施工措施,或加固原有的建筑物基础.第5.1.6条 确定基础埋深应考虑地基的冻胀性.地基的冻胀性类别应根据冻土层的平均冻胀率的大小,按本规范附录G.0.1查取.第5.1.7条 季节性冻土地基的设计冻深zd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zd-设计冻深.若当地有多年实测资料时,也可:zd=h-z,h和z分别为实测冻土层的厚度和地表冻胀量;z0-标准冻深.系采用在地表平坦,裸露,城市之外的空旷场地中不少于10年实测最大冻深的平均值.当无实测资料时,按本规范附录F采用;zs-土的类别对冻深的影响系数,按表5.1.7-1;zw-土的冻胀性对冻深的影响系数,按表5.1.7-2;ze-环

23、境对冻深的影响系数,按表5.1.7-3土的类别对冻深的影响系数 表5.1.7-1 土的冻胀性对冻深的影响系数表5.1.7-2 环境对冻深的影响系数表5.1.7-3第5.1.8条 当建筑基础底面之下允许有一定厚度的冻土层,可用下式计算基础的最小埋深: 式中hmax-基础底面下允许残留冻土层的最大厚度,按本规范附录G.0.2查取. 当有充分依据时,基底下允许残留冻土层厚度也可根据当地经验确定.第5.1.9条 在冻胀,强冻胀,特强冻胀地基上,应采用下列防冻害措施:1.对在地下水位以上的基础,基础侧面应回填非冻胀性的中砂或粗砂,其厚度不应小于10cm.对在地下水位以下的基础,可采用桩基础,自锚式基础(

24、冻土层下有扩大板或扩底短桩)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2宜选择地势高、地下水位低、地表排水良好的建筑场地。对低洼场地,宜在建筑四周向外一倍冻深距离范围承载力计算第5.2.1条 基础底面的压力,应符合下式要求:当轴心荷载作用时 式中pk-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值;fa-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当偏心荷载作用时,除符合式(5.2.1-1)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pkmax-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边缘的最大压力值。第5.2.2条 基础底面的压力,可按下列公式确定:1当轴心荷载作用时 式中Fk-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上部结构传至基础顶面的竖向力值;Gk-基础

25、自重和基础上的土重;A-基础底面面积。2当偏心荷载作用时 式中Mk-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作用于基础底面的力矩值;W-基础底面的抵抗矩;pkmin-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边缘的最小压力值。 图5.2.2:偏心荷载(e>b/6)下基底压力计算示意 当偏心距e>b/6时(图5.2.2),pkmax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l-垂直于力矩作用方向的基础底面边长;a-合力作用点至基础底面最大压力边缘的距离。第5.2.3条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由载荷试验或其它原位测试、公式计算、并结合工程实践经验等方法综合确定。第5.2.4条 当基础宽度大于3m或埋置深度大于0.5m时,从载荷试验或

26、其它原位测试、经验值等方法确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尚应按下式修正: 式中fa-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按本规范第5.2.3条的原则确定;b、d-基础宽度和埋深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按基底下土的类别查表5.2.4取值; -基础底面以下土的重度,地下水位以下取浮重度;b-基础底面宽度(m),当基宽小于3m按3m取值,大于6m按6m取值;m-基础底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重度,地下水位以下取浮重度;d-基础埋置深度(m),一般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在填方整平地区,可自填土地面标高算起,但填土在上部结构施工后完成时,应从天然地面标高算起。对于地下室,如采用箱形基础或筏基时,基础埋置

27、深度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当采用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时,应从室表5.2.4第5.2.5条 当偏心距e小于或等于0.033倍基础底面宽度时,根据土的抗剪强度指标确定地基承载力可按下式计算,并应满足变形要求: 式中fa-由土的抗剪强度指标确定的地基承载力设计值;Mb,Md,Mc-承载力系数,按表5.2.5确定;b-基础底面宽度,大于6m时按6m考虑,对于砂土小于3m时按3m取值; ck-基底下一倍基宽深度内土的粘聚力标准值。承载力系数Mb,Md,Mc 表5.2.5第5.2.6条 岩石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按本规范附录H岩基载荷试验方法确定.对完整,较完整和较破碎的岩石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根据室 注:1.上

28、述折减系数未考虑施工因素及建筑物使用后风化作用的继续;2.对于粘土质岩,在确保施工期及使用不致遭水浸泡时,也可采用天然湿度的试祥,不进行饱和处理.对破碎,极破碎的岩石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根据地区经验取值,无地区经验时,可根据平板载荷试验确定.第5.2.7条 当地基受力层范围内有软弱卧层时,应按下式验算: 式中Pz-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软弱下卧层顶面处的附加压力值; Pcz-软卧下卧层顶面处土的自重压力值;faz-软卧下卧层顶面处经深度修正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对条形基础和矩形基础,式(5.2.7-1)中的Pz值可按下列公式简化计算: 条形基础 矩形基础 式中b-矩形基础和条形基础底边的宽度

29、; l-矩形基础底边的长度;Pc-基础底面处土的自重压力标准值; z-基础底面至软弱下卧层顶面的距离;-地基压力扩散线与垂直线的夹角,可按表5.2.7采用。地基压力扩散角表5.2.7第5.2.8条 对于沉降已经稳定的建筑或经过预压的地基,可适当提高地基承载力。5.3 变形计算第5.3.1条 建筑物的地基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地基变形允许值。 第5.3.2条 地基变形特征可分为沉降量、沉降差、倾斜、局部倾斜。第5.3.3条 在计算地基变形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由于建筑地基不均匀、荷载差异很大、体型复杂等因素引起的地基变形,对于砌体承重结构应由局部倾斜控制;对于框架结构和单层排架结构应由相邻柱基的

30、沉降差控制;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和高耸结构应由倾斜值控制;2.在必要情况下,需要分别预估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的地基变形值,以便预留建筑物有关部分之间的净空,考虑连接方法和施工顺序。此时,一般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完成的沉降量,对于砂土可认为其最终沉降量已基本完成80%以上,对于低压缩粘性土可认为已完成最终沉降量的50%-80%,对于中压缩粘性土可认为已完成20%-50%,对于高压缩粘性土可认为已完成5%-20%。第5.3.4条 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可按表5.3.4规定采用。对表中未包括的其他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可根据上部结构对地基变形的适应能力和使用上的要求确定。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表

31、5.3.4第5.3.5条 计算地基变形时,地基 n-地基沉降计算深度范围 p0-对应于荷载标准值时的基础底面处的附加压力(kPa);Esi-基础底面下第层土的压缩模量,按实际应力范围取值(MPa); zi,zi-1-基础底面至第i层土、第i-1层土底面的距离(m); ai,ai-1)-基础底面计算点至第i层土、第i-1层土底面范围内平均附加应力系数,可按本规范附录十采用。沉降计算经验系数s表5.3.5 图5.3.5:基础沉降计算的分层示意 第5.3.6条 地基沉降计算深度zn(图5.3.5),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si-在计算深度范围 当无相邻荷载影响,基础宽度在1-50m范围内时,基础中点的

32、地基沉降计算深度也可按下列简化公式计算: 式中b-基础宽度(m)。在计算深度范围内存在基岩时,zn可取至基岩表面;当存在较厚的坚硬粘性土层,其孔隙比小于0.5,压缩模大于50MPa,或存在较厚的密实砂卵石层,其压缩模量大于80MPa时,zn可取至该层土表面.第5.3.8条 计算地基变形时,应考虑相邻荷载的影响,其值可按应力叠加原理,采用角点法计算.第5.3.9条 当建筑物地下室基础埋置较深时,需要考虑开挖基坑地基土的回弹,该部分回弹变形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sc-地基的回弹变形量;c-考虑回弹影响的沉降计算经验系数,c取1.0;Pc-基坑底面以上土的自重压力(kPa),地下水位以下应扣除浮力;

33、Eci-土的回弹模量,按<<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确定.第5.3.10条 在同一整体大面积基础上建有多栋高层的低层建筑,应该按照上部结构,基础与地基的共同作用进行变形计算.5.4 稳定性计算第5.4.1条 地基稳定性可采用圆弧滑动面法进行验算.最危险的滑动面上诸力对滑动中心所产生的抗滑力矩与滑动力矩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MS-滑动力矩;MR-抗滑力矩.第5.4.2条 位于稳定土坡坡顶上的建筑,当垂直于坡顶边缘线的基础底面边长小于或等于3m时,其基础底面外缘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图5.4.2)应符合下式要求,但不得小于2.5m:条形基础 矩形基础

34、式中a-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b-垂直于坡顶边缘线的基础底面边长;d-基础埋置深度;-边坡坡角.当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不满足式(5.4.2-1),(5.4.2-2)的要求时,可根据基底平均压力按公式(5.4.1)确定基础距边顶边缘的距离和基础埋深. 当边坡坡角大于45,坡高大于8m时,尚应按式(5.4.1)验算坡体稳定性.第6章 山区地基 6.1 一般规定第6.1.1条 山区(包括丘陵地带)地基的设计,应考虑下列因素:1.建设场区 在山区建设时应对场区作出必要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评价。对建筑物有潜在威胁或直接危害的大滑坡、泥石流、崩塌以及岩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不宜选作

35、建设场地。当因特殊需要必须使用这类场地时,应采取可靠的整治措施。第6.1.3条 山区建设工程的总体规划,应根据使用要求、地形地质条件合理布置。主体建筑宜设置在较好的地基上,使地基条件与上部结构的要求相适应。第6.1.4条 山区建设中,应充分利用和保护天然排水系统和山地植被。当必须改变排水系统时,应在易于导流或拦截的部位将水引出场外。在受山洪影响的地段,应采取相应的排洪措施。6.2 土岩组合地基第6.2.1条 建筑地基(或被沉降缝分隔区段的建筑地基)的主要受力层范围 对于石芽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如石芽间距小于2m,其间为硬塑或坚硬状态的红粘,当房屋为六层和六层以下的砌体承重结构、三层和三层以下的

36、框架结构或具有15t和15t以下吊车的单层排架结构,其基底压力小于200kPa时,可不作地基处理。 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利用经检验稳定性可靠的石芽作支墩式基础,也可在石芽出露部位作褥垫。当石芽间有较厚的软弱土层时,可用碎石、土夹石等进行置换。 第6.2.3条 对于大块孤石或个别石芽出露的地基,当土层的承载力标准值大于150kPa,当房屋为单层排架结构或一、二层砌体承重结构时,宜在基础与岩石接触的部位采用褥垫进行处理。对于多层砌体承重结构,应根据土质情况,结合本规范第6.2.5条、第6.2.6条综合处理。第6.2.4条 褥垫可采用炉渣、中砂、粗砂、土夹石或粘性土等材料,其厚度宜取300-50

37、0mm,夯填度应根据试验确定。当无资料时,可参照下列数值进行设计: 中砂、粗砂0.870.05;土夹石(其中碎石含量为20%-30%)0.700.05。注:夯填度为褥垫夯实后的厚度与虚铺厚度的比值。第6.2.5条 当建筑物对地基变形要求较高或地质条件比较复杂不宜按本规范第6.2.2条,第6.2.3条有关规定进行地基处理时,可适当调整建筑平面位置,也可采用桩基或梁、拱跨越等处理措施。第6.2.6条 在地基压缩性相差较大的部位,宜结合建筑平面形状、荷载条件设置沉降缝。沉降缝宽度宜取30-50mm,在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加宽。6.3 压实填土地基第6.3.1条 压实填土包括分层压实和分层夯实的填土.当利

38、用压实填土作为建筑工程的地基持力层时,在平整场地前,应根据结构类型,填料性能和现场条件等,对拟压实的填土提出质量要求.未经检验查明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压实填土,均不得作为建筑工程的地基持力层.第6.3.2条 压实填土的填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级配良好的砂土或碎石土;2.性能稳定的工业废料;3.以砥石,卵石或块石作填料时,分层夯实时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400mm;分层压实时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00mm;4.以粉质粘土,粉土作填料时,其含水量宜为最优含水量,可采用击实试验确定;5.挖高填低或开山填沟的土料和石料,应符合设计要求;6.不得使用淤泥,耕土,冻土,膨胀性土以及有机质量大于5%的土.第6.

39、3.3条 压实填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铺填料前,应清除或处理场地 压实填土的质量以压实系数c控制,并应根据结构类型和压实填土所大部位按表6.3.4的数值确定.压实填土地基质量控制值 表6.3.4第6.3.5条 压实填土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量,宜采用击实试验确定,当无试验资料时,最大干密度可按下式计算: dmax-分层压实填土的最大干密度;-经验系数,粉质粘土取0.96,粉土取0.97;w-水的密度;ds-土粒相对密度(比重);op-填料的最优含水量.当填料为碎石或卵石时,其最大干密度可取2.0-2.2t/m3.第6.3.6条 压实填土的边坡允许值,应根据其厚度,填料性质等因素,按表6

40、.3.6的数值确定.压实填土的边坡允许值 表6.3.6第6.3.7条 设置在斜坡上的压实填土,应验算其稳定性.当天然地面坡度大于0.20时,应采取防止压实填土可能沿坡面滑动的措施,并应避雨水沿斜坡排泄.第6.3.8条 当压实填土阻碍原地表水畅通排泄时,应根据地形修筑雨水截水沟,或设置其它排水设施.设置在压实填土区的上,下水管道,应须取措施,防漏措施.第6.3.9条 压实填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根据现场原位测试(静载荷试验,静力触探等)结果确定.其下卧导线顶面的承载力特征值应满足本规范5.2.7条的要求.6.4 滑坡防治第6.4.1条 在建设场区 必须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以及施工影响等因素

41、,认真分析滑坡可能发生或发展的主要原因,可采取下列防治滑坡的处理措施:1.排水:应设置排水沟以防止地面水浸入滑坡地段,必要时尚应采取防渗措施。在地下水影响较大的情况下,应根据地质条件,做好地下排水工程;2.支挡:根据滑坡推力的大小、方向及作用点,可选用重力式抗滑挡墙、阻滑桩及其他抗滑结构。抗滑挡墙的基底及阻滑桩的桩端应埋置于滑动面以下的稳定土(岩)层中。必要时,应验算墙顶以上的土(岩)体从墙顶滑出的可能性;3.卸载:在保证卸载区上方及两侧岩土稳定的情况下,可在滑体主动区卸载,但不得在滑体被动区卸载;4.反压:在滑体的阻滑区段增加竖向荷载以提高滑体的阻滑安全系数。 第6.4.3条 滑坡推力应按下

42、列规定进行计算:1.当滑体具有多层滑动面(带)时,应取推力最大的滑动面(带)确定滑坡推力;2.选择平行于滑动方向的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断面(一般不得少于2个,其中应有一个是滑动主轴断面)进行计算。根据不同断面的推力设计相应的抗滑结构;3.当滑动面为折线形时,滑坡推力可按下式计算(图6.4.3)。 图6.4.3:滑坡推力计算示意 式中Fn,Fn-1-第n块、第n-1块滑体的剩余下滑力;-传递系数;t-滑坡推力安全系数;Gnt,Gnn-第n块滑体自重沿滑动面、垂直滑动面的分力;n-第n块滑体沿滑动面土的内摩擦角标准值;cn-第n块滑体沿滑动面土的粘聚力标准值;ln-第n块滑体沿滑动面的长度;4.滑坡推

43、力作用点,可取在滑体厚度的二分之一处;5.滑坡推力安全系数,应根据滑坡现状及其对工程的影响等因素确定,对地基基础设计为甲级的建筑物宜取1.25,设计等级为已级的建筑物宜取1.15,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宜取1.05;6.根据土(岩)的性质和当地经验,可采用试验和滑坡反算相结合的方法,合理地确定滑动面上的抗剪强度。6.5 岩溶与土洞第6.5.1条 在碳酸盐类岩石地区,如有溶洞、溶蚀裂隙、土洞等现象存在时,应注意其对地基稳定性的影响。第6.5.2条 在岩溶地区,当基础底面以下的土层厚度大于三倍独立基础底宽,或大于六倍条形基础底宽,且在使用期间不具备形成土洞的条件时,不考虑岩溶对地基稳定性的影响,可按本规范第五章有关规定进行地基计算。第6.5.3条 基础位于微风化硬质岩石表面时,对于宽度小于lm的竖向溶蚀裂隙和落水洞近旁地段,可不考虑其对地基稳定性的影响。如在岩体中存在倾斜软弱结构面时,应按公式(5.4.1)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第6.5.4条 当溶洞顶板与基础底面之间的土层厚度小于本规范第6.5.2条规定的要求时,应根据洞体大小、顶板形状、岩体结构及强度、洞 对岩溶水通道堵塞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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