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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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2011-5-2 17:42:53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为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因环境污染纠纷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将群体性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维稳办关于修订完善处置群体事件预案的通知精神(遂稳办20118号),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和强化应对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目标,以完善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为重点,形

2、成上下联动、整体配合的工作格局,提升及时、妥善、有效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二、工作原则(一)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维稳工作责,负责处置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环境执法工作的局纪检组长杨永生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局政策法规及环境应急科科长王益茂和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康晓阳担任。(二)主要职责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全市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负责统一调度、解决处置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所需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3.负责上传下达

3、有关指示、要求和事件处置命令,掌握进展情况,协调各相关部门、各友邻单位参与事件处置;4.负责统一对外发布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处置信息。各部门(单位)职责: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12369环保热线电话受理、现场处置、调查处理及后督查工作。局政策法规与环境应急科负责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来人来访的受理工作。局办公室负责统一调度、解决处置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所需车辆、经费、物资和后勤保障。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负责发布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信息。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涉及自身业务的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各县(区)环保局、园区管委会负责处理涉及本辖区的环境污染群体性事

4、件。四、处置范围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上访群众5人(不含书面联名信访件)以上列为群体性上访事件,本预案将其分为一般群体性上访事件(6-9人)、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10人以上)两类,实行分类处理。五、处置措施(一)对一般群体性上访事件(6-9人),如反映问题较简单,正常情况下,由局领导主持接待,政策法规与环境应急科、市环境监察支队、属地环保部门参加,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处理。(二)对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10人以上)或反映的问题较复杂、冲突较激烈,矛盾有可能升级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市环保局接到报告后,按以下应急处置办法处置。1.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由局领导带队,相关业务科室、市环境监察支队、政策法规与环境应急科、属地环保部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同时,由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时向市信访局、市应急办、市维稳办报告情况。2.信访人推选代表。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由上访人选出5名(含5名)以内的代表到指定地点反映诉求。由局领导主持接待,政策法规与环境应急科及相关业务科室、市环境监察支队、属地环保部门参加。3.劝返其余人员。由市环境监察支队、属地环保部门配合属地政府负责劝返其余的上访人员。4.调查处理。由市环境监察支队、属地环保部门等负责,对上访人反映的污染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和解决。5.商请属地公安机关维持秩序。如上访人在上访过程中出现信访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时,为防止违法行为进一步扩大,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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