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区污水处理厂提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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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区污水处理厂提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建设单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基建办公室2013年8月1. 项目概况1.1 项目背景2011年4月,遵循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工作精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十二五”期间将开发区建设成为国家水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区,全面提升开发区水资源开发、循环利用、节水效率及服务保障水平;关于保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再生水需求复函(京水务资函20094号)中明确要求开发区逐步提高污水厂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类标准。为了配合北京市政府对北京地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的要求,积极响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承诺的排污总量削减目标,同时认真落实京东方“八代线”项目环

2、评审批承诺,促进开发区顺利实施国家水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基建办公室决定实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区污水处理厂提级改造工程,即对路东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水质深度处理技术提级改造工程,提高开发区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1.2 项目概况本项目址位于东区污水处理厂东北向预留工业用地内,即地处开发区G8U1地块内,占用东区污水处理厂现有工业预留用地面积为14800m2,其中建(构)筑物用地面积为7002m2,绿化用地面积为5498m2,内部道路建设用地面积为2300m2;总建筑面积为4120m2,均为地上建筑。项目主体工艺确定为“(现况SBR)+两级MBBR+CMF”组合工艺。设计规模为5

3、.0万m3/d。本项目总体建设期约为1年。1.3 项目规划符合性分析2012年4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京技管201234号”同意本项目立项。根据开发区管委会的工作安排,本项目由北京碧水源博大水务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建设。本项目是开发区国家水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区的重要工程组成部分,有利于改善开发区宜居宜业环境,有利于推进开发区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有利于缓解北京市水资源量环境压力,符合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水资源保护及利用规划中的相关规定,项目用地符合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符合开发区产业功能布局规划的要求,有利于促进开发区的经济建设发展。2环评

4、工作程序环评单位在接受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基建办公室委托后,通过研究工程设计资料及现场初步踏勘,对拟建项目用地周边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进行初步调查,识别工程环境影响因素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然后进一步进行现场踏勘并收集更为详细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气象资料及工程设计资料,对工程影响区域的环境现状进行评价,预测工程在施工期、营运期对水、气、声等环境要素的影响程度,并结合公众参与意见提出可行的环保措施,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报有关环境主管部门审批。3.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国家、北京市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

5、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评价本项目的施工期和营运期对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等产生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4.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4.1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4.1.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项目周边居民区常规污染物SO2、NO2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PM10和TSP受项目区植被盖度、气象条件以及人为活动影响,有超标现象。本项目上、下风向厂界NH3、H2S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

6、浓度”的规定,臭气浓度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的二级标准限值。4.1.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地凉水河现状水质为劣V类,不能满足规划V类功能水体水质标准要求。凉水河和新凤河污染类型属于有机污染型,主要污染物是有机污染物综合指标、氨氮等。目前,凉水河现状水质较差,这主要是由于现状河道均为纳污河流,天然径流量较少河流自净能力较低。4.1.3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区地下水水质总体情况较好,监测点位各项监测指标的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类标准限值规定。4.1.4 声环境质量现状路东区污水处理厂北厂界邻近水南庄北街、南厂界邻近科创

7、十七街、西厂界邻近崔家窑西路,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限值要求,东厂界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区现状噪声源主要为鼓风机房。总体而言,项目区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声环境质量较好。4.1.5 污泥质量现状路东区污水处理厂曝气池底泥各分析成分检测结果均符合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中的相关规定限值。因此,本项目污泥满足农用污泥标准,可作为项目区绿化工程用为基肥填料。4.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1、声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

8、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对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确定原则,本项目声环境评价范围为项目用地红线外侧200m以内区域。2、大气环境本项目建成营运后,主要大气污染源为项目用地内的水质调节池、生物滤池及污泥浓缩处理间等,主要污染物为H2S和N3H。根据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企业大气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考虑本项目改善排水水质的实际环境效益,本项目污染源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项目用地界附近的有限范围内。本次大气环境评价范围为项目用地周界外侧300m以内的区域。3、地表水环境本项目不新设排污口,经深度处理后的多余的再生水由现状排污管道排入冰水河。核心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100m、下游至东区

9、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的凉水河河段及东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至河北省界的凉水河河段作为本项目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4、地下水环境本项目营运期不涉及地下水抽提,深度处理后的再生水大部分作为开发区工业生产用水水源,多余的处理出水排入凉水河。由于深度处理后的出水水质好于凉水河现状水质,且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排水管道及处理工艺设施基础均采取了防渗加固措施,因此本项目深度处理后的排水对项目区地下水环境不产生直接影响,本项目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范围为项目用地界外侧500m以内区域。5、生态环境本项目用地范围及用地界外侧100m以内区域。4.3 环境敏感点和环境保护目标根据本项目用地选址周围环境现状调查结果,路东区污水处

10、理厂用地红线区界外侧1000m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分布。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5.1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的污染源主要有施工噪声、施工废水、施工生活垃圾和各种建筑垃圾(固体废物);施工期的影响是暂时的,施工期的影响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5.2 营运期5.2.1废气本项目各厂界NH3、H2S均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相应污染物标准限值。此外,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随着厂区绿化工程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对周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本次评价利用国家环境保护部评估中心推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模式进行分

11、析。经预测,东区污水处理厂恶臭污染物NH3和H2S各厂界浓度均能达标,本次评价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按污水处理厂用地红线界为管理控制距离。5.2.2废水本项目路东区污水处理厂营运期经厂区内污水管道直接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无生活废水外排。路东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凉水河作为河道补充用水,设计出水水质指标要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中“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控制项目排放限值B标准”。根据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及相关规划资料,凉水河开发区段规划水体功能为“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水质规划为类。因此,本项目在一定程度上

12、能改善凉水河地表水环境。5.2.3 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各设备均采用室内布置,经隔声降噪后对各厂界贡献值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标准限值的规定,考虑现状厂界影响值前提下,本项目营运期各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5.2.4 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污泥脱水产生的污泥及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根据可研资料,本项目干污泥(含固率20%)产生量为59t/a;生活垃圾产生量按1.0kg/人d计,本项目营运期新增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5.5t/a。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当日清运处理,

13、干污泥拟结合项目区绿化工程用为基肥填料。总体而言,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5.2.5 社会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建成投运后,使现有污水处理厂排放水中污染物浓度降低,改善开发区段凉水河的水质环境,以减小污水厂占用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同时将此排污总量转移回经济技术开发区,使其它符合开发区要求的新项目能够顺利入区,为开发区的进一步经济社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条件。有利于实现节能减排、改善宜居宜业环境,有利于改善区域经济结构,有利于创建国家水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园区、有利于发展经济技术开发区再生水循环利用。5.2.6 生态及景观影响本项目建设运行后出

14、水指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中“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控制项目排放限值B标准”,所以,出水作为河道补充水排入凉水河,补充凉水河水量,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5.2.7 环境风险分析及应急措施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事故发生后,尾水将超标排放。因此,应加强管理,尽可能杜绝事故性排放的发生;排放方式必须采用离岸(建议为100m)淹没放流排放方式。同时,在企业内部建立应急预案机制。采取上述严格的风险管理措施后,可将环境风险降到可以接受范围内,不会对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5.3 总量控制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十二五”期间国家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15、四种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本项目实施后,废水中COD排放削减量为547.5t/a;氨氮排放削减量为118.625t/a,申请由开发区内统筹平衡。5.4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论该项目环保设施投资约14391.9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00%。主要用于噪声防治、废水处理、垃圾分类、收集及环境绿化等方面。项目社会、经济效益比较显著。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会造成一些不利影响,在采取环境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后,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项目的建设从社会、经济和环境的整体效益上来说利大于弊,三者之间相互协调、互补。5.5 公众参与主要结论本项目公众参与程序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16、(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对项目地及可能受到影响的周围居民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公众对本工程的意见、建议和要求。项目区群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持较积极的态度,但对施工期间的环境影响也表示关注。希望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组织施工,以减少对附近居民生活环境的不利影响,同时尽可能缩短工期,施工结束后,切实做好绿化恢复工作。建设单位在营运期间要加强管理和维护。本次公众调查共收回有效调查问卷103份,在被调查者中,85.44%的人表示支持本项目的建设,14.56%的人持无所谓的态度,没有持反对意见者。评价环评单位采纳大多数公众的调查意见,认为本项目的建设合

17、理可行。6结论 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选址建设符合北京市城市规划,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中所提出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认真遵守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本身产生的负面影响能以有效控制,并为环境所接受。就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7. 联系方式7.1 建设单位信息单位名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基建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邮编:100176电话:67880481联系人:刘毅7.2 环评单位信息环评单位: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4号邮编:100070联系人:韩朋电话:13810308649邮编:Hanpeng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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