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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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管理执法局城管大队业务审批办公室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办公室主任、大队长。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二十三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二)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市(行署)、县(风景区、区)人民政府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第六条规定:“从事城市生

2、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和建筑垃圾处置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项目经营的风景区场准入,以及利用城市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等经营的项目,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第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拉运建筑垃圾及散装货物、液体货物的,应当覆盖、密封,不得遗撒、泄漏污染道路。”第三十六条规定:“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堆放、倾倒或者混入生活垃圾。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到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并按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运送到指定的场地倾倒。(四)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使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

3、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第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处置。三、审批条件和标准施工单位(一)提交书面申请;(二)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三)建筑垃圾消纳场及土地用途证明;(四)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

4、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五)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一)提交书面审请(二)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三)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四)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五)车厢完整,没有破损、变形或空洞,挡板保持出场原样,不得擅自增高。四、所需材料1、建设施工单位所需提交的材料:(1)申请表;(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二份;(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二份;(4)施工许可证;(5)建筑垃圾处置意见及产生垃圾

5、总量说明;(6)设计说明书;(7)建筑总平面图、底层平面图、建筑立面图;(8)基础平、剖面图(含桩基);(9)申请处置场所及运输路线。2、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需提交的材料:(1)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二份;(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二份;(4)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原件;(5)与运输车辆签订的合同原件;(6)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二份;(7)机动车行使证及复印件二份;(8)道路运输证及复印件二份;五、受理承办人A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六、审查与决定承办人A对符合条件的申请

6、予以受理,并起草审批意见。承办人B对施工现场、消纳场地、运输车辆进行实际检验,符合施工标准的,签署署名勘察报告。领导批复许可后,发放建筑垃圾处置证或建筑垃圾运输证。施工现场、消纳场地不符合标准的、运输车辆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处置证。七、公开公示本制度原文在五大连池风景区管理执法局网站长期公布。拟审批和审批结果在五大连池风景区管理执法局网站上公示、公告7个工作日。八、办理时限收到正式申请及完整的相关材料后,7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手续。九、监督检查按照五大连池风景区管理执法局规范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制度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十、责任追究按照五大连池风景区管理执法局规范权力运行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进行责任追究。附件: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制度流程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制度流程图接受材料受理材料审核、现场勘验作出审批报告领导审批发放处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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