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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生产电动工具30万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要本) 绍兴市环球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十月 目 录第一章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第二章 建设项目概况3第三章 工程分析4第四章 环境质量现状5第五章 环境影响分析评价6第六章环境保护措施与污染防治对策8第七章 结论12第一章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由来电动工具是一种由电动机或电磁铁为动力,通过传动机构驱动工作头进行作业的手持式或可移式的机械化工具。电动工具具有携带方便、操作简单、功能多样、安全可靠等特点,可以大大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手工操作机械化,因而被广泛用于建筑、住房装潢、汽车、机械、电力、桥梁、园艺等部门,并大量进
2、入家庭。经过缜密的市场调查,施小明先生和王爱娟女士决定投资1000万元,成立绍兴力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租赁位于绍兴袍江新区汤公路176号租赁制尚电器(浙江)有限公司闲置的第3幢部分厂房实施绍兴力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电动工具30万套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使项目在规划发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相互协调。我公司受绍兴力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对项目地进行实地踏勘、
3、收集有关资料、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请有关部门审查。1.2编制依据1.2.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2013.5.1;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
4、制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国家环保部环办201097号;环境影响评价“十二五”规划2011.12.31。1.2.2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3.9.1;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09.1.1;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1.12.1;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6.6.1;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本)2011.12.31;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2012.12.28;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0.11;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年)2010.1;绍兴市强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1年本);浙江省建设
5、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2012.4。1.2.3有关技术规范国家环保部(总局)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1-2011、HJ2.2-2008、HJ/T 2.3-93、HJ2.4-2009及HJ19-2011;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2005.5。1.2.4其它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05.12;绍兴市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2001.12;绍兴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2003.8;绍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7.12。1.3保护目标表1-1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序号保护目标名称方位距项目车间最近距离(m)规模敏感性描
6、述保护级别1王相桥村S130约40户,140人一般环境空气二级声环境2类2西堰村N428250户,800人一般3河流E26/敏感水环境类S75/一般第二章 建设项目概况2.1项目内容及规模项目名称:年生产电动工具30万套项目。建设单位:绍兴力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租赁位于绍兴袍江新区汤公路176号租赁制尚电器(浙江)有限公司闲置的第3幢部分厂房。建设性质:新建。总投资:1000.0万元。项目具体方案为年产锂电池电钻25万套、扫地机5万套。2.2项目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项目共需员工20人,单班制生产,每班工作8小时(8:00-17:00,中午休息1小时),年工作日300天,项目不设食堂及住
7、宿。第三章 工程分析3.1项目实施后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表表3-1 项目实施后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对照一览表“三废”种类项目产生量排放量废水废水量t/d0.850.85t/a255255CODcrmg/L300100t/a0.080.03氨氮mg/L3515t/a0.0090.004废气粉尘t/a0.0840.0162非甲烷总烃t/a很少很少固废次品和边角料(t/a)4.200废包装材料(t/a)3.000粉尘收尘(t/a)0.06780生活垃圾(t/a)3.000第四章 环境质量现状4.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空气中SO2、NO2 的1小时平均浓度和
8、TSP的24小时平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满足二类功能区要求。4.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附近新三江闸(内)水质断面为劣类,不能满足类水功能要求,超标因子主要为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BOD5,分析原因为上游来水水质较差、沿河部分居民生活废水排入、农业面源污染、船舶航运和河道底泥中污染物释放等因素造成的。4.3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监测结果表明,在出租方厂区车间正常生产情况下,项目出租方厂区东、南、北三面昼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满足对应的3类、4a类功能区要求;西面超标1
9、.1dB,不能满足3类功能区要求,主要是受西面汤公路交通噪声影响。因项目夜间不生产,因此对夜间噪声未进行监测。第五章 环境影响分析评价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绍兴力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电动工具30万套项目租赁制尚电器(浙江)有限公司位于绍兴袍江新区汤公路176号第3幢的部分闲置厂房内实施,无需建筑施工,项目在施工期只需在厂房内进行设备安装,建筑施工较少,因此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5.2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项目生产过程中采用电加热,无燃料废气产生。项目职工为附近居民,内部不设食堂,因此项目也无油烟废气产生和排放。项目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收集率为85%)通过去除率为95%的布袋除尘
10、器处理后再由风量为1000m3/h的引风机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由于粉尘排放量较少(0.0162t/a),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根据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2-2000),生产规模1000t/a的塑料厂与居住区应设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现状为一些企业如制尚电器(浙江)有限公司、绍兴飞亚印染有限公司、浙江绍兴乐爱工艺品有限公司、绍兴圣达工艺品有限公司、绍兴宝丰纺织服装有限公司、绍兴椰树饮料有限公司等,项目周边最近的保护目标王相桥村与项目边界最近的距离为130m,满足100m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卫生防护距离由相关卫生部门管理。项目注塑原料为PP粒子、ABS树脂和尼
11、龙粒子,热分解温度270,项目注塑加热温度为200-220,远低于其热分解温度,因此,注塑原料基本不会分解,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产生量很少,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很小。综上,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和保护目标处的影响较小,周围环境空气质量能维持现有等级,满足功能要求。5.3运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和清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附近河流(出租方已有);项目注塑过程中产生的间接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全部循环使用,不排放;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接入汤公路的排污管网,最终纳入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水环境无影响。5.4运营期固体废物影
12、响评价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塑料次品和边角料、粉尘收尘、废包装材料及职工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塑料次品和边角料经粉碎后回用于注塑生产;产生的粉尘收尘经收集后回用于注塑生产;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产生的职工生活垃圾袋装收集投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项目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5.7 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注塑机、空压机、冷却塔、拌料机以及粉碎机,其中空压机、冷却塔以及粉碎机单独设间,车间整体噪声源强80dB,对车间采取安装隔声门窗等措施后,隔声量达到25dB以上,外排噪声在55dB以下,项目外排噪声能达到工
13、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因项目夜间不生产,夜间对周围声环境无影响。项目厂界距离最近保护目标王相桥村130m,距离衰减可达50.3dB,因此对保护目标基本没有影响,保护目标处声环境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因项目夜间不生产,夜间对保护目标声环境无影响。因此,项目地四周场界噪声和保护目标处声环境均能维持现有等级。5.8退役期环境影响分析项目退役后,由于生产不再进行,因此将不再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设备噪声等环境污染物,遗留的主要是厂房和废弃设备。厂房还给出租方进一步另做他用;废弃的设备不含放射性、易腐蚀或剧毒物质,设备的
14、主要原料为金属,对设备材料作拆除分检处理后可回收利用;未用完的原辅材料等可由供应商回收处理;遗留的废水和固废按营运期要求处理完毕。因此项目在退役后对环境基本无影响。第六章 环境保护措施与污染防治对策6.1项目污染防治措施表6-1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序号类别治理措施1废水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附近河流(出租方已有)。项目产生的间接冷却水经收集和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排放;项目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已有)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集排入汤公路城市截污管网,送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规范化排放口设置:废水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即设置采样口,设立排污标志牌;雨
15、水排放口设一个,并设标志牌。2废气项目注塑车间安装通风换气装置,加强车间通风换气,保证车间空气质量。项目粉碎机单独设间,粉碎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收集率为85%)通过去除率为95%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引风机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即设置永久性采样孔,设立排污标志牌。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垫,风机进出口安装匹配的消声器。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空压机、冷却塔以及粉碎机单独设间,有利于降低对周围环境影响。日常加强设备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避免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4固废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塑料次品和边角料、粉尘收尘、废包装材料及职
16、工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塑料次品和边角料经粉碎后及粉尘收尘回用于注塑生产;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设置固体废物室内堆放池;产生的职工生活垃圾袋装收集投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6.2 环保投资估算项目环保投资估算见表6-2。表6-2 项目环保设施与投资概算一览表序号治理项目措施内容投资估算(万元)1废水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冷却水池和冷却塔2.5化粪池(已有)/废水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即设置采样口和设立排污标志牌;对雨水排放口设立标志牌0.52废气车间通风换气装置、集气罩、风机和15米高排气筒、布袋除尘器、规范化排放口8.03噪声生产车间隔声门窗、设备底座安
17、装减振垫、空压机与粉碎机单独设间、消声器3.0日常管理、维护0.24固废室内固废堆放池0.2合计14.4本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用于环保治理的费用为14.4万元,占总投资的1.44%。6.3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情况6.3.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电动工具生产,为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本)和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02011年)中允许发展类项目,不属于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和绍兴市强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1年本)中的项目。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6.3.2功能区划、土地利用及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性
18、分析项目租赁位于绍兴袍江新区汤公路176号制尚电器(浙江)有限公司第3幢的闲置部分厂房,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项目地块属袍江工业区生态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I310602C01),重点准入区。产业准入要求:鼓励类:重点培育电子信息、新型建材、生物医药特色产业,大力提升纺织、食品加工、酿酒等传统产业,加速建设现代商贸、现代物流等都市服务业。发展导向目录规定的服务业、科教文卫、基础设施、建筑等行业。限制类:限制类:国家、省和绍兴市规定的限制发展项目,技术落后、耗水耗能多、污染环境的项目,供过于求、技术档次低的项目,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和绍兴市产业
19、发展导向目录规定的限制发展项目。禁止类:国家、省和绍兴市明令禁止的禁止发展项目,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和绍兴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规定的禁止发展项目。环保准入要求:具有污染物排放总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于70%,万元GDP能耗小于0.80吨标准煤,工业废水排放强度小于50吨/万元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小于6.0千克/万元工业增加值。新建项目需新增加排污总量2006至2010年必须替代等量同类污染物的排放总量,2011至2020年则需替代1.1倍同类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其中化工、医药、制革、印染、造纸等重污染行业替代比例不得低于11.
20、5。项目为电动工具生产,属于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为该区允许类产业,符合该区产业及环保准入条件。因此,项目实施符合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6.3.3达标排放原则符合性分析项目产生的间接冷却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不排放;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集接入汤公路的排污管网,送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收集率为85%)通过去除率为95%的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很小,周围环境空气质量能符合二类功能要求;噪声经治理后外排噪声达标;固体废物经适当处置后,对周围环境无影响。因此项目产生的所有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原则
21、。6.3.4总量控制原则符合性分析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是执行环保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本环评结合环保管理要求,对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总量控制分析,搬迁项目纳入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因子主要为废水量、CODcr、NH3-N和粉尘。项目总量控制情况如下:环评建议申请废水进管容量为1.0t/d;环评建议以废水量1.0t/d(255.0t/a)、CODcr量0.08t/a、氨氮量0.009t/a作为项目水污染物进绍兴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建议值;环评建议以废水量1.0t/d(255.0t/a)、CODcr量0.03t/a、氨氮量0.004t/a作为项目水污染物经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环境的
22、总量控制建议值。环评建议以粉尘量0.0162t/a作为项目大气污染物排入环境的总量控制建议值。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中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且排放的水主要污染物仅源自厂区内独立生活区域所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 项目为新建,排放水污染物量均属净增量,仅产生生活污水,因此,本项目水污染物无需进行区域替代削减。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应报请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核准。因此,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6.3.5维持环境质量原则符合性分析项目产生的间接冷却水冷却后循环使用,不排放;产生的粪便污水
23、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集接入汤公路的排污管网,送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周围水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等级;项目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收集率为85%)通过去除率为95%的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15m高排气筒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周围环境空气质量能维持现状,满足功能要求;噪声经治理后达标排放,周围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有等级;固体废物经适当处置后,对周围环境无影响。因此,项目符合维持环境质量原则。 第七章 结论7.1建议加强对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职工的环境意识。积极筹措环保治理资金,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整改措施。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量。7.2环评综合结论绍兴力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电动工具30万套项目租赁位于绍兴袍江新区汤公路176号制尚电器(浙江)有限公司第3幢闲置的部分厂房实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产业发展导向要求,项目符合袍江新区总体规划、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功能区划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卫生防护距离(100m)要求,项目选址较合理;项目清洁生产措施可行,产生的污染物经采取相应有效治理措施后能做到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周围环境空气能满足功能要求,水环境和声环境质量能维持现有等级。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符合环保审批各项原则,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