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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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梅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建设单位:梅州市环境保护局评价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梅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2006年5月1 总则1.1 前言为了实现对医疗废物的有效管理,我国实施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各省在该条例的指导下,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我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对医疗废物应实行全过程管理,包括收集、贮存、运输、预处理和处理处置等各个环节。2003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尚无集中处置设施或者处理能力不足的城市,地级市1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县级市应当在2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根据梅州市统计年鉴,2004年梅州市全市

2、共有医疗机构1430个(其中门诊、卫生室诊所共1131个,乡镇卫生院163个),实有病床总数7929张。根据梅州市卫生局的统计数据,2004年梅州市市区和各县(县级市)城区医疗废物年产生量为3387.5吨。梅州市市区和各县(县级市)均建有小型医疗废物焚烧处理站,医疗废物年处置量为3299.1吨,处置率达到97.39%,但处理效果未能达到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医疗废物的收集仅限于梅州市区和各县(县级市)城区的医院,尚未覆盖乡镇的医疗机构。总的说来梅州市医疗废物的处理尚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全市尚未建立医疗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缺乏对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科学化、规范

3、化管理,存在医疗废物流失社会、污染环境的安全隐患;二是全市现有的医疗废物处置还没有实现市场化、企业化、社会化运营。各区(县)医疗废物处置各自为政,没有做到资源共享。仍然有部分医疗废物未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置,对环境及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三是全市现有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处置标准不高,对燃烧排放的烟气没有进行达标处理,也没有进行定期的空气质量监测,不符合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有关要求;四是现有的处置设备或因日趋老化,故障发生率较高,或因规模较小,处置能力有限,致使医疗废物处置成本增加,实际处置量减少;五是全市尚未建立医疗废物专业收运网络。因此,建设一座高水平的、规范的综合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是非常必

4、要和迫切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是现代化城市发展的需要,在逐渐步入小康社会的今天,优良的环境质量已成为经济建设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城市环境也成为当今现代化城市提高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因此,迅速实现医疗废物管理及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彻底消除医疗废物所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疾病流行隐患,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对于促进梅州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广东省目前有部分地市已经建设或正在筹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并已积累了一定的设计、建设及运营管理经验。在这一形势下,梅州市完全有能力按国际标准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基地。综上所述,建设梅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5、中心已刻不容缓。项目建成后,可以基本解决梅江区、梅县、大埔县、蕉岭县、丰顺县、五华县、平远县和兴宁市医疗卫生机构所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问题,改善当地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项目建设具有明显的社会和环境效益。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建成投入使用后,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1998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梅州市环保局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和梅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梅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在接受委托后,组织课题组对建设项目所在区域进

6、行了踏勘,在初步调查环境现状及收集有关数据、资料的基础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先行编制本项目的环评大纲,提出拟开展的环评工作主要内容。1.2 评价依据与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年12月);(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修正);(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修正);(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7)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修正);(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12) 环办200411号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处置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1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2年);(14)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998);(15)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8、(1999年);(16)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17)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18)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03年);(19)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的通知(环发200458号);(20)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21)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7-2005);(22)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23)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环发2003188号);(24) 环境保护图形标识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9、(GB15562.2-1995);(25)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19218-2003);(26)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9217-2003);(27) 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228-2005)(28)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年1月1日);(29)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4年);(30) 关于颁布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的通知(粤环200406号);(31) 广东省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1999年);(32) 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33)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0、(2004年修订);(34) 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2001年3月);(35)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1999年);(36) 广东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37)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38)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1-2010年);(3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4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4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42)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192-2006);(43)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

11、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44) 梅州市特种废物处置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2005年12月);(45) 梅市发改社200512号关于建设梅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站的通知。1.3 评价标准1.3.1 质量标准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执行二级标准;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3)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III类标准;4)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执行2类标准;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二级标准;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3-1996)

12、7)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8)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10)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11) 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GB/T17093-1997);1.3.2 排放标准(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执行二级标准;(2)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执行二级标准(第二时段);(3)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4)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5) 危险废物填

13、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6) 医疗废弃物焚烧环境卫生标准(GB/T18773-2002);(7)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8)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9)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10)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执行一级标准;(11)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一级标准(第二时段);(12)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II类标准;(13)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以上标准中,分时段者,均执行第

14、二时段标准;有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并存的,执行较严的标准。1.4 评价目的通过对拟选址周围环境现状的调查和监测,掌握该建设项目拟建址及其周围环境质量现状;结合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情况,分析、预测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建成投入使用后对周围环境产生的有利或不利影响;对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建成投入使用后及服务期满后产生的污染有针对性地提出避免污染或减小污染的防治措施及对策,使该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得到有效的保护。最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对本项目拟选址及环保措施的可行性作出结论。1.5 评价区域所属环境功能区及执行标准(1)环境空气功能区及执行标准根据梅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划分,本项目地处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

15、,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排放标准选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1.5-1 本项目执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单位:mg/m3污染物取值时间浓度限值标准SO21小时0.50GB3096-1996及其修改单的二级标准NO21小时0.24PM10日平均0.15HCl1小时0.05TJ36-79Pb年平均0.00

16、1GB3096-1996及其修改单的二级标准二恶英1小时06pg/m3参照日本环境厅制定的环境空气标准表1.5-2本项目执行的危险废物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mg/m3)300-2500(kg/h)1烟气黑度林格曼1级2烟尘803一氧化碳(CO)804二氧化硫(SO2)3005氟化氢(HF)7.06氯化氢(HCl)707氮氧化物(以NO2计)5008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0.19镉及其化合物(以Cd计)0.110砷,镍及其化合物(以As+Ni计)21.011铅及其化合物(以Pb计)1.012铬,锡,锑,铜,镭及其化合物4.013二恶英类0.5TEQng/m3

17、本项目医疗废物日处理量为8吨/日(333kg/h),故执行GB18484-2001中处置量在300-2500(kg/h)之间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焚烧。,。,焚烧炉排放高度则执行GB18484-2001中处置量在300-2000(kg/h)最低允许高度为35米的规定。恶臭污染物执行表1.5-3恶臭污染物厂界排放浓度。表1.5-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控制项目单位二级(新扩改)硫化氢mg/m30.06甲硫醇mg/m30.007臭气浓度无量纲20员工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2)水环境功能区及执行标准本项目的污水不外排,全部回用于烟气喷淋。项目拟

18、建址附近的水最终流入大窝水库。大窝水库位于项目东南面约10公里处,属小型水库,面积150亩,最大库容为450万立方米,坝高25米,主要功能灌溉发电,最后在梅县水车镇汇入梅江河。大窝水库执行GB3838-2002III类标准。本项目拟建址所在地属农业用水区,其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本项目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表1.5-4 本项目执行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 (pH值除外)项目pH值悬浮物*DOCODCrBOD5氨氮石油类GB3838-2002III类69150520410.05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硫化

19、物铜锌硒砷60.0050.21.01.00.010.05汞镉六价铬铅0.00010.0050.050.05*注:SS选用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技术规定推荐值。表1.5-5本项目执行的地下水质量标准项目序号类别 标准值 项目类1汞(Hg)(mg/L)0.0012镉(Cd)(mg/L)0.013铅(Pb)(mg/L)0.05表1.5-6 本项目项目执行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mg/L污染物名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一级标准BOD 520CODCr 90SS60氨氮10动植物油10(3)声环境功能区及执行标准本项目拟建地区为山区,按声环境功能区划属2类区,声环境质量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

20、96-93)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II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根据国家制定的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方法,本项目拟建址土壤属II类土壤,该区域的土壤(pH值小于6.5)环境质量执行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二级标准。本评价所采用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如表1.5-7。表1.5-7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值 单位:mg/kg污染物镉汞砷(旱地)铜(农田)铅铬(旱地)锌镍标准值0.300.30405025015020040

21、(5)固体废物 医疗废物焚烧残渣执行医疗废弃物焚烧环境卫生标准(GB/T18773-2002)中的标准。表1.5-8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卫生标准项目标准值pH6.59.0总汞量(mg/kg)1.5细菌总数(个/kg)100大肠菌值10-210-1致病菌阴性乙肝表抗阴性表 1.5-9环境功能属性编号项目类别1水环境功能区工农渔景用水区,执行地表水III类标准2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3声环境功能区2类区4是否基本农田保护区否5是否风景名胜保护区否6是否水库库区否7是否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否8是否管道煤气管网区否9是否属属敏感地区否1.6 评价范围1.6.1 水环境评价范围评价范围为项目拟建址附近水体至

22、下游大窝水库范围内,直线距离约10km。1.6.2 环境空气评价范围本项目以拟选址为中心,主导风向为主轴,边长各为46km矩形范围内的区域作为本项目环境空气评价范围。1.6.3 声环境评价范围拟建项目厂址边界外1米包络线以内的区域为本项目声环境评价范围。1.6.4 生态环境评价范围生态评价为陆生生态评价,评价范围为以项目为中心2km半径的圆形范围内。1.6.5 土壤环境评价范围主要评价范围为拟建厂址所在地。1.6.6 风险评价范围由于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居民区为项目西南面1.5公里处的太阳村。按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有关规定,本项目风险评价范围拟定为以项目拟建址为

23、中心半径为2公里的圆形区域以及医疗废物运输交通路线。1.7 评价时段本项目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类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评价时段应包括建设期、营运期和服务期满后。1.8 评价因子1.8.1 施工期评价因子(1)水环境施工期水环境的主要污染因子有:SS、COD、石油类,选取SS为评价因子。(2)环境空气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主要污染因子有施工开挖及运输车辆、施工机械走行车道所带来的扬尘、施工建筑材料(水泥、石灰、砂石料)的装卸、运输、堆砌过程造成的扬起和洒落及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废气等,故选取扬尘为评价因子。(3)声环境施工期的噪声源主要来自各种施工机械如抓斗机、吊机、推土机等。故选取机械噪声为评

24、价因子。(4)水土流失本项目地处山区地,属易发生水土流失地区。因此,将水土流失作为本项目施工期评价因子。1.8.2 运行期评价因子(1)环境空气评价现状评价因子:SO2、NO2、PM10、HCl、Hg、Cd、Pb、As影响评价因子:SO2、NO2、烟尘、HCl、Hg、二恶英(2)水环境评价地表水现状评价因子:pH、SS、DO、COD、高锰酸盐指数、BOD5、NH3-N、挥发酚、汞、砷、铅、镉、铜、石油类、粪大肠菌群地下水现状评价因子:pH、汞、镉、铅影响分析因子:由于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因此不做预测,仅进行定性分析。(3)声环境评价现状评价及影响预测因子均为等效连续A声级。

25、(4)生态评价现状评价因子:陆生生物多样性与种群结构、景观多样性影响预测因子:陆生植物种群结构、群落类型(5)、土壤环境质量主要为pH值、汞、镉、铅、砷。(6)风险评价风险评价主要包括焚烧炉事故排放的风险评价及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过程存在的风险评价。1.8.3 服务期满后评价因子本项目服务期满后,提出项目拆除对策措施,同时提出对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提出一些跟踪性监测指标。1.9 环境保护目标环境保护目标和敏感点见表1.10-1。表 1.10-1 本项目环境敏感点序号名称方位距离(米)规模(人)影响因素1#太阳村居民西南1100800大气污染物2#太阳村小学南150027大气污染物3#过路塘居

26、民东南160069大气污染物4#白石村居民东北17001000大气污染物5#珊田村居民北2000800大气污染物1.10 评价重点根据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及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的环境评价重点为:l 厂址的选址可行性论证由于医疗废物的处置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因此在环境影响评价中首要关注的是厂址的选择。处置设施选址除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外,还要就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场地环境、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候条件、应急救援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l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由于本项目采用高温热解炉处理医疗废物,因此,医疗废物焚烧后对周围(尤其是环境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也是本项目的评

27、价重点。l 风险评价主要把焚烧炉事故排放引起厂址外人群的伤害、环境质量的变化及对生态系统影响的预测及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过程存在的风险作为评价工作重点。l 污染防治措施根据本项目的特征,污染防治措施应覆盖建设期、营运期和服务期满后全时段,并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预处理、处置全过程均要提出有针对性的污染防治措施。由于本项目选址于山区,施工期尤其应提出有针对性的水土保持措施;营运期的污染防治措施则是针对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预处理、处置的全过程,服务期满后根据厂址改作用途则应提出适合当地生态特点的建议,如植被恢复和植被建设等。l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根据国家和地方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具

28、体情况与周围环境状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设期、运营期、服务期满后各不同阶段具有可操作性的环境管理措施与监测计划。2 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2.1 项目概况2.1.1 项目名称、地点及建设性质项目名称:梅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地点:梅州市兴宁市径南镇太阳村过路塘山地,详见图2.1-1建设单位: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性质:新建处置对象:医疗废物建设规模:首期2006年日处理医疗废物8吨,远期在2010年建成日处理医疗废物16吨。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1310万元,其中2006年投资970万元,2010年投资340万元。本次评价对象为首期8t/d。建设时间:一年服务范围:梅江区、梅县、兴宁市、大埔县、

29、五华县、蕉岭县、平远县、丰顺县,服务总面积15876平方公里服务年限:2006年2025年工作时间:每日三班按24小时计,全年工作时间为8000小时2.1.2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梅州市医疗废物焚烧厂建设项目,厂区占地面积6400m2,项目由焚烧厂主体工程与设备、配套工程、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构成。(1)焚烧厂主体工程与设备主要包括: 受料及供料系统:包括医疗废物计量、卸料、暂时贮存、输送等设施。 焚烧系统:包括医疗废物进料、焚烧、燃烧空气、辅助燃烧等设施。 烟气净化系统:包括有害气体去除、除尘及排放等设施。 灰渣处理系统:包括炉渣处理系统、飞灰处理系统和飞灰无害化处理设施。 仪表与自动化控制系

30、统。 应急处理、安全防爆系统。(2)配套工程主要包括:运输、供配电、给排水、污水处理、消防、通讯、暖通空调、机械维修、监测化验、计量、清洗、消毒等设施。(3)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办公用房、食堂、浴室、值班宿舍等设施。2.2 主体工程2.2.1 项目选址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规定的焚烧厂选址原则为: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GB3838-2002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I类、II类功能区和GB3095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地区。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商业区和文化区。各类焚烧厂不允

31、许建设在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地区。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0458号)中厂(场)址选择中规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选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的有关规定。其厂(场)址选择前应进行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场地环境、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候、应急救援等因素的综合分析。确定厂址的各种因素可分成A、B、C三类。A类为必须满足,B类为场址比选优劣的重要条件,C类为参考条件。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两个选址方案:选址方案一:为兴宁市径南镇太阳村过路塘山地。选址二:为梅县南口镇荷田村狗塘坑。从表2.2-1的比较分析可知,选址二梅县南口镇荷田村狗塘坑不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

32、4-2001)中规定的焚烧厂选址要求,因此确定本项目的选址定为选址一即兴宁市径南镇太阳村过路塘山地。2.2.2 工程规模本工程服务范围包括:梅江区、梅县、兴宁市、大埔县、五华县、蕉岭县、平远县、丰顺县,服务总面积15876平方公里。本工程服务年限:20062025年。基于梅州市医疗废物产生量调研和预测结果,本可行性研究确定“处置中心”分两期建设,各期建设规模如下:首期工程(20062010):8吨/日,总变化系数Kz1.3,设一条生产线。计划收集全市县城主要医院和城区主要诊所、附城乡镇卫生院产生的医疗废物表2.2-1 处置设施选址的因素环 境条 件 选址一选址二相符性因素划分社会环境符合当地发

33、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广东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粤环2003)54号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广东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粤环2003)54号一、二均符A减少因缺乏联系而使公众产生过度担忧,得到公众支持当地政府、群众支持当地群众不支持,意见大一符合、二不符合确保城市市区和规划区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得位于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选址位于兴宁县太阳村,远离市区,满足要求选址位于梅县南口镇荷田村狗塘坑,位于城区的下风向一、二均符确保与重要目标(包括重要的军事设施、大型水利电力设施、交通通讯主要干线、核电站、飞机场、重要桥梁、

34、易燃易爆危险设施等)的安全距离周边无重要目标周边无重要目标一、二均符社会安定、治安良好地区,避开人口密集区、宗教圣地等敏感区。危险废物焚烧厂厂界距居民区应大于1000米 远离居民区,社会治安良好与太阳村居民住宅的距离为1.5km远离居民区,社会治安良好与最居民住宅的最近距离为1.0km 一、二均符自然环境不属于河流溯源地、饮用水源保护区不属于河流溯源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属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符合、二不符合A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旅游度假区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旅游度假区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旅游度假区一、二均符不属于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文物保护区不属于国家、省(自治区)、直辖

35、市划定的文物保护区不属于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文物保护区一、二均符不属于重要资源丰富区无重要资源无重要资源一、二均符场地环境避开现有和规划中的地下设施无地下设施无地下设施一、二均符A地形开阔,避免大规模平整土地、砍伐森林、占用基本保护农田满足满足一、二均符B续表2.2-1 处置设施选址的因素减少设施用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避免公用设施或居民的大规模拆迁满足满足一、二均符B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水、电、交通、通讯、医疗等)临近梅华公路,项目位置与梅华公路间有土路,具备一定的交通、水等基础条件临近梅华公路,项目位置与梅华公路间有土路,具备一定的交通、水、电等基础条件一、二均符C可以常年获得危

36、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供应满足满足一、二均符A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风险只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操作,运输风险小只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操作,运输风险小一、二均符B工程地质/水文地质避免自然灾害多发区和地质条件不稳定地区(废弃矿区、塌陷区、崩塌、岩堆、滑坡区、泥石流多发区、活动断层、其他危及设施安全的地质不稳定区),设施选址应在百年一遇洪水位以上本区域不属于废弃矿区、塌陷区、崩塌、岩堆、滑坡区、泥石流多发区、活动断层、其他危及设施安全的地质不稳定区,不靠近地表水体本区域不属于废弃矿区、塌陷区、崩塌、岩堆、滑坡区、泥石流多发区、活动断层、其他危及设施安全的地质不稳定

37、区,不靠近地表水体一、二均符A地震裂度在VII度以下满足满足一、二均符B最高地下水位应在不透水层以下3.0米满足满足一、二均符B土壤不具有强烈腐蚀性满足满足一、二均符B气 候有明显的主导风向,静风频率低有明显的主导风向NW,静风频率为29%B暴雨、暴雪、雷暴、尘暴、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出现几率小暴雨、暴雪、雷暴、尘暴、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出现几率小暴雨、暴雪、雷暴、尘暴、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出现几率小一、二均符冬季冻土层厚度低应急救援有实施应急救援的水、电、通讯、交通、医疗条件有有一、二均符A进行处置,收集范围内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置率为100%。远期工程(20102025):16吨/日,总变化系数Kz1.3

38、,在原有生产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一条同样处置能力(8吨/日)的生产线。计划收集全市县城主要医院、城区主要诊所和乡镇卫生院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处置,收集范围内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置率为100%。本次评价对象为首期规模8t/d。2.2.3 医疗废物收集、运输2.2.3.1 医疗废物收集本项目需要进行安全处理的医疗废物主要包括社会化的医疗单位、工业企业内部的医疗单位和社区、个体门诊等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属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固废申报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和经营许可证制度。各医疗单位的医疗废物的收集暂存点应设立危险废物标示牌;首先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将分类后的医疗垃圾暂放在专用箱内,专用箱符合医疗废物包

39、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环发2003188号)有关规定,其上设置明显和持久标志;医疗废物的运输为医疗专用车辆,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9217-2003)有关规定,其上设置明显和持久标志;医疗废物收集的运输车辆运行路线将最大程度地避开市区、人口密集区、环境敏感区运行。2.2.3.2 医疗废物的交接本项目医疗废物交接时限为有床位医院当日交接;无床位医疗机构当日交接具体时间由处置中心与医疗机构协议商定。交接地点为医院的医疗废物暂存处或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存放间。医疗卫生机构交予处置的废物采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的日常医疗废物交接采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40、(医疗废物专用)。上述转移联单及接受清单由车载系统中条形码处理系统现场自动打印完成,交接现场产生与接受者双方签字,各留底作为备查凭证。每车每次运送的医疗废物采用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管理,一车一卡,由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填写并签字。当医疗废物运至处置中心时,处置中心接收人员确认该登记卡上填写的医疗废物数量真实、准确后签收。2.2.3.3 医疗废物运输梅州市的医疗废物产生量不大,同时由于医疗废物为高度的危险废物,转运风险较高;此外,优化方案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所在位置较好,距离医疗废物产生量大的兴宁、梅州市区和五华县城较近,因此不设医疗废物转运站,直接由医疗废物运输车队收运后送至医疗废物

41、处置中心。根据各县(县级市)城区到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距离及产生的医疗废物量,可估算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到各镇的运输成本,确定最优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路线。收集运输路线划分6条。医疗废物运输路线需兼顾安全性和经济性,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域和交通拥堵道路。梅州市各县(县级市)城区医院废物运送路线:(1)梅州市区、梅县城区(梅江以北、以西城区部分)集中处置站梅华公路府前大道205国道环市西路环市北路市第三人民医院梅松路梅县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梅县妇幼保健所、梅县人民医院分院梅州新粤医院梅县慢病院梅松路环市北路环市西路黄塘路市人民医院(黄塘医院)环市西路梅塘西路宪梓大道市人民医院华侨城门诊部宪梓大道梅县人民医院新

42、城分院梅华公路集中处置站。往返行程约为71公里。(2)梅州江南城区、大埔县集中处置站梅华公路府前大道205国道环市西路环市北路梅松路东山大道东风路秀兰大桥沿江东路梅州至大埔公路大埔县城各医院回程途经梅州江南城区三角镇医院华南大道田家炳中心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慢性病医院东山大桥东山大道路线同前集中处置站。大埔县城内行驶路线:县中医院县慢病站湖寮卫生院茶阳卫生院高陂卫生院县妇幼保健院大麻卫生院县人民医院。梅州江南城区行驶路线:由大埔回到梅州江南城区梅塘路华南大道梅江大道东山大桥。往返行程约为258公里。(3)蕉岭县、平远县集中处置站梅华公路205国道蕉岭县城各医院205国道 蕉头窝路口新铺、茅坪、东

43、石、坝头平远县城各医院206国道梅华公路集中处置站。蕉岭县城内行驶路线:县慢病站县妇幼保健院圣心医院县福利卫生院县中医院县人民医院。平远县城内行驶路线:县慢病站县妇幼保健院县中医院县人民医院。往返行程约为245公里。(4)丰顺县集中处置站梅华公路新圩水口206国道丰顺县城各医院206国道畲江荷泗梅华公路集中处置站。丰顺县城内行驶路线:留隍中心卫生院潭江中心卫生院县慢病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丰良中心卫生院红十字医院县中医院县人民医院。往返行程约为220公里。(5)兴宁市集中处置站径南205国道兴宁市区各医院经坜陂、新圩梅华公路集中处置站。兴宁市区内行驶路线:市第二人民医院城镇医院庭芳医院、卫生防疫站市

44、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往返行程约为106公里。(6)五华县集中处置站梅华公路五华县城各医院梅华公路集中处置站。五华县城内行驶路线:河东卫生院水寨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中医院县人民医院。往返行程约为90公里。每天总行程约71225824522010629021250公里。2.2.4 医疗废物接收、贮存与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医疗废物焚烧厂房内设置独立的废物暂存间,用以贮存等待焚烧的医疗固体废物。医疗固体废物的贮存要求如下:(1) 手术残物、敷料、化验废物、传染性废物、动物试验废物及易腐败的生物用红色容器收集,并标示感染性废物。(2) 医疗废物、废药品、医疗废弃尖锐器具等用黄色容器密封贮存。上述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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