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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2-2025)文 本(征求意见稿)组织单位:南宁市环境保护局编制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广西大学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二一四年十一月目 录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与达标挑战1(一)大气污染防治成效及环境空气质量现状1(二)环境空气质量达标面临的挑战5(三)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存在的主要问题7二、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和规划目标9(一)指导思想9(二)规划原则9(三)规划范围10(四)规划目标10三、统筹环境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12(一)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理12(二)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促进产业升级优化15四、加强能源清洁利用,控制煤炭消费总
2、量17(一)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煤炭使用17(二)改进用煤方式,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21五、深化污染治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22(一)推行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22(二)深化工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污染治理23(三)强化工业烟粉尘治理,大力削减颗粒物排放24(四)开展重点行业治理,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体系25(六)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有效控制道路移动源排放29(七)推进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34(八)加强扬尘管理,控制颗粒物排放35(九)深化面源污染管理40六、创新管理机制,提升联防联控管理能力43(一)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43(二)创新环境管理政策措施45(三)全面加强监控能力建设4
3、9(四)建立空气质量预警及应急响应体系51七、重点工程项目53八、保障措施53(一)加强组织领导53(二)严格考核评估54(三)加大资金投入55(四)完善法规制度55(五)强化科技支撑56(六)加强宣传教育56(七)加强区域合作保障机制57附表 重点工程项目58附表1 淘汰落后产能与产业结构调整项目表58附表2 工业二氧化硫减排项目表60附表3 氮氧化物减排项目表61附表4 工业烟尘粉尘减排项目表62附表5 清洁能源改造项目64附表6 机动车污染控制项目表66附表7 挥发性有机物减排68附表8 扬尘污染控制项目表69附表9 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表70附表10 能力建设项目表71附表11 科技支撑重
4、点项目73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与达标挑战(一)大气污染防治成效及环境空气质量现状1、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成效(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控制目标近年来,南宁市经济快速增长,地区生产总值年均保持18.11%的增长速度。在保持高速发展的同时,通过大力推进工程减排、监管减排、结构减排,较好地完成了各阶段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污染减排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资源环境绩效不断提高。目前所有大型燃煤锅炉相继建成循环流化床炉内脱硫、双碱法脱硫、石灰石膏法脱硫等符合国家减排规范要求的脱硫设施;推进了南宁浮法玻璃有限公司双碱法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完成新建成投产的国电南宁电厂配套SCR烟气脱硝工程。关闭南宁铝上林动力厂、
5、南宁玻璃厂和六家水泥共计111.1万吨/年水泥生产能力,关闭南宁糖业4万吨制浆生产线。淘汰了一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厂(生产线)以及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小型造纸企业以及小水泥企业。2013年二氧化硫排放量(污普)比2010年下降6506吨,提前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氮氧化物排放量(污普)为7.14万吨,按进度稳步实施减排。(2)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南宁市深入推进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强化工业废气减排,按计划推进一批制糖、造纸等重点企业锅炉脱硫工程;建立了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全面启动火电、水泥等重点工业企业降氮脱硝工作,完成一批降氮脱硝工程;制定实施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
6、燃区的通告,对禁燃区内污染企业全面实施整改。实施烟囱专项整治,组织拆除各类违法烟囱。全面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建成11家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共40条检测线,核发27万枚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在公交车辆推广使用新能源及清洁能源;积极推进淘汰高排放汽车(黄标车)工作。制定了南宁市加油站、油库和油品运输车辆油气回收实施方案。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治理。完成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编,针对饮食服务业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规范。(3)大气污染创新环保机制体制逐步建立在全区率先建立了环境监察巡视制度和环境监察工作考评制度,逐步实现环境监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创新联防联控市区扬尘污染工作机制,制
7、定了南宁市联防联控市区扬尘污染工作方案并由市政府印发实施。创新后督察的环境执法模式,积极开展市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带案下访后督查和重点信访案件环境执法后督察活动。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2007-2013年南宁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稳定,除2013年外,均保持在95%以上。主要污染指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连续七年优于原国家二级标准(见图1至图3)。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比2007年分别下降67.8%和20.8%,可吸入颗粒物则上升40.6%。按照目前空气质量二级标准(GB3095-2012)进行评价,2013年二氧化硫年均值稳定达标,二氧化氮则仅低于标准浓度值5%,可吸
8、入颗粒物则高于二级标准浓度值,超标倍数为0.29。二氧化硫、二氧化氮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浓度分别为52、85微克/立方米,其中二氧化硫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二氧化氮超过国家二级标准要求;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分别为209、135微克/立方米与1.7毫克/立方米,其中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均超过国家二级标准要求,一氧化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要求;市区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25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图1-1 二氧化硫浓度变化趋势图1-2 二氧化氮浓度变化趋势图1-3 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变化趋势(二)环境空气质量达标面临
9、的挑战1、大气污染排放负荷重南宁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2012年工业源、火电厂、移动源、扬尘源、非工业有机溶剂、加油站、天然生态系统、生活源、生物质燃烧等各种排放源共排放二氧化硫5.3万吨、氮氧化物11.2万吨、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排放)11.7万吨、细颗粒物(一次排放)4.9万吨、挥发性有机物(VOCs)21.8万吨。其中二氧化硫排放量达到一般气象条件下大气环境容量19.5%;氮氧化物排放量超过大气环境容量1.7%;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排放)排放量达到一般气象条件下大气环境容量43.2%。2、与周边城市间大气污染相互影响明显伴随南宁及周边区域城市化进程,在大气环流及大气化学的双重作用下,城
10、市间大气污染相互影响明显。特别是遭遇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时,南宁市与周边城市大气污染积累过程呈现明显的同步性。3、复合型大气环境污染持续2013年南宁市PM2.5年平均浓度为56微克/立方米;PM10年平均浓度为9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浓度85微克/立方米,均超过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总体而言,颗粒物污染问题相对突出。能源消费和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导致二次污染持续。4、相比国家标准及世卫指导性标准还有相当的差距2013年南宁市PM2.5年平均浓度56微克/立方米,超出国家标准限值(35微克/立方米)60%,超出WHO指导性标准(0.0
11、10毫克/立方米)460%;PM10年平均浓度90微克/立方米,超出国家标准限值(70微克/立方米)28.5%,超出WHO指导性标准(0.020毫克/立方米)350%;二氧化氮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浓度85微克/立方米,超出国家标准限值和WHO指导性标准(40微克/立方米)112.5%。臭氧全年最大的八小时滑动平均浓度的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25微克/立方米,超出WHO指导性标准(100微克/立方米)25%。(三)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存在的主要问题1、产业结构及能源结构不尽合理南宁市工业企业分布广泛,小企业较多,仍存在相当数量的建材、造纸、制糖等高能耗、高排放企业。工业能源消费仍以煤炭为主。此
12、外南宁市大力推进“三基地三中心”建设,全面对接广西沿海大工业,大力发展铝加工、机械与装备制造业、与广西沿海石化和钢铁等项目配套的产业,将使得南宁市产业结构重化特征趋于明显,污染防治任务更加艰巨。此外,随着承接东部产业转移会进一步增加污染排放。2、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复合型污染问题相对突出随着近年来南宁市对二氧化硫采取总量减排控制,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均值持续下降,但是氮氧化物工程减排有待实施,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发展使得二氧化氮浓度呈上升趋势。颗粒物污染问题突出,PM10和PM2.5年均浓度均超过二级标准值。以细粒子为主的复合型污染问题仍然有待解决。3、环保基础建设亟待完善虽然近年来大力度加强了基础设
13、施建设,但是与首府城市的环境管理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尚不完善,除市区外周边县级行政区尚无臭氧和细颗粒物监测能力。大气污染预报预警能力有待建设,大气环境监控和基础设施尚不能满足智慧环保要求,大气环境污染应急基础设施亟须完善。4、科研能力建设尚不能满足环境管理需求南宁市现有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大气污染物监测、污染物来源解析等环境基础数据有待完善;大气环境研究科技投入不足,未能针对新的大气环境问题建立科学的技术支撑体系,大气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尚未满足污染监管和治理的需求,环保科研能力建设尚不能满足环境管理的需求,亟须建立有南宁特色的大气环境技术研发机制。5、环境综合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
14、提高“十一五”期间,南宁市环境综合管理能力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初步建成大气环境监控体系。但是,在创新工作模式、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科学管理、提升基层环保管理能力方面仍不能满足现代化高效管理的需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还有待完善和创新,需要加快研究制定和实施适应新时期环保需要的市场手段、金融和经济政策。6、区域性污染增加了环境改善的困难南宁市周边城市的快速发展为本地区的环境污染带来了显著的区域性特点,加大了南宁市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困难。区域污染给南宁空气质量带来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受东西两侧城市的影响较大。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区域污染联防联控长效机制,有效控制区域污染。二、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和规
15、划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南宁”为奋斗目标,按照“有效控制、提高深化、全面示范”的工作思路,以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为主线,分阶段分重点实施控制对策。着力解决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等空气环境突出问题。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着力点,强化部门联动、深化能源及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业布局、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强化工业污染防治、推进清洁生产、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生态建设,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促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向低碳、生态方向转变,把壮乡首府建设成为生态宜居的典范。
16、(二)规划原则和谐并重、科学发展,实现普惠与共享的转型,体现以人为本和建设幸福南宁的理念。统筹兼顾、重点突破,通过大力调整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实现污染减排工作的有力推进和全市空气质量的稳步提升。创新机制、积极探索,走新型城市化道路,实现大气环境公众化的长效管理。(三)规划范围规划空间范围为南宁市辖区,六区六县共22112平方公里的区域。时间范围以2012年为基准年,2025年为目标年,并提出2016年、2020年分阶段改善目标。(四)规划目标总目标:到2025年,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以及臭氧(O3)等主要污染
17、物浓度值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以上水平,争取部分指标达到世界卫生组织环境空气质量第二过渡阶段指导值和准则值(WHO AQGs IT-2、AQG)。近期目标:三年内有效控制重点污染源、污染物,全面削减一次污染物排放,重点降低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到2016年,提升大气环境保护的软硬件环境,为空气质量改善与达标打下坚实基础。全面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以及臭氧(O3)年平均达标;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50微克/立方米以下。中期目标:七年内通过管理意识、科技意识以及管理能力和治理能
18、力的提高,针对重点区域加强污染物减排,同时加强PM2.5二次污染防治,进一步降低空气中PM2.5浓度,发展提升南宁市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到2020年,污染控制成效显著、空气质量改善明显,SO2和NOx削减量完成上级下达指标任务;SO2、NO2、PM10和O3年评价达标;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42微克/立方米以下。缩小空气质量优良率和市民感受之间的差距。远期目标:再努力五年,进一步深化推进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加强PM2.5二次污染防治并应对臭氧污染,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指标全面达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部分污染物力求达到WHO AQGs IT-2(AQG)要求,空气质量优良率
19、和市民感受基本一致,进一步减轻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规划指标见表2-1。表2-1 南宁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指标序号环境质量指标2012/2013年现状值目标值国家空气质量新标准WHO AQGs属性近期2016年中期2020年远期2025年1SO2年均浓度(g/m3)19/1918161560-约束2NO2年均浓度(g/m3)33/384038364040(AQG)约束3PM10年均浓度(g/m3)69/906258547050(IT-2)约束4PM2.5年均浓度(g/m3)无/565042353525(IT-2)约束5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无/125130135135160
20、100约束序号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2012年现状值目标值属性近期2016年中期2020年远期2025年6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累计削减比例(%)-51015指导7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比例(%)-4812指导序号环境经济指标2012年现状值目标值属性近期2016年中期2020年远期2025年8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量(千克/万元)2.101.100.830.54指导9单位GDP氮氧化物排放量(千克/万元)4.492.661.751.17指导三、统筹环境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一)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理1、严格项目准入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要符合国家和自
21、治区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不得新建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涉重金属和高排放高耗能建设项目,不得采用国家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应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严格贷款审批。承接产业转移必须坚持高标准,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禁止受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的项目。禁止受理城市建成区、城市规划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发电项目。禁止受理城市建成区每小时20蒸吨以下及其他地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项目。南宁市区快速环道至环城高速范围内禁止新建2吨/时以下燃煤锅炉
22、和窑炉。2014年开始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耗能在3000吨以上、对“十二五”能源消耗总量产生较大影响的项目(包括工业、商贸业、建筑业等)实行限批,暂停建材、电力、造纸、化工等高耗能项目审批,对能耗增量超过年度控制目标的县(区),新建项目必须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腾出能耗空间后再予以审批。2、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控制新建印染、农药、氮肥、淀粉、酒精、煤电、钢铁、铁合金等项目,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在项目审批中严格执行“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在重点控制区域原则上不安排新建、扩建可能对大气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有
23、效控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快制订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管理配套政策。强化规划环评,坚持以环境容量和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为基本依据,促进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合理调整。根据产业规划布局,积极引导项目优先落户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强化项目环评,凡是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和产业政策要求、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或核准立项,不得批准用地。3、严格执行排放限值新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先进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新建火电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先进高效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要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中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
24、的排放限值要求。新建钢铁烧结机、有色冶炼设备、炼焦炉、燃煤锅炉等重点污染源要安装烟气脱硫设施。同时,针对已投产的企业进行必要的升级改造,包括:对企业电厂实施脱硫设施更新改造;对电厂、水泥行业低氮燃烧技术升级;对燃煤锅炉、工业窑炉、水泥粉磨的除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加强企业排污管理,保证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4、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项目准入要求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企业环境准入门槛。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要求严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项目建设要求,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列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以地方标准形式制定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和排放相关的评价指标。对于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
25、项目应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同时,新建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进入工业园区的必须符合园区的相应规划要求。(二)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促进产业升级优化1、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以水泥、造纸、电力、煤炭、钢铁、有色金属、铁合金、酒精、制革、印染等行业为重点,做到“上大”与“关小”同步实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含部分拆除和整体关闭)、转产改造(改变原来的产品生产,从事另外产品的生产)、升级改造(提升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主要淘汰的落后产能有:铁合金、电石行业 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钢铁行业 淘汰200吨(含)以下炼铁高炉,淘汰200-400
26、吨(含)炼铁高炉,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炼钢电炉。建材行业 淘汰窑径3.0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淘汰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的除外),淘汰水泥湿法窑生产线(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的除外),淘汰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淘汰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等落后平板玻璃产能。开展关停淘汰落后粘土烧结砖生产线工作,2014年关停淘汰46家24门及以下轮窑和无顶开口窑企业,2015年关停淘汰67家粘土烧结砖窑炉企业。轻工行业 淘汰年产5.1万吨以下的化学木浆生产线,淘汰单条3.4万吨/年以下的非木浆生产线,淘汰单条1万吨/年及以下、以废纸为原
27、料的制浆生产线,淘汰年产3万吨以下的酒精生产企业(废糖蜜制酒精除外),淘汰年产3万吨以下味精生产线,淘汰2万吨/年及以下柠檬酸生产装置,淘汰年加工生皮能力5万标张牛皮、年加工蓝湿皮能力3万标张牛皮以下的制革生产线。到2015年,淘汰炼铁产能1万吨、炼钢产能62万吨、造纸产能4.3万吨、电力发电机组容量2.4万千瓦、水泥产能349.1万吨。2015 年至2017 年,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空气质量状况,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2、优化工业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化发展。按照“布局合理、产业集聚、特色鲜明、用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加快先进产业基地、特色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和专
28、业园区建设,延伸产业链条,增强产业配套能力,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建成现代产业体系。实施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推动快速环线内及环线外500-1000米可视范围内的污染型企业实施结构调整和搬迁改造,重点推动南宁化工、南宁广发重工、广西建工、凤凰纸业公司等在市域范围内实施异地发展,力争2015年底使快速环道内所有重污染企业全部搬迁。2017 年底前基本完成主城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优化产业结构。不断加强铝加工、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制造业的战略地位;不断提升食品、化工、建材、造纸、纺织服装与皮革等资源加工型传统优势产业,实现由初级加工向精
29、深加工发展转变;重点培育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初具产业规模和竞争优势;完成迪泰制药、华劲纸业、凤凰纸业的“退二进三”项目。到2015年,食品产业产值超1000亿元,电子信息、机械装备产值各超500亿元,一批产业的产值超100亿元以上。四、加强能源清洁利用,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一)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煤炭使用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定实施全市燃煤消耗量具体控制措施,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监测体系和预测预警机制,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地方和重点企业及时预警调控,全面加强工业领域用能管理。 把煤炭消费总量指标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现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在城市城
30、区及近郊,禁止新建效率低、污染重的燃煤小锅炉,对已建1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小锅炉强制其改用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2、开展禁燃禁售高污染燃料工作根据市政府划定的禁燃禁售区域,将燃用原(散)煤、水煤浆、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以及生物质成型燃料,或硫含量大于0.3%(指可排放硫含量)的固硫型煤,硫含量大于0.5%、灰份含量大于0.01%的柴油、煤油,硫含量大于30mg/m3、灰份含量大于20mg/m3 的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完成拆除或改
31、用清洁能源。2017 年完成禁燃禁售区内禁燃禁售高污染燃料工作。在禁燃禁售区内,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如下规定:自 2017 年12 月31 日起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工业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现有燃用其它燃料的上述设施不得改用高污染燃料。禁燃禁售区内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工业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按以下期限逐步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逾期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将由燃烧设施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完成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期限:a 重点控制区:4 蒸吨/小时及以下的,2014 年8 月3
32、1 日前完成;4 蒸吨/小时以上、10 蒸吨/小时及以下的,2016 年12 月31日前完成。b 一般控制区:4 蒸吨/小时及以下的,2016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4 蒸吨/小时以上、10 蒸吨/小时及以下的,2017 年12 月31日前完成。c 现有取得环保审批手续的水煤浆锅炉、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2017 年12 月31 日前限期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逾期未改用的,不得继续使用。3、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广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使用,加快配套设施建设。目前已建成LNG站6个,CNG站7个,2015年(含15年)完成建设LNG站及CNG站共31个。加快推进燃气管道敷设,使市区的工业园区、工业集中
33、区等重点控制区内工业企业能使用管道燃气。推进市区(含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等重点控制区)的工业小型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改造。推进医院,学校,饮食、宾馆等行业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人工燃气等清洁能源,增加清洁能源在城市终端用能中的比重。到2015 年,全市清洁能源占能源消耗比重达30%以上。到2020年达到40%。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充分发挥南宁市作为北部湾经济区核心城市的优势,依托“南宁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紧紧围绕生物质能源、天然气、分布式发电等清洁能源主导产业,逐步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垃圾发电等其他清洁能源产业。2015年,清洁能源产业实现产值80亿元以上。4、推进分布式能源供应依托分布式能源
34、站的建设,构筑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应系统。加快华电华南城分布式能源项目、华电高新区分布式能源项目、华电邕宁区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促进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推广应用。强制推行2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以及有集中供热要求的医院、宾馆酒店、教师学生的集体宿舍及企业职工宿舍建筑可再生能源规划化应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由示范向常态化转变,2014 年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60 万平方米。推进马山协合杨圩风电场、横县六景风电场等新能源项目建设。到2020年,在南宁市主城区需要集中供冷、供热区域均规划布局分布式能源站;在各县城、工业园区热负荷满足分布式能源站建设条件的地方逐步规划建设分布式能源站。争取到2
35、025年,结合全市能源需求,在具备建设条件的工业园区、生态园区、大型商业中心建设分布式能源站12座,总装机规模达到2006MW。5、优化农村能源结构重点开展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小型沼气工程建设,积极实施太阳能、小型风力发电、微型水力发电、秸秆能源化利用、省柴节煤灶、高效低排生物质炉等农村能源项目建设,不断拓宽农村能源建设领域。(二)改进用煤方式,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1、加大热电联供,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到2017 年底,南宁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 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医院、学校需保留的除外),禁止新建20 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 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产业聚集区集
36、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集中供热设施,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规模在20蒸吨/时及以下的燃煤工业锅炉综合排放达到燃气标准。2、改善煤炭利用条件,提高燃煤锅炉效率加强锅炉的年检制度,2015年底前增加锅炉燃烧效率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等锅炉年检检测项目,淘汰不达标的锅炉,从源头上保证燃煤锅炉效率和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升锅炉的工艺操作水平,锅炉操作员必须100持证上岗。定期对锅炉进行检测和保养,通过减少散热、提高煤炭燃烧效率和调整运行负荷等措施来提高锅炉热效率。推广水煤浆燃烧技术、型煤技术和流化床燃烧等煤的洁净燃烧技术,提高煤的利用率和效率,降低燃煤污染物的排放。根
37、据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54号)要求,全面推进列入“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目录”的火电、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等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工作。力争2016年底前,完成一轮南宁市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25年,完成重点企业的节能改造。3、改善煤炭质量,推进煤炭洁净高效利用加强优质煤(油)推广力度,对煤炭购买和销售实行严格管制措施,加大煤(油)质抽检力度。严禁高硫份、高灰分劣质煤进城,推进低硫、低灰分配煤中心建设,提高优质煤炭配送能力。加强工业用煤(油)监管,限制工业企业燃用中高硫煤,推广使用型煤和低硫煤。对工业用煤含硫量和工业用
38、重油、柴油的含硫量进行严格控制,对重点用煤单位实施煤质抽检。脱硫率超过90的工业企业:燃煤含硫量控制在3%以下,燃油控制在2以下;对脱硫率低于90的工业企业:严格限制燃料含硫量,必须使用含硫量低于1的燃料。五、深化污染治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一)推行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在钢铁、建材、化工、有色等重点行业企业推广采用方案中列出的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大幅度削减工业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确保到2017年底上述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
39、以上。(二)深化工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污染治理1、持续深化工业二氧化硫减排制定严格的电力行业脱硫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和运行管理督察年度计划,对辖区内已投运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实际燃煤硫分超过设计硫分的企业电厂实施脱硫设施更新改造,2015年底综合脱硫效率提高到90%以上(干法半干法为80%),循环流化床发电机组综合脱硫效率提高到85%。同时,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设施,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2015年底实现规模在35t以上、SO2排放超标的燃煤锅炉实施烟气脱硫,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并且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设施须安装在线监控设备。推动工业锅炉脱硫工作,2015年底制定天然气分布式能源
40、推进年度计划。加大有色冶炼、钢铁、陶瓷等行业的二氧化硫治理工作力度,2020年底前二氧化硫含量大于3.5%的烟气应采取烟气制酸等方式回收烟气中的硫,低浓度烟气和制酸尾气排放超标的必须进行脱硫处理。2、全面推进工业氮氧化物减排全面实施火电厂脱硝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火电机组要根据排放标准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要求建设烟气脱硝设施,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督促华润水泥(南宁)有限公司、广西华润红水河水泥有限公司、广西四合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武鸣锦龙建材有限公司及广西金鲤水泥有限公司等完成降氮脱硝工程,确保氮氧化物排放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
41、5-2013 标准。现役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机组要在2015年完成烟气脱硝设施建设。水泥行业以规模大于2000吨熟料/日的新型干法水泥窑为改造重点,进行低氮燃烧技改造,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及以上的生产线在2015年底必须实施烟气脱硝,确保氮氧化物排放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标准。加强对冶金及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的监管力度,推广低氮燃烧技术,在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企业的低氮燃烧技术升级。(三)强化工业烟粉尘治理,大力削减颗粒物排放对燃煤锅炉、工业窑炉、水泥粉磨的除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鼓励20蒸吨以下中小型燃煤工业锅炉使用低灰优质煤或清
42、洁能源,2015年底之前对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安装静电除尘器或布袋除尘器,对未采用静电除尘器的现役烧结(球团)设备全部改造为袋式或静电等高效除尘器,并推广使用干熄焦、转炉干法除尘技术。督促华润水泥(南宁)有限公司、广西华润红水河水泥有限公司、广西四合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武鸣锦龙建材有限公司及广西金鲤水泥有限公司等企业在2016年底前完成散装车收尘系统、新熟料库底收尘系统的技术改造,进一步提高收尘效率,确保各环节粉尘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2016年底前大型煤堆、料堆、港口码头要实现封闭储存或采取措施防风抑尘;原材料、产品须密闭贮存和输送,装卸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四)开展重点行业治理,
43、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体系1、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针对喷漆、制鞋、印刷、电子、服装干洗、农副食品加工业、造纸等重点行业,以现场调研、实地监测等手段为基础,深入全面摸查南宁市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现状,制定分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系数。2014 年底前,对我市所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整改情况逐一核查,重点关注产能低、污染超标严重的工艺和小作坊。对证照不全和环保手续不全的企业,污染排放符合条件的依法补全相关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依法关停取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禁止使用非环保型原辅材料,关停产能低、污染超标严重的工艺和小作坊。2014年底前,完成辖内50%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申报、源排放清单完
44、善及整改。2015年底前,累计辖内80%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申报、源排放清单完善及整改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辖内全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申报、源排放清单完善、整改及验收,掌握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和地区分布特征。2、完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和政策体系推动喷漆、制鞋、印刷、电子、服装干洗、农副食品加工业、造纸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排放标准的制定,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建立重点行业有机溶剂使用申报制度。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制度和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的研究。以糖业“退二进三”、纸业搬迁改造等项目为契机,在产业升级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搬离中心城区,纳入专门的工业
45、园区管理。2016年底前,制定南宁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指南。2018年底前,探索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南宁市全部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2025年底前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全部搬离中心城区,进入工业园区集中管理。实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3、开展并逐步深化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新建油库、加油站及新登记油罐车应当完成油气回收系统安装后才能投入使用;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储油库、加油站及在用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达到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
46、B20951-2007)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三项标准要求,并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气排放监督性监测,对超标排放、擅自停用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等违法排污行为依法查处,并结合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逐步建立日常管理机制。4、积极推进有机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制定化工、包装印刷、涂装、服装干洗、塑料制品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相关企业的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强化源头预防和全过程污染控制;完善废气收集系统,提升末端污染物的治理效率。5、加强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开展汽车制造与维修、电子设备、金属容器制造等涉及表面涂装工艺企业的整治,积极淘
47、汰落后涂装工艺,推广使用先进工艺,减少有机溶剂使用量;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的工厂必须安装后处理设施收集涂装车间废气,集中进行污染处理。推广汽车行业先进涂装工艺技术的使用,优化喷漆工艺与设备。6、推进溶剂使用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鼓励使用通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在纺织印染、皮革加工、制鞋、人造板生产、日化、家具制造等行业,积极推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制鞋行业粘胶剂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鞋和箱包胶黏剂(GB14340-2003)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食品加工行业必须使用低挥发性溶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净化处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工业有机溶剂原辅材料和产品的密闭储存以及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生产工序在固定车间内进行,监督有机废气排放企业安装有机废气回收净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