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LAN与23G融合(1).ppt

上传人:仙人指路1688 文档编号:2824167 上传时间:2023-02-26 格式:PPT 页数:23 大小:6.92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WLAN与23G融合(1).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WLAN与23G融合(1).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WLAN与23G融合(1).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WLAN与23G融合(1).ppt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WLAN与23G融合(1).ppt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WLAN与23G融合(1).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WLAN与23G融合(1).ppt(2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中国移动集团重点/联合研发项目结题汇报报告,2010年11月4日,项目名称:WLAN与2G/3G融合方案研究、产品推动以及试点推广项目编号:2010_LH_52子课题名称:无线宽带网与移动通信网(GSMTDWLAN)共存环境研究及应用,一.开题计划完成情况,目 录,二、主要研究成果(整合后),1.1 研究背景及目标(开题报告),我公司已经将WLAN定位成应对全业务竞争的一种重要技术手段,但是,覆盖和成本是关键,北京公司子课题项目目标:研究WLAN与2G/3G共存环境要求,对WLAN与2G/3G共存干扰进行测试与分析,提出相应的隔离度指标要求,并研究分析三网室外共站覆盖方案和室内共存建设方案。,

2、1.2 主要研究内容及分工(开题报告),根据开题评审,确定的北京公司负责的子课题主要研究内容及分工为:研究WLAN与2G/3G共存环境要求,对WLAN与2G/3G共存干扰进行测试与分析,提出相应的隔离度指标要求,并研究分析三网室外共站覆盖方案和室内共存建设方案。,1.3 开题计划完成情况总结,项目计划100%完成,一.开题计划完成情况,目 录,二、主要研究成果(整合后),2.1主要研究成果,测试场景情况,办公楼区域,住宅楼区域,近点(90米),中点(135米),远点(220米)近似视距,近点(70米)非视距:隔一普通住宅楼外墙,近点(70米)非视距:隔一栋普通住宅塔楼,1,2,3,4,5,4,

3、5,1,2,视距定点测试,非视距定点测试,3,802.11n能力测试,室外视距情况下,200米覆盖范围内,802.11n吞吐量比较稳定。室外非视距情况下,能覆盖到300米,但信号和吞吐量不稳定。室外非视距环境下,当需要绕射的楼体面积比较大时,覆盖很弱,802.11n在室外绕射一栋楼的能力较弱。,室外覆盖能力,室内覆盖能力,室内非视距中点(100米之内)环境下,802.11n能穿透一面墙;通过反射和绕射,非视距中点(100米之内)环境下能覆盖部分隔2面墙的区域,测试点吞吐率下降到不到3Mbps;室内非视距中远点(100-150米)环境下,802.11n能通过反射覆盖到室内,但覆盖很弱,下行有微弱

4、流量,上行无流量;室内非视距远点(大于150米)环境下,信号较弱;室内非视距环境下,上行吞吐量明显低于上行吞吐量,上行受限明显,WLAN中继,通过WLAN中继器,在距离200米、复杂非视距环境下(直射隔2堵墙以上,信号主要通过反射和绕射传播),能进行流畅的http浏览业务。,一般情况下,吞吐量可达到70Mbps以上帧聚合:可能会影响吞吐量Short-GI:基本不影响吞吐量多用户碰撞使总容量损失、多用户MIMO会提升容量,两个因素互相影响、与具体场景密切相关,没有明显的规律。多系统混合模式下,11n的网卡的抢占能力没有优势,吞吐量会急剧下降。,吞吐量,解决上行受限新思路:中继设备测试结果,地点1

5、:大堂开间1,地点3:大堂深部,地点2:室内开间2,直射对照点,1.在180米非视距情况下,不用中继器的情况下,chariot不能打流,ping丢包70%;2.在使用中继器的情况下,ping不丢包,可以覆盖到整个室内,可以进行ftp上传和下载业务,下行ftp速率为100kbps-600kbps,上行ftp速率为20kbps-192kbps。结论:通过WLAN中继器,在距离180米、复杂非视距环境下,能进行流畅的http浏览业务。,根据协议指标进行计算,并取杂散干扰和阻塞干扰的最大值(其中杂散干扰以底噪提高1dB为标准)。,各系统的阻塞隔离度:MCL=干扰系统发射机功率-被干扰系统对干扰系统的阻

6、塞要求,各系统的杂散隔离度:MCL=Ps-Pn-Nf+NpPs:干扰源发射的杂散信号功率Pn=-174+10log(BW)Nf:基站接收机噪声系数(一般为5dB)Np:干扰保护比(一般为7dB),1.杂散隔离度计算方法,2.阻塞隔离度计算方法,WLAN与其他系统干扰隔离度分析,天线垂直间距(m),天线水平间距(m),在WLAN室外覆盖规划时,首先考虑到的是AP跟无线终端间信号的交互,保证用户可有效的接入网络。在进行天线选择时,需尽量考虑到信号分布的均匀,对于重点区域和信号碰撞点,需要考虑调整天线方位角和下倾角。天线安装的位置应确保天线主波束方向正对覆盖目标区域,保证良好的覆盖效果。相同频点的A

7、P的覆盖方向尽可能错开,避免同频干扰。对小区覆盖而言,从室外透过封闭的混凝土墙后的无线信号几乎不可用,因而只能考虑利用从门、窗入射的信号。被覆盖的区域应该尽可能靠近AP的天线,被覆盖区域与AP的天线尽可能直视。,室外覆盖原则,802.11n室外部署建议策略,站点:站高不宜过高,10米左右;采用500mw,采用定向天线,一个站点3个方向;建议覆盖半径不超过200米;基本覆盖能力:室外视距覆盖能力超过200米;在100米范围内,802.11n可以穿透一面墙,室内覆盖率能达到30%;在100-200米距离,室内覆盖率降低到不到10%。增强覆盖能力:通过使用WLAN中继设备,100米范围内,室内覆盖率

8、能提高到60%;在100-200米距离,室内覆盖率能达到30%以上;超过200米,室内覆盖率在30%以下。,距离约100米1.面向AP侧可直接覆盖2.通过WLAN中继器可覆盖到里侧,距离约100米1.面向AP侧可直接覆盖2.通过WLAN中继器可覆盖到里侧,距离150米以上,通过WLAN中继器可覆盖外侧,50,100,150,200,300,无中继器,有中继器,2.1主要研究成果,LTE与WLAN同区域覆盖时干扰解决建议,共室分系统组网,应优先考虑WLAN与TD-LTE共室分系统组网;同时WLAN尽量采用末端合路方式建设,利用合路器端口隔离度和室分系统损耗尽量降低干扰。,独立建设时,LTE设备在

9、WLAN频段的杂散功率提高50db到小于-80dBm/1MHz;WLAN AP设备在LTE频段的杂散发射功率提高30db到小于-60dBm/1MHz。在满足以上前提下,水平隔离距离建议在2m以上。,室内干扰规避建议,问题多制式之间的功率不平衡,覆盖能力弱的系统逐级接入分布系统,WLAN在末端接入分布系统;分簇设计原则以WLAN制式的限制条件来确定分簇。簇内按照WLAN制式要求确定天线点间距。各簇内的天线点数量尽量均衡,天线位置相对集中。,分簇WLAN馈入点示意图,WLAN AP,合路器,27dBm,其它多种制式,?dBm,簇内填天线46个,室内与其他系统共存设计要求,分簇案例1,系统图,分布图

10、,理想案例,各AP所带天线覆盖范围尽量集中,分簇1AP1的天线系统及分布,分簇2AP2的天线系统及分布,选择适当的WLAN馈入点使馈入后末端天线数量均匀,分簇案例2,分布图,系统图,非理想案例,AP1的天线系统及分布,AP2的天线系统及分布,各AP所带天线位置较为分散,不利于频率规划。,馈入后末端天线数量不均,AP2带7个天线,AP1只带两个天线,导致AP1资源浪费。,各AP负载不均衡各天线点功率不均衡,造成部分AP的功率浪费由于频点规划混乱,导致终端切换频繁未来如需对网络扩容,网络规划工作将较复杂,2.1主要研究成果,20,WLAN多运营商共存方案,运营商之间签订漫游协议,共享运营商互相独立

11、覆盖的区域,如运营商1覆盖A区,运营商2覆盖B区,运营商通过漫游实现A和B区完整的覆盖要求。,方案一:漫游方案,多个运营商共享一个物理AP,这个物理AP可以支持多个逻辑AP。即使运营商采用了不同的安全策略、业务策略和计费策略,依然能够共享WLAN接入网来向用户提供各种不同的业务和应用。,方案二:非漫游方案,逻辑AP的实现方式:多SSID方式和共WEB Portal方式,承建运营商在交换机(网关)处进行不同运营商业务的分流,各运营商通过各自的网络承载业务和计费认证消息,21,WLAN多运营商共存方案,多个逻辑AP具有不同的SSID和能力集,承建运营商给其他运营商分配不同的SSID,用户看到的是多个SSID接入点。每个运营商通过共同的物理AP连到各自的认证计费和网管平台。针对不同SSID,各运营商可以有不同的业务、计费、安全策略。,多SSID方式,承建运营商在交换机(网关)处进行不同运营商业务的分流,各运营商通过各自的网络承载业务和计费认证消息,22,WLAN多运营商共存方案,多个逻辑AP具有相同的SSID和不同的能力集,不同运营商的用户看到的是同一个SSID。用户通过portal的方式接入各个运营商的鉴权、认证、计费系统(username运营商)。运营商共享一个SSID,通过共WEB Portal的方式接入运营商各自的承载网络。,共WEP Portal方式,23,结束,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项目建议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