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菏泽华星生物电力秸秆发电厂一工程评价结论验收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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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评价结论、措施与建议21.1 结论21.1.1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菏泽华星生物电力有限公司秸秆发电项目(一期)项目承办单位:菏泽华星生物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山路以北,银川路以西,具体位置见图2.1-1项目类别:新建(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内容:建设1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生物质燃料锅炉,配130MW抽汽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炉内脱硫+SNCR+布袋除尘烟气治理系统,配套建设秸秆储运、给排水、污水处理、灰渣贮存等公用及辅助设置项目建设进度:项目于2016年3月建设完成,并于4月8日投入试生产评价思路:考虑到项目已建设完成,监测期间项

2、目已运行,本次评价重点调查项目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运行可靠性;在调查周边环境质量基础上,分析项目运行对周围环境影响的可接受性等。项目总投资:总投资约为22973.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54.5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8.07%燃料:废气木材(树皮60%、树根20%)为主,另有农业秸秆(玉米秆10%,麦秆5%,棉花秆5%),设计混合燃料的秸秆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14.72MJ/kg,干燥机硫为0.10%,年燃烧量为22.75万吨,在距厂址半径30公里范围内仅木材加工废弃物的可收集量可以达到49.4万吨,秸秆资源可收集12.98万吨,可以满足项目需求。21.1.2 政策符合情况项目属

3、于生物质发电项目,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第一款鼓励类、第五项新能源、第6条“生物质直燃、气化发电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之规定,该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21.1.3 规划符合情况项目位于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性质。项目选址纳入山东省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年度开发计划中,项目建设符合菏泽市总体规划,为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热源点,符合园区规划要求,项目选址交通便利,方便秸秆的运输。21.1.4 环境敏感点情况项目最近敏感目标为项目北部约20m的李尧村,项目料场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上料系统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氨水储罐设置50m卫

4、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无常驻居民,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21.1.5 污染物排放情况锅炉烟气采用“炉内脱硫+SNCR+布袋除尘器”的处理工艺,考虑生物质燃料的固硫效率(保守按50%考虑),综合脱硫效率达80%以上,脱硝效率可达40%以上;除尘效率可达99.9%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分别为94.90t/a、118.56t/a和22.43t/a;各种废水汇集至厂区综合污水泵房,由泵房出厂经排水管道排至菏泽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COD、氨氮的企业控制指标量为123.00t/a和11.88t/a;项目外排废水可以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

5、准要求,经处理后排入小黑河,COD和氨氮外排环境分别为12.30t/a和1.23t/a。燃料燃烧后所产生的灰是一种优质有机肥料,含有丰富的钾、镁、磷和钙等农作物所需营养元素,送化肥厂用于有机肥生产;渣作为建材生产原料,综合利用。21.1.6 环境质量状况区域环境空气TSP、PM10、PM2.5日均浓度有超标现象,超标主要是因为北方天气干燥,受风起扬尘影响及工业企业、汽车尾气综合影响所致;CODcr、氨氮、总氮、总磷、BOD5、粪大肠菌群监测因子出现超标现象,超标原因主要与河流周边村庄生活污水排入有关,致使监测河流水质较差;项目区地下水各监测点位氨氮、氟化物、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均出现超标现象,

6、其中氨氮超标,说明地下水水体受到人为活动的污染,污染物正在转化;氟化物、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的超标现象与项目区水文地质有关;噪声超标主要是由于企业噪声影响所致;其他各监测项目均能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21.1.7 环境影响情况1、地表水工程产生废水主要包括化水车间排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生活污水、锅炉排水等,经市政管网排入菏泽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量为28.2万m3/a,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与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中的一般保护区及修改单标准后排放,年排放COD、氨氮分别为14.1t、1.4t,总量指

7、标占用污水厂分配指标。本项目最终外排废水对地表水水质影响较小。但鉴于小黑河和安兴河现状水质超标,项目应加强厂区内水资源的梯级利用,减少外排水量。2、地下水项目可能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的环节主要包括:厂区各生产装置、储罐区、污水管线以及污水处理系统的跑、冒、滴、漏等下渗对地下水影响;厂区前期雨水下渗影响地下水;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污水外溢对地下水产生的影响。项目施工期间将对对全厂进行防渗处理,把整个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按照对地下水污染的轻重分别设防。正常情况下,落实严格的防渗措施,并保证防渗系数小于10-7cm/s,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后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非正常情

8、况下,污染物浓度增加,但只要地面防渗措施不出现问题,排污管线不发生渗漏,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风险较低。3、环境空气经预测与评价可知,项目产生锅炉烟气污染物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分别为3.96%、12.37%和1.04%,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氨、硫化氢厂界预测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粉尘可以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在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无超标点。但为维护周边人群身体健康,料场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

9、上料系统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氨水储罐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无敏感目标分布,而且以后也不得布置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4、声环境隔声屏障建设完成后,工程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5、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均进行了综合利用以及采取安全的处理措施,不在工业场地内长期贮存。因此,工程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21.1.8 风险影响分析本期热电工程无重大危险源,厂址未处在环境敏感区。电厂采用先进的控制手段,并制定有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立即启动风险应急预案,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有效控制事故源,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和

10、周围环境的安全。为防止消防废水污染环境,在厂区内建设2200m3的事故水池,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事故废水经油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21.1.9 清洁生产分析项目以清洁可再生的秸秆、废弃木材为原料,生产清洁的电能,对于产生的锅炉烟气采用脱硝、除尘、脱硫等措施。总体来说,项目生产工艺充分体现了清洁生产的过程,产品及使用的原材料均无毒;能耗、物耗较低;污染物排放量较低,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21.1.10 总量分析锅炉烟气采用“炉内脱硫+SNCR+布袋除尘器”的处理工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分别为94.90t/a、118.56t/a和22.43t/a;各种废水汇集至厂区综合污水泵房,由

11、泵房出厂经排水管道排至菏泽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排入小黑河,COD和氨氮外排环境分别为12.30t/a和1.23t/a。21.1.11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项目投产后,因其生产工艺的先进性,生产过程的密闭性和连续性,工艺过程本身所排污染物较少,并且废气、废水、废渣和噪声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后,最终的排放量和噪声值均能达到或低于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环保标准要求。项目所采取的污染物治理措施技术方法较为简单,便于操作实施,处理效果较好,且经济合理。从环保和经济技术角度而言,该项目所选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可行的。21.1.12 公众参与结果表明按照山东省环保厅下达了鲁环评函2012138号文件要

12、求,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两次并采取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方式。在报告书初稿完成后,除发布公示外并发放调查表641份,主要调查对象项目附近关注项目建设的的居民、各级政府部门的干部等。根据公众参与调查汇总表,被调查人员普遍认为项目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治理污染后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94.38%被调查者同意项目建设,没有提出反对意见的。21.1.13 总体结论项目选址纳入山东省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年度开发计划中,项目建设符合菏泽市总体规划,为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热源点,符合园区规划要求,项目选址交通便利,方便秸秆的运输。项目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直接燃烧玉米、小麦秸秆、树皮作为发电能源,属于生物质直燃发

13、电技术和生物质能技术装备,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中鼓励类项目,符合环发200882号关于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关于选址、技术、设备、原料收集、运输、用水等方面的要求,项目燃料堆场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氨水储罐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无敏感目标的分布。项目的建设将减少煤炭资源的使用,解决生物质秸秆的处置问题,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均能达到国内现行标准的要求,但项目的建设将不可避免的对区域环境空气、水环境和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采取完善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其影响程度和范围均较小。同时,项目的建设对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等方

14、面具有积极作用。只要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落实评价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就可以将项目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的开发建设是可行的。21.2 措施和建议21.2.1 措施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具体见表21.2-1。表21.2-1 项目运营期采取的环保措施一览表污染物污染防治措施处理效果废气采用“炉内脱硫+SNCR+布袋除尘器”的处理工艺,考虑生物质燃料的固硫效率(保守按50%考虑),综合脱硫效率达80%以上,脱硝效率可达40%以上;除尘效率可达99.9%以上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新建

15、的要求和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2-2013)表2标准烟气通过100m高,内径2.5m的烟囱排空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设置防风抑尘网固废焚烧灰作为有机肥项目的生产原料无排放焚烧渣外售用于建筑材料的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处理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一些制造厂家不易达到噪声要求的设备(如汽轮机、发电机、引风机等),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基础隔振、安装隔声罩等措施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在锅炉排汽口安装高效排汽消声器,确保将排汽噪声控制在95dB(A)以下在送风机吸风口处安装消声器,以减少空气动力性噪声在设备、管道设计中,注意防振、防冲

16、击,以减轻振动噪声;对管道采用支架减振,包扎阻尼材料 厂房建筑设计中,主要声源车间厂房的围护结构装置必要的防噪声材料或加厚围护结构150m长、8m高隔声屏障21.2.2 建议(1)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正式运行。(2)落实废气治理措施,锅炉有组织排放废气须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2-2013)表2排放限值的要求。(3)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4)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4类区标准要求。(5)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等。(6)对废水收集、处理、输送系统、固废暂存场所、罐区、装置区等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保护地下水、土壤环境。(7)建议企业预留超低排放改造空间,在国家和地方要求生物质锅炉实现超低排放要求时完成烟气治理设施改造。(8)建议企业预留中水处理系统建设空间,待中水满足使用条件时,采用中水替代新鲜水,减少新鲜水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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