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绿环废油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5000吨废矿物油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上传人:文库蛋蛋多 文档编号:2810689 上传时间:2023-02-25 格式:DOC 页数:34 大小:1.24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恩施市绿环废油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5000吨废矿物油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4页
恩施市绿环废油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5000吨废矿物油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4页
恩施市绿环废油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5000吨废矿物油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4页
恩施市绿环废油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5000吨废矿物油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4页
恩施市绿环废油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5000吨废矿物油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恩施市绿环废油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5000吨废矿物油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恩施市绿环废油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5000吨废矿物油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3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年处理5000吨废矿物油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恩施市绿环废油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三年十月目 录1建设项目概况11.1建设背景11.2建设地点11.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1.4投资及效益11.5生产工艺11.6产业政策符合性31.7规划相符性31.8选址可行性31.9平面布局合理性3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42.1环境质量现状42.2环境影响评价范围42.3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5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73.1主要污染因子和污染防治措施简述73.2达标排放83.3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83.4污染防治措施93.5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43.6环境管理、监理与监测制度144公众参

2、与204.1工作形式204.2调查结果统计204.3公众参与小结21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36联系方式246.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246.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241 建设项目概况1.1 建设背景为满足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日益增长的废油处理需要,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促进企业发展,恩施市绿环废油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拟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

3、治州恩施市白果坝乡龙潭坝村龙潭坝组王家湾投资新建年处理5000吨废矿物油再生项目。1.2 建设地点项目选址位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白果坝乡龙潭坝村龙潭坝组王家湾,项目用地位于恩施市白果乡龙潭坝工业园区内,属规划的工业用地。1.3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2条2500 t/a废矿物油处理再生生产线和1条4250t/a燃料油精制生产线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原料废矿物油储罐区、成品油储罐区、废木料仓库、危废临时堆放间、废气处理系统、隔油沉淀池、事故应急池、防洪沟等储运和环保工程;化粪池、供水、供电及其他设施依托恩施市白果乡龙潭坝工业园区。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废矿物油5000吨,年再生燃料油4250吨。

4、1.4 投资及效益项目总投资3163.66万元,其中环保措施投资约318.95万元,占总投资的10.08%。项目达产后年销售收入3185万元,正常年利润总额为387万元(第9年),销售税金及附加为19万元,所得税97万元。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11.90%,动态回收期为13.51年。1.5 生产工艺首先将由专用运输车辆运至厂内的废矿物油在原料废矿物油储罐进行储存及固态杂质沉降分离,生产时用泵将废矿物油加入反应蒸馏装置中,加入优质催化剂,加热至360温度,使废矿物油催化裂解,得到馏分产物;然后将馏分产物置入冷凝器中,冷凝后的液态轻燃料油和尾气通过油气分离器,尾气进入集气罐中,分流后的燃料油送入精制罐

5、中,精制罐中加入高效精制剂,采用逆流喷头精制;最后精制后的半成品燃料油经过过滤罐分层过滤,即得色度为透明的成品燃料油,根据建设方提供资料,成品燃料油得率约为85%(即每处理1t废矿物油可生产0.85t燃料油)。主要工艺流程图见图1-1。图1-1 生产工艺流程图1.6 产业政策符合性项目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鼓励类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类第15条“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类”类、第28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设计采用的原料、工艺及废渣处理方式等均符合国家环保部发布的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

6、规范(HJ607-2011)、废润滑油回收与再生利用技术导则(GB/T 17145-1997)等相关规定要求。2012年9月,恩施市发展和改革局为项目颁发了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编码:2012280111000104),同意项目开展建设。1.7 规划相符性项目与所在地村镇规划、恩施市白果乡龙潭坝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恩施市白果乡龙潭坝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相协调。1.8 选址可行性项目选址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规要求,也符合行业选址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同时,该项目通过采取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后周围环境质量仍可满足相应功能区

7、划要求,环境风险概率及危害降至最低。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选址是可行的。1.9 平面布局合理性整个厂区平面布置采用区块布置方式,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设置,生产区与生活区有消防通道及绿化带隔开,功能分工明确,保证人流物料流向顺畅,便于工厂的生产、运输和管理便于物流和公用工程的合理搭配。项目主要生产装置(废油再生车间、精制车间)及相关仓储设施(成品油贮存区、木柴仓库、油渣等危废临时贮存区、化学品仓库等)均设置厂区南侧三面环山的山坳中,属当地主导风向(N风)的下风向,尽量远离了厂区西侧的农户住宅,通过山体、绿化隔离带的阻隔和距离衰减,可有效减缓生产过程中废气、噪声对周边农户住宅的影响。综上所述,项目

8、布局便于生产,且在布局过程中,考虑了减轻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总体布局较合理。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2.1 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空气监测期间,各监测点的SO2、TSP、NO2评价指数均小于1.0,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较好。(2)地下水监测期间,各测点地下水水质均可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II类标准要求,项目拟建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3)土壤监测期间,各测点土壤环境质量均可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拟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良好。(4)噪

9、声监测期间,项目建设区域昼、夜间噪声分别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项目拟建区域声环境现状较好。(5)地表水本项目建设区域1km范围内无地表水体。2.2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1)环境空气以加热炉烟气排气筒为中心,半径为3km的圆形的区域。(2)噪声厂界四周界外200m范围。(3)环境风险距风险源半径为3km的圆内的范围,与环境空气评价范围基本相同。项目评价范围详见图2-1。2.3 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项目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2-1、图2-1。表2-1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序号名称方位与厂界相对距离(m)功能/规模保护级别

10、/要求1#龙潭坝村龙潭坝6组王家湾居民住宅1W250-500居民居住,6户,21人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2#龙潭坝村龙潭坝7组王家湾居民住宅2NW400-800居民居住,10户,32人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3#龙潭坝村龙潭坝2组胡家堰塘居民住宅N1000-1500居民居住,4户,14人4#龙潭坝村贺家湾8组乌家垭口居民住宅N1200-1500居民居住,5户,18人5#龙潭坝村照金塘4组滴水岩居民住宅NE1800-2000居民居住,15户,22人6#龙潭坝村天台山12组大湾居民住宅

11、N2500-3000居民居住,7户,24人7#龙潭坝村天台山10组岩湾居民住宅NW2500-3000居民居住,3户,12人8#龙潭坝村天台山11组姚家湾居民住宅W1800-2200居民居住,7户,25人9#龙潭坝村龙潭坝3组柳家沟居民住宅S500-1000居民居住,22户,72人10#龙潭坝村龙潭坝4组新街居民住宅SW800-1200居民居住,25户,81人11#瓦场坝村冯家台1组冯家台居民住宅SE2800-3000居民居住,12户,40人12#瓦场坝村冯家台5组野茶水居民住宅E1800-2000居民居住,9户,34人13#龙潭坝村天台山3组秦家湾居民住宅S2200-2500居民居住,4户,1

12、7人14#龙潭坝村天台山4组王家冲居民住宅S2800-3000居民居住,3户,11人15#龙潭坝村天台山8组天台村居民住宅SW1600-2000居民居住,3户,11人图2-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3.1 主要污染因子和污染防治措施表3-1 项目营运期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一览表污染源污染要素主要污染物防治措施再生油装置废气不凝油气不凝油气送燃烧器燃烧不符合产品要求的馏分馏分送燃烧器燃烧废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水石油类、COD、SS经油水分离、气浮除油处理后用作循环冷却水补充水,不排放固废原料废矿物油沉降分离油渣、反应蒸馏装置油渣(含催化剂)、精制

13、残渣(含精制剂)、半成品过滤油渣、气浮除油装置沉渣等生产及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油渣、沉渣危险废物送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加热炉固废废木料燃烧灰渣一般固废送周边农户返田做农肥水膜除尘废水沉淀处理残渣一般固废送周边农户返田做农肥废气废木料、不凝油气、不符合产品要求的馏分燃烧烟气烟尘、SO2、NOX、烟气黑度经两级水膜除尘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废水水膜除尘SS沉淀处理达标后循环利用其它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处理固废隔油沉淀处理沉渣危险废物送危废资质单位处理无组织排放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加强管理,设置防护距离办公生活废水生活污水COD、氨氮、SS经化粪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园区绿化及周边农林灌

14、溉,不排放固废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地面设备清洁固废含油锯末危险废物送危废资质单位处理设备设备运行噪声各类设备(含各类泵、风机等)噪声隔声、距离衰减3.2 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无废水排放;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及噪声均可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3.3 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3.3.1 环境空气影响分析及评价项目运营过程主要废气污染源为加热炉燃烧废木料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油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产品要求的馏分过程中产生的燃烧废气,主要废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均可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环境空气预测的结果表明,其对评价区域环境空气的

15、影响较小,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仍满足功能区划要求。在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防治措施及防护距离要求,并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后,项目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较小,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影响也较小。3.3.2 地表水分析与评价油水分离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水以及生产初期(反应蒸馏装置温度180)产生的含油水蒸气冷凝而成的含油废水经气浮除油处理后,可全部作为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不排放。水膜除尘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工业洗涤回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水膜除尘装置消烟除尘,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园区统一建设的化粪池收集处理

16、后全部回用于园区绿化及周边农林灌溉,不排放。因此,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排放,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无影响。3.3.3 地下水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会对地下水含水层造成破坏,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建设区域地下水资源产生影响。项目无废水排放,通过实施防渗分区、在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按规范进行防渗处理、及时采用锯末对散落在地面的油类进行收集、加强生产及环保管理、建设废矿物油收集和导流系统用于收集不慎泄露的废矿物油等防治措施,项目不会对地下水水质造成影响。3.3.4 固体废物分析与评价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危害。3.3.5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通过加强施工期管理及

17、环境监理、全面实施项目水保方案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可有效控制因工程建设而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显著降低项目对当地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3.3.6 噪声预测与评价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3.3.7 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项目存在易燃物质发生火灾爆炸的事故风险;在严格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加强安全和风险意识教育,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应急措施、救援预案情况下,项目发生环境风险的机率较低,其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3.4 污染防治措施3.4.1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循环利用”

18、的原则设计、建设给排水系统和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做好各类污水处理设施及相应管网的防腐、防漏和防渗措施。初期雨水和事故废水应收集处理,循环冷却水应尽量循环回用,因工艺要求需要排放的,可作为清下水通过生产区雨水管网排放。(2)考虑到含油废水的处理需要,气浮除油装置处理规模应1m3/d。(3)考虑到初期雨水的处理需求,隔油沉淀池处理规模应15m3/d,并按要求进行密闭遮雨处理。(4)项目拟采用的气浮除油装置、油水分离器等油水分离设施应选用具有环境保护标志的产品,相应技术参数应满足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油水分离装置(HJ/T243-2006)中相关要求。经过处理的含油废水经处理后应确保能满足循环冷却水用

19、再生水水质标准(HG/T 3923-2007)要求。经处理达到回用要求的含油废水应全部作为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不排放。(5)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于园区绿化及周边农林灌溉,不得排放。(6)水膜除尘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工业洗涤回用水标准要求后回用于水膜除尘装置用作烟气除尘净化,不得外排。(7)生产区初期雨水排入隔油沉淀池,经隔油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周边农林灌溉,不得外排。(8)加强废水处理装置的维护管理,一旦发生故障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使其尽快恢复正常运行。3.4.2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加热炉必须选用废木

20、料、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油气及不符合产品要求的馏分作燃料,不得燃煤,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量。恩施市范围内有多家木材加工企业,这些企业原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年产生量5万吨,项目燃料废木料(年用量500吨)来源充足,燃料供应可得到保证。所选用废木料成分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含油漆、废油及重金属等。(2)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优先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3)加强各类生产设备及储罐的密封性及运行管理,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减少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满足大气污

21、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4)不凝油气及不符合产品要求的馏分应全部送加热炉做燃料燃烧。(5)落实200m防护距离,配合地方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防护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办公、学校等敏感对象及对环境要求较高的企业(如食品企业等)。(6)建议企业参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3年31号)中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油类物质的储存、加工、运输过程中的VOCs污染防治和监管。3.4.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控制噪声。(2)主要高噪声设备尽可能地置于生

22、产车间或室内,充分利用隔声间或建构筑物进行隔声降噪。(3)主要高声源设备尽可能远离厂界进行布置,以增加噪声的衰减距离。(4)对所有产生高噪声及振动的设备应采取防震、减震措施。3.4.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等方式,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2)所有废物在厂区内应设置固定的临时堆存场所,并及时进行清运和处理。暂存处地面作防渗处理,在堆存和清运过程中,应注意环境卫生和厂内外景观容貌,对固体废物堆场必须搭建封闭式库房,避免因扬尘、雨水冲淋造成二次污染。(3)加热炉灰渣、水膜除尘废水处理沉渣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设置固定的防雨、防尘堆存设施,

23、及时送周边农田返田做农肥使用。(4)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5)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应及时转入符合标准的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内分类进行贮存,及时送华新环境工程(武穴)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处置方式为高温焚烧。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中原料废矿物油沉降分离油渣、半成品过滤油渣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油渣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中规定的废矿物油类危险废物(代码HW08),反应蒸馏装置油渣(含催化剂)精制残渣(含精制剂)属精(蒸)馏残渣类危险废物(代码HW11)。气浮除油过程中产生的沉渣、隔油沉淀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沉渣以及地面清洁过程中产生的含油锯末也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应及时

24、收集,与油渣一并按危废要求进行相关贮存、处置程序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华新环境工程(武穴)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华新环境工程(武穴)有限公司具备处理这两类危险废物的资质,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送华新环境工程(武穴)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是合理的。(6)如需更换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须在更换前确认拟接收单位确实具备接收项目危险废物的能力,并在环保部门登记备案。(7)项目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进行收集、储存和运输。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

25、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8)危险废物在储存、运输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注意防止泄露、震动、高温烧烤等。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碱类、胺类、碱金属、易燃物或可燃物、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9)在厂区内设置

26、专用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废矿物油沉降分离油渣、反应蒸馏装置油渣(含催化剂)、精制残渣(含精制剂)、半成品过滤油渣、含油锯末等应暂存于危废临时贮存间内,定期送华新环境工程(武穴)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根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规定、技术规范要求,项目危废临时贮存应落实以下防治措施: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处置。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禁止无证经营,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27、。在厂区内设置专用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满足GB18597、GBZ1和GBZ2的有关要求,且应建在油罐区及变电房防护区域以外。危废临时贮存间的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还需有防风、防雨、防晒设施,采取防火、防雨、防渗设计(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并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贮存危险废物时应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

28、中贮存。每个贮存区域之间宜设置挡墙间隔。收集的油渣等危险废物应及时转入符合标准的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内进行贮存,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GB18597-2001附录A中所示的标签。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期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应不超过2个月。项目危险废物计划每月集中运送华新环境工程(武穴)有限公司一次,因此,厂区内设置的危废临时贮存间至少应具备贮存项目12个月产生的危险废物的能力。企业需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受单位名称。建立危险废物贮存的台帐制度

29、,危险废物出入库交接记录内容应参照HJ2025附录C执行。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应当制定在发生意外事故时采取的应急措施和防范措施,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贮存、运输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关闭应按照GB18597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0、执行。(10)根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规定、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应落实以下措施:危险废物运输应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按照其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组织实施,承担危险废物运输的单位应获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危险废物公路运输应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JT617以及JT618执行;危险废物水路运输应按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交通部令1996 年第10号)规定执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运输的规定。运输单位承运危险废物时,应在危险废物包装上按照GB185

31、97附录A设置标志,其中医疗废物包装容器上的标志应按HJ421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公路运输时,运输车辆应按GB13392设置车辆标志。铁路运输和水路运输危险废物时应在集装箱外按GB190规定悬挂标志。危险废物卸载区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废物的危险特性,并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装卸剧毒废物应配备特殊的防护装备。卸载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危险废物装卸区应设置隔离设施,液态废物卸载区应设置收集槽和缓冲罐。3.4.5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1)根据项目物料或者污染物泄漏的途径和生产功能单元所处的位置,项目厂区可划分为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其中:重点污

32、染防治区包括原料废矿物油储存区(面积约26m2)、废油再生处理车间(面积约376m2)、废油精制车间(面积约90m2)、成品油储罐区(面积约173m2)、油渣等危废临时贮存间(面积约88m2)、隔油沉淀池(面积约15m2)、事故池(面积约150m2)及相关管线走廊等;一般污染防治区为项目生产区除了重点污染防治区以外的区域;非污染防治区为办公生活区。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石油化工业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SY1303-2010)等相关规定、规范要求,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应按规范建设防渗工程,具体要求如下:防渗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

33、防渗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宜按50年进行设计。防渗设计应选用可靠的防渗材料及相应的保护层,采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质量合格证明书、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防渗工程可使用的材料包括粘土、防水材料、钢纤维和合成纤维、高密度聚乙烯(HDPE)膜、土工布、钠基膨润土防水毯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防渗性能应与1.5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等效。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

34、染防治区地基土采用原土压(夯)实,处理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的规定;垫层宜采用中粗砂、碎石或混凝土垫层,处理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的规定。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地面应坡向排水口/沟,地面坡度根据总体竖向布置确定,坡度不宜小于0.3%。防渗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防渗工程施工项目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并经审查批准。施工过程中应拍摄相关影像资料留存备查。防渗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应与施工同步进行,质检合格并报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防渗工程施工完

35、成后,在隐蔽之前,应对整个防渗层进行全面的渗漏检测,并确认合格。(2)各类卧式贮罐组均应采取防雨措施,并设置围栏,防止雨水和地表径流涌入引发漏油事故。(3)建设废矿物油收集和导流系统,用于收集不慎泄露的废矿物油;对泄漏的油类物质要及时收集处理。(4)加强生产及环保管理,应及时采用锯末对散落在地面的油类进行收集。(5)隔油沉淀池、事故池应加盖设置。(6)采用高程差、生产区边沟等措施,对生产区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初期雨水收集于事故池,经隔油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周边农林灌溉。各类贮罐围堰收集的初期雨水也应经隔油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周边农林灌溉。3.4.6 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方案,尽可能避免在雨季期间

36、大挖大填;建筑沙石料堆放,应设置围挡设施;裸露地面应因地制宜及时覆土绿化;三通一平完成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厂区及周边区域土壤进行背景监测,并依此对项目建成后厂区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控和管理。落实项目水保方案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3.4.7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现行的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化工企业爆炸和火灾危害环境电力设计规程、建筑防雷设计规范、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等标准规范。(2)落实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防范设施。(3)建立健全风险防

37、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4)加强各类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储存和运输过程风险防范措施。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在装卸、运输、贮存、回收利用和处置过程中严格遵循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做好各类储罐、生产设施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6)原料废矿物油卧式贮罐组、成品油卧式贮罐组应分别设置围堰(或防火堤),围堰(或防火堤)容积不低于罐区内最大贮罐容积,围堰(或防火堤)高度应不低于1.2 m。配套设置消防设施及器材、火灾自动报警连锁控制系统等。(7)在厂内低洼处建设容积不小于400m3的事故应急池,并建立完善的事故水收集系统,确保事故状态下,项目排放的

38、废水顺利地流入应急池内。(8)事故应急池收集到的含油废水应经隔油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周边农林灌溉;消防废水应应视其水质情况,采取自行处理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等方式,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9)原料废矿物油储存区(面积约26m2)、废油再生处理车间(面积约376m2)、废油精制车间(面积约90m2)、成品油储罐区(面积约173m2)、油渣等危废临时贮存间(面积约88m2)、隔油沉淀池(面积约15m2)、事故池(面积约150m2)及相关管线走廊等重点区域基础必须按规范进行防渗处理。(10)项目生产区雨水排放口前应设置闸控装置,当出现环境风险事故时,应立即关闭雨水闸控装置,避免泄漏油料、受污染

39、雨水、消防废水等通过生产区雨水排放口排放至周边水系,进而造成污染。(11)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编制完善的事故风险应急预案,有效控制风险事故的发生。(12)加大风险监控力度,及时监控,防止污染扩散。(13)充分重视事故发生时非甲烷总烃对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外居民点的影响,做好相关防护知识的社会宣传工作。(14)做好项目所在园区环保协调工作,建立企业、园区和周边水系三级污水应急防范体系。(15)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项目投入试生产前,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的要求,将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报恩施州环保局备案。(16)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加强职工培

40、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与恩施州、恩施市建立应急联动机制。3.4.8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的关闭(1)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的关闭应按照GB18597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2)关闭设施前应提交关闭计划书,经批准后方可执行。(3)项目关闭后必须采取措施消除遗留污染。(4)无法消除污染的设备、土壤、墙体等按危险废物处理,并运至正在营运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场或其它贮存设施中。(5)监测部门的监测结果表明已不存在污染时,方可摘下警示标志,撤离留守人员。3.4.9 山洪危害防范措施在临近生产区的山坡上新建防洪沟,拦截山洪,将山洪引出厂区,排入附近山沟中。防洪沟应采用

41、浆砌块石明渠形式,全长310m。一般区域深1m,宽1.5m;中间现有两山沟交汇处高1m,宽3m。严格按照防洪设计规范及要求进行防洪沟设计和施工,确保防洪沟设计的尺寸和结构可满足最大洪峰时的排水量需要,对项目厂区危害隐患降至最低。3.4.10 相关环境管理要求(1)施工期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2)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竣工验收期间还应提供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施工及设备采购合同有关环境保护条款、水保验收报告等专项验收报告、施工监理环保月报表

42、、施工期环保投诉处理记录、施工期环保部门现场检查记录、防渗护坡等重点工程施工措施相关文字记录及影像材料。(3)项目厂区三通一平完成后,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厂区及周边区域土壤进行背景监测,并依此对项目建成后厂区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控和管理(4)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项目试生产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5)在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落实防止生态破坏

43、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6)项目建设地点、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7)项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排气筒设置包含二氧化硫、烟尘等因子在内的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全厂不设污水排放口。项目投运后,应按计划定期做好周边土壤、水体、大气的跟踪监测工作,监测结果须报恩施州环保局备案。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废气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特别是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并设立标志牌。加热炉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8)雨水管网及雨

44、水排放口设置要求项目生产区设置1个统一的雨水排放口,与生产区雨水管网相连。雨水排放口必须建设在环保部门指定的位置;雨水管网应采取明渠式,禁止使用埋地式雨水管道;生产区雨水排放口前应设置闸控装置。生产区雨水管道只能接纳雨水及循环冷却系统排放间接冷却水(清下水),不得存放、排放其他任何污水。生产区雨水阀门平时要求全部关闭,在出现雨水或需排放水时,企业通知相应管理人员到现场才能开启排水阀门,其它人员及企业一律不得私自开启。配套设置生产区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在刚下雨时,手动开启初期雨水阀门,把生产区初期雨水切换到事故池内,同时手动关闭雨水管线阀门,一段时间(一般1520min)后手动开启雨水阀同时手动关

45、闭污水阀,使后期清净雨水切换到生产区雨水管线内排放。(9)企业经营活动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10)企业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建立废矿物油经营情况记录和报告制度。(11)企业的经营情况记录,以及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应保存10年以上,并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检查。(12)企业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度,设置环境保护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监督废矿物油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及相关管理工作。(1

46、3)企业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建立污染预防机制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制度。3.5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经济损失主要为环保措施费用和环境质量损失,为一次性或短期的环境经济损失,可以通过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和削减周边污染源来弥补损失,且不存在建设征地等不可逆环境经济损失,变更项目环境、社会、经济效益均较明显,符合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同步增长原则,建设项目产生的效益大于损失。3.6 环境管理、监理与监测制度3.6.1 环境管理3.6.1.1 环境管理目标(1)落实各类废气有组织排放源的治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加热炉应使用周边木材加工厂废木料作为燃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产品要求的馏分、冷凝器不凝油气送加热炉燃烧,加热炉燃烧烟气经两级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高烟囱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项目建议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