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吉隆危废处理技术有限公司汽车工业废弃物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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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吉隆危废处理技术有限公司汽车工业废弃物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简本公示1.建设项目概况湖北吉隆危废处理技术有限公司拟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4MC地块武汉名杰模塑有限公司二期厂房内建设“汽车工业废弃物处理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128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废矿物油再生系统、乳化液处理系统、化验室、废弃物贮存区、成品储存区、固体废渣堆存区等,处理能力为废矿物油3000吨/年、乳化液2000吨/年。拟建项目废矿物油再生系统工艺为“初滤+四乙烯五胺絮凝+正硅酸钠絮凝+活性白土吸附精制+压滤+真空分离+精滤”,乳化液处理系统工艺为“隔油+共凝聚破乳气浮+悬浮炭生物氧化系统+生物接触氧化系统+

2、接触过滤吸附”。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2.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区域2011年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中对SO2、NO2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PM10监测值超标,超标倍数为0.57,PM10超标的主要原因是由施工扬尘和汽车扬尘造成的。2.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按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标准评价,2010年长江纱帽、杨泗港、白浒山断面各项指标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水体”水质标准的要求,长江(武汉段)水环境现状较好。2.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场地内地下水现状除了氨氮一项指标超过了GB/T1

3、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类标准值外,其它指标均能满足GB/T14848-93类标准值。2.4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场地内所调查土样中锌、铬、镍元素,均没有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同时,对照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HJ/T 25-1999),上述元素远低于通用土壤基准值,不影响该场址进行开发建设。2.5声环境质量现状现状监测表明,项目厂界噪声昼、夜噪声监测值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的要求。表明本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较好。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3.1大气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挥发分由于废矿物油处理系统

4、反应罐温度最终加热到160,废矿物油中的水分以及少量轻质烃(以非甲烷总烃计)蒸发出来,蒸发废气被引风机抽入到废气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真空分离器在常温低真空情况下,能有效地蒸发掉矿物油中残留的沸点较低的水分及轻质烃(以非甲烷总烃计),此过程产生的蒸发废气由真空泵抽入到上述废气处理系统中进行处理。本项目已设置的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冷凝+活性炭吸附”。本项目废气处理系统对挥发分的处理效率达97%,经处理后,未能完全处理的挥发分在废气收集系统末端无组织排放。环境防护距离拟建项目最终防护距离根据计算的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其他相关要求防护距离以及风险安全防范距离最大值进行核算。根据预测结果,厂

5、区挥发分(以非甲烷总烃计)和SO2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为无超标点,可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GB/T3840-91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中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控制与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制定方法,对拟建项目中危害较大的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进行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拟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距离生产车间边界50m的范围。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结论,拟建项目设置的最大可信事故情况下所需设置的风险安全防范距离在厂内。根据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6 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原则”中“6.1.3 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米以外,地表水域150米以外”。因此,项

6、目环境防护距离为距离危险废物贮存区场界800米范围。3.2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在设备及地面清洗、过滤器反冲洗、碱液喷淋吸收、废气冷凝、实验等过程中会产生废水,主要含有COD、BOD5、SS、石油类、pH等污染因子,废水水质与乳化液相似。均进入乳化液处理系统进行处理,采用的工艺是“隔油+破乳+气浮+沉淀+过滤”,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一级标准后,经出水管收集后进入名杰模塑有限公司二期厂房的东北侧污水干管,最后进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对受纳水体影响较小。3.3噪声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拟建工程主要为各类机泵噪声,噪声源噪声级在8085dB(A)间。拟建项目主要采

7、用以下治理措施控制噪声:风机主要采用消声器和隔声及隔振技术,空压机采取整体隔声、减震的方式,以及合理地设计厂房等措施以达到隔声降噪的效果。由预测计算结果可知,拟建工程运行后,厂界噪声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3.4固体废物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乳化液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废油、浮渣、滤渣(HW49),矿物油处理系统产生的滤饼、滤渣(HW11),导热油渣(HW08),更换滤料以及生活垃圾。将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统一分类和处理,对于乳化液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废油、浮渣、滤渣(HW49)送至武汉创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矿物油

8、处理系统产生的滤饼、滤渣(HW11)以及导热油渣(HW08)送至武汉汉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理,更换滤料(包括活性炭、石英砂)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弃滤袋、滤芯、滤布以及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产生的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3.5风险影响及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危险废物贮存区废矿物油油桶发生火灾爆炸。通过风险预测,危险废物贮存区风险事故值为0死亡/a,处在10-5数量级,拟建项目在完善项目日常安全管理情况下,通过制定详细的风险应急预案和措施情况下,本项目风险程度是可接受的,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较小。4.产业政策及规划相符性4.1产业政策符合性

9、拟建项目主要为处理汽车工业产生的废弃物,主要进行废矿物油(废物类别HW08)再生及乳化液处理(废物类别HW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1年)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属于“鼓励类三十八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15、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又根据HJ607-2011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中第9.1.3“不应使用硫酸/白土法再生废矿物油”,以及环发 2001199号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第9.5“禁止继续使用硫酸/白土法再生废矿物油”,本项目不属于硫酸/白土法。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4.2规划相符性(1)武汉市城市总体

10、规划根据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武汉市将发展西南新城组群,依托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规划形成汽车及零配件、电子信息、家电和包装印刷产业区。西南组群依托318国道、汉洪高速公路、梅子路延长线及轨道3号线等主要交通线向西南轴向拓展,由常福新城、纱帽新城和薛峰组团、军山组团组成,形成“两主两副”的空间布局形态。项目厂址位于三环线之外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于武汉市规划的工业重点发展区,是武汉西南新城规划范围,项目的建设总体符合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2)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符合性项目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4MC地块内。根据开发区总体规划,该区域及周边地块属于出口加工工业

11、用地或综合工业用地,项目拟建场址未改变其用地性质。按照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其发展目标为:不断优化产业结构的发展战略,大力发展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业基础上,不断发展壮大电子信息产业、食品饮料产业、造纸印刷包装产业、电气机械及器材产业、生物医药产业。重点搞好“一区四园”建设,即出口加工区、高科技产业园、电动汽车产业园、民营工业园、全力物流园。本项目为汽车工业废弃物处理项目,为汽车行业服务,有助于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业的发展。由此可见,项目在开发区建设符合其发展规划要求。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湖北吉隆危废处理技术有限公司汽车工业废弃物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综合利用政策,项目的建

12、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项目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的建设可推进武汉市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及资源化的进程,有利于汽车行业的发展。在切实落实项目可研及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项目投产后产生的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或得到安全的处置。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综上所述,本环评认为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出发,本项目可行。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意见范围:征求公众对“湖北吉隆危废处理技术有限公司汽车工业废弃物处理中心建设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公众范围:受项

13、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或关心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主要事项: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问题;公众希望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公众对项目的态度等。7.公众意见的征求方式公众看到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后,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所征求事项的意见和看法。8.联系方式(1)建设单位单位名称:湖北吉隆危废处理技术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华大道38号邮 编:430058联 系 人:杨庆安联系方式:027-84950008(2)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单位名称: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武汉市发展大道176号兴城大厦A601电 话:027-65681136联系人:李工E-mail:gimbol 9.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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