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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民警培训班刑法讲座,主讲人:赵文胜,讲座提纲,一、什么是刑法 二、刑法总则的基本构架三、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四、刑法修正案(八),一、什么是刑法?(1),案例 A半夜起床上厕所,见有人拉着两条牛从其家门前过,A即上前想问个究竟,拉牛之人见有人来即弃牛而逃。A猜测牛是被盗来的,一看便知牛是同村B家(离A家仅100余米)的。A将牛拴在村口等了近一个小时,见无人来认领,便连夜将牛赶到邻近市场,待天亮时将两条牛以市场价出售。后被公安机关查获。问:A的行为能否构成盗窃罪?,一、什么是刑法?(2),(一)刑法的概念与特征 1、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及其罪刑关系的法律。具体地说,刑法是以国家名义规
2、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一、什么是刑法?(2),2、刑法的特征(1)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范围具有广泛性。(2)刑法的适用对象具有特殊性。(3)刑法的处罚手段具有严厉性。,3、刑法与社会控制系统的关系,犯罪控制,犯罪系统,社会控制系统,犯罪系统,道德控制,经济与行政控制,一般法律控制,刑法控制,一、什么是刑法?(3),(二)刑法的体系刑法体系:刑法的组成结构,刑法典,总则,分则,附则,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原理、原则的规定,具体犯罪及其法定刑的规定,一、什么是刑法?(4),(四)怎样正确地看待刑法观点一:是刑法不是万能的 刑法具有谦抑性 1、纯粹思想领域的活动不得被宣布
3、为犯罪 2、纯粹私人之间的行为不得被宣布为犯罪 3、行使宪法权利的行为不得被宣布为犯罪 4、身份和状态不得被宣布为犯罪 5、没有罪过的行为不得被宣布为犯罪 6、对不具有常态性和普遍性的危害行为应当慎 重犯罪化 7、对利害交织的模糊状行为慎重犯罪化,一、什么是刑法?(5),观点二:刑法与我们自身密切相关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被害人,也可能成为被告人,或者说每个人都是潜在的被害人或被告人。刑法是一柄双刃剑,用之得当,则个人与社会两受其益;用之不当,则社会与个人两受其害,二、刑法总则的基本构架(1),(一)总体结构,触犯刑法的行为,责任,犯罪,刑罚,补充规定,犯罪构成,正当行为,静态,
4、动态,追诉时效,未完成形 态,共犯形态,罪数形态,量刑,行刑,(阻却犯罪成立),(刑种),(刑罚适用),原则和范围,二、刑法总则的基本构架(2),(二)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适用范围,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生效时间,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原则,1997年3月14日修订1997年10月1日施行,二、刑法总则的基本构架(3),(三)犯罪构成,犯 罪 构 成,客体,行为,前提,故意,过失,意外事件,自然人,单位,结果,一般主体,特殊主体,刑事责任能力,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一般,同类,直接,作为,不作为,相关因素,年龄,精神,生理,二、刑法总则的基本构架(4),1
5、、(犯罪构成之)犯罪客体,犯罪客体,一般客体,直接客体,同类客体,简单客体,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次要客体,二、刑法总则的基本构架(5),犯罪客观方面,必要要素,选择要素,危害行为,危害结果,行为时间、地点和方法,体素,介素,心素,2、(犯罪构成之)犯罪客观方面,二、刑法总则的基本构架(6),犯罪主体,自然人犯 罪,单位犯罪,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精神障碍,生理缺陷,盲人、聋哑人,精神病人,定罪年龄,量刑年龄,14、16岁,1418岁,特征,处罚,3、(犯罪构成之)犯罪主体,“双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二、刑法总则的基本构架(7),4、(犯罪构成之)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动机
6、,犯罪目的,罪 过,故意,过失,必备要件,非构成要件,选择要件,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疏忽大意,二、刑法总则的基本构架(8),停止形态,犯罪完成形 态,犯罪未完成 形 态,犯罪既遂及其标准,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举动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四)犯罪形态,1、(犯罪形态之)停止形态,二、刑法总则的基本构架(9),共犯形态,共犯成立条件,共犯刑事责任,二人以上,共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故意,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2、(犯罪形态之)共犯形态,三、刑法中的因果关系(1),(一)概念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关系。罪责自负原则只能对自己的危害行为及其
7、造成的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因果关系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因果报应,三、刑法中的因果关系(2),(二)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特征 1、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不可预测性)2、因果关系具有相对性(截取因果链条)3、因果关系具有时间序列性(先因后果)4、因果关系具有条件性和具体性 5、因果关系具有复杂性一因一果、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多因多果,四、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从整体上讲,本次刑法修订是历次修订动作最大的,共50条,2011年5月1日起生效。,四、刑法修正案(八),(一)刑罚结构进行了调整 这次刑法修改的重
8、点是,完善死刑法律规定,适当减少死刑罪名,调整死刑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之间的结构关系。1.适当减少死刑罪名 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2.限制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犯罪分子的减刑,四、刑法修正案(八),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由原来的“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改为“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对其中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四、刑法修正案(八),3.完善假释规定,加强对被假释犯罪分子的监督管理 修正案提高了被判处无期徒刑犯罪分
9、子的假释门槛,改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四、刑法修正案(八),完善了假释适用的条件,“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4.适当延长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刑期 修改为“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四、刑法修正案(八),(二)完善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的法律规定 1.完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法律规定 第一,明确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10、的特征,加大惩处力度。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的内容纳入该条,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在法律上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增加规定财产刑。,四、刑法修正案(八),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四、刑法修正案(八),(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
11、社会生活秩序。,四、刑法修正案(八),第二,调整敲诈勒索罪的入罪门槛,完善法定刑。一是将敲诈勒索罪的构成条件由“数额较大”修改为“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将敲诈勒索罪的法定最高刑由十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增加罚金刑。,第三,完善强迫交易罪的规定,加大惩处力度。一是将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进入、退出特定的经营领域行为具体列举增加规定为犯罪。二是将法定最高刑由三年有期徒刑提高到七年有期徒刑。,四、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完善寻衅滋事罪的规定,从严惩处首要分子。修正案(八)增加规定:纠集他人多次
12、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四、刑法修正案(八),2.扩大特殊累犯的范围,加大对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惩处力度。修正案(八)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实施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的,也都以累犯论处。,四、刑法修正案(八),此外,修正案(八)修改刑法第153条关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构成条件,将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蚂蚁搬家”式的走私行为规定为犯罪。增加规定虚开普通发票和持有伪造的发票的犯罪,以进一步维护经济秩序。修改刑法第343条非法采
13、矿罪的犯罪构成条件,增强该罪的可操作性,以进一步加大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四、刑法修正案(八),(三)完善从宽处理的法律制度,规范非监禁刑的适用 1完善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的规定 一是,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作为累犯。二是,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犯罪,只要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予以缓刑。,四、刑法修正案(八),三是,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四是,对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五是,对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四、刑法修正案(八
14、),2进一步明确缓刑适用的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人民法院认为犯罪分子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缓刑后能够进行有效监督的,可以宣告缓刑。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四、刑法修正案(八),3完善管制刑及缓刑、假释的执行方式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管制、缓刑、假释等犯罪分子实行社区矫正。4进一步落实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四、刑法修正案(八),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
15、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四)加强对民生的保护,增加一些新的犯罪规定,加大惩处力度 1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犯罪等。,四、刑法修正案(八),危险驾驶机动车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盗取人体器官等的行为明文规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与侮辱尸体罪。“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刑法修正案(八),恶意欠薪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
16、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最高处七年有期徒刑。单位可以构成该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四、刑法修正案(八),2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对某些犯罪的惩处力度。修改刑法第244条规定的强迫他人劳动罪,将法定最高刑由三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年,将为强迫劳动的个人或者单位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修改刑法第358条,明确规定为强迫他人劳动的人招募、运送人员的,按照强迫他人劳动罪追究刑事责任。,四、刑法修正案(八),3为加强刑法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保护,修改刑法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338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法律规定,调整上述犯罪的构成条件,降低入罪门槛,增强可操作性,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四、刑法修正案(八),4修正案还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有关犯罪,降低了叛逃罪的入罪门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就构成叛逃罪,不再要求同时具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5对盗窃罪的规定等作了修改或者补充(第39条)。主要是废除了法定最高刑死刑,删除了原有的两种法定最高刑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