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餐厨废弃物循环处理试点项目——工艺技术及设备(BOT)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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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州市餐厨废弃物循环处理试点项目工艺技术及设备(BOT)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人: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十二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3第二章 投标须知5第三章 开标及评标17第四章 中标人选定23第五章 中标人确定后的工作23第六章 用户需求及项目商务要求27第七章 特许经营协议48第八章 附件87第九章 格式90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 广州市餐厨废弃物循环处理试点项目工艺技术及设备(BOT)项目 。2建设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大田山 。3招标人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4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5特许经营

2、权授予主体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6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7建设规模及投资 项目规模为日处理餐厨废弃物200吨,年处理量为7.2万吨;BOT招标项目约7521万元 。8投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7521万元 ;本项目餐厨废弃物循环处理单价招标控制价为 ¥98元/吨 。9项目设施 协议书约定为餐厨废弃物处理设备系统所规定的所有设施 。10特许经营协议由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与 项目法人(中标人) 签署的,准予中标人按照该协议规定投资建设运营移交广州市餐厨废弃物循环处理试点项目工艺技术及设备(BOT)项目的协议书。11特许经营期就特许经营协议而言,自本协议生效日起 15 年为特许经营协议

3、确定的期限。12生效日 中标人 与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正式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之日。13质量标准项目质量合格。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14建设期限自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完工(正式投产)日止的期限,共 12 个月。15对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6招标答疑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质疑问题在招标投标时间表安排的时间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法人公章)传真到招标代理机构并发电子邮件至ydtgx,传真电话:020-85520192。17投标有效期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8投标保证金额(1)投标人可使用广州

4、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年度保证金,也可就本项目单独提交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帐支票、银行汇票;(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伍拾万元 ;(4)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2个工作日前到达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5)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 开户银行:请自行咨询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帐号:请自行咨询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电话:28866027;(6)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有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19踏勘现场不组织,由各投标人自行踏勘。20其他要求中标人须根据其 餐厨废弃物循环处理设备系统 工艺设计,编制 餐厨废弃物循环

5、处理厂 的土建及公用工程及与处理厂的土建及公用工程相关配套设施的设计满足 餐厨废弃物循环处理设备系统 工艺要求之设计要点交付招标人,以便有招标人负责实施的项目满足中标人的工艺要求。21投标文件份数 一 份正本, 五 份副本,另加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用光盘存储),副本可以是正本的黑白复印件。2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全称: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项目名称: 广州市餐厨废弃物循环处理试点项目工艺技术及设备(BOT)项目 。在 2012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申请人全称: 申请人的地址: 23投标文件提交及截止时间和地点收件人: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开

6、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 2012 年 日 时;截止时间: 2012 年 日 时。24开标开标开始时间: 2012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室。2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6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投标文件的评审由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该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业主专家 1 名,其余评委全部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7监督部门监督部门: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电话:020-28866105邮政编码:第二章 投标须知1. 定义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1) “招标人”(即发包人)、 “招标代理”均已在投标须

7、知前附表中列明。(2) “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符合报名条件并参加本项目招标阶段竞争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的法人。(3) 中标候选人:根据本须知选定的最具竞争力的投标人。(4) “承包人”(即中标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当事人或其项目公司。(5) “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6) “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7) “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8) 特许经营授权主体: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9) 特许经

8、营协议:由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与中标人(项目法人)或其项目公司签署的,准予中标人按照该协议的规定投资-建设-运营-移交 广州市餐厨废弃物循环处理试点项目工艺技术及设备(BOT)项目 的协议。(10) 项目设施:特许经营协议书约定为餐厨废弃物处理设备系统所规定的所有设施。(11) 前期费用:招标人项目前期已投入的费用。(12) 建设期:自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完工(正式投产)日止的期限,共 12个月。(13) 特许经营期:就本特许经营协议而言,自本协议生效日起 15 年(含一年建设期)为特许经营协议确定的期限。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应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有关规定将 广州市餐厨废弃物循环处理试点

9、项目工艺技术及设备(BOT)项目 的设施全部完好、无偿移交给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机构。(14) 生效日:中标人与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正式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之日。(15) 融资交割:投资者或其项目公司签署并向招标人递交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有关融资文件及其它证明文件,用以证明项目公司为建设项目所需的全部股本金和建设资金已到位,或已完成融资手续,随时可以提用该款项。(16) 融资机构:将为本项目提供资金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17) 关联机构:就本须知任何一方,指控制该方、受该方控制以及与该方共同受某一第三方控制的公司或任何其它实体。上述定义中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控制”是指一方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另一方

10、决策机构(即股东大会和/或董事会,视情况而定)的决策权。(18) 本招标文件所表示的“天”指日历天。2. 招标说明2.1. 项目条件 广州市餐厨废弃物循环处理试点项目 已由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穗发改(2012)466号 批复,建设单位为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经有关部门批准,本项目之 工艺技术及设备 采用 BOT 建设管理模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择项目法人。2.1.1. 项目实施依据:(1) 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设部200330号);(2)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

11、设部令126号);(3) 广州市餐厨废弃物循环处理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1.2. 项目规模:日处理餐厨废弃物200吨,年处理量为7.2万吨;BOT招标项目约9328万元。2.2. 项目说明2.2.1.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广州市餐厨废弃物循环处理试点项目拟建厂址为广州市黄埔区大田山,原大田山填埋场污水处理站用地范围内,总用地面积约15943平方米,约合23.9亩;项目规模为日处理餐厨废弃物200吨,年处理量为7.2万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预处理车间、生化处理车间、后处理车间、除臭车间、污水预处理车间、产品深加工辅助车间、公用及配套工程,收运系统(配置5000个两轮移动120升塑料垃圾桶、3

12、8辆3顿餐厨垃圾收运车),工艺技术及设备系统 。 收运系统、处理厂的土建及公用工程、与处理厂的土建及公用工程相关的配套设施由政府负责投资建设,相关线路、管道等接至处理厂总接入口 。 工艺技术及设备系统由企业按照BOT(建设、运营、移交)特许经营的模式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即餐厨废弃物循环处理工艺技术及设备系统的投资、工艺流程设计、设备设计、生产、施工(安装)、系统运营管理、系统移交的全部责任】;各处理系统与公用工程之间的衔接部分由中标人负责 。2.2.2. 工艺技术及设备系统包括: 1.预处理系统;2.生化处理系统;3.后处理系统;4.除臭系统;5.污水预处理系统;6.产品深加工系统。由企业(

13、中标人,即项目法人)负责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 。2.3. 招标条件2.3.1. 项目名称: 广州市餐厨废弃物循环处理试点项目工艺技术及设备(BOT)项目 ;2.3.2. 建设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大田山 ;2.3.3. 建设期限:自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完工(正式投产)日止的期限,共 12个月。2.3.4. 收费期(运营期): 14 年(不含建设期);2.3.5. 项目工艺方案: 采用微生物资源循环技术处理工艺 。2.3.6. 项目资金来源: BOT社会融资 ;2.3.7. 招标范围:招标选择一个项目法人,特许经营 广州市餐厨废弃物循环处理试点项目工艺技术及设备(BOT)项目 ,招标人

14、(建设单位)将授予其特许经营期限 15 年(含建设期)。由中标的项目法人组建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特许经营期满后,该项目必须在保持正常运行下,无偿移交给招标人或其指定机构。该BOT招标项目的具体内容为: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融资、建设并运营处理规模为2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循环处理试点项目 工艺技术及设备 系统, 2013 年 12 月投产。至特许经营期满移交该项目的全部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2.3.8. 质量标准:项目质量合格。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3. 投标人合格

15、条件:详见招标公告。4. 中标人必须:4.1. 中标人及其项目公司(可为独立法人或联合体)必须为本项目提供投融资和履约义务。4.2. 中标人及其项目公司应向招标人递交由其签署的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有关融资文件及其他证明文件,用以证明项目公司为建设项目所需的全部股本金和建设资金已经到位,或已完成融资手续,随时可以提用该款项。4.3. 中标人及其项目公司必须接受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4.4. 招标人在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前,已按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就项目的一些前期工作与相关单位签署了合同或协议,项目公司成立后应按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所列项目及费用,向招标人支付其已完成或已进行的项目前期工作费用。

16、4.5. 具备组织工艺流程设计、设备设计、生产、施工(安装)、运营管理能力。中标人及其项目公司若委托或招标选择符合本项目具体要求资质的单位,实施相应的设备设计、生产、施工(安装)、运营事宜,须经招标人同意,才可组织实施。4.6. 中标人及其项目公司根据特许经营协议,负责项目的具体运作,并为其一切行为承担法律责任。4.7. 中标人及其项目公司在中标后须建立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满足本项目建设需要的项目管理机构,报招标人备案。4.8. 中标人及其项目公司保证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不会因与分包商之间结算纠纷而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4.9. 中标人及其项目公司保证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中标人及其项目公司

17、包括其他施工单位不会因拖欠民工工资而产生纠纷。4.10. 中标人及其项目公司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招标人监督中标人或项目公司解决验收中的一切问题。中标人及其项目公司在验收合格后负责上报并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4.11. 中标人及其项目公司在已完工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负责按市和国家有关规定将有关档案、物品等有关资料提交给招标人。5. 踏勘现场5.1. 本次招标人不组织踏勘活动,由各投标人在认真研究招标文件的有关资料和附件后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考察,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协议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

18、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 投标人须自行验证在招标文件中由招标方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5.4.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5.5. 为便于

19、投标人尽可能了解 广州市餐厨废弃物循环处理试点项目工艺技术及设备(BOT)项目 情况,投标人与招标方事先预约后,可查阅相关资料。6. 投标费用6.1. 投标人应承担自身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6.2. 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售 500 元,售后不退。6.3. 中标人应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7. 招标文件7.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第一章 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标

20、须知第三章 标评标第四章 标人选定第五章 标人确定后的工作第六章 户需求及工程技术规格要求第七章 许经营协议第八章 附件(投标文件要求)第九章 格式7.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7.3. 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8. 招标答疑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以书

21、面形式提交或传真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或传真地点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对疑问进行答复。逾期答疑的投标截止时间将相应顺延。8.2. 招标答疑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答疑纪要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如投标人届时无书面确认,招标人将在合适的第三方见证下再次发出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并以发出时间作为送达时间。8.3. 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8.4. 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答疑会议纪要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

2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澄清或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投标人届时无书面确认,招标人将在合适的第三方见证下再次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并以发出时间作为送达时间。9.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9.4.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5.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

23、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10. 投标文件的编制10.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0.1.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2.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分为三个分册,内容如下:第一分册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投标申请函(联合体为主办方提供);(2) 投标申请人加盖公章的企业简介,包括企业介绍、资产状况情况介绍等,联合体申请人的各方均须提供;

24、(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申请人的各方均须提供;(4) 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申请人的各方均须提供;(5) 有效的企业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申请人的各方均须提供。(6)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关于本项目联系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为主办方提供);(7) 以联合体形式的投标申请人,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须明确主办方及成员方责任;(8) 投标人申请人针对招标公告中“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中的3.53.8条款的承诺书(联合体为主办方提供);(9) 投标申请人声明(联合体为主办方提供);(10) 申

25、请人201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含审计报告)复印件(联合体为主办方提供)。第二分册 商务文件(1) 投标书(见格式);(2) 投标报价一览表(见格式);(3) 餐厨废弃物循环处理单价报价函(见格式);(4) 联合体协议(见格式);(5) 联合体授权委托书(见格式);(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主体与成员均须提供(加盖公章);(7)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联合体主体与成员均须提供(加盖公章);(8)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联合体主体与成员均须提供(加盖公章);(9) 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10) 申请人 20102011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含审计报告)复印件,联合体

26、为主体单位提供;(11) 银行资信证明,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1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材料,联合体为主体单位提供(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3) BOT项目公司组建方案;(格式自定);(14) 在国内正在或曾经拥有采用BOT方式,已运行或在建的日处理100吨(含100吨)餐厨垃圾处理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特许经营协议)(复印件);(15) 拥有在建的或投产未正式验收的餐厨垃圾处理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合同或协议)(复印件);(16) 曾在国内采用微生物资源循环技术处理餐厨废弃物的证明材料(合同或协议)(复印件)。第三分册 技术文件(格式自定)(1) 技术方案(

27、a) 主体工艺技术方案;(b) 总平面/建筑和结构设计方案(含对土建及公用工程设计、施工的配合方案);(c) 餐厨垃圾处理主体系统方案(含设备采购、验收、安装实施方案,安装工程进度计划,确保系统质量、功能符合要求且稳定的措施);(2) 技术与营运方案概述(a) 系统整体运营管理、组织结构和定员(含运营管理措施及办法;降低成本,持续提高运行质量的方案);(b) 质量管理体系;(c) 系统维修制度、计划;(d) 维修验收方案(含对项目设施检修与维护方案;为维持运营而进行的大修和重置方案;计划外暂停运行期间的应急方案);(e) 资源化利用方案(含终端产品处理方案);(f) 环境保护方案(含环境影响分

28、析、环保执行标准、动态监测方案、处理措施及废弃物去向);第四分册 财务方案(格式自定)财务方案,按第九章财务方案内容要求编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 股本资金来源和金额(见格式);(b) 借还款计划表(见格式);(c) 成本估算基本数据表(见格式);(d) 运营维护费用表(见格式);(e) 相关税率基本数据表(见格式);(f) 购置资产折旧估算表(见格式);(g) 总成本费用表(见格式);(h) 设备大修与重置计划表(见格式);(i) 处理单价构成表;(j) 项目总投资估算表。10.3. 投标文件的相应性要求10.3.1. 拒绝实质性变更(1) 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条款和要求一致,若投标文

29、件提出的变更建议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所作出的任何变更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获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的书面同意为条件。(3) 如果所建议的变更导致实质上降低了投标的竞争性,则此种变更将不会被批准。10.4. 投标人资格变更资料在备标(即投标文件编制)阶段,如果投标人资格发生任何变化(可能会影响投标人的技术、财务或法律状况),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10.4.1. 符合性要求投标人有义务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符合如下标准的信息资料:(1) 完整、准确,完全与招标文件相对应;(2) 足够详尽,以使招标方能认定资料准确无误。10.4.2

30、. 真实性要求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投标人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4.3. 招标人可以:(1) 要求投标人确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信息。(2) 否决不再具有资格合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3) 如果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被证明在提交时严重失实,招标人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11. 投标货币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2. 投标人的责任12.1. 投标人须采取仔细审查并熟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款;12.2. 投标人承担因对招标文件做出的

31、任何错误的理解或结论的责任。12.3. 投标人对在招标文件中或其他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或材料应进行核实。12.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和要求。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接受或使投标文件在评审中处于不利地位,这些风险、后果以及责任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 投标担保13.1. 投标担保: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述金额、方式和时间,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递交投标保证金,其他有关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3.2. 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并自动丧失

32、投标资格。13.3. 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算利息)。13.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计算利息)在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退还。13.5.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没收投标保证金:(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2) 中标人不能责成项目公司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正式签署特许经营协议;(3) 中标人不履行招投标文件中确定的义务而导致招标人更换中标人。14. 投标有效期14.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4.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

33、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5.1. 投标人必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要求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5.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副本需打印或复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5.3. 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文件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

34、法定印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署(联合体为主办单位)。投标人代表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担任。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15.4. 如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法定印章(联合体为主办单位)。15.5. 投标文件的规格: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封面标明投标文件项目名称,第一分册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第二分册 商务文件、第三分册 技术文件、第四分册 财务方案,投标人单位名称,编制时间,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15.6. 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内容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光

35、盘)一套。16.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志16.1. 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各册投标文件应分开密封成4个封袋(电子文件密封在第二分册中),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16.2. 投标文件的封套标志要求: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要求。16.3. 接收投标文件时,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7. 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接收17.1. 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担任(联合体为主办单位)。投标人代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在递交

36、文件登记表上签字,同时招标人负责接收投标文件的工作人员也应在递交文件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收到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7.2. 投标人代表应凭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17.3. 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17.3.1. 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17.3.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17.3.3. 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17.4. 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构投诉。17.5.

37、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17.5.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所述的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17.5.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项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17.5.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5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17.6. 迟交的投标文件17.6.1. 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18.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8.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

38、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8.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6条有关规定密封和标记,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18.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18.4. 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且招标人有权就其撤回行为报告政府主管部门载入不良信用记录,亦不能修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19. 保密19.1. 招标人将:19.1.1. 对

39、所有投标人提交的文件、信息和方法采取合理谨慎措施予以保密,不予披露;19.1.2. 未经有关投标人的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上述文件、信息和方法。19.2. 投标人须:19.2.1. 对招标文件及由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或招标工作的其他文件、信息和方法保密;19.2.2. 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披露或使用招标文件和上述文件、信息或方法。19.3. 为评标和谈判之目的,招标人可以向其顾问提供第19.1.1款所述的文件、信息和方法。19.4. 为准备投标和谈判之目的,投标人有权向其顾问提供第19.2.1款所述的文件、信息和方法。19.5. 招标人和投标人须确保其顾问受本条款项下适用于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保密义务

40、的约束。19.5.1. 资料被证明在提交时严重失实,招标人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20. 违约责任20.1. 投标人应认真考虑自身项目实施管理能力和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参与项目的投标,并对招标人的相关要求作出实质性相应。对中标人不能按照协议履行的,招标人将依据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责任。20.2. 投标人如果在招标、定标过程违反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将被追究相应违约责任;招标人如果在招标、定标过程违反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也将被追究相应违约责任。21. 重新招标情况21.1. 按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五家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初审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第三章 开标及评

41、标1. 开标1.1. 开标前工作1.1.1. 投标人将完整的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及电子文档按规定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好投标文件接收记录。1.1.2. 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投标邀请书及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仪式。1.1.3. 开标仪式要求投标人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因故不能派代表出席开标活动,于开标日前一天应书面(信函、传真)通知招标方,并承诺承认开标结果。1.2. 开标程序(1) 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2) 邀请监督机构现场监督

42、。(3) 监督机构对参加投标活动的代表进行验证。(4) 投标人代表或监督机构将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 经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无异议后,由招标代理机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等。(6) 投标人及监督机构书面确认开标记录。1.3. 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无效:(1) 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3)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识、密封;(4) 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且没有书面通知招标方,投标人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未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2. 投标文件的评审2.1.

43、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成员人数为 5 人。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将按照相同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依次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详细评审及综合打分。2.2. 评审基本原则和方法(1) 招标方将组建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审将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2) 评审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具体评审方法和投标人的选择方法和程序将按照本章开标及评标的相关规定进行。2.3. 评标程序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在严格保密的情况

44、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1) 在评标之前,将由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整理评标所需的数据及资料;(2)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3)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做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实质性改变招标文件的规定。2.3.1. 资格审查(a) 资格审查将按照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须

45、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b) 评标委员会对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c) 在审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

46、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d) 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e) 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报名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f) 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g) 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的“审核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h)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合格条件。(i) 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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