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城北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绍兴市镜湖湿地儿童乐园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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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市镜湖湿地儿童乐园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简要本)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二一四年六月 目 录第一章总论1第二章 建设项目概况4第三章 工程分析4第四章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6第五章 建设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7第六章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7第七章 环境保护措施与污染防治对策8第八章 项目选址合理性和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3第九章 结论16第一章总论1.1项目由来为适应绍兴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完善绍兴大城市的功能和城市布局,提升绍兴的城市品位,而作为绍兴大城市的核心区域,从大城市配套的要求出发,需要打造一个新区发展的儿童乐园,对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有

2、着重要意义,同时配合现有镜湖湿地公园风貌,突出自然生态为肌理的主题乐园,项目经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并同意由绍兴市城北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分期实施,批复总用地面积为389.4亩,一期实施用地面积为19311平方米(30亩),并于2013年9月12日由绍兴市环保局通过环评审批(绍市环审2013140号),2014年2月25日镜湖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对绍兴市镜湖湿地儿童乐园二期工程批复并同意实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环保管理部门的意见,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分类目录,

3、该项目一期工程包含的经营内容中涉及V社会事业和服务业-14公园(含动物园、植物园、主题公园)且占地10万平方米以下,因此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现场踏勘、收集有关资料和向市环保管理部门汇报的基础上,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审查,以作为建设单位环境管理和管理部门决策的依据。1.2编制依据1.2.1 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修订;(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修订;(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5) 中华人民

4、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10.1;(10)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1.12.1;(11)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修正本)(2013.12.19);(12)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3.1);(13)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年修正本)(2013.12.19);(14) 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5、修正本),2011.12.31;(15)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号;(16) 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号;(17) 绍兴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制度(绍市环发201025号文附件);(18) 绍兴市区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绍政发(2011)41号;(19) 绍兴市区建筑泥浆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绍政办发201298号);(20)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21) 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年);(

6、22) 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建城200516号)1.2.2技术规范(1) 国家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1-2011,HJ2.2-2008,HJ/T2.3-1993,HJ2.4-2009,HJ610-2011,HJ19-2011以及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2)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2005.4;1.3环境保护目标表1-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序号敏感对象名称方位距红线最近距离(m)备注保护级别1朱家潭村北140距项目红线200米范围内:82户声环境2类;环境空气二级2富陵村北210/3墨庄村东380/4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所在区域-总

7、面积15.63平方公里,本工程(一期)距离梅山东北部、西南部荷叶西部两个公园核心限入区、核心禁入区的距离分别为250m和2000m。5后横江、梅山江、外官塘等附近水域南相邻-地表水环境类第二章 建设项目概况2.1 建设项目的名称、地点及建设性质项目名称:绍兴市镜湖湿地儿童乐园二期工程项目性质:扩建建设地点:建设项目位于绍兴市镜湖新区内,设计场地北临群贤路,西面及南面为后横江,东面为规划停车场用地。2.2 建设项目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约2060万元人民币,二期总用地面积约1931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地下泵房148平方米,铺装面积8550平方米,绿化面积10761平方米,正常营业时

8、段为早上8点至晚上5点。建筑经济技术指标见表2-1所示。表2-1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序号项目单位数量1总用地面积M2193112总建筑面积(不包括地下消防泵房)M2500其中门楼建筑面积M2500地下消防泵房M21484铺装面积M285505绿化面积M2107616绿地率%55.72.3公用工程(1) 给水均取用城市给水管网作为区内的生活、消防供水水源。(2) 排水污水系统:项目二期工程不新建污水排污系统,新增污水依托一期污水系统排放。雨水系统:雨水管道的规划,以区内发生一定强度的暴雨时能够及时将暴雨产生的地面径流及时排除,不出现地面积水为前提。雨水的排放以分散式排放,就近排入城市雨水管。雨水排

9、放在人流集中的活动场所采取管道或排水暗沟方式排水;公园雨水排放体系利用园路暗沟加以疏通,结合地形营造连贯的水系,蓄水成景,丰富园景。(3) 供电本项目用电由市政电网集中供电。(4) 公厕项目工程范围内不设公共厕所。(5) 园内道路铺装项目园内除对外交通道路采用沥青砼路面外,其余路面均采用石材铺装、镶嵌。第三章 工程分析3.1施工期主要污染分析表3-1 施工期部分污染物一览表类别名称污染物估计(产生)排放量废气建筑施工扬尘粉尘/施工设备、车辆尾气CO、NOx、碳氢化合物/废水生活污水水量8.5t/dCODcr300mg/L2.55kg/d氨氮35mg/L0.323kg/d施工机械、车辆清洗废水油

10、类/泥浆废水SS/噪声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等噪声噪声/固废建筑垃圾固体废物10t生活垃圾固体废物36.5t3.2营运期主要污染分析表3-2 营运期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内容类型排放源污染物名称产生量排放量水污染物生活污水废水量t/d*33t/a10951095CODmg/L300100t/a0.330.11NH3-Nmg/L355t/a0.0380.005大气污染物汽车废气CO(t/a)4.254.25NO2(t/a)0.50.5HC(t/a)0.540.54固废生活垃圾(t/a)25.550噪声人群活动噪声6575 dB,扩音设备、消防水泵7585dB,交通噪声源强5984dB第四章 环境质量

11、现状监测与评价4.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根据项目附近原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点位近期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数据,本项目周围环境空气质量较好,监测点SO2、NO2浓度均较小,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但由于凌晨个别时段数值偏大,导致PM10日均超标,超标原因为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所致。4.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根据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项目所在区域梅山江大桥断面2013年5月地表水环境常规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地附近梅山江大桥断面水质为劣类,断面水质不能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水标准要求,由此可见,项目所在

12、地附近河道水质已不能符合功能区划要求,主要原因为上游来水水质较差所致。4.3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项目所在地除部分监测点夜间噪声超标外其余监测点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中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超标原因为受群贤路交通噪声及附近在建工程施工机械噪声所致。第五章 建设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5.1水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生产废水应经简单沉淀后上清液循环回用,泥浆废水根据绍兴市区建筑泥浆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统一收集清运,含泥沙的废水沉淀后回用,杜绝泥浆废水进入水体,粪便废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处清运处理,不得外排至附近河道,定期清挖池内淤泥、收集池内水面的油污,废水达标定期排放

13、。对于混凝土拌合废水采取沉淀与中和两级处理后回用,上清水排放。开挖出的淤积物和土石方在岸边堆放时,应选择不易受径流冲刷侵蚀的场地,并预先修建围堰和排水沟,防止泥浆入河。项目施工废水产生时间仅限于施工期间,时间较短,预计对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5.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及运输时产生的粉尘和各种机械、车辆排放的尾气以及道路建设产生的沥青烟气。本工程所在地区风速相对较小,只有在大风及干燥天气施工,施工现场及其下风向将有粉尘存在。因施工期采取了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粉尘及汽车尾气影响范围预计不大。在铺路时的加热过程中挥发量已较少,沥青烟气的主要污染物为THC、酚和3,4-苯

14、并芘,故沥青烟浓度较低,根据类比调查,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5.3声环境影响分析项目施工对周边环境噪声影响不可避免,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期前贴出告示,及时与附近居民沟通,选用先进工艺,必要时应设置隔声屏。5.4固废影响分析建筑垃圾全部运至绍兴市大坞岙建筑垃圾调剂场(垃圾填埋场),防止长期堆放后干燥而产生扬尘;生活垃圾须及时联系并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防止腐烂变质、孳生蚊蝇、产生恶臭、传染疾病,对周围环境和人员健康带来不利影响;弃土全部用于工程绿化及回填土;经上述处理后,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第六章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

15、价6.1 运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本工程范围内不设置污水排污系统,项目新增污水依托一期工程污水系统排放,雨水收集系统接入市政雨水管网,根据绍兴市排水管理有限公司证明,项目一期工程污水系统接入点解放大道(群贤路以北段)城市排污管网已经铺设完毕,但因连接泵站尚未开工建设,地块污水暂无法入网,建设单位应及时协同排水公司等有关单位做好污水入网工程衔接工作,则在污水未入网前本项目不得营运,预期污水泵站建设与项目一期工程同时建设,因此项目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项目不采用地下水,不产生生活污水,项目地处平原,河网纵横,地下水流通道丰富,预计地下水能绕过本项目地下设施,地下水整体流向不发生改变,影响很小,因

16、此项目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6.2 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废气主要来自配套道路机动车辆进出时产生的交通尾气,为属于无组织排放,但由于污染物产生较小,且扩散条件好,同时项目区域内种植大量具备较好空气净化能力植被,因此该配套路段产生尾气经大气稀释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6.3 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由工程内容可知,项目建设主要作为绍兴市镜湖湿地儿童乐园配套设施,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游客活动产生的嬉闹声以及车辆行驶时的交通噪声,声源强较小,同时景区面积较广,通过距离衰减以及园内绿化阻隔对外界环境影响很小,其次项目夜间不运营,则项目在采取环评提出的措施后可以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7、 22337-2008)中规定的2类排放标准。6.4营运期固废影响分析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游客生活垃圾,区域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每天收集后按市环卫部门要求投放到指定地点的垃圾箱内,最终由市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因此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第七章 环境保护措施与污染防治对策7.1污染防治措施表7-1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类别污染防治措施预期效果施工期大气(1)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2)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

18、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3)施工工地进出口处及主要道路应当进行硬化处理;(4)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或船外运;(5)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必须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超过规定期限后,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6)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5米的硬质密闭围挡;(7)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8)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9)在建筑物

19、、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10)绿化养护单位应当定期清洗城市道路绿化带,保持城市道路绿化带清洁;(11)新设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地面应当实施绿化或铺装,绿地内的泥土应当低于围挡边石或者道板5厘米以上,高出的泥土应当清除;(12)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当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13)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闲置6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20、。(14)在所有进出施工场地的车辆需进行冲洗,包括装车车辆的车身及车轮等。清洗区设置集水池,清洗水可以回用。施工场地出入口处可设置一个尺寸为9m4m0.5m左右的防渗清洗池。清洗池底部及四周铺蓬布和HDPE膜做双层防护,避免废水对场地的二次污染。 废气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废水(1)建设期要注重优化施工组织和制定严格的施工制度,尽量控制施工安排的非雨汛期,并缩短挖填土石方的堆置时间;临时土石料堆场等均需集中堆置,并控制在征用的土地范围之内;堆置过程中做好堆置坡度、高度的控制及位置选择,并采用草包填土作临时围堰,开挖水沟防护措施,以减少建设期水土流失量。(2)加强施工期管理,针对施工期污水

21、产生过程不连续、废水种类较单一等特点,宜采取相应措施有效控制污水中污染物的产生量。(3)施工现场因地制宜,建造沉淀池、隔油池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对含油量大的施工机械冲洗水或悬浮物含量高的其他施工废水需经处理后循环回用。施工期产生的泥浆废水根据绍兴市区建筑泥浆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统一收集清运,含泥沙的废水沉淀后回用,杜绝泥浆废水进入水体。(4)水泥、黄砂、石灰类的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水冲刷措施,防止污染附近水体。(5)建筑工人的粪便废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处清运处理。加强施工人员教育和现场监管,严禁任何废水未经处理随意排放附近水体。废水能达标排放噪声(1)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

22、绍兴市环保部门申请登记,除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且必须公告。白天施工时,也要尽量选用优质低噪设备,为有效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施工前现场周围建设围墙以及临时声屏障。(2)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3)电动机、水泵、电刨、搅拌机等强噪声设备安置于单独的工棚内以减轻对周围的噪声影响。(4)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做好周围群众的协调工作;施工期对周围群众带来多种不便,尤其受施工噪声的影响;项目在高噪声输出施工作业应避

23、开周边住户休息时段;因此业主应加强与周边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减少人为噪声污染纠纷,取得群众的谅解。(5)项目建筑车辆运输应尽量避免上下班高峰期间,以减少施工干扰。噪声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固废(1)及时将固废运到指定点(如垃圾填埋场、铺路基等)妥善处置,严防制造新的“垃圾堆场”;(2)施工人员居住区的生活垃圾也及时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桶)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防止腐烂变质、孳生蚊蝇、产生恶臭、传染疾病,对周围环境和人员健康带来不利影响;(3)尽量减少建筑材料在运输、装卸、施工过程的跑、冒、滴、漏,对工地口轮胎淤泥带及时清扫,保持道路整洁,车辆出工地

24、由洗车站冲洗,建筑垃圾全部运至绍兴市大坞岙建筑垃圾调剂场(垃圾填埋场),弃土全部用于工程绿化及回填土;(4)将混凝土块、弃渣等送至专用垃圾场所,建筑垃圾中钢筋等回收利用,其他用封闭式运输车及时清运,并送到指定倾倒点处置,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5)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土方管理,土方开挖工程不得全面铺开,应采用随挖随运,分层取土,分层覆土。另外,建设单位必须落实土方临时堆放地,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如堆场周边开挖防渗沟,设置挡土墙,临时堆场使用完毕(土方全部回填或用于绿化后)后进行必要的绿化,恢复原貌;全部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影响文物保护施工中要注意文物保护,一旦发现有价值的

25、文物和古钱币、陶瓷、青铜器等应停止挖掘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文物管理部门,决不能使文物流失。 生态保护、水土保持(1)项目建设场地土壤修复、平整、基础开挖将造成土石方较多,由于项目所在地土壤污染的因素,本项目产生的表层土方弃土场所应避免环境敏感点,并建立弃土台帐制度,所需填方应合理解决。(2)在工程设计中,需根据区域内的自然环境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选取合理的路基断面形式,并进行有效地防护、排水等工程措施。路面排水应采用雨污分流,地面排水与地下排水相结合,雨水收集利用或就近排入河道。(3)施工阶段,预制场、拌和场等需要大量的砂石料,应在其周围堆置草包挡砂,场地四周开挖简易排水沟,以防治暴雨冲

26、刷,造成水土流失。(4)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进行地表植被的清理工作。严格控制路基开挖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5)工程应注意土地的恢复补偿工作,栽植大量绿化,保护现有具备价值植被,通过区域内移植调配,使其对于植物生境的影响降到最小程度。营运期污水项目地块内雨水经有组织收集后就地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室外雨水汇总后最终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日常营运过程中所新增的生活废水等依托一期污水系统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接入位于解放大道(群贤路以北段)城市排污管网,最终排入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建设单位应及时协同排水公司等有关单位做好污水入网工程衔接工作,在污水未入

27、网前不得投入使用。入网废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经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废水水符合其他单位一级标准废气道路沿线进行绿化,并做好绿化工程的维护工作,种植能吸收NOx等气体树木,净化空气,提高空气质量。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噪声(1)园区音乐、广播播放管理规定播音管理员负责日常播音系统的启动及关闭,并确保播音总控室整齐有序,清洁干净,无安全隐患,每日8点50之前开启播音系统,并确保园区音响运行正常方可离开播音总控室,系统关闭时间由运营部设备关闭时间为准。播音系统的歌曲更新、音频文件录制、系统软件调整由播音管理员负责,禁止播放

28、不健康、不文明、敏感歌曲,选择歌曲尽量避免播放爱情歌曲,以欢快、活跃的歌曲为首选,语种不限;禁止播放动感过强、声音刮噪、会引起游客心里不适的音乐。播音系统软件、园区整体音箱、功放设备、解码器等配套设备的维护及保养由播音管理员负责,严禁其他人等操作、使用播音总控系统。播音系统及配套硬件设备定期(按年、季、月)进行安全检查维修、保养。播音操作软件如出现故障及时联络供应厂商进行维修,配套硬件设备如出现故障及时衔接信息中心、运营工程部进行检修,并填写播音系统检查登记表;随时注意播音乐系统的设备运行正常,避免因设备故障产生播音效果不好、发出机器噪鸣的情况。凡遇恶劣天气或不可抗拒因素时,须有应急、应变措施

29、(如:雷雨天气播音系统严禁使用)。(2)绿化降噪措施绿地种植设计应以乔木为绿化骨架,总体上乔、灌、草相互结合,形成具有一定面积的立体种植,以起到吸音降噪的作用。(3)水泵设备措施消防水泵安置在地下泵房。能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固废 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处置符合环保法规,固废零排放7.2 环保投资估算表7-2 环保投资估算明细表类别措施内容投资(万元)施工期施工期扬尘、噪声围护等15施工期设置临时厕所、化粪池、施工废水沉淀池等15施工期建筑泥浆、生活垃圾清运等10噪声园区、噪声管理规定20固废垃圾桶、固废收集系统20合

30、计80项目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2060万元比例为3.88。第八章 项目选址合理性和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8.1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绍兴市镜湖湿地儿童乐园二期工程地块位于绍兴市镜湖新区内,设计场地北临群贤路,西面及南面为后横江,东面为规划停车场用地。地块用地性质为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并且已取得规划、土地部门的批准认可,项目建设符合绍兴市总体规划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的选址基本合理。8.2项目布局合理性分析按照乐园定位及使用要求和使用对象,整个园区规划主要分为以下七个区:入口区、奇幻迷宫区、星星湾区、月光草坪区、动物展演区、中心岛区、开心农场区,其次东首设一处生态停车场,满足不同年龄段儿童的不同

31、需要,也便于场地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个区块功能清晰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浑然一体。尤其在项目场界北侧及南侧区域设置一道隔离种植带,从而在项目与敏感点之间形成一道天然防护带,减少项目本身对环境对项目的影响,本项目作为二期建设,建设主要作为绍兴市镜湖湿地儿童乐园配套设施,以建设配套道路、非机动停车场以及园区绿化、路面铺装工程为主,符合整体布局规划要求。综上,项目布局总体上较为合理。8.3 8.3环保审批符合性分析8.3.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原则符合性根据绍兴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项目所在地属于I3-10602B04(镜湖城市湿地公园控制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32、,该区属于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范围内的控制保护区,面积13.393平方公里,包括游赏控制区、一般游赏区、村庄建设区。项目为儿童乐园建设,不属于工业项目,属于旅游度假休闲设施建设,均属以上功能区划类别中鼓励类项目,符合所在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的建设开发活动环境保护要求。因此,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另外,项目建设施工期、营运期拟采取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采取落实各项措施后,对周围水、大气、声、生态环境影响不大,能够维持功能区现状要求。因此本工程(二期)建设能够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2、污染物达标排放原则符合性本工程范围内不设置污水排污系统;产生废气达标排放;噪声经适当治理后对周围

33、环境和项目本身环境影响较小,场界噪声可达标;固体废物处置符合有关法规和规范。因此项目产生的所有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原则。3、总量控制原则符合性根据环评有关规定和环保管理部门要求,本项目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确定为COD、氨氮。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实施后需在原总量控制指标内新增污染物,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一级A标准,项目总量控制中氨氮排入环境浓度由一期15mg/mL削减至5mg/mL,其余指标不做削减,最终报绍兴市环保局批准后并在本环评批文予与确认,得到落实之后,项目污染物排放可以符合总量控制原则。4、维持环境质量原则符合性分析本工程范围内不设置污水排污系统,对

34、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周围水环境仍能维持现状;废气污染物经预测对周围环境和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环境质量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周围空气环境质量仍维持现状;固体废物经回收和综合利用等相关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采取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后,场界噪声可达到相应功能区的标准。因此项目建成后,周围和保护目标的环境质量可维持原状。因此项目符合维持环境质量原则。8.3.2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1、清洁生产符合性本项目为旅游度假休闲设施建设,突出自然生态为肌理的主题乐园污染物较少,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治理,可降低环境影响且具有明显的环境正效益;且本工程建设中采用各种

35、节能、低噪等先进设备和工艺,故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本项目在建设中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涂料、油漆等采用环保产品,卫生洁具、照明等采用节水、节电设备,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节约能源、降低物耗,从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总的来说能够符合清洁生产要求。2、其他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该项目属于儿童乐园建设,经对照项目不涉及省环保厅制定环境准入条件、规划环评、公众参与、原有项目环保要求、风险防范符合性等其他环评审批要求。8.3.3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项目为儿童乐园建设,不属于工业项目,属于旅游度假休闲设施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和绍兴市产业结构调

36、整导向目录(2010-2011)中允许发展类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地方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2、建设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项目符合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绍兴市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符合功能区划及土地利用规划要求,项目用地经国土资源局预审,并由规划定点。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现有各项城市规划。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环评审批原则和审批要求。第九章 结论绍兴市镜湖湿地儿童乐园二期工程位于位于绍兴市镜湖新区内,建设项目位于绍兴市镜湖新区内,设计场地北临群贤路,西面及南面为后横江,东面为规划停车场用地。项目选址符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项目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能够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的影响符合环境质量要求等环评审批原则。项目符合清洁生产、风险防范措施等环评审批要求,同时项目也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其他部门审批要求,综上,项目符合各项环评审批原则和要求,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在现有地点内实施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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