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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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省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核定征收排污费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确保监测数据质量,更好地推动排污费足额征收,特制定本意见。一、环保部有关工作要求今年5月,环境保护部下发了关于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核定征收排污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53号),要求自2011年第二季度起,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排污费必须应用通过有效性审核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核定、征收,并将核定、征收情况纳入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部门的年度考核;自2012年起,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核定和征收工作,必须应用通过有效性审核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

2、据,并纳入年度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费征收年度汇审考核以及环境监察工作考核。7月22日,环境保护部在甘肃召开座谈会议,经征求各省意见,确定从2011年第四季度起,对各省应用自动监控数据核定征收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排污费情况,进行正式考核,其余要求不变。二、我省自动监控数据应用现状我省排污费核定征收工作主要由环境监察部门负责,其中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排污费,由省环境监察总队核定征收,其余由各市县环境监察部门核定征收。目前废水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费各市基本上依据自动监控数据征收,烟气排污费只有济南、东营两市主要依据自动监控数据征收,其他各市不同程度地采用了

3、自动监控数据与物料衡算、监督性监测等数据相结合的方法核定排污量。烟气排污费未能完全依据自动监控数据核定征收,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大部分排污单位受场地大小限制,在建设治污设施时,未充分考虑自动监控设备安装问题,导致烟道采样点选取不规范;二是虽然目前自动监控设备对烟气浓度监测准确率较高,但由于安装不规范等原因,导致流量等重要参数测量误差过大,致使污染物排放量无法准确计算。要落实环境保护部的部署要求,使用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控数据核定征收排污费,上述问题必须尽快解决。三、应用自动监控数据核定征收排污费的总体要求和安排(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应用自动监控数据核定征收排污费是提升我省污染源

4、自动监控水平的重要契机。我们要抓住机遇,改进工作,以用“促建、促管、促治”,进一步提高自动监控数据的质量,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能力建设的效益。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责任,及时解决资金、技术、人员方面的实际困难,采取积极措施,强化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提高自动监控数据的准确性和稳定性,确保使用自动监控数据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并为满足环境管理的其它需求奠定基础。(二) 加强组织,明确分工。省环保厅成立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核定征收排污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省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由王光和副厅长、葛为砚副厅长任组长,规财处、总量处、环评处、监测处、污防处、流域处、省环境监测站、省环境

5、信息与监控中心、省环境监察总队等处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其中规财处牵头总体工作;总量处负责于每年底前组织核定省控重点企业及污水处理厂名单、确定企业污染类别,同时会同污防处、环评处、省环境监察总队研究确定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电力企业名单,报分管厅领导审定后予以公布;监测处会同污防处、流域处、监察总队、省环境监测站、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负责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验收与运行管理,组织协调有效性审核工作的开展;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核定征收排污费。各市环保局要按照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要求,参照省环保厅做法,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组织好本辖区有效性审核与排污费征收工作。 (三)分步实施,有序推进。要通

6、过现场核查等相关工作,确保排污收费实现以下进度目标:第一,从2011年10月1日起,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电力企业应用自动监控数据核定征收排污费;第二,从2012年1月1日起,所有国控企业应用自动监控数据核定征收排污费;第三,从2012年4月1日起,所有省控企业应用自动监控数据核定征收排污费;第四,对市控企业应用自动监控数据核定征收排污费的时间,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最晚不能迟于2012年7月1日。四、相关工作的具体安排(一)加强现场核查,搞好有效审核。现场核查和比对监测均是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重要内容。省厅将成立现场核查组,每组3-5人,由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牵头,省环境监测

7、站、省环境监察总队派员参加,每季度对全省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厂自动监控设备进行现场核查和比对工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负责自动监控设备运行及制度执行情况,协调运营单位及时调试校正自动监控设备,负责自动监控与人工监测数据的对接,统计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省监测站负责现场比对监测,出具比对监测报告;监察总队负责检查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情况和排污费核定征收工作。凡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自动监控数据与人工监测数据比对超误差等问题,由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协调运营单位及时对自动监控设备进行调试校正,省环境监测站负责重新进行比对直至通过审核。10月上旬省环保厅将组织开展第一次现场核查和比对监测工作,本次核查

8、除完成上述工作外,还将对自动监控设备安装位置、自动监控设备性能、流量计准确性进行重点核查。通过检查,确保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转,自动监控采样点位合乎规范,监测数据比对结果合格。各市环保局要与省环保厅同步,对辖区内其余国控、省控重点监管企业和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运行情况组织全面检查,逐一标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自动监控设备,全面检查流量计的准确性。凡安装位置不规范、设备性能指标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必须责令其于10月底前完成整改。要加强对运营单位、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按要求开展定期巡检、自动监控设备校准与比对等数据质控工作,保证监控设备运行正常、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省厅将

9、对各市检查和运营管理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各市环保局负责的国控重点源有效性审核数据在应用于核定征收排污费前,须报省环保厅确认。(二)规范数据移交,保障及时使用。各级环境监控部门完成有效性审核后,于每季度第一个月9日前,将上季度审核结果书面汇总反馈至环境监察部门,作为核定征收排污费的依据(省级按有关规定需对监测数据进行调整的,应将调整结果及时通知环境监察部门)。按月核定征收排污费的,每月移交有效性审核数据的时间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根据目前工作条件,反馈的主要内容包括: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编号,污染物浓度数据,污染物排放量,有效性审核结果等。(三)深化软件开发,强化技术支撑。根据排污收费工作的需求,信息与

10、监控中心于近期组织有关单位对现有自动监控系统软件进行深度开发,以及时、准确提供污染物季度累计量(包括达标排放量和超标排放量),企业设备运行时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时间,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时间及故障起止时间、原因等相关内容。软件由省里统一开发,各市共享应用。(四)及时发布信息,确保公开透明。各级环境监控中心在有效性审核工作结束一周内,及时更新补充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调度平台”中的相关信息。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在完成国控重点企业排污费核定征收工作后,应按照填报要求及时将征收情况填报至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平台公告,并同时填报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污费征收情况,以及应用有效性审核数据计算排污费的情况。省监察总队负责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公告的填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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