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调度持证上岗题库【考前复习】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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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厂值班员持证上岗培训1电网调度持证上岗题库26电网调度运行人员试题库48电厂值班员持证上岗培训什么是持证上岗 P1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简介 P5继电保护简介 P17操作模式优化 P17运方部分 P20设备检修管理 P21江苏电网统调发电企业考核办法介绍 P24一、什么是持证上岗1、建立持证上岗制度的目的严肃调度纪律,规范电网管理密切配合,共树坚强电网2、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总则为加强江苏电网调度管理,维护电网调度运行的正常秩序,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第11条:“调度系统值班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得上岗的规定以及国家电网公司调度机构直调厂站运行值班人员持证上

2、岗管理办法(调技200537号文)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调调度管辖的发电厂、变电所(监控中心)以及其它直接接受省调调度指令的有关单位人员。(以下简称省调直调单位)本办法是在各单位对运行值班人员完成上岗能力的培训、考试(核)等工作的基础上,对需取得与省调调度员进行电力调度业务联系资格的运行值班人员的考核认定。合格证书发放范围:省调直调单位直接与省调调度员进行电力调度业务联系的运行值班人员,在上岗前须取得省调颁发的调度运行值班合格证书,方得上岗与省调进行电力调度业务联系。省调直调单位下列运行值班人员须持证上岗:、发电厂值长、电气班长、变电所(监控中心)正、副值班员、其他有权与省调调度员进行

3、电力调度业务联系的人员省调直调单位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常态管理:、每年4月底和10月底前,各发电厂、地区调度应将需考试取证的运行人员名单报省调。新建发电厂应在启动调试日前一个半月报送名单(报送名单格式见附件)。省调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集中培训和考试。、变电所(监控中心)运行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纳入省公司岗位培训体系,并按相关文件执行。省调组织直调单位进行有关省调调度规程、规定及电网基础知识等内容的考试,对考试合格者,省调将颁发调度运行值班合格证书。每年组织两次考试。一般安排在5月和11月份进行。新建发电厂运行人员的考试及发证在启动调试前1个月内进行。对接受多级调度机构调度指令的厂站,由最高一级调度机构负

4、责该厂站调度运行值班合格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牵头组织、协调其培训考试工作。持证上岗考试采用机考形式,考试结束后由计算机自动阅卷评分,当场给出考试成绩。对考试合格者,省调将颁发调度运行值班合格证书;不合格者必须经过2个月以上的再学习、再培训后,由其所在单位向省调再次提出书面申请,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合格证书。省调每年12月对已颁发的调度运行值班合格证书进行审核,合格者可继续持有。省调可根据情况,结合年度审核进行必要的考试。持证人员调离运行值班岗位,应报省调注销合格证书。3、有关处理规定 一、当直调单位运行值班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省调将对其提出警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延误执行调度指令;、

5、发生设备异常或事故情况,未及时向省调汇报;、其它违反调度规程和纪律的情况,情节较轻者。二、当直调单位运行值班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吊销其调度运行值班合格证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在签发或审核年度内受到两次警告;、未经调度同意擅自操作上级调度管辖的设备(规程有特殊规定者除外);、违反调度规程和纪律,情节严重者。运行值班人员合格证书被吊销后,省调不再接受该运行人员进行与电力调度业务相关的工作。被吊销合格证书的运行值班人员必须经过3个月以上的学习、培训,由其所在单位向省调提出书面申请,经考试合格,重新颁发合格证书。对同时接受多级调度机构调度指令的厂站,其运行人员有发生上述规定情形者,可由相

6、关调度机构向发证机构报请吊销其合格证书。各地区调度机构对其直调单位运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的具体工作应参照本办法执行。其合格证书由省调统一管理,地调负责培训、考试及证书颁发。二、省调调度规程:1、调度管理调度管理制度:省调值班调度员是省调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人 各级调度机构、各并网发电厂、变电所的运行值班人员,必须严守调度纪律,服从调度指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力调度的值班人员发布或者执行调度指令。 电厂设备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原则 为使电力调度机构有效地指挥电力系统的运行、操作及事故处理,凡并入电网运行的发电、输电、变电等相关设备,不论其产权归属或管理方式,均应纳入相应

7、的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管辖范围。 遵循“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原则。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基本情况:500kV电网:包括所有500kV线路、无功补偿设备、母线、主变(含低压无功补偿设备),由国调或华东网调调度管辖。220kV电网:电厂并网联络线和主要联络线、电厂和联络变电所的母线、无功补偿设备由省调调度管辖。非主要联络线和馈供线路、馈供变电所的母线、主变由地调调度管辖、省调调度许可或调度同意。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基本情况:发电机组:单机容量为50MW及以上或装机总容量为100MW及以上的电厂、各种类型的调峰电厂由省调调度管辖。单机容量为50MW以下的电厂由地调或县调调度管辖。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联系对象:发电厂

8、值长(或电气班长、机炉长)地调调度员变电所和监控中心副值及以上值班员与调度对象联系调度业务要求:互报单位、姓名使用普通话和统一的调度、操作术语严格执行发令、复诵、监护、汇报、录音和记录等制度。联系内容的正确性要求:省调值班调度员对其所发的调度操作指令正确性负责省调调度联系对象应对其汇报内容的正确性负责。 调度设备及上岗要求省调调调度管辖、调度许可和调度同意的设备,各有关单位必须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后,才能进行改变运行状态的操作(对人身、设备或电网安全有严重威胁者除外) 。电力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联系对象在正式上岗前必须经过电力调度管理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值班。 2、调度操作管理调度

9、操作管理的分类系统内的设备操作,应根据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实行分级管理。省调直接、间接调度的设备,由省调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调度操作管理。操作指令委托操作操作许可 有权接受省调操作指令的对象在省调备案的地调正值值班调度员发电厂值长(或电气班长、机炉长)变电所(或监控中心)正值班员。操作指令发布方式:分为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下达操作任务分为综合操作、逐项操作。正常情况下,以书面方式预先发布操作任务票才能正式发令操作。在紧急情况或事故处理时,可采用口头指令方式下达。操作的时间要求:系统中的正常操作,一般在系统低谷或潮流较小时安排,并尽可能避免在下列情况下进行1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2高峰负荷时3系统发

10、生故障时4有关联络线输送功率达到暂态稳定限额时、5该地区有重要用电时、6恶劣天气时、7电网有特殊要求时 改善系统运行状况的重要操作应及时进行,但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基本操作分类1并列与解列操作、2合环与解环操作、3断路器操作、4隔离开关操作、5母线操作6线路操作、7变压器操作、8零起升压操作、并列与解列操作:并列操作:正常情况的并列操作通常采用准同期并列方法。不允许采用非同期并列方法。采用准同期并列时,必须相序相同、频率相等、电压差尽量小。解列操作:应将解列点有功潮流调整到接近于零、无功潮流尽量小,使解列后的两个系统的频率、电压均可保持在允许范围之内。合环与解环操作合环操作:必需相位相同,操

11、作前应考虑合环点两侧的相角差和电压差,以确保合环时不因环路电流过大引起潮流的变化而超过继电保护、系统稳定和设备容量等方面的限额。解环操作:先检查解环点的潮流,确保不因解环引起的潮流重新分布而超过继电保护、系统稳定和设备容量等方面的限额。同时还要确保解环后系统各部分电压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断路器操作1.断路器可以分、合负荷电流和各种设备的充电电流以及额定遮断容量以内的故障电流。2.操作前应按照现场规程对断路器进行检查,确认断路器性能良好。3.断路器合闸前,应检查继电保护已按规定投入。断路器合闸后,应确认三相均应接通,自动装置已按规定放置。 4拉、合断路器前,应考虑因断路器机构失灵可能引起非全相运行

12、造成系统中零序保护动作的可能性。正常操作必须采用三相联动操作。 5断路器使用自动重合闸装置时,应按现场规程规定考虑其遮断容量下降的因素。当断路器允许切断故障电流的次数,按现场规程规定仅有一次时,若需继续运行,应停用该断路器的自动重合闸装置。隔离开关操作允许用隔离开关(闸刀)进行操作的范围是:在无接地告警指示时拉开或合上压变。在无雷击时拉开或合上避雷器。 在没有接地故障时,拉开或合上变压器中性点接地隔离开关或消弧线圈。拉开或合上220千伏及以下母线的充电电流拉开或合上3/2断路器结线3串及以上运行方式的母线环流。拉开或合上非3/2断路器结线的母线环流 (但此时应确认环路中所有断路器三相完全接通、

13、非自动状态;不含用离开关隔离四段式母线的分段断路器)。拉开或合上开关旁路闸刀的旁路电流(但此时必须肯定断路器确实在三相完全接通,且必须将环路中断路器改为非自动)。母线操作1.向母线充电,应使用具有反映各种故障类型的速动保护的断路器进行。在母线充电前,为防止充电至故障母线可能造成系统失稳,必要时先降低有关线路的潮流。2.用变压器向220千伏、110千伏母线充电时,变压器中性点必须接地。 3.向母线充电时,应注意防止出现铁磁谐振或因母线三相对地电容不平衡而产生的过电压。进行倒母线操作时,应注意:(1)母联断路器应改非自动。 (2)母差保护不得停用并应做好相应调整。 (3)各组母线上电源与负荷分布的

14、合理性。 (4) 一次结线与压变二次负载是否对应。(5)一次结线与保护二次交直流回路是否对应。 (6)双母线中停用一组母线,在倒母线后,应先拉开空出母线上压变次级断路器,后拉开母联断路器,再拉开空出母线上压变一次隔离开关。零起升压操作1.不允许用绑线式、镶嵌式转子的发电机进行零起升压。2.对线路零起升压的发电机应有足够的容量,在对线路升压时应防止产生自励磁现象。3.对变压器零起升压的发电机应有足够的容量,在升至额定电压时应能满足变压器的空载励磁电流。 4.零起升压的发电机应配有过电压保护。5.在大电流接地系统内,串联加压的变压器中性点必须接地。 6.零起升压发电机的强行励磁、自动电压调整装置等

15、均应停用。7.零起升压系统线路的重合闸、母线的差动保护应停用,但母差的电流互感器回路经过调整后亦可以不停用。 8.通过长距离220千伏线路对变压器零起升压时,应先进行计算,以免超过设备允许电压或发生谐振过电压。3、并网调度管理并网协议 根据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要求,凡需并入江苏电网运行的发电厂,必须在并网前与江苏电网经营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并网调度协议内容双方的义务并网条件及要求调度管理(运行、检修)技术管理(运行方式、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调度通信)违约责任和其他特殊要求等有关章节。 技术条件和标准 并网协议中要求并网机组必须满足的技术条件和标准 :发电机组技术

16、性能调峰、一次调频和AGC功能功率因数要求自动励磁装置要求等发电机组技术性能正常情况下可以在额定频率为50Hz,能够在48.5-50.5Hz范围内连续运行。51.051.5Hz范围内单次允许运行时间不低于30秒,累计运行时间不低于30分钟。50.551.0Hz范围内单次允许运行时间不低于180秒,累计运行时间不低于180分钟。 一次调频功能要求频率偏差死区为:f死区=0.025Hz-0.033Hz。汽机转速不等率取4%-5%,水轮机转速不等率不大于3%。火电机组一次调频负荷调节范围为:MW=3% -6%机组额定出力。水电和燃气轮机机组负荷调节范围为:MW=10%机 组 额定出力机组一次调频的响

17、应时间:火电机组频率变化引起的负荷指令变化为MW=5%机组额定出力;水电和燃气轮机机组频率变化引起的负荷指令变化为MW=10%机组额定出力时,机组实际负荷变化达到63%的指令值的时间小于或等于30秒。AGC功能要求 调节范围:火电机组AGC负荷调节范围40%额定出力水电和燃气轮机机组AGC负荷调节范围60%额定出力调节速率:火电机组AGC负荷调节速率2%额定出力/分钟水电、燃气轮机机组AGC负荷调节速率10%额定出力/分钟。 调峰及无功要求发电机组的调差能力应不低于50%额定负荷(核电机组除外)。并网发电机组应能提供发电机组机端0.80.9的滞后功率因数和0.95的超前功率因数间的额定输出功率

18、。 自动励磁装置的技术要求励磁装置的额定电流应不低于发电机转子额定电流的1.1倍。励磁系统的顶值电压为发电机组额定电压时的励磁电压的2倍以上(强励倍数)。励磁调节器的工作应是自动、连续动作,没有死区,自动和手动均能平滑无扰切换。调压精度应高于1。应具有各种相应的功能和多种保护与限制功能。2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和10万千瓦及以上水电机组励磁系统必须配备有电力系统稳定器(PSS)。 4、系统频率的调度管理正常运行时的频率调整 江苏电网标准频率为50HZ系统容量为300万千瓦及以上时,频率偏差不得超过0.2 HZ 。系统容量为300万千瓦以下时,频率应保持在50HZ,其偏差不得超过0.5HZ。 调

19、频厂的职责 江苏电网与华东电网解列运行时,省调可根据电网具体情况确定第一、第二调频厂。第一调频厂在其调频能力范围内应保持系统频率在500.2HZ以内当电网频率超过500.2HZ时,第二调频厂应主动协助调整,使频率恢复至正常允许的偏差范围以内。担任调频厂的运行人员,应认真负责监视频率,保持频率正常。当调频厂将失去调频能力时,调频厂值长应立即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汇报。省调值班调度员应迅速采取措施恢复其调频能力必要时可根据当时系统结线方式和各电厂发电出力,另行指定调频厂或采取其他调整手段。调频厂选择的原则1.具有足够的调频容量,以满足系统负荷增、减最大的负荷变量。 2.具有足够的调整速度,以适应系统负荷

20、增、减最快的速度需要。 3.出力的调整应符合安全和经济运行的原则。4.在系统中所处的位置及其与系统联络通道的输送能力。 系统运行备用管理 江苏电网运行备用分为旋转备用和非旋转备用。旋转备用是指可随时调用的机组出力,由抽水蓄能机组、运行中的火电机组、调峰机组等承担。非旋转备用是指能在数小时内启动并网,且能连续2小时满足电网下一次尖峰负荷要求的机组出力。 系统运行备用容量大小及分配系统运行备用容量一般应满足系统负荷预测误差并考虑最大一台运行机组的额定容量。旋转备用容量一般不低于系统预测最高负荷的2。江苏电网运行备用容量应满足华东网调的要求。备用容量的分配应充分考虑调节手段和联络通道的输送能力。5、

21、正常运行电压管理 系统的运行电压,应考虑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发电厂母线正常运行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010,事故运行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 的510。变压器运行电压,一般不得超过其相应分接头电压的105%,个别情况下,根据变压器的构造特点(铁芯饱和程度等)经试验或制造厂认可,允许变压器运行电压不超过其相应分接头电压的110%。 江苏电网调压的原则无功应该按照分层分区平衡的原则 全网调压按逆调压的原则高峰负荷时,应按发电机P-Q曲线所规定的限额,增加发电机无功出力,使母线电压逼近电压曲线上限运行。 低谷负荷时,应按发电机最高力率,降低发电机无功出力,使母线电压逼近

22、电压曲线下限运行。 轻负荷时,使母线电压在电压曲线上下限之中值运行。 自动电压控制系统的调度管理 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发电厂的机组应参与系统的AVC控制,实时跟踪省调AVC主站下达的电压目标值。其具体要求: 1、机组AVC调节性能应满足江苏电网的规定要求。3机组AVC控制模式由省调值班调度员根据系统情况确定。4机组AVC功能的正常投退,应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5设备停役检修影响机组AVC功能正常投运时,相关单位应向省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子站AVC系统遇有下列紧急情况时,发电厂、地调值班员可先将子站系统退出运行1、系统事故危及机组安全2、子站AVC系统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3、发电

23、机组检修、启停,或发电机励磁系统不正常、自动励磁调节器未能正常投自动方式(AVR方式)运行6、系统事故处理系统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处理事故一般原则: 尽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 根据系统条件尽可能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以保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 尽速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对重要用户应优先恢复供电。调整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可自行处理的各种情况符合下列情况的操作,可以自行处理,并作扼要报告,事后再作详细汇报: 1. 将直接对人员生命有威胁的设备停电。 2.确知无来电的可能性,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3.整个发电厂或部分机组因故与系统解列,在具备同期并列条件

24、时恢复与系统同期并列。4.发电厂厂用电部分或全部失去时恢复其厂用电源。其它在本规程及现场规程中规定可以自行处理者系统事故处理的一般规定1.系统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时,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应迅速正确地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报告发生的时间、现象、设备名称和编号、跳闸断路器、继电保护动作情况及频率、电压、潮流的变化等。 2.为迅速处理事故和防止事故扩大,省调值班调度员必要时可越级发布指令,但事后应尽速通知有关地调值班调度员。 3.事故处理告一段落,省调值班调度员应迅速向调度处长或省调领导和上级值班调度员汇报事故情况。省调领导或调度处长接到报告应及时向省电力公司领导报告。4.处理事故时,省调值班调度员可以邀请其他

25、有关专业人员到调度室协助处理事故。凡在调度室内的人员都要保持肃静。5.非事故单位,不应在事故当时向省调值班调度员询问事故情况,以免影响事故处理。 6.事故发生时的值班调度员事后应及时填写事故报告。省调领导或调度处长应及时组织讨论并总结事故处理的经验教训,采取必要的措施。频率异常的处理 系统频率超出500.2HZ为事故频率。 事故频率允许的持续时间为:超过500.2HZ,总持续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超出501HZ,总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系统频率降至49.8HZ以下时: 省调值班调度员应立即通知各发电厂增加出力(包括启动备用机组)直至达到允许过负荷值。同时应按下述原则进行处理:1. 49.8

26、49.0HZ时:省调值班调度员应根据华东网调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或ACE偏差情况立即进行限电、拉路,尽快(不得超过30分钟)使ACE偏差大于零直至频率恢复至49.8HZ以上。若江苏电网与华东电网解列运行,则由省调值班调度员自行采取恢复频率措施,并在30分钟以内使频率恢复至49.8HZ以上。2. 49.0HZ以下时:省调值班调度员应立即对各地区按“事故拉(限)电序位表”进行拉路。使频率在15分钟以内恢复至49.0HZ以上。3. 48.5HZ及以下时:有“事故拉(限)电序位表”的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按“事故拉(限)电序位表”自行进行拉路,变电所值班人员在接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拉路指令后,应立即进行

27、拉路,使频率在15分钟以内恢复到49.0HZ以上。 4. 频率在48.0HZ及以下时:各级值班调度员及发电厂、变电所的运行值班人员可不受“事故拉(限)电序位表”的限制,自行拉停馈供线路或变压器,使系统频率在15分钟内恢复到49.0HZ以上。 5. 在系统低频率运行时:各发电厂、变电所值班人员应检查按频率自动减负荷装置的动作情况。如到规定频率应动而未动作时,可立即自行手动拉开该断路器,同时报告有关调度;恢复送电时应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当频率降低到严重危及发电厂厂用电的安全运行时:各发电厂可按照现场规程规定,将厂用电(全部或部分)与系统解列。发电厂厂用电解列的规定,应书面报省调备案。系统频率

28、升至50.2HZ以上时 省调值班调度员应立即通知各发电厂降低出力直至停用部分机组。同时应按下述原则进行处理:1.50.2HZ50.5HZ时:省调值班调度员应根据华东网调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或ACE偏差情况调整出力,尽快(不得超过30分钟)使ACE偏差小于零直至频率降至50.2HZ以下。若江苏电网与华东电网解列运行,则由省调值班调度员自行采取恢复频率措施,并在30分钟以内使频率降至50.2HZ以下。2. 50.5HZ51.0HZ时:各发电厂应立即自行降低出力,15分钟内使频率恢复到50.5HZ以下或在15分钟内降至允许最低技术出力。当发电厂出力降到允许最低技术出力时必须向有关值班调度员汇报。3.

29、 51.0HZ以上时:省调值班调度员应立即发布停机、停炉指令,务必在15分钟内使频率降至51.0HZ以下。 电压异常的处理一般电网事故 (定义)电压监视和控制点电压偏差超出电网调度的规定值5%,且延续时间超过2小时;或偏差超出10%,且延续时间超过1小时当监视电压超出规定值时:应采取以下办法进行调整: 1.调整发电机、调相机的无功出力(包括进相运行),开停备用机组。2.投切变电所的电容器组或电抗器组。 3.调整有载调压变压器分接头。 4.调整变压器运行台数(若负荷允许时)。 5.在不降低系统安全运行水平的前提下,适当改变送端电压来调整近距离受端的母线电压。 6.调整电网的接线方式,改变潮流分布

30、(包括转移负荷和拉停线路)。 7.汇报上级调度协助调整。当采取上述措施系统电压仍高于额定电压的110%时,省调值班员可采取紧急停用发电机、调相机等措施。 低电压的处理原则:当系统电压低于额定电压的95%时,有关发电厂、变电所值班人员应利用发电机、调相机的过负荷出力来限制电压继续下降。当已达到设备的最大限额时,应立即汇报有关值班调度员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当系统电压低于额定电压的90%时,省调值班调度员应立即对有关地区拉(限)电,尽速使电压恢复。 当系统电压降至最低运行电压或临界电压时,有“事故拉(限)电序位表”的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按“事故拉(限)电序位表”自行进行拉路, 省调值班调度员继续对

31、有关地区拉(限)电,使电压迅速恢复到最低运行电压以上。 当电压降低到严重危及发电厂厂用电的安全运行时,各发电厂可按照现场规程规定,将厂用电(全部或部分)与系统解列。发电厂厂用电解列的规定,应书面报省调备案。 发电厂、变电所母线故障和失电的处理 母线故障处理原则:不允许对故障母线不经检查即行强送电,以防事故扩大。 找到故障点并能迅速隔离的,在隔离故障点后应迅速对停电母线恢复送电,有条件时应考虑用外来电源对停电母线送电,联络线要防止非同期合闸。找到故障点但不能迅速隔离的,若系双母线中的一组母线故障时,应迅速对故障母线上的各元件检查,确认无故障后,冷倒至运行母线并恢复送电。联络线要防止非同期合闸。经

32、过检查找不到故障点时,应用外来电源对故障母线进行试送电,禁止将故障母线的设备冷倒至运行母线恢复送电。发电厂母线故障如条件允许,可对母线进行零起升压,一般不允许发电厂用本厂电源对故障母线试送电。双母线中的一组母线故障,用发电机对故障母线进行零起升压时,或用外来电源对故障母线试送电时,或用外来电源对已隔离故障点的母线先受电时,均需注意母差保护的运行方式,必要时应停用母差保护。3/2结线的母线发生故障,经检查找不到故障点或找到故障点并已隔离的,可以用本站电源试送电,但试送母线的母差保护不得停用。发电厂、变电所母线失电依据:1.该母线的电压表指示消失。 2.该母线的各出线及变压器负荷消失(电流表、 功

33、率表指示为零)。 3.该母线所供厂用电或所用电失去。发电厂母线失电后处理原则:应立即自行将可能来电的断路器全部拉开。有条件时,利用本厂机组对母线零起升压,成功后将发电厂(或机组)恢复与系统同期并列;如果对停电母线进行试送,应尽可能用外来电源。 系统解列事故处理原则:解列断路器两侧均有电压,并具备同期并列条件时,现场值班人员无须等待省调值班调度员指令,可自行恢复同期并列,事后立即汇报省调值班调度员解列系统的频率和电压调整应遵照本规程中的规定执行 发电机事故的处理:发电机事故处理应按发电机事故处理规程和现场运行规程进行处理,并将故障原因和处理意见及时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汇报。发电机进相或高功率因数运行

34、时,由于受到干扰而引起发电机失步,应立即减少发电机有功出力,增强励磁,以使发电机重新拖入同步,否则将发电机解列,重新并入电网。发电机失去励磁时的处理:1凡装设失磁保护的机组,失磁后若失磁保护未动作,应立即手动将失磁的发电机组解列。2经过试验并批准允许无励磁运行的机组,当失去励磁没有使系统失去稳定,在系统电压允许的情况下,可不立即停机,而应迅速降低有功出力设法恢复励磁。允许无励磁运行时间应在现场运行规程中规定,其允许有功出力应在试验批准时明确。发电机组过负荷的处理:1. 当发电机严重过负荷时,现场值班人员应立即调整机组的有功、无功出力,并将原因和处理意见及时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汇报。2. 当个别地区

35、电压降低,使发电机严重过负荷时,有关发电厂应与相关调度值班调度员联系,采取适当措施(包括降低有功,增加无功及限制部分负荷)来消除发电机的过负荷。 变压器及电压互感器事故的处理变压器断路器跳闸:变压器事故处理原则: 1. 重瓦斯和差动保护同时动作跳闸,未查明原因和消除故障之前不得强送。 2. 重瓦斯或差动保护之一动作跳闸,在检查外部无明显故障,经过瓦斯气体检查(必要时还要测量直流电阻和色谱分析)证明变压器内部无明显故障后,经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总工程师同意,可以试送一次。有条件者,应进行零起升压。3. 变压器后备保护动作跳闸,进行外部检查无异常并经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同意,可以试送一次4. 变压器过负荷

36、及其它异常情况,按变压器事故处理规程和现场运行规程进行处理。压变异常可能发展成故障时:1. 电压互感器高压侧隔离开关可以远控操作时,应用高压侧隔离开关远控隔离。2. 无法采用高压侧隔离开关远控隔离时,应用断路器切断该电压互感器所在母线的电源,然后再隔离故障的电压互感器(母线停电)。3. 禁止用近控的方法操作该电压互感器高压侧隔离开关。 4. 禁止将该电压互感器的次级与正常运行的电压互感器次级进行并列(倒排)。 5. 禁止将该电压互感器所在母线保护停用或将母差保护改为非固定连结方式(或单母方式)。6. 在操作过程中发生电压互感器揩振时,应立即破坏谐振条件,并在现场规程中明确。系统振荡事故的处理系

37、统振荡时的一般现象1.发电机、变压器及联络线的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周期性地剧烈摆动;发电机、调相机和变压器在表计摆动的同时发出有节奏的嗡鸣声。 2.失去同步的发电厂与系统间的联络线的输送功率表、电流表将大幅度往复摆动。 3.振荡中心电压周期性地降至接近于零,且其附近的电压摆动最大,随着离振荡中心距离的增加,电压波动逐渐减小。白炽照明灯随电压波动有不同程度的明暗现象。4.送端部分系统的频率升高,受端部分系统的频率降低,并略有摆动 系统振荡处理原则1. 任何发电机都不得无故从系统中解列,在频率或电压严重下降威胁到厂用电的安全时,可按各厂现场事故处理规程中低频、低压保厂用电的办法处理。2. 若由于

38、发电机失磁而引起系统振荡时,现场值班人员应立即将失磁的机组解列。3. 利用人工方法进行再同步:(1)通知有关发电厂或有调相机的变电所,提高无功出力,尽可能使电压提高到允许最大值。 (2)频率升高的发电厂应立即自行降低出力,使频率下降,直至振荡消失或频率降至系统正常频率偏差的下限值为止。(3)频率降低的发电厂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包括使用事故过荷和紧急拉路)使频率提高,直到系统正常频率偏差的下限值以上。4. 符合下列情况下之一,应按事先设置的解列点自动或手动解列:(1)非同步运行时,通过发电机的振荡电流超出允许范围,可能致使重要设备损坏。(2)主要变电所的电压波动低于额定值75%可能引起大量甩负荷

39、。(3)采取人工再同步(包括有自动调节措施),在34分钟之内未能恢复同步运行。断路器及隔离开关异常的处理断路器异常 指由于断路器本体机构或其控制回路缺陷而造成的断路器不能按调度或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指令正常分合闸的情况。主要考虑:断路器远控失灵闭锁分合闸非全相运行等情况 断路器远控操作失灵: 允许断路器可以近控分相和三相操作时,应满足下列条件:1. 现场规程允许。 2.确认即将带电的设备(线路,变压器,母线等)应属于无故障状态。3.限于对设备(线路、变压器、母线等)进行空载状态下的操作。 线路断路器闭锁分合闸:1.有条件时将闭锁合闸的断路器停用,否则将该断路器的综合重合闸停用。2. 将闭锁分

40、闸的断路器改为非自动状态,但不得影响其失灵保护的启用。3. 采取旁路断路器代供或母联断路器串供等方式隔离,在旁路断路器代供隔离时,环路中断路器应改非自动状态。4. 特殊情况下,可采取改为馈供受端断路器的方式。 母联及分段断路器闭锁分合闸:将闭锁分合闸的断路器改为非自动状态,母差保护做相应调整。双母线母联断路器,优先采取合上出线(或旁路)断路器两把母线隔离开关的方式隔离,否则采用倒母线方式隔离。母联及分段断路器闭锁分合闸三段式母线分段断路器,采用直接拉该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方式隔离,此时环路中断路器应改为非自动状态。三段式母线母联、分段断路器及四段式母线母联、分段断路器,采用倒母线方式隔离。断路器非

41、全相: 应立即降低通过非全相运行断路器的潮流,并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一相断路器合上其它二相断路器在断开状态时,应立即拉开合上的一相断路器,而不准合上在断开状态的二相断路器。一相断路器断开其它二相断路器在合上状态时,应将断开状态的一相断路器再合一次,若不成即拉开合上状态的二相断路器。 发电机组(厂)经220千伏单线并网发生非全相运行时,立即将发电机组(厂)解列。(注:110千伏地区小电厂的单并线路发生非全相运行,具体操作规定由地区调度制定。)断路器非全相且闭锁分合闸: 应立即降低通过非全相运行断路器的潮流,同时按以下原则处理:1. 系统联络线断路器,应拉开线路对侧断路器,使线路处于空载状态下,采

42、取旁路代、母联串供或母线调度停电等方式对非全相断路器隔离。2. 馈供线路断路器,如两相运行,在不影响系统及主设备安全的情况下,允许采取转移负荷、旁路代供及母联串供等方式隔离断路器;如单相运行,应立即断开对侧断路器后加以隔离。3.双母线母联断路器,应采用一条母线调度停电的方式隔离。4.三段及以上母线母联或分段断路器,在全合环接线方式下,优先采用该断路器隔离开关远控拉开方式直接隔离;否则采用一条母线调度停电的方式隔离。5. 3/2断路器结线3串及以上运行时,可拉开该断路器两侧隔离开关;否则,将该断路器调度停电处理。 母联断路器发生异常(非全相除外):需短时停用时,为加速事故处理允许采取合出线(或旁

43、路)断路器两把母线隔离开关的办法对母联断路器进行隔离。此时应调整好母线差动保护的方式。 隔离开关分合不到位现场值班人员应首先判断隔离开关断口的安全距离。当隔离开关断口安全距离不足或无法判断时,则应当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对其隔离。隔离开关烧红、异响应采取措施降低通过隔离开关的潮流(禁止采用合另一把母线隔离开关的方式)必要时停用隔离开关处理。7、电厂紧急停机随着电力系统的不断发展,电网规模日益扩大,电网安全稳定控制要求越来越高,电厂紧急停机成为电网稳定控制的重要手段 正确处理系统事故,可以避免电网稳定破坏或大面积停电事故发生 要求:紧急停机指令针对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一般情况下紧急停机时全厂

44、至少保留1台机组运行。 1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台数超过2台的电厂,应分别编制1台和多台机组紧急停机的预案。 执行紧急停机指令应保证电厂设备的安全。 电厂值班人员接到紧急停机的调度指令应立即执行,从接到紧急停机的调度指令到机组解列应控制在3分钟之内。 8、电网黑启动原则 电网黑启动是指整个系统因故障全部停电后,利用自身的动力资源(柴油机、水利资源等)或利用外来电源带动无自启动能力的发电机组启动达到额定转速和建立正常电压,有步骤地恢复电网运行和对用户供电,最终实现整个系统恢复的过程。 黑启动方案 应包括系统全停后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恢复步骤、恢复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主要内容有:1、“黑启动”电源选择

45、及子系统划分。2、系统恢复路径。3、发电厂及变电所停电后待受电系统。4、计算校验报告。黑启动过程中会遇到的问题频率电压暂态稳定性静态稳定性 为加速系统恢复,220千伏系统所有快速保护正常投入,一般不进行保护调整。 三、继电保护简介继电保护的一般原则母线保护线路保护变压器保护四、调度操作模式优化调度操作许可定义 是指由省调调度管辖的厂站母线设备、出线开关停复役操作和倒排操作,由厂站值班人员提出操作要求,省调值班调度员许可其操作,不再发布操作指令。 调度操作许可对于电厂调度操作许可包括以下项目:母线停、复役操作(旁路兼母联接线除外)专用母联、分段及旁路开关停复役操作;母线压变停、复役操作;旁路(旁

46、路母联)开关代线路开关停、复役操作;线路保护停复役。不采用操作许可的情况:省调调度管辖设备的新设备启动、异常及事故处理,以及旁路(旁路母联)开关代线路开关时线路的停复役操作,一般不采用调度操作许可方式,仍由省调值班调度员发布操作指令。异常及事故处理恢复的过程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调度操作许可方式,操作前双方应明确要求,并做好记录。 操作注意事项:采用调度操作许可的设备运行方式变更,厂站操作前必须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同意操作后,厂站值班人员应及时将设备一、二次状态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汇报。省调值班调度员对调度操作许可的正确性负责,厂站值班人员对现场操作的正确性负责。 专用旁路开关代线路开关停、复役操作:对侧开关纵联保护状态由省调值班调度员发布操作指令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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