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m汽车地板革富镇红旗汽车装具厂京广路环境监测站见附件序号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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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泊环监W字2014第347号项目名称:年产1.5万m2汽车地板革项目委托单位:泊头市富镇红旗汽车装具厂泊头市环境监测站二一四年十二月二日说 明1. 报告无“泊头市环境监测站检测专用章”无效2.本报告复印件未重新加盖“泊头市环境监测站检测专用章”无效3.本报告必需加盖骑缝章和计量认证专用章,经三级审核后方为有效4.委托监测报告仅对送检样品负责,不对样品来源负责5.对报告有异议者,应与收到报告十五日内向监测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6.未经许可,受检单位不得利用本报告做广告宣传7.本次监测数据仅对本次监测负责8.检验结果仅供委托者了解样品品质之用,不作为诉讼依据承担单位:

2、泊头市环境监测站报告编写: 审 核:审 定:电话:0317-5561046传真:0317-8290633邮编:062150地址:泊头市新兴街表一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5万m2汽车地板革项目建设单位名称泊头市富镇红旗汽车装具厂法人代表张淑财建设项目性质补 办主要产品名称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汽车地板革1.5万m2环评时间2009.12.1开工日期投入试生产时间现场监测时间2014.12.9-12.10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泊头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泊头市环境保护研究所环保设施设计单位投资总概算48万元环保投资概算4万元比例8%实际总投资48万元实际环保投资4万元比例8%验收监测依据国家环境保

3、护总局环发20003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北省环保局冀环管2000113号文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办法泊头市环境保护研究所编制的泊头市富镇红旗汽车装具厂年产1.5万m2汽车地板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泊头市环境保护局泊环表2009436号泊头市富镇红旗汽车装具厂年产1.5万m2汽车地板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验收监测标准标号、级别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大气污染物排综合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表二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流程(附示意图、标出废水、废气监测点位):增塑剂、钙粉水冷

4、却 原 料加温挤出调配搅拌 切 边成 品冷却成型 边角料出售无纺布 注:为噪声为废气表三、废气监测结果单位:毫克/立方米,排气量:标立方米/小时,年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其他:吨设施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日期监 测 结 果年排放量执行标准值备注123平均值加温 挤出工序排气量2014.12.989728549829786062065GB16297-1996年排放废气2400小时颗粒物51.156.554.654.11.12120排放速率0.4580.4830.4530.4653.5排气量2014.12.1088548276873586222069GB16297-1996颗粒物52.255.653.

5、053.61.11120排放速率0.4620.460.4630.462年排放量颗粒物1.1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表四噪声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监测结果 北 顺达除尘设备有限公司2# 厂 区 京 1# 3# 耕 大 地 路 4# 昌顺汽车配件公司 为噪声监测点位昼间监测结果单位dB(A)日期12342014.12.957.359.657.157.72014.12.1058.157.659.657.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监测工况及必要的原材料监测结果日期设计生产量实际生产量生产负荷2014.12.9100%2014.12.10100%表

6、五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理:切边加工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全部出售,无排放。绿化、生态恢复措施及恢复情况:利用单位内现有空余地,增加绿化面积。环保管理制度及人员责任分工:由专人负责环保。表六验收监测结论:企业加温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监测浓度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相应排放标准。企业颗粒物年排放总量为1.12吨。该企业四个噪声监测点位两日监测噪声值在57.159.6分贝之间,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建议:1、加强环境管理,逐步完善环境监测制度,做到有专人负责环境监测工作,将环境管理作为生产管理的组成部分,并纳

7、入考核内容。 2、进一步加强单位周边绿化带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编号: 审批经办人: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5万m2汽车地板革项目建设地点泊头市京大路建设单位泊头市富镇红旗汽车装具厂 邮编062150电话8345915行业类别其它塑料制品业3090项目性质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补办设计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开工日期实际生产能力投入试运行日期报告书审批部门泊头市环境保护局文号时间环保验收审批部门文号时间报告书编制单位泊头市环境保护研究所投资总概算万元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比例%环保设施施工单位实际总投资万元环保验收监测单位泊头市环境监测站环保投资万元比例%污染控制指标控制 项目原有排放 量(1)新建部分产生量(2)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3)以新带老削减量(4)排放增减量(5)排放总量(6)允许排放 量(7)区域削减 量(8)处理前浓度(9)实际排放浓度(10)允许排放浓度(11)废水COD氨氮废气SO2颗粒物NOx固废单位:废气量:104 标米 3/年;废水、固废量:万吨/年;水中COD、氨氮、动植物油排放量均为吨/年。废水浓度:毫克/升; 废气浓度:毫克/立方米废气排放量单位为吨/年,其中:(5)=(2)-(3)-(4);(6)=(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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