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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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管理,全面提升我省机动车环保检测水平,塑造良好的机动车环保检测行业形象,促进我省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发展,制定我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完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塑造和突出良好行业形象为先导,以人性化服务为核心,以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目标,全面加强我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形象统一、布局合理、职责明确、行为规范、制度完善的标准化服务窗口。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本方案包含了山西省在

2、用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使用的机动车环保检测行业标识、规范服务和管理制度等标准化建设的要求。三、建设内容和要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标准化建设包括:检验机构形象标准化建设、检验机构服务标准化建设和检验机构管理体系标准化建设三部分。1 检验机构形象标准化建设1.1 行业标识1.1.1 检验机构在其服务场所设置全省统一的机动车环保检测行业标识。1.1.2行业标识使用位置包括户外大型导向牌、业务大厅外墙正上方、业务大厅内部行业形象墙、业务大厅休息区墙面、检测车间外墙正上方、各类户外、户内宣传牌、公示牌等。1.2 检测环境设施和形象1.2.1 检验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科学规划,合理设置功能区域,检测

3、场所分为办公区、外检区、待检区、停车区和检测区五个部分,在区域与区域之间设立明显的、统一的导示牌和标识标牌,引导车主办理检测业务。1.2.2 业务大厅1.2.2.1 外观设计:墙面为白色,上方左侧为统一的行业标识,中间为“业务大厅”,字体为黑体,颜色为环保绿。1.2.2.2 内部设计:业务大厅面积应不少于100m2,墙面统一为白色。业务大厅统一设置一体化服务柜台和客户休息区,为车主提供业务办理、业务咨询等服务。1.2.2.2.1 行业形象墙:业务大厅设置行业形象墙,使用统一的行业标识和文字,统一行业形象。1.2.2.2.2 服务柜台:设置集登录、收费、业务咨询、环保标志发放等业务一体化柜台。柜

4、台台面的颜色采用灰色或黑色,柜台前设置撑杆转椅,椅座颜色为蓝色,支撑杆架颜色为银灰色。柜台上方统一设置悬挂式LED屏业务导识标牌。1.2.2.2.3 业务大厅设置公示栏,公开服务承诺、检测项目、排放限值标准、检测流程、收费标准等内容,规格应不小于800*600mm。1.2.2.2.4 业务大厅设置LED电子显示屏,规格不小于3m2,实时显示上线车辆检测动态,以及政策宣传和其他信息提示等内容。做到检测过程透明、公开、公正,方便车主及时了解情况和进行监督。1.2.2.2.5 业务大厅设置服务监督台,公开监督投诉电话,方便车主对服务进行监督。1.2.2.3 客户休息区1.2.2.3.1 设置简易功能

5、座椅,方便客户休息。1.2.2.3.2 设置报刊、杂志宣传资料的陈列架,为客户提供阅读刊物和宣传资料。1.2.2.3.3 设置饮水机和一次性纸杯,方便客户使用。1.2.3 检测车间1.2.3.1 检测车间设计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安全、消防等规范要求。1.2.3.2 外观设计:检测车间外墙正面顶部设置统一的行业标识和“环保检测线”字样,字体为黑体,颜色为统一的环保绿,墙面颜色为白色。1.2.3.3 内部设计:检测车间内部统一采用灰色顶,墙面为白色。车间进出车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车间的出口和入口处设置醒目的指示标识,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温馨提示”等警示

6、牌,保证车辆进出安全。车间地面按国家标准要求硬化,检测车道为绿色地面,车道之间用15cm宽的黄色标线划分。检测工位之间设置安全隔离防护装置,每个工位设置车辆限位装置,安全隔离防护装置使用标准的道路交通隔离设施。车间内应悬挂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等,规格应不小于800*1200mm,做到管理制度上墙,员工行为规范。1.2.4 检测场1.2.4.1 检测场功能区域规划符合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确保检测车间、业务大厅、外检区,待检区、停车区等车辆出行和行人的安全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的位置和功能相匹配,做到科学配置、合理布局。1.2.4.2 检测场分为停车区、待检区、外检区、办公区,

7、检测区,各区域之间设置醒目的导识标牌加以区分,并作出明确指引。1.2.4.3 导识标牌采用道路交通标准指示牌,面板尺寸不小于800*1200mm,整体高度不低于2m。面板颜色采用环保绿和白色相间,体现绿色环保的行业特点。1.2.4.3 检测场应设置大型户外公示牌,对服务指南、布局导航图、检测流程、法规、标准等做出公示和宣传。户外公示牌高度应不低于1.5m,底座材质可采用不锈钢、铝材或铸铁制作,宣传栏面积不小于2m2。1.2.4.4 对检测场内重点防范区域要设置“防火”、“严禁吸烟”“注意安全”等安全警示标识,确保安全检测。1.2.4.5 检测场各功能区域地面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硬化,使用15

8、cm宽的黄色标线划分各功能区域和车辆通道,并用道路交通隔离设施加以隔离,方便车辆的进出。1.3 人员服装1.3.1 从业人员统一穿着制服和工作帽,工作制服分为夏装、春秋装、冬装三种。工作制服和工作帽统一使用标准标识,并佩带臂章。1.3.3 从业人员全部佩戴统一的上岗证。上岗证应有工作人员姓名、照片、岗位以及上岗证编号等。2 检验机构服务标准化建设2.1 服务公示系统2.1.1 设立服务监督台,服务公示牌,内容包括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指南、职工信息等,对其服务进行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2.1.2 设立业务咨询服务窗口,设立业务咨询员和环保宣传员,做到掌握政策、熟悉业务,耐心解释,

9、热情服务。2.1.3 设立投诉台,公布投诉电话,由专人负责,对车主投诉或其他信息反馈,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结果。2.2 服务设施设立客户休息区,为客户提供阅读类报刊杂志、政策宣传、办事指南、便民服务手册等资料,提供饮用水和一次性纸杯等便民服务设施。2.3 服务行为2.3.1 服务语言使用“请”“您”“您好”“师傅”“请配合我们的工作”“请您将车上的贵重物品带好“等文明用语,做到心平气和,微笑服务。2.3.3 服务手势站姿:员工在工位两侧站立,双脚分开约与上肩同宽,双手交叉于体前,保持右手压左手。向前移车:导车员在车辆正前方站立,左手臂大臂与身体成90,小臂向上与大臂垂直,五指并拢手心向后,右

10、手臂前伸与躯干成90,五指并拢手心向上,小臂在90180之间挥动。停车:左臂抬起与躯干成90,左手掌心向外,手势保持3秒。车辆上线:导车员在车辆左侧方站立,双臂平举,并保持与身体成90,五指并拢,手心向前,左手指向车辆前行方向,右手小臂向前屈伸,在0180之间挥动。车辆下线,出站:导车员在车辆左侧方站立,左臂从胸前向上划过至平举,指向车辆前行的方向,并保持与身体成90,五指并拢,手心向前,右手抬起,做小臂向前屈伸,在0180之间挥动。2.3.4 检测行为检测机构严格遵守下列规定:2.3.4.1 在检测过程中不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2.3.4.2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标准和方法规范检测。2.

11、3.4.3 不随意篡改车辆信息和检测数据。2.3.4.4 不违反物价部门规定的检测收费标准。2.3.4.5 不使用未经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的仪器设备开展检测工作。2.3.4.6 在工作中不以权谋私,索要和收取礼品、礼金等。2.3.4.7 不以任何方式参与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治理业务。3 检验机构管理体系标准化建设3.1 管理制度3.1.1 检验机构应建立并实施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各项工作规范化运行,确保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3.1.2 检验机构应建立与其检测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检测工作流程。内容应包括:岗位职责:站长、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车间主任、安全员、质量监督员、外观员、

12、引车员、操作员、辅助员、设备管理员、网络维护员等岗位职责。日常管理制度:检测纪律、检测工作管理制度、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工位流程监督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设备仪器管理制度、职工培训考核制度等。质量管理制度:检测质量控制制度、检测质量抽检制度、设备比对管理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技术安全管理制度、治安消防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控制安全事故预案、事故分析管理制度等。业务操作规程:外观员操作规程、引车员操作规程、电脑操作员操作规程、辅助员操作规程、简易工况排放设备操作规程、简易工况排放设备保养规程、简易工况排放设备自标规程等。3.1.3 检验机构执行规范的管理制度,各岗位职责、管理制度、操作

13、规程,按照标准的公示牌上墙予以公示,管理制度公示牌规格应不小于800*600mm,文字颜色以环保绿为主。3.2 人员管理3.2.1 检验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要求设置检验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测人员、辅助人员、电脑操作人员、质量监督员、仪器设备管理员等岗位。3.2.2 检验机构应建立人员管理档案,档案应包括工作人员的有关专业技术证书,培训成绩、技能考核、岗位考核和工作经历等档案,并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3.2.3 检验机构应组织员工参加省环保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上岗证,要求做到人人持证上岗。3.2.4 检验机构每年应制定内部员工培训计划,明确培训人员

14、范围、内容和培训考核方式等,培训内容包括:基础理论、法规标准、检测专业技术、质量管理,安全防护、职业道德等。3.3 设备管理3.3.1 检验机构设备应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对检测设备的要求。3.3.2 检验机构应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参加省质检部门的设备标定,并取得检测仪器检定证书。不标定或标定不合格的设备暂停使用直到标定合格,标定结果至少应保存2年。3.3.3 检验机构应建立设备管理使用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检测设备的维修记录、检定证书、使用说明等。3.3.4 检验机构应定期对检测设备进行标定,制定标准物质的采购、使用管理规程,标准物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3.3.5 检验机构应制定比对验证计划,每年要开展设备比对试验,并进行有效地分析总结,比对和验证的有关记录和资料应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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