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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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我厂环境保护工作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本标准适用于我厂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 组织机构成立我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网(挂靠设备管理部),由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设备管理部、发电部、安全监察部、物资部、检修部、储运部、燃料管理部、财务部、计划营销部、实业总公司相关人员组成。2.2 职责2.2.1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网职责2.2.1.1 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全厂环境保护监督网活动。2.2.1.2 负责审核发电部及相关部门上报环保报表;与省、市环保局联系,负责定期缴纳环保排污费,协助处理环

2、保投诉。每季至少开展一次活动,并且活动记录齐全、完整。2.2.2 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职责2.2.2.1 领导本厂环境保护工作,建立环保监督网。贯彻执行环保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落实有关环保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审批本厂有关实施细则及措施。2.2.2.2 定期主持环保监督网工作会议;检查、协调、落实本厂环保监督工作。2.2.2.3 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环保设备在设计审查、基建、安装、调试、运行等阶段的环保监督,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协调各专业部门努力提高全厂环保设施的质量和各项技术指标,降低污染物排故。2.2.2.4 组织调查与环保监督有关的重大设备事故和缺陷,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3、2.2.3 设备管理部职责2.2.3.1 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工作。协助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做好2.2.2所列各项工作。2.2.3.2 负责审查本部门环保监督制度和各类规程;并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与考核。2.2.3.3 负责全厂环境保护、综合利用的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及管理。2.2.3.4 负责审核发电部上报的环保技术监督、污染排放控制和环境统计报表工作。2.2.3.5 负责审批环保技改项目并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协调与监督。2.2.3.6 负责本厂基础建设项目与设备改造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查与报批工作,参与基础建设项目与设备改造中环保设备和环保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

4、2.2.3.7 协助本厂总经理工作部法律顾问对本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环境纠纷等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代表本厂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力求通过协商解决纠纷。2.2.3.8 积极推介污染治理新技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促进废物的回收和利用。2.2.3.9 负责协同发电部环境检测站对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与检查、考核;监督发电部环境监测站定期检查环保设施的运行和三废排放的记录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对环保设施的停运、检修和重新投运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并签署意见。2.2.3.10 及时掌握本厂环保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存在问题,督促发电部环境监测站及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2.2.3.11 负责

5、本厂环保与外单位、上级环保部门对口联系部门的日常事务联系工作。参与核定本厂排污费及环保治理资金的申请。建立与上级部门、政府环保部门的友善关系,协调友邻关系,并在具体工作中,积极征得上级部门、政府环保部门的指导、支持与理解,取得友邻部门(集体、个人)的合作与谅解。2.2.3.12 组织开展环保宣传工作,提高全厂员工环境保护意识与环境参与能力。2.2.4 发电部职责 2.2.4.1 通过精心调整脱硫设施、脱硝设施、除尘器等环保设施运行工况,做到SO2、NOX、烟尘、废水、废气、废油等环境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废水混入循环冷却水一道排放,防止厂区含油废水、含灰渣废水冲入雨水系统,防止漏酸、漏碱、漏油、

6、跑灰等污染事故的发生;环保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以及各种净化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进行定期的监测和监督,掌握环境质量及其变化趋势,为防止污染和综合治理提供依据。2.2.4.2 发电部环境监测站负责环境保护监测具体工作,定期监测全厂烟气、废水、噪声等各项环保指标并形成记录,同时配合省电力科学研究院定期开展环保监督测试工作,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负责汇总环保技术监督、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监督数据统计报表,按环保监督统计要求,按时报送各类报表。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环保技术台帐、档案。2.2.4.3 承担或协助省、市环境监测站、省电力科学研究院,对本厂所有与环境保护相

7、关测试工作并对测试结果真实性负责。负责本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做好本厂污染源排放监测、生产场所环境监测及厂区大气环境监测,整理、分析各项监测资料。2.2.4.4 参与环保有关的重大事故的监测与分析,查明原因,提出相应处理意见。2.2.4.5 参加新、扩、改建机组(设备)环境预断性评价和回顾性评价、监测、验收检查工作。2.2.4.6 参加本厂环境技术研究工作,负责定期对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进行保养和校验工作。2.2.4.7 保护本厂环境,防止外来污染。密切注意影响本厂环境质量的非本厂因素,适时向设备管理部汇报。2.2.4.8 负责定期检查、监督环保设施运转状况及机组三废排放情况,杜绝二次

8、污染事故的发生。2.2.4.9 做好锅炉酸洗废液和漂洗液的处理。2.2.5 检修部职责2.2.5.1 配合发电部环境监测站做好各类环保设施的调整、试验和效率试验工作。2.2.5.2 做好各类环保设施的检修与维护工作,确保环保设施的完好率及运行的可靠性和有效性。2.2.5.3 负责环保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2.2.5.4 负责提供生产场所各类环保试验所需的临时设施。2.2.5.5 确保与环保监督有关的各种流量表、PH表、压力表、液位计及各类化学在线仪表、自动装置配备齐全、准确可靠,保证仪表的投入率和准确率。2.2.5.6 确保各项烟气在线设备正常运行,测试数据准确,传输有效。2.2.5.7 负责配

9、合环保部门随时查阅污染物排放历史曲线。2.2.6 燃料管理部职责2.2.6.1 努力提高发电用煤质量,尤其是原煤热值、灰份与全硫含量,以降低全厂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2.6.2 提供环保统计所需要的各类报表数据,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2.2.6.3 配合上级环保部门进行发电用煤质量抽检。2.2.7 储运部职责2.2.7.1 负责做好燃煤运输皮带、煤场等工作场所降尘、降噪设施的检修与维护,保证其运行的可靠性与有效性。2.2.7.2 负责做好油库排水、煤场排水的处理工作。2.2.7.3 做好入炉煤掺烧,保证锅炉运行工况稳定,降低污染物的产生量与排放量。2.2.7.4 配合发电部环境监测站进行

10、有关试验,并按要求提供试验所需稳定煤质。2.2.8 物资部职责按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我厂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做好化学危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发放与处置工作,制定本部门相应管理制度。2.2.9 实业总公司职责2.2.9.1 负责做好全厂粉煤灰、脱硫石膏的综合开发利用工作。努力拓宽使用渠道,提高粉煤灰、石膏使用量,实现粉煤灰、石膏零排放。2.2.9.2 负责做好灰场、灰坝的管理与维护工作。对灰坝的安全负责,杜绝跨坝、漏灰等污染事故的发生。2.2.9.3 负责冲灰管道的管理与维护。定期巡检管线,对管道的安全负责。防止管道破裂,杜绝漏灰等污染事故的发生。2.2.9.4

11、负责灰场排水治理设施的稳定可靠运行,确保排水水质合格。2.3.9.5 负责做好干灰利用设施的使用与维护工作,确保其可靠运行,防止漏灰;负责医疗废水、废物的处理工作以及生活污水的治理。确保各类处理、排放设施运行稳定。2.2.9.6 建立本部门环保设施运行、检修规程及管理制度,健全环保设施技术台帐。 2.2.9.7 配合环保人员进行各类环境监督调查、试验、调试工作,提供相应的现场条件。2.2.9.8 按环保统计要求,按时报送各类报表。2.2.9.9 负责干灰库、除尘器底部等地的卫生清理工作,严禁将漏出的粉煤灰用水冲进雨水系统。2.2.10 安全监察部职责2.2.10.1 依据厂安全管理规定,对环保

12、设施运行与各项环境保护工作的安全状况行使安全监察职能。2.2.10.2 参与环保技改项目的技术方案研究制定和竣工验收工作。2.2.11 财务部职责2.2.11.1 参加环保技改项目的审定与项目招投标。2.2.11.2 配合设备管理部进行排污费的核定及环保治理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落实环境保护项目资金及融资额度,并对环保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2.2.11.3 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各类环保费用的检查与审计。2.2.12 计划营销部职责2.2.12.1 负责将环保技改项目资金列入年度综合计划;确保环保治理资金完全应用于环境治理项目;参加环保技改项目的招投标。2.2.12.2 提供环保统计所需的数据报表

13、。3 管理内容与要求3.1 环境监测管理内容与要求3.1.1 发电部环境监测包括污染源监测、生产场所环境质量监测与厂区空气质量监测。监测功能类别包括日常监测、环保治理设施运转效果检测、项目验收监测、环境评价监测与污染调查监测。监测对象包括烟气、烟尘、工业废水、生活废水、电磁污染、环境噪声与环境空气。发电部环境监测站至少应建立如下技术资料台帐:环保设备、监测仪器的操作规章;监测仪器的保管使用制度。化学药品的保管使用制度;环保设备的运行管理和记录。精密仪器维护保养制度;环境监测的质量保证制度,地表水、地下水的水文水质资料、当地气象资料;污染调查等技术档案、环境监测及评价资料、污染指标考核资料;监测

14、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校验证书;“三废”排放采样监测点及噪声监测点布置图;本厂“污染物排放情况动态图表;各类环境监测原始记录与台帐。3.1.2 日常监测、环保治理设施运转效果监测实行定时检测制,其余监测根据需要适时安排。3.1.3 发电部环境监测站需配齐与工作任务相符合的监测仪器设备,按要求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监测仪器的定时检验由设备管理部统一安排。3.1.4 发电部环境监测人员应熟悉本厂生产工艺及与此相关的所有工作环节,持证上岗,对所提供的数据负责,接受上级考核。3.1.5 发电部环境监测人员对导致环境污染或破坏环境质量的行为进行现场监测和监督,并向管理人员或部门直接反映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15、。3.1.6 发电部环境监测站按月、季、年度汇总环境监测资料。按厂部统一报表要求及时上报设备管理部。监测数据作为本厂环境管理、排污申报、排污费缴纳及环保统计等工作的依据。3.1.7 环境监测项目与监测周期见附录A。3.2 环保设施管理3.2.1 本厂环保设施包括脱硫设施、脱硝设施、除尘设施、在线监测设施、灰水加酸装置、化学中和池、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水处理设施、医疗废水处理设施、煤场排水设施、油区废水处理设施、噪声治理设备、生产场所降尘设施、粉煤灰综合利用设备及其他临时性废物处理设施。3.2.2 3.2.1中设施由各设备所属部门部门各自负责按下列3.2.3条要求进行管理。各责任部门必须制定相

16、应的设备台帐、检修台帐、运行台帐、管理制度、运行(检修)规程,报设备管理部备案。3.2.3 设备管理部环保管理专责人员及发电部环境监测站人员必须定时对各类环保设施进行巡回检查,协助责任部门解决实际问题。各责任部门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必要时向设备管理部汇报。各类巡检均应做好相应记录。3.2.4 各类环保设施应正常运行,投运率应符合江西省电力系统环保考核实施细则和集团公司火力发厂环境保护评价标准要求,部门各部门不得擅自停运或拆除。对在运设施设备的规模、地点、工艺进行重大技改时,应向设备管理部申报,必要时由设备管理部向集团公司及地方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3.3 环境治理项目管理3

17、.3.1 环保治理项目的设立,必须以国家、地方或上级部门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或工作要求为指导,结合本厂实际情况进行,并依据资金情况,按项目本身的轻重缓急逐步安排,有序进行。3.3.2 环境保护治理方案的确定应具有前瞻性,尽可能考虑到环保标准的变化趋势,也要考虑到被改造主体的后续走向。既要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更要充分考察采用技术本身的可靠性与稳定性。综合评估,权衡决策。3.3.3 环保治理项目的立项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部门制订环保治理计划要充分考虑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同时将治理计划均对口汇总设备管理部,由设备管理部综合评估,上报批准或下达任务。3.3.4 依据集团公司的环

18、保治理资金限额规定,本厂环保治理项目分限额以上与以下两种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工作程序。3.3.5 限额以下的环保技改项目由项目实施部门申报,设备管理部审批后实施,报集团公司备案。3.3.6 限额以上的环保技改项目,由设备管理部在前一年度向集团公司申报。依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环保技改项目、资金建议计划,向集团公司上报项目实施计划,由集团公司最终确认项目的实施方案。3.3.7 限额以上的环保技改项目的设计、招标、采购、施工、验收均由集团公司科技环保部组织进行,本厂设备管理部组织开展具体工作。3.3.8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技改项目有重大变动,须上报并得到集团公司认可后,方可实施。3.3.9 限额以

19、下的环保技改项目,所需资金由责任部门自筹或厂部统一安排,项目及资金列入部门或厂部综合计划。3.3.10 环保技改资金主要由自筹资金和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环保专项治理资金。设备管理部与财务部应尽最大努力,千方百计争取环保专项治理资金。技改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应上报集团公司审核。对下拨的项目资金,定期将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上报集团公司,厂属部门应向设备管理部汇报。3.3.11 限额以上的环保技改项目竣工后,由设备管理部组织进行竣工预验收,合格后向集团公司提交书面验收申请。限额以下的环保技改项目由设备管理部组织竣工验收。3.3.12 所有环保技改项目竣工验收后,责任部门均应整理归类项目全部资料,统一

20、交总经理工作部档案室归类存档。严禁个人私自保管、藏匿项目资料。3.4 建设项目环保管理3.4.1 环保监督应贯穿于建设项目的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运行、验收的全过程。3.4.2 本厂基础建设项目及技改工程应执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审批程序。涉及水土保持的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在设计或施工阶段需要变更治理措施时,应取得原审批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变更。3.4.3 环境影响评价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应由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及业务范围的部门与人员进行,承担环保项目的咨询和设计部门也应有相应的咨询资质和设计资质。3.4.4 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按国家规定的设计

21、程序和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进行,应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条例、标准,尽量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的产生。污染防治及为综合利用提供条件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3.4.5 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应有明确的环境保护条款,并有全面落实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污染防治的对策和措施。3.4.6 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谈判工作,应邀请设备管理部、总经理工作部有关人员参加。3.4.7 环境保护所需的投资应列入工程概算,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或挪用。环境保护及为综合利用提供条件的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项目竣工后,应及时修整和恢复在施工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防止水土流失。3.4.8 建

22、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验收和同时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部门应向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3.4.9 建设项目环保主要设备的选型应由生产厂长(总工程师)或集团公司组织召开有关各方参加的设备选型会议共同讨论决定,或进行项目总体招投标工作。3.4.10 基建阶段的环保监督工作应由设备管理部归口管理,任何部门不得借口经费或其他理由删改环保设施;基建部门则不得借口工期紧或其他理由而拒绝执行有关的技术监督规程和规定。3.4.11 环保设施在开始试生产时,应及时做调整试验并确保调试记录无误。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

23、保投运正常,各项指标达到设计标准。3.4.12 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的,除了责令项目部门停工整改外,同时追究项目实施部门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未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审批制度的建设项目,擅自开工建设、试运行和运行的;对未经设备管理部和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批准,擅自更改治理措施的;环保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过程中未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要求。3.4.13 对造成严重生态破坏、重大污染事故的部门和个人,由本厂按规定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24、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追究其法律责任。3.5 固体废物管理3.5.1 本厂固体废物包括锅炉排放粉煤灰(渣)、脱硫石膏、医疗废物、检修工业垃圾及生活垃圾四类。3.5.2 所有固体废物均应有专用且可靠的堆放场所或规范的处置方法。固体废物分类堆放,分别处理,严禁随意抛洒。3.5.3 实业总公司负责粉煤灰(渣)、脱硫石膏的输送、储存、与综合利用。并负责相应设施的维护、检修与技术改造。3.5.4 粉煤灰、脱硫石膏及其产品的运输应采取切实可靠的封闭措施,防止运输途中的泄漏、扬散与流失,造成二次污染。3.5.5 所有粉煤灰(渣)、脱硫石膏及其产品的储存场所应有可靠的防漏、防扬、防渗措施,杜绝

25、污染周边环境,污染地下水资源的发生。3.5.6 医疗废物的回收与处置由实业总公司医务所负责处置。处置方式可采用集中送九江市专责部门处理,或者自行焚烧处理。严禁混入生活垃圾或工业垃圾一起处置。3.5.7 工业垃圾与生活垃圾必须分开处置,严禁混装、混堆。属危险废物的应设置专用的堆放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此类垃圾堆放点应有可靠的防漏、防扬、防渗措施。3.5.8 生活垃圾由实业总公司物业分公司定期收集统一处理。3.5.9 凡因堆放、运输或处理不当造成二次污染,责任部门承担全部责任。牵涉到经济赔偿,由责任部门承担。对造成严重生态破坏、重大污染事故的部门和个人,由本厂按规定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进

26、行事故调查和处理,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追究其法律责任。3.6 危险化学品管理3.6.1 本条款的危险化学品,单指列入国家危险物品名录的各类物资。(锅炉点火、助燃用轻、重油除外)3.6.2 物资部是本厂从事生产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发放与废旧品处置的责任部门。实业总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管理自行负责,但不得违背本条款的原则规定。3.6.3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遵守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禁止人货混装。3.6.4 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必须按照危险品的性质分类存放,标志醒目。具有可靠的照明、通风与消防设施。3.6.5 一般化学危险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保管,剧

27、毒化学品用保险柜存放,实行双人保管负责。所有危险化学品均必须帐物相符,领用手续齐全。3.6.6 列入本厂剧毒化学品名录的剧毒化学品的领用,遵守专项规定要求。3.6.7 废旧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归口物资部。承担废旧危险化学品处置的部门必须具备经地方环保部门批准认可,具备相应资质。物资部或使用部门严禁将危险化学品交由无资质部门或个人处理回收。3.6.8 禁止将危险化学品混入非危险品中储存、处置与排放。3.6.9 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大宗废旧油品由发电部化验班集中回收,并由物资部负责处置。零星废旧油品由检修人员收集汇总后,交物资部统一处置。禁止向排水沟道内倾倒排放。3.6.10 物资部外委处置回收化学危险品

28、,须经设备管理部批准,并将委外单位、处理数量、品种与价值报设备管理部备案,必要时向市环保部门汇报。3.6.11 本厂不允许以填埋方式处理任何化学危险品。3.7 涉外环保事件管理3.7.1 环保涉外工作归口总经理工作部、设备管理部共同管理,其中技术归口设备管理部。环保涉外工作内容包括外来人员接待,协助涉外环境事故处理与协调,部分外来文件受理,对外环保文件(便函)拟稿,与省、市环保部门对口联系,委外监测,技术合作,设备管理部可委托发电部执行部分职责,如汇总统计全厂环境报表及外送。3.7.2 一旦发生对周边环境的超标排放或污染事件,设备管理部立即事前与市环保对口部门通报,避免不必要问题的发生,征得对

29、方最大可能的理解与协调。同时发电部环境监测站立即采集样品,进行必要的监测,掌握第一手资料。3.7.3 对于本厂所遭受的外来污染,发电部环境监测站主动尽可能采集样品,收集污染证据,查清污染源及了解其排放状况。设备管理部负责向市环保相关部门申述。必要时,专题行文,以维护本厂合法权益。3.8 排污费管理3.8.1 全年排污费缴费额的确定:年初根据我厂全年生产计划上报排污申报表,省、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审查,最后双方协商确定的方式进行。具体事务由设备管理部办理,财务部协助,主管厂领导批准执行。3.8.2 排污费的上缴方式:按季度由设备管理部填写专用排污缴费单,相关厂领导批准后,交由财务部执行。因特殊原因

30、不能按时缴纳时,由设备管理部负责向省、市环保部门解释说明。3.8.3 环保设施改造、治理计划与项目安排,依据本厂环保设施实际情况,由设备管理部负责制定改造、治理方案,向市、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或向国家发改委、集团公司申请专项治理资金。有关的工作由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配合进行。3.8.4 环保专项治理资金由财务部专项单列,必须专款专用。资金的使用由计划营销部统一安排,主管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使用。3.9 环保报表管理3.9.1 环保报表的形成程序:发电部根据基础数据,负责汇总统计制表,上报设备管理部审核,由总工程师确认无误批准后外送相关部门。3.9.2 基础数据的内容包括 :生产月报,入炉煤质

31、报表,粉煤灰综合利用量,灰场冲灰水处理装置投运率,电除尘电场月投入率,脱硫设施投运率及效率,脱硝设施的投运率及效率、废水、烟气、烟尘、SO2、NOX排放量,除尘脱硫设备运行效率,噪声、粉尘、电磁辐射测试报告,全厂综合用水量。3.9.3 发电部按照规定将上一月(季、年)度报表在下一月(季、年)度的3日前将本厂(部门)环境报表或报告送达设备管理部审核,总工程师确认无误批准后由设管部在5日前送达上级各有关部门。3.9.4 除厂部生产月报外,各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必须经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方为有效,提供基础数据的部门对所提供的数据正确性负责。3.9.5 环保报表作为本厂技术资料档案的一部分,遵守档

32、案管理条例与保密制度。发电部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本厂其他部门复制,须经设备管理部领导批准,外部门复制,须经总工程师批准。3.9.6 年度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由设备管理部负责申请办理。3.10 环保基础管理内容与要求3.10. 1 总经理工作部、设备管理部、发电部至少应建立、完善如下管理制度与技术台帐: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全厂水平衡图、全厂总平面图;环保设施技术台帐;环保监督网络及环保监督网小组名单;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及技术改进资料;上级管理部门及省、市环保部门的文件资料;三废”排放系统图;本厂污染事故的纪实材料;环保月、季、年度报表。3.10.2 环境监测站至少应建立如下技术资料台帐

33、:环保设备、监测仪器的操作规章;监测仪器的保管使用制度、化学药品的保管使用制度;环保设备的运行管理和记录、精密仪器维护保养制度;环境监测的质量保证制度地表水、地下水的水文水质资料、当地气象资料;污染调查等技术档案、环境监测及评价资料、污染指标考核资料;监测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校验证书;“三废”排放采样监测点及噪声监测点布置图;本厂“污染物排放情况动态图表;各类环境监测原始记录与台帐。4 检查与考核4.1 本办法由设备管理部负责组织落实及督办,并按相关规定对进行检查与考核。4.2 厂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对办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跟踪,并按标准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5 附录附录A(规范性附录)环

34、境监测项目与监测周期附 录 A(规范性附录)环境监测项目与监测周期对象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周期取样点烟尘烟气排放烟尘浓度烟尘气综合测试仪2次/年.台脱硫设施出口SO2浓度NOX浓度烟气量SO2排放量计算NOX排放量计算烟尘排放量计算除尘器性能测试烟尘浓度烟尘气综合测试仪大修前后除尘器进、出口烟道除尘器阻力设备漏风率烟气量氧量除尘器效率计算排放量计算脱硝设施性能测试NOX浓度测试仪大修前后脱硝设施进出口烟道设备阻力漏风率氧量氨逃逸率烟气量脱硝效率计算NOX排放量计算脱硫设施性能测试SO2浓度测试仪大修前后脱硫设施进出口烟道设备阻力漏风率氧量烟气量脱硫效率计算SO2排放量计算工业废水PH玻璃电极法1次/旬三期废水处理池出口悬浮物重量法COD比色法油紫外分光光度法1次/季度S紫外分光光度法1次/季度水温温度计1次/月F分光光度计排水量流量计生活废水PH玻璃电极法1次/月厂生活污水排放口悬浮物重量法COD比色法BOD5BOD测试仪排水量流量计噪声噪声仪1次/年厂界、厂区工作场所电磁辐射电磁辐射测试仪1次/年粉尘重量法1次/年工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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