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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江苏省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4目 录一 总则51.1 目的51.2 工作原则51.3 编制依据61.4 适用范围7二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82.1 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应急指挥小组组成及职责82.2 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92.3 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应急指挥小组成员部门的职责92.4 市、县级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职责112.5 各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112.6 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应急指挥小组专家工作组及主要职责12三 预防预警机制123.1 日常预防和预警机构123.2 预防预警行动133.3 预警级别
2、13四 应急响应144.1 先期处置144.2 分级响应154.3 情况报告154.4 响应行动164.5 应急通讯174.6 指挥协调184.7 应急支援18五 应急终止195.1 总结评价195.2 调查报告195.3 终止程序205.4 后期处置20六 应急保障216.1 指挥保障216.2 通信保障216.3 装备保障226.4 经费保障226.5 培训演习236.6 宣传教育23七 附则237.1 管理与更新237.2 奖励与责任237.3 制定与解释247.4 预案的生效24八附录24一 总则1.1 目的提高江苏省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和指导生活垃圾填埋突发事件的应
3、急处置工作,确保将可能发生的生活垃圾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工作原则1.2.1 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住建厅负责,地方各级政府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处理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理的责任,建立省、市、县级城市生活垃圾填埋行政主管部门三级预警体系。1.2.2分工协作、属地负责。垃圾填埋处理事故应急处理实行属地负责制。城市人民政府是处置事故的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主要责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处置的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
4、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1.2.3 平战结合、准备充分。坚持平战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警钟长鸣,充分利用现有应急保障力量,引导、鼓励实战演练,结合实际情况,每年进行12次综合性演习,以提高指挥水平和救援技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省政府应急工作制度及办法设立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设区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和实施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定本地区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
5、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各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生活垃圾填埋处理系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体系。1.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江苏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江苏省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实际,制定本预案。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性事故,使生活垃圾填埋处理系统发生事故,发生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生活垃圾填埋场无法正常接收垃圾或存在重大运行安全隐患。本预案所指突发性事
6、件主要包括:(1)由于极端性灾害天气等自然因素,渗滤液产生量大于处理量,造成渗滤液大量积压,无处储存。(2)未按规定作业、灾害性天气影响,造成垃圾堆体滑坡。(3)未按规定进行雨污分流,导致渗滤液外溢。(4)未按规定进行填埋气体导排、厂区内违规使用明火,造成重大火灾或爆炸。(5)违规夹带有明火、有毒有害或者携带传染性疾病的动物尸体等生活垃圾入场。 (6)垃圾填埋场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引发群体性阻拦垃圾入场事件。二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2.1 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应急指挥小组组成及职责2.1.1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人民政府应急工作制度及办法,设立江苏省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应急指挥小组。组
7、长:分管城市管理副厅长成员:城市管理局局长厅办公室主任计划财务处处长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处长指挥小组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小组的咨询机构。当发生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重大事故时,指挥小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指挥小组成员不在省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同志按职务排序递补。2.1.2 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应急指挥小组主要职责(1)指导和协调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部署省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2)及时了解掌握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省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3)贯彻国家、省政府应急工作方针,根据省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订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重大事故
8、应急预案,组织厅有关处室和各设区市城市职能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5)负责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上报;(6)其他有关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2.2 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2.2.1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局,指挥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厅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成。2.2.2 指挥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和专家小组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组长的指示。应急
9、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省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与省级其他部门和专家工作组专家的联络。2.3 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应急指挥小组成员部门的职责2.3.1 城市管理局起草预防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重大事故的有关技术性文件;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生活垃圾填埋处理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当地的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应急工作;指导事故发生地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核实地方上报的生活垃圾填埋处理系统情况;组织事故调查。2.3.2 厅办公
10、室负责与省政府应急机构及有关厅局、事故所在地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指挥小组正副组长及时参加省政府的有关会议;负责安排指挥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参加会议;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协调各处室的应急工作,组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审查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重大事故的信息报道稿件,编制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重大事故情况简报;指导各地利用城管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2.3.3 计划财务处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生活垃圾填埋处理损失的汇总上报;提
11、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等工作。2.3.4 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勘查、设计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持、支援;配合城市管理局建立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应急技术专家库,负责生活垃圾填埋处理系统应急科技研究计划和成果管理。2.4 市、县级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应急预案及应急组织体系,建立本地区应急组织体系,由主要负责人任抢险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并设置相应组织机构。其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区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重大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根据指挥组的指示,组织生活垃圾填埋处理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当地的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应急工作;指导事故发生地相关职能部门开
12、展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核实地方上报的生活垃圾填埋处理事故情况;组织事故的调查;组织事故现场无关人员的撤离和受灾人员的安置;指导和监督本地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单位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及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2.5 各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所在地政府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开展
13、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设施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2.6 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应急指挥小组专家工作组及主要职责2.6.1 指挥小组专家工作组组长由指挥小组组长指定,成员由规划、设计、运营、垃圾填埋、环境工程等科研机构和高校组成。2.6.2 指挥小组专家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1)参加指挥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2)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3)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4)受指挥小组的指派,对地方给予技术支持。三 预防预警机制3.1 日常预防和预警机构信息检测与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14、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运行监管体系和检测网络;对检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3.2 预防预警行动3.2.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生活垃圾填埋处理事故抢险应急工作,明确预警预防方式、方法、渠道以及对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设施的日常监测、维护、安全检查等制度的监督检查措施、信息交流与通报、新闻和公众信息发布程序。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安全的宣传教育,发动群众,提高防范意识。3.3 预警级别 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处理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 级)、较大(级)、
15、重大(级)和特别重大(I 级)四级预警。本条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3.3.1 IV 级预警(一般事故):是指本省内发生生活垃圾填埋处理事故,造成生活垃圾填埋单位停产或生活垃圾无法进厂时间持续1天以上、渗滤液存库余量不足4个月或渗滤液处理厂非正常停运1周以上、一次性死亡3 人以下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3.3.2 级预警(较大事故):是指本省内发生生活垃圾填埋处理事故,造成生活垃圾填埋单位停产或生活垃圾无法进厂时间持续3天以上、渗滤液存库余量不足3个月或渗滤液处理厂非正常停运2周以上、一次性死亡3 人以上10 人以下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3.3.3 级预警(重大事故):是
16、指本省内发生生活垃圾填埋处理事故,造成生活垃圾填埋单位停产或生活垃圾无法进厂时间持续5天以上、渗滤液存库余量不足2个月或渗滤液处理厂非正常停运3周以上、一次性死亡10 人以上30 人以下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 3.3.4 I 级预警(特别重大事故):是指本省内发生生活垃圾填埋处理事故,造成生活垃圾填埋单位停产或生活垃圾无法进厂时间持续7天以上、渗滤液存库余量不足1个月或渗滤液处理厂非正常停运4周以上、一次性死亡30 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四 应急响应4.1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垃圾填埋场作为第一责任部门, 应在事发后立即组织应急抢险队伍进行应急处置,同时按有关规定立即向归口管理部
17、门报告,请求有关专业部门派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助专业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4.2 分级响应按生活垃圾填埋处理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分为、IV 四级应急响应。4.2.1 I 级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所确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处理的特别重大事故。4.2.2 级为本预案适用范围所规定重大事故。4.2.3 级为各设区市所规定的较大事故。4.2.4 IV 级各县(市)所规定的一般事故。4.3 情况报告4.3.1 基本原则(1) 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
18、应在第一时间报告(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3)直报:发生重大事故要直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挥小组,同时报市级生活垃圾填埋处理事故应急组织。4.3.2 报告程序(1) 生活垃圾填埋处理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应急处理电话报告。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事故等级。 (2)对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安全事故,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单位应急机构立即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区市级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重大事故应急机构报告,并启动分级应急处理预案。4.4 响应行动4.4.1 事故发生单位及主管部门,接报告后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到;(1) 迅
19、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4)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4.4.2 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4.4.3 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12 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省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区生活垃圾填埋处理事故应急机构。4.4.4 重特大事故快报应依具体情况尽
20、可能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填埋规模;(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5)事故的简要经过;(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4.5 应急通讯应急响应期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合理安排人员,保证值班员随时接收省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指挥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指挥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应
21、24 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4.6 指挥协调4.6.1 发生生活垃圾填埋处理事故后,事故发生地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并由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4.6.2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有关成员参加应急处置的指挥,并将情况上报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4.6.3 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4.7 应急支援4.7.1 指挥小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选派专家对处理生活垃圾填埋处理事故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技术支援,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省政府专报。4.7.2 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单位应立即
22、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通知生活垃圾填埋影响地区的群众和单位,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和收集证据。4.8 新闻发布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向新闻单位发布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稿件的审查和新闻报道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新闻发布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4.9 响应结束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指挥小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决定。五 应急终止5.1 总结评价5.1.1 事故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指挥小组做出书面报告。5.1.2 指挥小组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
23、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5.2 调查报告5.2.1 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各项规定。5.2.2 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 调查中查明的事实;(2) 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3)事故结论;(4)各种必要的附件;(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5.3 终止程序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指挥小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决定。5.4 后期处置5.4.1 指挥小组工作(1) 整理和审
24、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2)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5.4.2 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1) 生活垃圾填埋处理事故应急终止后的一个月内,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单位和市级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应急组织应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挥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等。(2)市级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生活垃圾填埋处理事故原因,从生活垃圾填埋处理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
25、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六 应急保障6.1 指挥保障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重大事故应急协调指挥地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确定。厅办公室应指定专门场所并建设相应的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1) 接受、显示和传递生活垃圾填埋处理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预决策提供依据;(2)接受、传递省级、市级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应急组织响应的有关信息;(3)为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6.2 通信保障逐步建立完善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重大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指挥小组同省政府领导、
26、市级应急组织、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单位和应急专家组专家通信联络的需要。应急响应期间,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省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指挥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指挥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 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6.3 装备保障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紧急情况下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上级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6.4 经费保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应急指挥组办公室的应急协调处理经费,由厅计划财务处负责编制经费预算向省财政部门申请保障。生活垃圾应急处置费用应列
27、入特许经营协议或年度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资金计划作为备用。当年度未发生应急处置实际支出的年末核销。 生活垃圾处理应急处置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在应急状态解除以后进行核算。6.5 培训演习指挥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应根据相关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指挥小组成员的培训由厅城市建设与管理处和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6.6 宣传教育 公众信息和交流工作由各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归口管理部门和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单位负责进行。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处理突发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识鼓励公众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七 附则7.1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省住房城乡建设
28、厅针对生活垃圾填埋处理突发事件的专项预案,预案将根据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新变化新形势进行修订、完善。7.2 奖励与责任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在生活垃圾填埋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事件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7.3 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并解释。7.4 预案的生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八 附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重大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示意图 省 政 府 指挥小组办公室 专家工作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活垃圾填埋 处理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计划财务处办公室设市区级、市(县)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