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景湖置业有限公司荣御上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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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报告简本仅供公众调查公示期间查阅用绍兴景湖置业有限公司荣御上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 本)1.项目概况11.1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11.2建设项目工程概况、建设规模、主要设备11.2.1工程概况11.2.2建设规模11.2.3设备清单41.3项目选址及与政策、规划的符合性分析5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72.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7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7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93.1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类型及排放方式93.2环境保护目标103.3环境影响分析113.4污染防治措施123.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技术、经济论证结果143.6建设项

2、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结果143.7建设单位拟采取的环境监测计划及环境管理制度144.公众参与154.1公众调查154.2公示16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86.联系方式191.项目概况1.1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绍兴市近年社会经济发展速度飞快,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地区城市化进程大大加快,非农产业和人口逐步向城镇集聚。随着城市化开发建设的深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迫切需要有新的高品质居住社区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绍兴市镜湖新区犭央犭茶湖滩周边地块自然景观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为城市新规划发展区域,周边道路及市政设施目前正在规划建设中,是极具开发价值

3、的地段之一。荣御上府地块位于镜湖新区裕民路1号地块,由上海景瑞投资有限公司及上海景熠投资有限公司拍卖所得,现已协议转让给绍兴景湖置业有限公司实施荣御上府建设项目。该地块总面积110492m2,总建筑面积约164517.45m2,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44815.42m2,地上建筑面积约119702.03m2,住宅类型为联排、双拼、高层住宅,预计可入住769户。项目总投资120000万元。项目已取得绍兴市镜湖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关于本项目的备案通知书。1.2建设项目工程概况、建设规模、主要设备1.2.1工程概况项目名称:荣御上府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绍兴景湖置业有限公司建设性质:新建总投资:1200

4、00万元建设地点:镜湖新区裕民路1#地块竣工日期:2015年12月1.2.2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120000万元,地块总面积110492m2,总建筑面积约164517.45m2,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44815.42m2,地上建筑面积约119702.03m2,住宅类型为联排、双拼、高层住宅,预计可入住769户(约2461人,按每户3.2人计)。项目分二期,一期建筑面积99465.34m2,二期建筑面积65052.11m2。项目统一建设,分期入住。项目一期、二期及总体经济技术指标见表1-1表1-3。表1-1 项目一期工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指标备注用地面积95693.5m2总建筑面积99465.34m

5、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9285.84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联排、双拼)66473.79m2公建建筑面积2812.05m2其中商业1244.68m2不设置餐饮饮食服务物业管理用房1114.37m2社区用房361.47m2监控室35.13m2电信、电话有线机房41.40m2垃圾站15m2地下建筑面积(联排、双拼地下室)30179.50m2总户数300户总人数(按3.2人/户计)960人机动车停车数675个其中地面停车位75个其中公建配套停车14辆地下停车位(联排及双拼地下室)600个半地下表1-2 项目二期工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指标备注用地面积14798.3m2总建筑面积65052.11m2其中地

6、上建筑面积50416.19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高层)50149.19m2公建建筑面积267m2其中开闭所配电房249m2门卫18m2地下建筑面积(高层住宅地下室)14635.92m2其中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174.92m2设备用房、人防建筑面积12461m2总户数469户总人数(按3.2人/户计)1501人机动车停车数300个其中地下停车位(高层住宅地下室)300个地下表1-3 项目总体工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指标备注规划总用地面积110491.8m2总建筑面积164517.45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9702.03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16622.98m2其中联排、双拼建筑面积66473.7

7、9m2高层住宅建筑面积50149.19m2公建建筑面积3079.05m2其中商业1244.68m2不设置餐饮饮食服务开闭所配电房249m2物业管理用房1114.37m2社区用房361.47m2监控室35.13m2电信、电话有线机房41.40m2垃圾站15m2门卫18m2地下建筑面积44815.42m2其中住宅地下室建筑面积33214.83m2其中联排、双拼地下室建筑面积30179.50m2高层住宅地下室建筑面积14635.92m2其中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174.92m2设备用房、人防建筑面积12461m2计容建筑面积149881.53m2容积率1.36建筑占地面积35547.11m2建筑密度32

8、.2%总户数769户总人数(按3.2人/户计)2461人绿地面积33587m2绿地率30.4%机动车停车数975个其中地面停车位75个其中公建配套停车14辆地下停车位900个其中联排及双拼地下室停车600个半地下地下车库停车300个地下地块的具体功能设置及建构物情况详见表1-4。表1-4 功能设置一览表建筑楼层高度(m)内部功能高层住宅-1F48.5储藏1F17F住宅三层住宅-1F9.5储藏1F3F住宅商业用房1F2F7.8不含餐饮社区、物业管理用房1F2F5.6社区用房不设与医疗相关行业配电房1F3.6设有开关、互感器、电容器等装置地块内地下车库-1F3.8位于高层下,主要布置停车库、各类机

9、房、变电所、消防水池、水泵房等1.2.3设备清单本项目主体工程及公用工程配套设施详见表1-5。表1-5 主要设施清单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布置位置备注1配电房1处项目地块东南角,6#楼与7#楼之间一期工程2垃圾房1处项目地块西北角,71#楼西北侧约10m二期工程3消防水池及泵房1处地下室二期工程4生活水池及泵房1处地下室二期工程5电信、电话有线机房40.41m2地下室二期工程地下车库出入口及尾气井设置情况详见表1-6、表1-7。表1-6 地下车库出入口一览表出入口位置规格备注一号出入口64#楼及65#楼之间车道宽7m,坡道长22m距64#及65#楼最近距离均约10m(1层架 空)二号出入口27#

10、楼及69#楼之间车道宽4.5m,坡道长18m位于27#楼西侧约15m,距离69#楼最近距离约6m(1层架空)表1-7 地下车库尾气井一览表序号所在位置等效内径(m)排放高度(m)风量(m3/h)1#63#楼顶1.848.594369.22#65#楼顶1.848.539694.83#66#楼顶1.848.598176.84#67#楼顶1.848.558983.61.3项目选址及与政策、规划的符合性分析1.3.1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镜湖新区裕民路1#地块,根据项目取得规划设计条件书、红线图、土地使用权、绍兴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及绍兴市政府关于项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等文件

11、,本项目所在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因此,选址符合区块土地规划要求,项目性质符合区块定位。同时,项目所在地属镜湖湿地外围风貌协调区,镜湖湿地秀美风光为项目居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项目场界四周均为道路,出行交通便利。另外,项目所在地原为农田(非基本农田,开发前用于苗木种植),地块内无工业企业,不存在原有污染源。因此项目所在地适宜居住。1.3.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限制类、淘汰类建设项目范围,属于允许类项目。同时项目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限制

12、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规定的项目。本项目为商品房建设,根据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此外,本项目的建设能有力地支持绍兴市城市建设及经济开发区的城市化发展,且项目已由绍兴市镜湖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备案,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1.3.3规划符合性分析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绍兴市镜湖新区裕民路1#地块,土地原属东浦镇湖口村及庆丰村,其中湖口村约18亩,剩余约147亩属庆丰村。根据绍兴市国土局出具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绍兴市规划局出具的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及红线图、绍兴市人民政府出具的

13、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以及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项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等文件,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性质为居住、商业,因此,项目建设已取得规划、国土等方面的同意。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绍兴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项目属于镜湖城市湿地公园外围缓冲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1060205),为限制准入区。本项目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纳管进入绍兴污水处理厂进行达标处理。项目实施后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且本项目不属于生态环境功能规划中的限制及禁止类项目,因此项目在拟建地建设符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绍兴市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绍

14、兴市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062020年),项目所在地属于湿地展示区内的外围风貌协调区,不属于重点保护区中的核心禁入区和核心限入区。外围风貌协调未对产业准入及环保准入提出要求,本项目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仅产生生活污水、汽车尾气及油烟废气,产生量相对较小,且污水进管、废气均能达标排放,同时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影响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景观和生态环境,工程建设施工对镜湖湿地公园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多样性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根据工程建设符合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城200516号):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以及保护地带的重要地段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

15、项目和设施以及和绍兴市人民政府第75号绍兴市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试行)(2006.4):保护缓冲区范围内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湿地公园的环境质量,本项目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不属于湿地公园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属于允许开发的项目。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2.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1. 项目拟建址附近NO2、SO2小时浓度、PM10日均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较好。2. 张家潭监测断面现状水质类别为劣V类,犭央犭茶湖监测断面现状水质类别为IV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不能满足(GB3838-2002)中类标准要求。张家

16、潭监测断面监测因子中除pH值外,其余指标不同程度的超标,犭央犭茶湖监测断面主要超标因子为氨氮、BOD5及石油类。由此可见,项目附近水体水质受到一定的污染,分析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上游城区来水水质较差及沿河村庄部分居民生活污水排入河道、河道淤泥中污染物释放、船舶运输等污染有关。3. 项目所在地四周场界均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4a类标准,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较好。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地表水环境:仅进行纳管可行性分析。空气环境:以地下车库尾气等效排气筒为中心,直径5km范围内。图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图(红线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声环境:施工期,施工场外缘20

17、0m;运营期,周界外200m范围内。风险评价:以项目拟建地中心为圆心,半径3.0km区域。生态环境:周界外100m范围内。地下水环境:项目场地外扩半径1.5km的圆形区域。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3.1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类型及排放方式3.1.1主要污染物类型项目废水主要为住宅、商业及物业产生的生活污水;废气主要为居民住宅厨房燃料燃烧的废气、油烟废气,车库的汽车尾气,另外还有垃圾桶产生的恶臭;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车辆进出地下车库、各类设备运行等;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3.1.2排放方式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

18、达标后排放。地面停车位及联排、双拼地下室停车位经空气稀释扩散,属无组织排放。地下车库汽车尾气经排风机收集后,由排气井引至住宅楼屋顶高空排放。燃料废气和厨房油烟废气经专用烟道引出各住宅楼屋顶集中排放。3.1.3项目污染源强表3-1 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量汇总内容类型排放源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水污染物综合废水量195363.9t/a,540.6(日最大)195363.9t/a,540.6(日最大)COD排入污水厂300.1mg/L,58.63t/a300.1mg/L,58.63t/a排入环境300.1mg/L,58.63t/a100mg/L,19.54t/a氨氮排入污水厂30.0mg/L,5.86t

19、/a30.0mg/L,5.86t/a排入环境30.0mg/L,5.86t/a15mg/L,2.93t/a废气厨房燃料SO212.07kg/a12.07kg/aNO276.07kg/a76.07kg/a烟尘29.0kg/a29.0kg/a厨房油烟1.77t/a1.77t/a汽车尾气CO7.291t/a7.291t/aHC0.482t/a0.482t/aNO20.293t/a0.293t/a固体废物生活生活垃圾1095.2t/a1095.2t/a噪声地下车库出入口噪声源强为6570dB,水泵房噪声源强为88dB,风机房噪声源强为9095dB,变电房噪声源强为7275dB其他垃圾收集站房及公共厕所产

20、生一定的恶臭,出入小区车辆灯光、高层建筑玻璃窗户反射光及商铺的广告灯产生一定的光污染3.2环境保护目标表3-2 项目保护对象基本情况序号保护因素关心点方向距离边界(m)规模性质敏感性描述保护级别1环境空气、声环境湖口村南侧约120约600人现状居民区空气环境二级,声环境1类2庆丰村南侧230383户,1006人3合心村南侧360约400户,12004联盟村南侧450约250户,800人5七里江村东北侧约400500户,1700人6大葛村东南侧约1000430户,968人7本项目/770户,约2464人拟建8项目南侧地块南侧约80/规划商住用地9项目西南侧地块西南侧约150/规划居住用地10项目

21、西侧地块西侧约200/规划居住用地11项目北侧地块北侧约50/规划居住用地12水环境犭央犭茶湖东侧600/现状河流类13空气、水、声环境镜湖湿地公园核心区南侧2000/现状湿地公园空气环境二级,声环境1类,水环境类图2 保护对象分布图3.3环境影响分析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简单处理后的出水水质基本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满足污水处理厂的进管标准。污水排放不会对附近地表水体带来明显的影响,也不会对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和处理工艺产生明显负荷,对最终纳污水体的水质影响甚微。同时,环评要求在项目投入运营期间,加强对污水管网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日常巡检

22、力度,一旦发生事故排放,应立即采取应急预案,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严禁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在此基础上,本项目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废气影响结论项目地下车库3#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CO、HC、NO2的小时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5.15E-03mg/m3、3.42E-04mg/m3、2.11E-04mg/m3,占标率分别为0.052%、0.017%、0.106%,最大落地点距离3#排气筒450m。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地下车库排放的HC、CO、NO2对项目居住环境、周围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项目燃料废气和厨房油烟废气经专用烟道引出各住宅楼屋顶集中排放,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一号、二

23、号地下车库出入口高峰期噪声贡献值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值,叠加本底值后,敏感点噪声预测值可以满足GB3838-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1类标准。另外,水泵房、风机均设置在地下,设有独立机房,而且主要设备对应上方为绿地,起到了合理布置、建筑隔声的效果,地下室设备布局合理。综上所述,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各类噪声经采取适当的治理措施后对小区内居民及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固废物影响分析结论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只要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对固废的管理,及时收集,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区域内居民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收集、投放的习惯,则固废不会对周围居民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综

24、上所述,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周边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和声环境质量基本可维持环境质量现状。3.4污染防治措施表3-3 项目建设期污染防治对策类别污染防治措施大气运输黄沙、石子、弃土、建筑垃圾等的车辆必须用帆布严密覆盖,覆盖率要达100%。洒水抑尘。一般情况,施工场地自然风作用下产生的扬尘所影响范围在100m以内。如果施工期间对施工场地及车辆行驶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每天洒水45次,可使扬尘减少70%左右;粉状建材的露天堆放和搅拌作业是施工扬尘的另一产生源。这类扬尘的主要特点是受扬尘的风速影响。因此,尽量不在露天堆放沙石、水泥等粉状建材,不在露天进行搅拌作业。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

25、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根据绍兴市区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采取相应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加强施工期管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建造沉淀池、隔油池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对含油量大的施工机械冲洗水或悬浮物含量高的其他施工废水需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基础施工中的泥浆废水,应经沉淀后达标排放。建议在施工工地周界设置排水明沟,地面径流水经明沟引入沉淀池沉淀后排放;生活污水中污染物含量高的粪便污水、食堂油污水经预处理后环卫清运,严禁排入附近河道。噪声尽量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除工程必须,并取得环保部门批

26、准外,严禁在12:0014:00、22:006:00期间施工;使用商品混凝土,避免混凝土搅拌机等噪声的影响;采用声屏障措施: 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做好周围群众的协调工作;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尽量压缩工区机动车辆数量和行车密度,控制车辆鸣笛;脚手架搭肩及拆卸时应尽量避免抛掷和碰撞而发出噪声,并要利用昼间进行操作。固废及时将固废运到指定点(如垃圾填埋场、铺路基等)妥善处置,严防制造新的“垃圾堆场”;施工人员居住区的生活垃圾也及时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桶)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理;对弃方采用随挖随运,加以利用或选择外

27、运。生态施工期运输路线应当避开镜湖湿地,避免对水体及生态造成不良影响;注重优化施工组织和制定严格的施工作业制度,挖填施工尽可能安排在非雨汛期,并缩短挖填土石方的堆置时间,降低施工期的生态影响;工程开挖的土石方需集中堆置,且控制在征用的土地范围之内,堆置过程中做好堆置坡度、高度的控制及位置的选择,必要时应采取草包填土作临时围栏、开挖水沟等防护措施,以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量;项目弃方中的杂填土及耕植土,可用于项目或附近地块绿化建设;施工单位应随时与气象部门联系,事先了解降雨的时间和强度,以便在雨季前将填铺的松土压实,并做好防护措施。水土保持主体工程防治区:在防治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对项目进行绿化,既要

28、做好施工阶段的临时性防护,还要注重施工结束后的迹地恢复、土地复垦等,根据不同地段选择功能各异的树种进行种植,使项目植被覆盖率达到预期目标,为小区住户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临时工程防治区:工程建设完成后,恢复临时用地使用功能。其他使用环保型建筑材料,如环保型涂料、装饰板材等;施工中要注意文物保护表3-4 项目营运期污染防治对策汇总内容类型排放源(编号)污染物名称防治措施预期治理效果水污染物生活废水COD、氨氮等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所有废水排入裕民路市政截污管网;在住宅楼的阳台上设置相应的污水排放管道。区域内住户不得把洗衣机废水接入雨水管道,以免含磷洗衣污水经雨水管进入河道而造

29、成污染;项目所有输水、排水管道等必需采取防渗措施,杜绝各类废水下渗的通道,应严格用水和废水的管理,强调节约用水,防止污水“跑、冒、滴、漏”,确保污水处理系统的衔接;提高绿化率和优化绿地设计,实施加大降水入渗量、增加地下水涵养量的措施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大气污染物厨房油烟、燃料废气厨房油烟废气由居民自行安装脱排油烟机处理,经竖向专用烟道引出各住宅楼屋顶集中排放。项目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产生的污染物较少,项目建成后,应避免燃煤户的产生符合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地面车位汽车尾气地下车库配备排风风机,保证车库内通风换气次数达到每小时6次以上。在实际运行

30、过程中,一定要保证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对通风机进行定期检修,同时配置足够的备用设备。项目地下车库汽车尾气经排风机收集后,由排气井引至住宅楼屋顶高空排放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垃圾桶垃圾收集站恶臭项目公共厕所设置于商业用房内,厕所废气经吸顶式换气扇收集后经竖向专用通风井引至楼顶集中排放;保持垃圾点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毒,对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同时适当增加垃圾点四周的绿化。对于垃圾站房,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并喷洒对人类无毒无害的驱虫药水,防止蚊虫滋生。并在垃圾站房附近设置绿化隔离带,通过绿色植物对废气进一步的去除,减轻对环境的影响减少影响装修“三苯”、醛、

31、氨气等住户使用的装潢材料须符合室内装饰材料标准减少有害气体的产生噪声水泵房、地下风机、变配电房噪声水泵房、地下风机、变配电房均须设置在地下,并设独立吸隔声机房,机房不得直接布设于住宅楼下;在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的箱式风机、水泵等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4类标准消防和地下车库排风风机噪声消防和地下车库排风风机采用低噪声、高效率的轴流风机,并设独立的吸隔声机房,机房门采用隔声门地下车库出入噪声地下车库出入口均为半封闭式出入口,出入口上方设顶棚,进出坡道为低噪声减振坡道,坡道壁面做吸声处理,可使噪声级下降3dB。此外,应加强区内交通管理,汽车严格限速5km/

32、h以下行驶,禁鸣喇叭,车库和道口设醒目的限速禁鸣标记住户装修噪声加强对小区住户房屋装修时限的控制,夜间9点以后不得进行噪声强度大的装修活动交通噪声房产开发公司售楼时应以公告或售房合同中说明的形式将项目周边道路对临路住户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告知购房者其它加强小区内的绿化,在小区内绿地种植设计应以乔木为绿化骨架,总体上乔、灌、草相互结合,形成具有一定面积的立体种植,以起到吸音降噪的作用固废生活垃圾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由物业管理处管理,分类(可回收与不可回收)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符合环保要求光光污染停车场地周围加强绿化,加强出入车辆的管理;不采用玻璃幕墙;商场的广告灯、霓虹灯等广告牌设置在南

33、侧,霓虹灯广告牌设置时也要有限制条件(如灯光不闪烁、不变换,灯光要暗、不刺眼,广告牌的规模要小,最好采用灯箱广告或节能灯照明广告),广告牌的形式、规模还应符合城市规划部门要求影响较小其他项目建设过程中须采取必要的节能措施,充分利用太阳能,选用环保节能建材;装修材料应选用绿色环保产品,努力减轻对室内环境的影响3.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技术、经济论证结果本项目总投资120000万元,一次性环保投资418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额的0.35%。污染处理工艺技术相对成熟,可使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污染治理措施从经济、技术角度看是可行的。3.6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结果本项目的建设除了会带来土

34、地占用、植被破坏为不可逆环境经济损失外,其它环保投资均为一次性或短期的环境经济损失。而项目的开发和建设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将为当地的长远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3.7建设单位拟采取的环境监测计划及环境管理制度3.7.1环境监测计划根据本项目特点,主要监测项目为废气和环境噪声的监测,首先对车库内汽车尾气污染物(包括CO、NOx、HC)等进行定期抽检,同时对易受影响的周围敏感点也应布点予以监测;此外,对地下车库出入口和敏感点噪声进行定期监测,如发现异常应立即采取相应降噪措施予以改进。3.7.2环境管理制度企业应当健全、完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并纳入日常管理。环境管理制度包括建设期的环境管理及营

35、运期的环境管理。 4.公众参与4.1公众调查4.1.1调查方法本次调查于2013年4月2013年5月进行,采用发放调查表、随机询问等形式进行。调查表上介绍了项目概况、污染情况等,在公众调查的同时也针对部分被调查人员的提问进行了解释。4.1.2调查内容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2对项目实施地周围现有环境质量状况的看法;3该地区主要的环境问题;4对本项目最担心的环境问题;5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6对本项目选址合理性的看法;7对本项目的总体态度。4.1.3调查对象及统计结果此次团体和个人问卷调查共发放93份,其中团体23份,个人70份,实际收回70份,其中团体20份,个人50

36、份。主要调查对象为项目附近的农民、个体、商人等各阶层和各年龄段的人群,调查范围主要为企业周边居民、企业等。4.1.4调查意见综述通过本次公众调查可知,大多数公众认为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一般,主要环境问题为环境空气质量下降及生态破坏。本项目实施后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生态。45%被调查单位及36%的被调查个人对本项目的建设持支持的态度,55%的被调查单位及60%的被调查个人对本项目的建设持无所谓态度,另有4%的被调查个人(庆丰村居民)持反对意见(上述统计数据均不包括未签出的团体及居民的意见)。根据调查,庆丰村村民不支持本项目建设的原因由于征地补偿方面,并非由于建设期及营运期环境方面的影响,故本

37、环评认为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建设单位应与周边居民尤其是庆丰村建立良好的关系,及时让他们了解施工进度并采取合理的降噪及防尘措施,取得周边村民的理解和支持。4.2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令28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对项目建设应在项目拟建地及附近保护目标进行公告和公示,公告和公示时间均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照片见附图。建设项目公告由建设单位在确定环评单位后7天内(2013年4月7日4月19日)以现场张贴的形式在湖口村、庆丰村、合心村及镜湖新区管委会对项目基本情况进行了为期10天(不含节假日)的公示,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建设项目

38、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等。项目环保公告由环评单位在报告书编制期间(2013年4月24日至5月9日)在上述地址进行了为期10天(不含节假日)的公示,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情况简述;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项目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等。由于征地补偿方面的原因,庆丰村村委会拒绝参与调查,因此未出具公示证明。公示期间未收到湖口村、合心村等当地

39、群众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对本项目建设提出反对意见和其他相关意见和建议,公众对项目的建设总体上持赞成的态度。湖口村、合心村及镜湖新区管委会公示证明见附件。2013年5月10日,庆丰村就项目地块用地性质问题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浙政复2013157号文):浙土字A2010-0399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绍兴市2010年度计划指标第八批次建设用地具体行政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要求;征收土地补

40、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标准;绍兴市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调整土地使用性质,已按规定办理规划审批。综上所述,维持浙土字A2010-0399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绍兴市2010年度计划指标第八批次建设用地的具体行政行为。建设单位在取得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浙政复2013157号文)后,于2014年9月15日至9月29日在庆丰村村委会公告栏对项目建设内容及行政复议决定书内容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不含节假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情况简述;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项目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

41、要事项;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等。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及环保局均未收到庆丰村村民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绍兴景湖置业有限公司荣御上府建设项目选址于绍兴市镜湖新区裕民路1#地块,项目建设符合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地块内总体布局合理,并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程度较轻,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废水为生活污水;噪声为地下室设备噪声、汽车交通噪声;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项目“三废”在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可满足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若建设单位能在本项目建设中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具体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6.联系方式一、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单位名称:绍兴景湖置业有限公司联系人:丁文杰联系电话:15957225783联系地址:绍兴县金柯桥大道万国中心邮编:312030电子邮箱:271772677;二、环评单位联系方式单位名称: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2007号联系人:吕淑华联系电话:15336763015通讯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439号邮编:310005电子邮箱:250728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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