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港白马港区湾坞作业区15#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1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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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 社会稳定风险影响评估根据有关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对“有可能在较大范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市政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环境建设”等,必须列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本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可能引发矛盾纠纷,所以必须对这些重大事项及其潜在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先期化解,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基础之上,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12.1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分析(1)本项目建设已按相关要求,委托福建省港航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福州港白马港区湾坞作业区15#泊位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

2、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2)福建省海洋厅批复了本项目用海预审意见闽海渔函(2013)300号,原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3)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2013年2月16日),本工程为7万吨级通用码头工程,未列入目录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国家允许建设项目,因此本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4)本项目建设与“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精神相吻合。本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安市,是海西东北翼的交通枢纽和闽浙赣内陆的重要疏港通道,本项目的建设与企业未来生产基地沿海福建北部区域由山区向沿海的战略布局相符合,并且将使公司未来从中国北方或国外进口

3、大量优质生产原料成为可能,深化山海合作及促进宁德与闽西北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5)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1月),“充分发挥港口优势,加强港口资源整合,打造面向世界、服务周边及中西部地区的现代化港口群,到2015年全省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力争达到150098万TEU。积极推进福州、宁德港一体化整合,加快主要港区的专业化、规模化开发建设,加快大宗散装货物接卸转运中心建设,积极拓展集装箱运输业务,提升临港产业配套服务水平,建成集装箱和大宗散杂货运输相协调的国际航运枢纽港”本项目的建设与该纲要精神相吻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变更建设是合法、合理

4、的。12.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分析(1)本项目港区水深条件良好、选址区域具备支撑本项目的区位条件和社会条件。项目选址符合福州港总体规划(修订)、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年2020年)、宁德市海洋功能区划(2007年)、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年2020年)及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项目用海已通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的预审,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也已对该项目建设进行了预审。本项目选址合理。(2)本项目采用的装卸工艺技术和设备为目前国内较先进技术设备,总体上能够达到清洁生产思路的要求。施工和营运过程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固体废物均有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总体符合清洁生产要求。(3)在

5、落实实施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本项目建设与营运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能实现达标排放,不会改变现有的环境功能现状,可实现各环境功能达标。(4)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调查的公众中,100%赞成本项目建设。调查中公众要求建设单位应认识落实环保措施,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将对最低。(5) 本工程环保投资为1608.8万元,工程总投资为89634.96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8%。项目资金满足国家有关法规对资本金的要求,能完全保证项目的正常运作。环境损益分析结果表明,拟建项目环境正效益分别是负效益的11.17倍,说明拟建项目所产生的环境经济的正效益占主导地位。从环保角度来看该项目是可行的

6、。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基本具备环境可行性。12.3社会稳定风险影响分析12.3.1社会稳定风险影响因素分析根据本项目的工程建设与营运情况分析,本项目对社会稳定运行的主要因素如下:(1) 项目建设将占用部分水产养殖海域,将涉及工程区海域现有养殖拆迁问题,若拆迁补偿措施落实不到位,将引发与养殖户的经济纠纷,影响社会稳定。(2) 项目港池疏浚、桩基施工和驳岸围堤施工过程将使局部海域海水浑浊超标,若施工过程没有采取严格的施工悬浮物控制措施,一旦大面积影响白马港海域,造成工程区外围现有养殖减产减收,可能导致与养殖户的污染补偿纠纷,影响社会稳定;(3) 项目储运过程产生的散货(散装小麦、玉米等散杂货)装

7、卸粉尘,如各项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污染周围环境,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纠纷,影响社会稳定;(4) 项目建设与营运过程产生的各种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如处理措施不落实,污染周围环境,将导致与周围群众的环境纠纷,影响社会稳定;(5) 项目营运过程存在着船舶事故溢油的潜在环境风险,若溢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处理措施不落实,一旦发生船舶事故溢油,将导致白马港海域大面积污染,造成该海区现有水产养殖污染和海洋生态破坏,已发经济赔偿纠纷和环境纠纷,影响社会稳定;(6) 本工程拟建10个规模为10000m3的筒仓,用于存储散粮小麦和玉米。筒仓一旦发生粉尘爆炸事故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严重的影响,从而影响社会稳定。1

8、2.3.2社会稳定风险影响评估分析(1)工程涉及养殖拆迁对社会稳定影响评估分析工程所在海域的水产养殖有较长的历史,水产养殖已成为当地部分群众的谋生手段之一。目前,在拟建工程范围内主要有浅海滩涂养殖,本工程的建设需要占用上述海域,从而使该海域的养殖户丧失其主要的生活来源。根据当地海洋部门调查,工程用海区域目前分布主要为滩涂养殖,本工程征用海域滩涂面积为471.7亩。其中征用海域补偿费为141.51万元,滩涂生产设施、种苗及生产补偿费为70.755万元,共需支付养殖拆迁补偿金212.265万元。福安市湾坞工贸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已与湾坞镇白马村民委员会签订“海域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详见附件。根据建

9、设单位提供,福安市湾坞工贸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已与湾坞镇白马村民委员会签订“海域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因此,引发经济纠纷的可能性较小,对社会稳定的风险影响概率较小。(2)项目港池疏浚、桩基施工和驳岸围堤施工过程对社会稳定风险影响评估分析根据水质影响预测结果,本项目施工期工程区疏浚挖泥施工,可能会造成工程区周围现有养殖区水质悬浮物超标,施工过程中,本泊位工程区SPM人为增量超过10mg/L最大悬沙包络面积约0.107km2。施工期间对水质超标范围内的浮游生物会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与该范围的养殖户协商,签订施工期水产养殖停养协议。同时,本评价要求不得同时采用2艘挖泥船进行施工,并

10、对养殖区的水质进行跟踪监测,一旦出现超标,则应与养殖户协商,给予养殖损失补偿。本评价建议预留这部分损害补偿金54.96万元。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及时支付补偿金,引发经济纠纷的可能性较小,对社会稳定的风险影响概率较小。(3)项目储运过程产生的散货(散装小麦、玉米等散杂货)装卸粉尘对社会环境稳定影响评估分析本项目营运期拟采用以下一些防尘抑尘措施:散粮在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在接料斗上方四周安装挡风板进行挡风,由于玉米、小麦等散装粮食中的细粉、灰尘杂质量较少,同时在装卸过程中,应尽量控制散粮装卸量,尽量避开大风天气进行装卸,以便有效减少起尘量。散粮在运输过程中采用带封闭廊

11、道的皮带运输机,输送过程基本不会产生粉尘排放,建议定期对转运站内部进行清扫,清扫到的少量玉米、小麦收集到筒仓区。运载散货的车辆必须采用密闭车厢,散货装车后需关闭车厢。筒仓卸料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每个仓底部装有通风机,仓顶轴流风机下方设有除尘风网,筒仓内粉尘经除尘风网吸尘后,少量细小粉尘由排风口排出。船舶及汽车尾气控制措施:主要从管理入手,本项目港区环保管理部门应制定船舶及汽车准入条件,要求进入本港的船舶性能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1983);进港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3-200

12、5)的要求,不符合上述性能的船舶和汽车禁止进入本项目港区。汽车运输扬尘防治措施:营运期由于汽车运输进出港,为减轻扬尘的产生对环境造成影响,因此要求经常清理运输道路上的粉尘、对港区道路喷水增湿,减少汽车行驶产生的扬尘。加强港区绿化,在疏港公路两侧和港区周围以及港区运输干道两侧、港内办公楼、食堂等周围及进出港道路两侧应种植乔木和灌木绿化隔离林带,即可防治控制噪声影响,也可起到防尘作用。(4)营运期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对社会环境稳定影响评估分析根据本报告书第六章的环境影响预测结果:项目建设营运后,废水经妥善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港区绿化,整体上港区污水不排放,对工程所在海域水质影响较小;港区营运期间产生的

13、噪声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超标影响;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理后,对环境影响很小。因此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引发环境污染纠纷的可能性较小,对社会稳定风险影响概率较小。(4)潜在的船舶事故溢油对社会稳定风险影响评估分析根据本报告书第七章的船舶事故溢油影响预测结果:一旦发生船舶事故溢油,若没有及时采取围油、收油、消油等急救措施,对白马港海域的现有养殖和海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因此本报告书提出了严格的事故溢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要求,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按规定配备溢油应急处理器材,健全溢油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本项目溢油事故发生的概

14、率很小,对环境风险影响可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对社会稳定风险影响可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12.4社会稳定风险措施与应急预案12.4.1风险措施环境风险避免减缓与消除的措施,除了污染事件预防与处理外建议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1)接受公众对企业污染控制的监督企业应欢迎周边居民在有组织的情况下对本项目进行实地调查,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与海洋主管部门紧密联系,并在施工期间对养殖区的水质进行跟踪监测,一旦出现超标,则应与养殖户协商,给予养殖损失补偿;与环保部门联网,定期开展大气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公示,接受公众的监督。建设单位应定期主动了解和听取周边居民对企业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意见和要求,发现问

15、题及时整改。(2)群众来访、投诉问题及对策建设单位要十分重视周围群众的投诉和来访,要重视群众投诉和来访为对自己工作的督促;其次,要耐心向群众解释,对合理的投诉应积极予以解决;要与居民及时沟通,形成厂群之间的良好关系。更重要的,还是企业应加强管理,确保项目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3)加大宣传力度,对项目建设内容、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等及时进行公告,通过座谈、讲座和媒体宣传,消除群众对本项目建设认知的误区。(4)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畅通的信访通道,及时解答群众对项目的各类问题。(5)及时了解周边群众的动态和诉求,进行有效的疏导,及时化解或消减矛盾,以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6)与政府主管

16、部门、项目所在地各级政府部门共同成立应急事件协调小组,制定群众性事件应急防范预案。12.4.2应急预案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在污染事故风险影响章节进行了描述,在本节主要针对发生的危害社会稳定事件应急预案主要补充以下内容:(1)成立危害社会稳定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应急处理小组包括市、镇、村以及厂方、行政技术人员,对发生危害社会稳定事件进行应急处理。(2)建立畅通的通讯渠道:应急处理小组人员必须培训并定期联系,保持通讯畅通;发动宣传培训,保证及时收到发生事件的信息以及过程,及时上报相关应急处理小组的各级领导。(3)建设单位应编制完善危害社会稳定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明确各级的责任人,应急预案必须具有动态检查和评价以及不断改进和完善评估机制,并作为环保竣工验收的内容。12.5小结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本项目的环境污染问题,应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的生命线来重视,避免污染事故,保持良好的厂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单位要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地区采取防止污染、化解矛盾的措施,要注意听取社会公众评价意见,及时发现并协调相关部门化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完善社会稳定风险措施,并认真执行,可将危害社会稳定风险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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