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人民法院三溪法庭审判用房迁建及停车场工程环评公告1409.doc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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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名称: 瓯海区人民法院三溪法庭审判用房迁建及停车场工程建设单位: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编制日期 二零一四年六月项目名称瓯海区人民法院三溪法庭审判用房迁建及停车场工程建设单位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法人代表/联系人林志强通讯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娄东大街人民法院联系电话13958982228传真/邮编325000建设地点瞿溪街道河头村(C1-1-2地块)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及代码房地产业(K70)建筑面积(平方米)1843绿化面积(平方米)578总投资(万元)1048其中: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4.8%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一

2、、工程内容及规模:1、项目由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将在瞿溪街道河头村(C1-1-2地块)新建瓯海区人民法院三溪法庭审判用房迁建及停车场工程项目。其中瓯海区人民法院三溪法庭审判用房迁建工程占地面积1372平方米,建筑面积1834平方米。瓯海区人民法院三溪法庭停车场工程用地面积555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土建、装修、给排水、停车场、室外附属工程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项目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中的“房地产开发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应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为此,建设

3、单位特委托本单位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经过现场勘察及工程分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报请审查。2、项目规模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瞿溪街道河头村(C1-1-2地块)。项目总投资1048万元,总建设用地面积为1927m2,总建筑面积为1843m2。建设内容为土建、装修、给排水、停车场、室外附属工程等。其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总表见表1-1。表1-1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总表项目单位数量备注征地面积m21927/其中法院征地面积m21372/停车场征地面积m2555/总绿地面积m2578/绿地率%30/总停车位位24/审判用房迁建工程建筑用地面积m21372/总

4、建筑面积m21843法庭审判用房计入容积率面积m21.3/建筑占地面积m2380/建筑密度%27/容积率-1.3/机动车停车位位9/无障碍停车位位1/非机动车停车位位56/专用停车场用地面积m2516/停车位位14/3、公用工程供电:本项目用电由供电局电网提供。给水:生活、消防用水由市政管网直接供应。排水:雨、污分流,雨水系统经雨水主管汇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最后输送至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见附图3)处理达标后排入瓯江。二、周围环境简况(可附图说明)项目位于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河头村(C1-1-2地块),项目现状为空地,项目东边界隔空地40m为空置的厂房,项目西临河头村居民楼和空地,北边界隔空

5、地45m温州忠义集团机加工车间,项目南邻会昌路,隔路为空地和在建的楼盘。闲置厂房三、环境质量状况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达纳管标准后输送至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瓯江。为了解瓯江水质现状,引用温州市2012年瓯江干流(杨府山段)水质常规监测数据,监测结果见表3-1,水环境功能区划及水质监测点位见图3-1。表3-1 2012年杨府山站位常规监测统计结果单位:pH值无量纲,其它未注明均为mg/L站位名称时间指标pH值DO高锰酸盐指数BOD5氨氮挥发性酚氰化物杨府山年平均值平均值7.686.391.59低于检出限0.19低于检出限低于检出限类标准6-956

6、41.00.0050.2达标情况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指标六价铬石油类铜锌总磷氟化物总氮平均值低于检出限0.050.0080.0110.0230.412.08类标0.050.051.01.00.21.01.0达标情况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超标监测结果表明,杨府山站位除总氮监测指标不达标外,其他监测指标中DO、pH、高锰酸盐指数、BOD5、氨氮等指标均符合类水要求。总氮超标原因为沿河两侧居民生活污水直接外排及农业面源污染所致。瓯江杨府山监测断面项目位置小旦监测断面 类水质功能区 类水质功能区 IV类水质功能区 3-1 温州市区水功能环境区划图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本项目位于温州市

7、瓯海区瞿溪街道河头村(C1-1-2)地块,大气环境质量采用温州市环境监测站2012年环境常规监测数据中瓯海站的PM10、SO2、NO2的监测结果进行评价,监测结果见表3-2。表3-2 2012年瓯海站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 单位:mg/m3浓度项目SO2NO2PM10年均值0.0310.0550.09二级标准0.060.080.1由监测结果可知,瓯海区大气质量监测指标PM10、NO2、SO2平均浓度均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因此可以认为项目所在地区大气环境质量能满足区域环境功能要求。3、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根据温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温州市

8、人民政府,2013.5),项目所在地属3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为了解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声环境质量现状,我公司于2014年6月17日对建设项目周围地区进行了昼间噪声现状监测,监测项目为等效连续A声级LeqdB(A),监测方法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监测方法,监测仪器采用AWA6228多功能声级计。(1)监测布点 在建设项目边界各布设1个监测点,敏感点布设一个监测点,合计噪声监测点数5个。(2)监测频率监测时间为上午10:00-11:30,测一个昼间代表时段的等效A声级。

9、(3)监测结果噪声现状监测结果见表3-3,监测点位见图3-2。表3-2 项目周围噪声现状监测结果位置监测结果(dB)评价标准(dB)评价结果昼间昼间昼间东边界1#62.565达标西边界2#60.465达标南边界3#63.165达标北边界4#63.965达标河头村居民楼5#58.160达标1#5#4#3#2#图3-2 噪声监测点位图四、评价适用标准1、环境质量标准(1)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见表4-1。表4-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单位:除pH外为mg/L类别pHCODCrBOD5DO石油类TPNH3-N6920450.050

10、.21.0(2)项目所在地空气质量属于二类功能区,大气环境中常规污染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具体相关标准限值分别见表4-2。表4-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值 序号污染因子标准限值单位1小时平均日平均年平均1SO250015060ug/m32NO20080403CO/300200mg/m34O3200160/ug/m35PM10/150706PM2.5/7535(3)根据温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温州市人民政府,2013.5),本项目所在地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域声环境参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

11、标准,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具体标准见表4-3。表4-3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等效声级Leq:dB(A)声环境类别昼 间夜 间2类60503类65552、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水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达纳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纳管排放标准见表4-4。表4-4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单位:除pH为无量纲外,其余均为mg/L项 目pH值CODBOD5SS石油类氨氮三级标准值695003004002045*注*:注*:氨氮纳管排

12、放标准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J343-2010)。废水纳入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瓯江,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相关标准值见表4-5。表4-5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单位:除pH外均为mg/L项 目pH值CODBOD5SS石油类氨氮TP一级B标准值6960202038(15)*1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2)噪声根据评价区域环境噪声的功能要求,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具体标准见

13、表4-6。表4-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类别昼间dB(A)夜间dB(A)3类6555(2)废气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自工程土石方挖掘、回填及现场堆放扬尘;建筑材料的现场搬运及堆放扬尘;施工垃圾的清理及堆放扬尘;施工现场运输车辆、部分工程机械作业过程中的扬尘及尾气。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排放标准,见表4-7表4-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排放标准 单位:mg/m3颗粒物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监控点浓度120周界外浓1.0(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3)噪声本项目厂

14、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4-8,建筑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具体标准见表4-9。表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类 别昼间dB(A)夜间3类6555表4-9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dB(A)夜间dB(A)7055五、总量控制标准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是执行环保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本原则之一。为了控制环境污染的进一步加剧,国家提出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根据国务院要求,“十二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主要污染

15、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有SO2、NOx、氨氮、COD四种。根据浙环发200977号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根据本项目特征及浙环发200977号规定,本项目无总量控制要求。因此,项目新增的CODCr、NH3-N无需区域替代削减。六、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工艺流程及产物节点拟建项目为瓯海区人民法院三溪法庭审判用房迁建及停车场工程,其工序流程及产物过程如下图所示:扬尘 扬尘 、噪声、废弃土石方 噪声、扬尘 噪声、扬尘、有机废气 噪声、废弃物 噪声基础工程 主体

16、工程 装饰工程 设备安装 工程验收 运行使用 生 施工废水、 建筑垃圾 、生活垃圾 车辆尾气、 生活污水、生活垃圾 施工期 营运期图6-1 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工程工艺流程图及产污工序图施工期污染源分析:废水: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废气:施工扬尘、堆场扬尘;噪声: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固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营运期污染源分析:废水:生活污水;废气:车辆尾气;噪声:人群活动噪声;固废:生活垃圾。2、施工期排污情况(1)废水施工泥浆由于温州市地质表面基本上属软基土,地下水位高,在高层建筑施工阶段往往会有大量的含泥浆的地下水产生。泥浆主要在基坑开挖和打桩阶段产生,产生量与打桩方式有

17、关,钻孔式灌注打桩与静压式打桩产生的泥浆要大的多。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砂石料洗涤用水、混凝土搅拌用水、浇筑混凝土等。生活废水项目施工期不在工地设施工营地,工人为本地居民或租住在附近居民家中,生活污水依托附件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因此施工期间不考虑生活污水对环境的影响。(2)废气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自工程土石方挖掘、回填及现场堆放扬尘;建筑材料的现场搬运及堆放扬尘;施工垃圾的清理及堆放扬尘;施工现场运输车辆、部分工程机械作业过程中的扬尘及尾气。(3)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可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机械噪声施工设备中噪声级较高的机械设备有打桩机、推土机、挖掘机、搅拌机、吊车等。一般施工

18、现场有多台机械同时作业,各机械噪声级将会叠加,增加约38dB。施工作业噪声施工作业噪声主要指一些零星的敲打声、装卸车辆的撞击声、吆喝声、拆卸模板的撞击声等,多为瞬时噪声。施工车辆的噪声属于交通噪声。(4)固体废弃物项目施工期间的固废主要为各种建筑废料(砂石、水泥、砖、钢材等)、少量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按每平方米0.03吨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834m2,则将产生建筑垃圾55t。施工期间施工人员按30人/日计,生活垃圾产生量按每人每日1kg计,则施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0kg/d。3、营运期排污情况(1)营运期废水根据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机关单位用水量为4立方米

19、/(人月),本项目按30人计算,则年用水量为1440t/a,产污系数取0.8,则污水产生量为1152t/a。水质取一般值,即CODCr500mg/L,氨氮35mg/L,则污染物产生量为CODCr0.58t/a,氨氮0.04t/a。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化粪池处理后水质取CODCr350mg/L,氨氮35mg/L,则污染物产生量为CODCr0.40t/a,氨氮0.04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瓯江,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目前执行的出水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CODCr60mg/L,氨氮

20、8mg/L,则污染物的环境排放量为CODCr0.07 t/a,氨氮0.009/a。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汇总见表6-1。表6-1 项目废水产生及排放量汇总表污染物产生情况纳管情况排放情况产生浓度(mg/l)产生量(t/a)产生浓度(mg/l)产生量(t/a)环境达标排放排放浓度(mg/L)排放量(t/a)生活污水水量-1152-1152-1152CODCr5000.583500.40600.07NH3-N350.04350.0480.009(2)营运期废气本项目设有地面停车场,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汽车进出项目区时会产生汽车尾气,主要成分是CO、THC、NOx等,由于停车位少,汽车流量小,时

21、效性短,故废气产生量较少,为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做定性分析,车辆进出项目区产生的废气对项目本身及环境影响较小 。(3)营运期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为车辆噪声和人群活动噪声。车辆噪声机动车在进出停车场时会产生一定的交通噪声,主要是轮胎与地面摩擦声和喇叭声,其噪声值约为7580 dB(A)。人群活动噪声本项目会产生偶发人群喧哗噪声,在选取隔声效果强的装饰材料以及加强绿化的基础上,本项目营运期噪声预计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4)营运期固废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以0.5kg/d人计,以30人计算

22、,产生生活垃圾4.5t/a,建设单位应对日常产生的垃圾及时收集,再由市环卫部门统一定时清运。在此基础上,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七、与项目相关的老污染源情况(包括各污染源排放情况,治理措施,排放达标情况)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拟建项目地现状为空地,不存在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八、环境影响分析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废水施工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地下渗水、泥浆、地面设备冲洗水等,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可用于泼洒道路抑尘。同时加强建材及废料的管理,防止二次污染,并建议施工单位在工地周围设置排水明沟,径流水沉淀后排放。经过处理的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基建规模

23、较小,项目施工期不在工地设施工营地,工人为本地居民或租住在附近居民家中,因此施工期间不考虑生活污水对环境的影响。2、废气本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扬尘,由物料装卸、水泥搅拌造成的。按起尘的原因可分为风力起尘和动力起尘,其中风力起尘主要是由于露天堆放的建材(如黄沙、水泥等)因天气干燥及大风、产生风尘扬尘;而动力起尘主要集中在建材的装卸、搅拌过程中,由于外力而产生的尘粒再悬浮而造成。同时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围挡,在做好多次洒水抑尘基础上,施工期扬尘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的影响。本项目距离周围的环境敏感点最近为项目西河头村的居民楼,因此建设单位可根据需要加高项目西侧的围挡高度,合理放置原材料

24、的堆场,远离西侧居民区,并注意对原材的遮盖,防止大风天气造成扬尘污染,在采取上诉措施后对敏感点的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间各类施工机械流动性强,所产生的废气较为分散,在易于扩散的气象条件下,施工机械尾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会很大。3、噪声在施工期间,往往会出现多台机械设备同时作业,这时各台设备产生的噪声会产生叠加。根据类比调查,叠加后的噪声增值约38dB,一般不会超过10 dB。噪声最高的冲击式打桩机,达110 dB,另外混凝土振捣器、静压式打桩机和钻孔机灌注机等的噪声也较高,在80 dB以上。施工机械的噪声由于噪声级较高,会对项目西河头村居民楼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必须合理地安排这些机械作业的施工时间

25、,尤其在夜间必须严禁这类机械的施工作业。由于施工期噪声的影响无法完全避免,故对于不同施工的阶段,业主及施工单位应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尽可能减少施工期噪声对河头村居民楼的影响。由于施工期噪声为非连续噪声,建设单位应合理放置施工设备的位置,高噪声设备应放置在远离居民楼的地方,经过距离衰减后,施工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将大大减小,同时施工一旦结束,便可消除。4、固废施工期间需要各种建筑材料(如砂石、水泥、缸钢、砖等),工程完工后,会残留不少废建筑材料,如处理不当,遇降水等会被冲刷流失到水环境中造成水污染,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实行标准施工、规

26、划运输,不能随便洒落物料,不能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制造新的“垃圾堆场”,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运多余或废弃的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落实沉淀后建筑泥浆消纳场地。二、施工期拟采取的防治污染措施1、废水拟采用商品混凝土,若自行进行砼搅拌,砼搅拌场四周设置集水沟,外泄废水经沉淀后排入市政排污管或者上清液可以对道路洒水抑尘。施工工地周围设置排水明沟,施工现场需建筑相应容积的集水沉沙池和排水沟,以收集地表径流和施工生产废水。施工场地内不设施工生活区,施工人员施工中可利用附近民宅排放生活污水。2、废气扬尘是建设施工期的重要污染因素。首先要加强管理,在施工场地应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每天洒水45次,可以减少扬尘70%左

27、右。对于施工期间扬尘的控制,按关于加强城市建设扬尘污染控制的实施意见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在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1米的遮挡维护设施,重要地区的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金属或硬纸板材围挡;施工过程必须设置密目网,减少施工过程中物料渣土外溢。建筑材料不应敞开堆放,即使必须露天堆放,也要注意加盖防雨布。施工车辆必须定期检修、破损的车厢应及时修补,防止泄漏造成沿途地面污染;车厢应严密清洁,车辆出工地时,应将车身和车轮上的泥土洗净;注意车辆保养,减少汽车尾气。3、噪声实行建筑施工依法申报,对夜间施工实行夜间施工许可证制度,严格遵守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有关要求

28、,除抢修、抢险作业和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产生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并且必须在施工前公告周围居民,施工单位可在报纸看出公告或在工地醒目处悬挂统一规格的施工告示牌,向公众告知施工起始和结束的具体时间。建设单位应充分考虑周围环境的敏感性,在施工操作上要加强环保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的施工阶段应尽量安排在白天,减少夜间的施工量。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使机械保持最低声级水平。对动力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和养护,避免因部件松动或消声器损坏而增

29、加设备工作时的噪声级。对高噪声设备如搅拌机、电锯,建议在其外搭建简易棚。在施工单位的具体施工计划中,所使用的施工机械种类、数量应写在承包合同之中,以便监督。4、固废加强对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的管理。首先将建筑垃圾分类,尽量回收其中尚可利用的部分建筑材料,对没有利用价值的废弃物运送到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到厂区设置的垃圾桶内。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实行标准施工、规范运输,不能随地洒落物料,不能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制造新的“垃圾堆场”,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运多余或废弃的建筑材料、生活垃圾。依法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河道内倾倒

30、垃圾、固体废物。三、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1、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2、废气本项目设有地面停车场,项目建成后车辆进出会产生一定的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为CO、总碳氢(THC)、NOX等,车辆进出项目区的时间较短,产生量较少,同时地面大气扩散条件好,空气流通较强,废气浓度通过稀释和扩散,因此地面停车场所产生的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故不作定量分析。汽车尾气对外界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3、噪声车辆进出项目区,会产生一定的交通噪声,噪声时效性短,而且项目区设有围墙且四周设有绿化带具有一定的隔声作用,对

31、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评价要求车辆经过敏感区时应禁止鸣笛,以免对周围人群产生影响。同时,建设单位应加大项目北侧的绿化力度,降低北侧机加工车间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4、固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九、环评总结论本项目为瓯海区人民法院三溪法庭审判用房迁建及停车场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城市总体发展规划,污染物经相应治理后能达标排放,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只要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到合理布局,同时做到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出发,本项目在拟选地建设是可行的。审批意见: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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