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变动管理的规定(2012年8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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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一),(二),、,、,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变动管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为规范管理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事宜,特制定本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

2、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司证券部提供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号码、离任职时间、亲属(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下同)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亲属证券账户号码、所持公司股份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本制度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

3、、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向交易所和公司股票所在登记结算公司(下称“结算公司”)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1,(三),(四),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一),(二),(三),(四),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

4、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五),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交易所和结算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结算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公司股份予以锁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按照结算公司的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在合并账户前,结算公司按有关规定对每个账户分别做锁定、解锁等相关处理。公司上市未满一年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公司股份

5、,按 100%自动锁定。公司上市已满一年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 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在锁定期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依法享有的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况下不得转让: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但该次股票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另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6、起六个月内(含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含十八个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2,(五),(六),第九条,第十条,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起第七个月至十二个月之间(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含十二个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时期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本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

7、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为基数,计算其当年可转让股份数量。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

8、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 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务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交易所和结算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3,(二),(四),(三),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

9、股份的,当解除限售的条件满足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委托公司向交易所和结算公司申请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后结算公司自动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下可转让股份剩余额度内的股份进行解锁,其余股份自动锁定。在锁定期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的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或者买卖公司衍生品种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董事会向交易所申报,并在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一)(三)(五)(六),上年末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本

10、次变动前持股数量;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变动后的持股数量;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拒不申报或者披露的,交易所可以在其指定网站公开披露以上信息。,第十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买入公司股票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即在任期内买入的公司股票必须持满六个月后才能转让该新增股份数的 25%,且再次买入时间与前次卖出时间必须间隔六个月以上。上述买入时间与卖出时间均以最后一笔买入或卖出时间起算六个月。违反上述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以下情况:,(一)(二)(四),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

11、;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第十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4,(一),(二),(三),(四),(一),(二),(三),(四),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及时办理买卖意向及买卖计划的确认,具体要求如下: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买卖前三个交易日内填写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附件一),并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确认;董事会秘书收到问询函后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形成同意或反对的明确意见,填写有关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的确认函(附件二),并在其计划的交易时间前交予问询人;

12、董事会秘书买卖本公司证券的,应参照上述要求由董事长进行确认;董事会秘书应对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和有关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的确认函等资料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下列时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公司股票期权的授权和行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也不得选择下列期间进行: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重大事项定义见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发生之日或决策过程中,至信息依法披

13、露后 2 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时期。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依法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指使或以亲属的证券帐户买卖公司股票。公司根据章程规定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规定更长的禁止转让期间、更低的可转让股份比例或者附加其它限制转让条件的,应及时向交易所申报。结算公司按照交易所确定的锁定比例锁定股份。公司根据章程规定对未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核心技术人员、销售人员、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进行锁定或前述人员自愿申请对所持公司股份进行锁定的,应及时向交易所申报。结算公司按照交易所确定的锁5,(一),(二),(三

14、),(四),(一),(二),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定比例和限售时间锁定股份。,第二十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参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

15、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委托公司向交易所申报离任信息并办理股份加锁解锁事宜。第二十二条 自公司向交易所申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信息并办理股份加锁解锁事宜的两个交易日内起,离任人员所持股份将全部予以锁定。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离任人员新增的公司股份也将予以全部锁定。到期后离任人员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全部自动解锁。第二十三条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参照本制度第十五条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违反本制度买卖本

16、公司股份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负责收回其所得收益。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建议董事会、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等形式的处分;对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在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期间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给公6,(三),(四),(五),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司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对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17、又买入的,公司知悉该等事项后,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可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及处理情况均应当予以完整的记录;按照规定需,要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或者公开披露的,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或者公开披露。,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7,、,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公司证券问询函编

18、号: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拟进行本公司证券的交易。具体情况如下,请董事会予以确认。,本人身份:董事交易主体:本人,监事配偶,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亲属,其他,证券类型:股票,权证,可转债,其他,拟交易方向:买拟交易数量:,卖,股/份,拟交易日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再次确认,本人、配偶及其他亲属已知悉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变动管理的规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交易所自律性规则中有关买卖本公司证券的规定,且并未掌握关于公司证券的任何未经公告的股价敏感信息。签名:,年,月,8,日,年,月,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的确认函编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您提交的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已于,日收悉,在此予以确认。,同意您/亲属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进行计划中的交易。本,确认函发出后,上述期间若发生禁止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情形,董事会将另行书面通知您,请以书面通知为准。请您/亲属不要进行问询函中计划的交易。否则,您/亲属的行为将违反下列规定或承诺:本确认函一式两份,问询人与董事会各执一份。,董事会,(签章),9,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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