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引(试行)》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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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三年六月目 次1 总则42 术语和定义53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74 户分类95 村收集106 转运147 县市处理168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161 总则1.1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全区农村群众生活生产条件、创造良好人居环境,指导广西农村选择适宜的生活垃圾处理路线,有序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1.2 本指引适用于全区范围内乡、镇、村、屯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及处理,是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建设的技术指导文件。1.3 本指引以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和人体健康、防止环境污染为宗旨,遵

2、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强调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应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强化回收、分类处理。1.4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指引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引。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20号)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8172)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3、(GB1859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建标149-2010)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213号)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导则(HJ588)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引:2.1 农村生活垃圾生活在乡、镇、村、屯的农村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厨余垃圾等有机垃圾,纸类、塑料

4、、金属、玻璃、织物等可回收废品,砖石、灰渣等不可回收垃圾,农药包装物、日用小电子产品、废油漆、废灯管、废日用化学品和过期药品等危险废物。2.2 分类收集根据不同垃圾处理方式的需要,将垃圾中的各类物质按一定的类别收集的行为过程。2.3 可回收物包括下列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2.3.1纸类:未严重玷污的文字用纸、包装用纸和其他纸制品等;2.3.2塑料:各种类别的废塑料制品;2.3.3金属:各种类别的废金属物品;2.3.4玻璃:有色和无色废玻璃制品;2.3.5织物:各种类别的废旧纺织衣物和纺织制品。2.4 可堆肥垃圾垃圾中适宜于利用微生物发酵处理并制成肥料的物质,包 括剩余饭菜等易腐食物

5、类厨余垃圾和植物类垃圾等。2.5 有害垃圾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农药包装物、废油漆、废灯管、废电池等。2.6 其他垃圾在垃圾分类时,按要求将可回收物、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进行分类以外的所有垃圾。2.7 垃圾收集点按规定设置的临时集中存放垃圾的地点。2.8 垃圾转运站由垃圾收集车转载到垃圾转运车的转运设施。2.9 简易堆肥对分类后的可堆肥垃圾进行自然厌氧发酵形成堆肥的一种处理与利用垃圾方法。2.10 堆肥残余物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利用的残余物。2.11 简易填埋对分类后的其他垃圾进行简单填埋处置的一种处理垃圾方法。 简易填埋场应设置必要的工程设施,如: 应实

6、施基本的防渗处理,填埋库区四周设置简易的截洪沟,设置必要的垃圾坝和填埋机具;在填埋作业过程中采取必要的覆土及灭蝇措施等。2.12 简易截洪沟在垃圾填埋区外围坡地沿等高线开挖或砌筑的雨水导排水沟,用以拦截及排泄填埋库区上游坡面或填埋库区外部汇水,不采用内衬干砌或浆砌石形式的水沟。2.13 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根据现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的生活垃圾处理场。2.14 垃圾热解垃圾在无氧(外热式热分解)或缺氧(内热式热分解)的条件下,高温分解成燃气、燃油等物质的过程。2.15 垃圾焚烧垃圾经过焚烧处理线处理,达到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处理方法。2.16 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水泥窑协同处置指将指将

7、垃圾投入水泥窑,在进行水泥生产的基础上,同时实现对垃圾的无害化处置的过程。垃圾具有热值或含有Si、Al、Fe、Ca 等水泥生产所需要的成分,协同处置在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置的同时,还实现了能量和物质的回收利用。3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3.1 广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分为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和村屯就地垃圾处理模式二种,有条件的农村应优先采用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3.2 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即生活垃圾通过“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方式纳入县级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系统来运作的垃圾处理模式。它原则上适用于处于垃圾处理场(厂)周边约30公里范围以内、与城市间运输道路60%以上具有县级以上道路标准

8、的乡、镇、村、屯以及位于环境敏感区的村庄。3.3 村屯就地垃圾处理模式即生活垃圾通过“户分类、村收集、村处理”来运作的垃圾处理模式,适用于布局分散、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与距离垃圾处理场(厂)太远而无法纳入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的乡、镇、村、屯。采用村屯就地垃圾处理模式的地方,应遵循“因地制宜、一村一策”的原则,合理选择简易堆肥、沼气池和水泥窑协同处置、热解、焚烧、简易填埋等单一或组合方式处理生活垃圾。3.4 垃圾处理模式的工作流程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的工作流程村屯就地垃圾处理模式的工作流程3.4.1 原生垃圾由农村居民按可回收物、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3.4.2 可回收物由资

9、源回收机构定期有偿回收。3.4.3 可堆肥垃圾由农村居民先投放到户用可堆肥垃圾桶,再收集到公用可堆肥垃圾桶(箱)中。具有沼气池的村屯,由保洁员将其投放到沼气池中,沼气池产生的气体可用于照明或厨房燃气,沼气池产生的沼液可作肥料施用于农田、果园等。没有沼气池的村屯,由村保洁员将其送至村堆肥场堆肥,肥料可用于农田、果园等,堆肥残余物运返至垃圾收集点,与其它垃圾一道处理。3.4.4 有害垃圾由农村居民收集后送至村有害垃圾储存间,村保洁员负责管理,由区域性的有害垃圾处置设施定期配套处理。3.4.5 其他垃圾由农村居民先投放到户用其他垃圾桶,再收集到公用其他垃圾桶(箱)中,然后由村保洁员集中至村垃圾收集点

10、。采用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的,由村保洁员或由乡镇统一安排人员将收集点的垃圾送到垃圾转运站,再转运到相关的县市垃圾处理场(厂)进行无害化处理。采用村屯就地垃圾处理模式的,由村保洁员将其送到村垃圾处理场(厂)作简易填埋或采用其他方式处理。砖、瓦、石块、渣土等无机垃圾宜作为建筑材料进行回收利用;未能回收利用的可在土地整理时回填使用。4 户分类4.1 农村居民应按可回收物、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对原生垃圾进行分类。4.2 每户村民配备用于盛放可堆肥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户用垃圾桶各1个,垃圾桶容量以68升为宜,标志如下:4.3 可回收物由农村居民自行存放,由资源回收机构有偿回收。4.4 农村居民应

11、将可堆肥垃圾投放到户用可堆肥垃圾桶,再收集到公用可堆肥垃圾桶(箱)中。4.5 农村居民必须对有害垃圾进行收集,根据需要联系村保洁员,将其送至村有害垃圾储存间储存,严禁乱扔或混到别的垃圾类别中。4.6 农村居民应将其他垃圾投放到户用其他垃圾桶,再收集到公用其他垃圾桶(箱)中。5 村收集5.1 村收集应由村保洁员负责。各村(屯)应按实际情况,组建清扫、收集保洁队伍,其劳动定额不宜超过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HLD471012008)的规定。5.2 村保洁员职责:5.2.1负责清理公用可堆肥垃圾桶(箱),并将其垃圾送至村堆肥场堆肥。5.2.2负责清理公用其他垃圾桶(箱),并利用垃圾收集车将其垃圾集

12、中至村垃圾收集点。采用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的,连同堆肥残余物一起送到垃圾转运站;采用村屯就地垃圾处理模式的,送到村垃圾处理场(厂)作简易填埋或采用其他方式处理。5.2.3负责本村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工作,保障垃圾收集工作无死角、无遗漏。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应尽可能密闭化、容器化。5.2.4负责联系资源回收机构定期回收可回收物。5.2.5负责有害垃圾的储存管理工作,并联系有害垃圾处置单位收运处置。村保洁员应防止无关人员接触有害垃圾,应采取措施防止有害垃圾流失造成二次污染。5.3 公用垃圾桶(箱)5.3.1 公用垃圾桶(箱)上应印有垃圾类别标志,其名称、图形符号和颜色应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分

13、类标志的规定,其中盛放可堆肥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标志与4.2条相同。5.3.2 对于较集中(或人口较密集)农村居民区段,一般10 户左右设立2个公用垃圾桶(箱),分别用于盛放可堆肥垃圾和其他垃圾,服务半径100米 左右,容积以120240升 为宜。具体设置数量与放置地点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5.3.3 公用垃圾桶(箱)可参考以下样式: 5.4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配置包括户用可堆肥垃圾桶、户用其他垃圾桶(箱)、公用可堆肥垃圾桶(箱)、公用其他垃圾桶(箱)、垃圾收集点、有害垃圾储存间、专用垃圾收集车及配套垃圾清扫工具,其中,按垃圾桶(箱)平均使用寿命3-5年估算,每年应按总量20%储备公用垃圾桶(

14、箱),以满足及时维修更新所需。5.5 垃圾收集点5.5.1 每个村(屯)建立1 个及1 个以上的垃圾收集点,收集点应尽可能密闭化、容器化,并设顶盖板或加设雨蓬,只可投放可堆肥垃圾和其他垃圾,并应有明显的可堆肥垃圾标志和其他垃圾标志,其标志与4.2条相同。5.5.2 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0.8 公里,建筑面积应根据各村镇实际生活垃圾产生量和收运次数计算确定。垃圾容器的容量和数量应按使用服务的人口、垃圾日排出量、种类和收集频率计算。垃圾存放容器的总容纳量必须满足使用需要,垃圾不得溢出而影响环境。垃圾日排出量及垃圾容器设置数量的计算方法应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0

15、5)附录A 的规定,供测算参考的生活垃圾容重可取值为400600公斤/米3,生活垃圾排出量可取值为0.65-0.95公斤/人日。收集点的选址,应符合方便居民投放、方便工人收集、利于机械化收运作业、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不影响村容观瞻等要求。5.5.3 垃圾收集点可参考以下样式:5.6 有害垃圾储存间5.6.1 各村(镇)应设立有害垃圾储存间,集中存放本村(镇)收集的有害垃圾。5.6.2 有害垃圾储存间标志和参考样式如下: 标志 参考样式5.7 专用垃圾收集车5.7.1 各村屯应配置专用垃圾收集车,每辆车服务人口为500-600 人,垃圾收集半径约2公里。5.7.2 专用垃圾收集车可为人力车或机动

16、三轮车,可参考以下样式:5.8 垃圾清扫工具村保洁员进行垃圾保洁、收集时的清扫工具(扫把、铁铲等),每辆专用垃圾收集车配备1 套垃圾清扫工具。5.9 投资估算指标表1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投资估算参考标准序号村屯垃圾产生量(吨/日)项目单位数量参考单价(万元)合计(万元)1小于0.5户用垃圾桶个120-2000.002-0.0040.24-0.82公用垃圾桶(箱)个12-200.02-0.030.24-0.63垃圾收集点个10.8-1.00.8-1.04有害垃圾存储间个10.8-1.00.8-1.05专用垃圾收集车(人力三轮车)辆10.20-0.220.20-0.226垃圾清扫工具套10.05-0.

17、070.05-0.0770.5-1.0户用垃圾桶个120-3330.002-0.0040.24-1.338公用垃圾桶(箱)个12-330.02-0.030.24-0.999垃圾收集点个11.0-1.21.0-1.210有害垃圾存储间个11.0-1.21.0-1.211专用垃圾收集车(人力三轮车)辆20.20-0.220.40-0.4412垃圾清扫工具套20.05-0.070.1-0.1413大于1.0户用垃圾桶个200-33330.002-0.0040.4-13.314公用垃圾桶(箱)个20-3330.02-0.030.4-9.9915垃圾收集点个2-41.0-1.22-4.816有害垃圾存储

18、间个11.0-1.21.0-1.217专用垃圾收集车(人力三轮车)辆3-200.20-0.220.60-4.4018垃圾清扫工具套3-200.05-0.070.15-1.46 转运6.1 对采用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的农村,由转运工人负责将转运站收集的垃圾运输至县市垃圾处理场(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垃圾运输过程中应尽量保持封闭或覆盖,避免遗撒。6.2 城乡一体化垃圾转运设施设备主要有垃圾转运站、转运集装箱、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属于压缩转运站的还包括压缩装置,宜以乡镇为单位统筹规划建设。6.2.1 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周边5公里以内的村庄垃圾直接收集转运进场。5公里以上宜建立垃圾转运站,面积不小于

19、100平方米,且能够满足储存每日产生的全部垃圾,垃圾转运站的服务覆盖范围一般为5公里以内。转运站主要分为带压缩装置和不带压缩装置的两种类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配置压缩装置,其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 47-2006)的规定。转运站可参考以下样式:带公厕转运站 带垂直压缩装置转运站 移动式连体压缩装置转运站 带水平型压缩装置转运站6.2.2 垃圾转运集装箱:容积5米3左右,服务人口小于或等于4000人,需与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配套使用。6.2.3 压缩装置:主要有水平压缩和垂直压缩方式,与垃圾转运站配套建设。6.2.4 垃圾转运车:用于村垃圾转运的专用垃圾运输工具

20、,每辆垃圾转运车服务人口为30005000人,服务半径20公里以内,垃圾转运车的吨位以5吨左右为宜;转运车可参考以下样式: 6.2.5 日处理能力小于或等于30吨规模的转运站的设施设备投资估算指标可控制在4080万元范围。7 县市处理从乡镇转运到县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的垃圾,由无害化处理场(厂)按国家标准、规范进行处理。8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8.1 堆肥8.1.1适用范围堆肥适用于分类后的可堆肥垃圾。可堆肥垃圾可与秸杆、稻草等农业废物混合进行静态堆肥处理,或与粪便、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及沼渣等混合堆肥。8.1.2处理流程庭院式堆肥成品堆肥农用可堆肥垃圾秸秆稻草等垃圾堆放场成品堆肥堆放间庭院

21、、农田空地沤肥垃圾堆肥场渗沥液污水池渗沥液回灌粪便、污泥、沼渣集中式堆肥人工翻堆肥料农用8.1.3 操作要点8.1.3.1农村垃圾堆肥方式分为庭院式堆肥和集中式堆肥两种,其中庭院式堆肥是指村民利用简易堆肥装置进行堆肥处理,集中式简易堆肥系统须有适当的规模,具有进场垃圾预处理、有机成分发酵、渗滤液和尾气净化处理、产品储存及加工等功能,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垃圾堆放场地、堆肥场地以及成品堆肥存放场地(简易房)等。8.1.3.2庭院式堆肥处理可在庭院或农田中采用木条等材料围成堆体空间堆放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垃圾,堆肥时间不宜少于 2 个月。庭院里进行家庭堆肥处理可用土覆盖。8.1.3.3集中式简易堆肥宜采用条

22、形堆肥方式,时间不宜少于23个月。条形堆肥场地可选择在田间、田头或草地、林地旁。(1)集中式简易堆肥场地主要包括垃圾堆放场地、堆肥场地以及成品堆肥存放场地(简易房)等。垃圾堆放场地是指每天收集的垃圾临时停放处。堆肥场地是指垃圾处理场地,堆场底宽35米,高23米,长度可按照实际需要而定。(2)地面应采用混凝土浇筑,有利于机械出入与操作。地面坡度应不小于1%。(3)应建立地下排水管系统或格栅排水系统。(4)应建立贮水池,用以收集堆肥渗沥液和雨水。(5)应建立简易棚,其尺寸应大于堆肥的长度和宽度。简易棚四周设置不小于1米高的围护结构。8.1.4.4 堆肥物料要求: (1)含水率为40%60%;(2)

23、有机物含量大于40%;(3)碳氮比(C/N)为20:130:1;8.1.3.5 堆肥产品要求: 发酵终止时,堆肥应符合下列要求:(1)含水率宜为2035;(2)碳氮比(C/N)不大于20:1;(3)达到无害化卫生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7959的规定;8.1.4污染控制要点8.1.4.1堆肥产生的渗沥液通过回灌循环使用,渗沥液不外排。8.1.4.2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应及时运至其他垃圾收集点或垃圾处理场处置,不应在厂区内积存,不得随意倾倒。8.1.5 投资估算新建集中式简易堆肥场投资估算指标可控制在58万元/(吨/日),具体参照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建标149-2010)。8.

24、2 农村沼气池厌氧发酵8.2.1适用范围养殖业发达,日常产生大量粪便等易产沼气的垃圾的村镇或已有沼气池等设施的村镇。可选择采用沼气池处理作为生活垃圾的协同处置方式。8.2.2处理流程新池检验旧池检修配料搅拌接种入池堆沤加水封池发酵产气大换料备料肥料活性污泥或其他接种物池底泥或发酵料液定期或不定期加料定期或不定期出料8.2.3 操作要点8.2.3.1 可堆肥垃圾可混入粪便进入沼气池厌氧处理。可堆肥垃圾进入沼气池前应堆沤预处理或铡短、粉碎处理。8.2.3.2沼气池一次性投料的比例宜占沼气池容的7080。8.2.3.3 新沼气池启动时宜添加1030%的接种物。接种物可从旧沼气池中提取,或从中获取,或

25、使用湖泊、池塘、沼泽池、厕所底泥和食品厂、屠宰厂的污泥等。8.2.3.4 新沼气池启动时,PH值在7.58.5。8.2.3.5 原料的碳氮比宜在2030:1。8.2.3.6沼气池(1)新建沼气池标准:根据村人口分布及数量的实际情况,每个沼气池的容积的有效容积宜为6-10立方米,以便保证有充分的能源满足农村居民的生活需要。(2) 新建沼气池形式:混凝土结构水压式沼气池,采用自流进料,手动抽渣器出料。沼气池的设计按农村家用沼气池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执行。沼气池的施工按照国家颁发的农村家用水压式沼气池标准图集GB4750-4752系列技术标准执行。8.2.4 污染控制要点沼气池沼液、肥料可用作农用,不

26、得随意倾倒。8.2.5 投资估算新建沼气池投资估算指标可控制在250350元/立方米。8.3 垃圾热解8.3.1 适用范围垃圾热解技术适用于处理经分类后其塑料、废纸、木料等组分比例仍较高的垃圾。8.3.2 小型垃圾热解系统典型工艺流程8.3.3 工程建设要点8.3.3.1 选择采用垃圾热解技术时应结合当地垃圾成分特点,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做到技术先进、操作简便、经济合理、安全卫生。严禁选用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热解炉。8.3.3.2 热解炉必须设置烟气净化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净化后排放的烟气应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排放标准的规定。(2) 袋式除尘器作为烟气净化系统的

27、末端设备,应优先选用,同时应充分注意对滤袋材质的选择。(3)应配套脱酸系统和活性炭吸附系统。8.3.3.3飞灰应按危险废弃物处理,可采用稳定化处理后填埋的方式。8.3.3.4垃圾储坑应有足够的垃圾储存容量,应具有良好的防渗和防腐性能,应处于负压状态以使臭气不外溢,必须设置渗沥液回喷或其它处理设施。8.3.3.5 应配备常规维护设备和紧急故障维修设施。8.3.3.6应设置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监控中心联网。8.3.4操作要点8.3.4.1 操作人员应熟悉垃圾热解工艺,掌握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牢记岗位责任和作业安全,并经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8.3.4.2 严格按设备厂提供的操作规程进

28、行操作。8.3.4.3 熟记应急措施。8.3.4.4 有害垃圾不得进入热解炉。8.3.5污染控制要点8.3.5.1垃圾渗沥液通过回喷或其他方式处理,不得外排。8.3.5.2 脱酸系统、活性炭吸附系统要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用。8.3.5.3 降温介质应循环利用,不得外排以防造成二次污染。8.3.5.4 严格控制热解炉各关键点温度。8.3.5.5 确保在线监测指标达标,并应定期进行二噁英检测并确保达标。8.3.5.6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单位限值项目单位限值烟尘毫克/米380氯化氢毫克/米375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1汞毫克/米30.2一氧化碳毫克/米3150镉毫克/米30.1氮氧化物毫

29、克/米3400铅毫克/米31.6二氧化硫毫克/米3260二噁英纳克TEQ/米30.18.3.6 投资估算新建垃圾热解处理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可控制在约35万元/(吨/日),具体可参照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213号)。8.4 垃圾焚烧8.4.1 适用范围垃圾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低位发热量高于5000千焦/公斤的情况。8.4.2小型垃圾焚烧系统典型工艺流程8.4.3 工程建设要点8.4.3.1进炉垃圾低位发热量应高于5000千焦/公斤,应采用技术成熟、经济合理、操作简便、运行可靠的技术和设备,严禁选用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焚烧炉。8.4.3.2焚烧炉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下

30、表要求:项目烟气出口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秒)焚烧炉渣热灼减率(%)焚烧炉出口烟气中氧含量(%)指标850256-12100018.4.3.3 焚烧炉必须设置烟气净化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净化后排放的烟气应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排放标准的规定。(2) 袋式除尘器作为烟气净化系统的末端设备,应优先选用,同时应充分注意对滤袋材质的选择。(3)应配套脱酸系统和活性炭吸附系统。8.4.3.4飞灰应按危险废弃物处理,可采用稳定化处理后填埋的方式。8.4.3.5垃圾储坑应有足够的垃圾储存容量,应具有良好的防渗和防腐性能,应处于负压状态以使臭气不外溢,必须设置渗沥液回喷或其它处理设施。8.4.3

31、.6 应配备常规维护设备和紧急故障维修设施。8.4.3.7 应设置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监控中心联网。8.4.4操作要点8.4.4.1 操作人员应熟悉垃圾焚烧工艺,掌握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牢记岗位责任和作业安全,并经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8.4.4.2 严格按设备厂提供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8.4.4.3 熟记应急措施。8.4.4.4 有害垃圾不得进入焚烧炉。8.4.5污染控制要点8.4.5.1 进入焚烧的垃圾应经过严格垃圾分类,将容易产生二噁英的塑料等废物分拣回收利用。8.4.5.2垃圾渗沥液通过回喷或其他方式处理,不得外排。8.4.5.3 脱酸系统、活性炭吸附系统要保持连续正常运

32、行,不得擅自停用。8.4.5.4 降温介质应循环利用,不得外排以防造成二次污染。8.4.5.5 运行时应确保炉膛烟气出口温度应850,烟气停留时间2秒,烟气中氧含量为6-12%。8.4.5.6 确保在线监测指标达标,并应定期进行二噁英检测并确保达标。8.4.5.7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单位限值项目单位限值烟尘毫克/米380氯化氢毫克/米375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1汞毫克/米30.2一氧化碳毫克/米3150镉毫克/米30.1氮氧化物毫克/米3400铅毫克/米31.6二氧化硫毫克/米3260二噁英纳克TEQ/米30.18.4.6投资估算新建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可控制在约35万元/(吨/

33、日),具体可参照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213号)。8.5 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8.5.1 适用范围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适用于有条件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的乡、镇、村、屯。8.5.2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艺流程之一8.5.3工程建设要点8.5.3.1 用于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水泥窑应满足以下条件:(1)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不小于2000 吨/天的新型干法水泥窑;(2)采用窑磨一体机模式;(3)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作为烟气除尘设施;(4)经试烧证明水泥窑设施对有机标识物的焚毁去除率不小于99.9999%;(5)对于改造利用原有设施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水泥窑,在进行改造之前原有设施至少连

34、续两年满足GB 4915 的规定。8.5.3.2 垃圾分选破碎系统应根据水泥窑生产要求和所需要协同处置垃圾的特性进行设置,入窑垃圾应该满足水泥生产对原料或者燃料的基本特性要求,不应对水泥生产过程和水泥产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8.5.3.3垃圾储坑应有足够的垃圾储存容量,应具有良好的防渗和防腐性能,应处于负压状态以使臭气不外溢,必须设置渗沥液回喷或其它处理设施。8.5.3.4 应配套经分选后不满足入窑条件的垃圾的处理设施。8.5.3.5应配备常规维护设备和紧急故障维修设施。8.5.3.6 水泥窑排气筒应设置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监控中心联网。8.5.4操作要点8.5.4.1属于水泥厂范围内的操

35、作人员,由水泥厂做相应培训并按有关规定上岗。8.5.4.2 垃圾分选破碎系统操作人员应熟悉系统流程,掌握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牢记岗位责任和作业安全,并经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8.5.4.3 危险废物应按水泥厂要求分选出来,未经许可不得入窑进行协同处置。8.5.4.4 应严格按设备厂提供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8.5.4.5 应熟记应急措施。8.5.5污染控制要点8.5.5.1水泥窑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NO2计)氟化物(以总氟计)二噁英单位毫克/米3毫克/米3毫克/米3毫克/米3纳克TEQ/米3限值5020080050.18.5.5.2垃圾渗沥液通过回喷或其它

36、方式处理,不得外排。8.5.5.3 确保在线监测指标达标,并应定期进行二噁英检测并确保达标。8.6 填埋8.6.1适用范围对暂时不能纳入集中处理的其他垃圾(不包括有害垃圾)及其他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处理后的残渣,可采用填埋处理。填埋处理优先选择卫生填埋。采用卫生填埋应确保进场垃圾有机物的含量不高于20%;采用简易填埋处理的村庄,应该实行严格的垃圾分类制度,确保进场垃圾中有机物的含量在10以下。8.6.2处理流程填埋下一单元无机垃圾及其他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处理后的残渣指定作业区倾倒垃圾终场覆盖绿化土覆盖填埋库区渗沥液降雨分层分单元填埋场边排水场边截洪沟外排回灌或排入乡镇污水处理厂填埋气体8.6.3操作

37、要点8.6.3.1填埋场选址1.填埋场选址应结合有关规划,具备基本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不受洪水、潮水、内涝的威胁;交通方便、运距合理,远离人口密集居住区,土地利用价值及征地费用低。2.填埋场场址不应设在下列地区:(1) 地震断裂带、活动的坍塌地带、灰岩坑及熔岩洞区。(2) 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3) 洪范区和泄洪道。(4) 填埋库区和污水处理区边界距民用机场3公里以内的地区。(5) 拆迁量大或基本农田区。3.填埋场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1) 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2) 填埋库区和渗沥液调节池边界距人畜居住栖息地400米以上,但山区、丘陵地区如有天然屏障阻隔,距离可减少到300米

38、。(3) 填埋库区和渗沥液调节池边界距河流、湖泊50m以上。(4) 山区、丘陵地区中的填埋库区上有汇水面积不宜超过0.3km2。(5) 场区防洪不低于村镇或附近地区防洪标准。8.6.3.2卫生填埋场,填埋场底部自然粘性土层厚度不小于2米、边坡粘性土层厚度大于0.5米,且粘性土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5厘米/秒,填埋场可选用自然防渗方式。不具备自然防渗条件的填埋场宜采用人工防渗。在库底和3米以下(垂直距离)边坡设置防渗层,采用厚度不小于1毫米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6毫米膨润土衬垫或不小于2米后粘性土(边坡不小于0.5米)作为防渗层,膜上下铺设的土质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0.3米。库底膜上隔离层土工布

39、不应大于200克/平方米,边坡隔离层土工布不应大于300克/平方米。地质条件合适时也可采用垂直帷幕灌浆防渗。8.6.3.3卫生填埋场应设置的工程措施有:1.在对场地和边坡进行适当修整,满足防渗系统敷设要求的基础上,设置地下水和渗沥液收集、导排系统。填埋库区底部应有均不小于2%的纵、横坡度;天然防渗的填埋场采用盲沟收集渗沥液,人工防渗的填埋场采用盲沟内设置穿孔管收集,渗沥液导出管(穿坝)宜设置2根。2.渗沥液调节池容量应按多年逐月平均降雨量产生的渗沥液量与渗沥液处理规模综合平衡确定。渗沥液处理应优先考虑用于填埋场回灌和排入乡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3.应设置独立的洪雨水截排系统,防洪标准应满足当地

40、的设防要求,总库容较大的填埋场和防渗工程宜分区、分阶段建设。一期防渗层按35年考虑。4.应设置填埋气体的收集导排系统,同时填埋作业区周围设置蚊蝇消杀设施。5.填埋场厂内永久性道路按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露天矿山道路桑拿机标准设计,宜采用次高级路面。填埋区内临时作业道路采用中级路面。路面宽度一般3.5米,适当设置错车道。6.监测井不应小于2座,上下游各一座。7.坝体工程应结合当地工程地质条件,遵照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因地制宜的原则确定霸体结构型式,就地取材。8.6.3.4 简易填埋场地宜选择地下水位低并有不渗水粘土层的坑地或洼地;地下水位高、土壤渗滤系数高、重点水源地或丘陵地区,除非有条

41、件做防渗处理,否则不应建设简易填埋场,垃圾处置应纳入城镇收集运输处置系统。8.6.3.5简易填埋场应实施基本的防渗处理,防止对地下水和地表水造成污染,同时应防止地下水进入填埋区。防渗处理方式宜采用自然粘性土防渗。填埋库区四周应设置简易截洪沟,设置必要的垃圾坝和填埋机具。8.6.4污染控制要点8.6.4.1填埋应严格控制进场垃圾的有机物含量,采用卫生填埋时,有机物的含量在20以下;采用简易填埋时,有机物的含量在10以下;埋作业过程中应采取必要覆盖(如覆土、塑料薄膜等),尽可能减少渗滤液及臭气产生。8.6.4.2填埋场在填埋作业过程中应不定期采用灭蝇措施等。8.6.5投资估算对于日处理规模小于或等于50吨的填埋场,采用卫生填埋时,每立方库容投资估算指标可控制在4060元。采用简易填埋时,每立方库容投资估算指标可控制在5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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