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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项目名称: 郓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山东郓城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SHANDONG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环评证书:国环评证甲字第2402号二一三年十二月济南评价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法人代表:边 兴 玉项目名称:郓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文件类型:环境影响报告书地址:济南市历山路50号 电话:0531-85870027 传真:0531-85870027 邮编:250013一、项目概况1、项目简况1项目名称:郓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建设单位:山东郓城圣元环
2、保电力有限公司3建设性质:新建4服务范围:郓城县、巨野县、鄄城县和梁山县的居民生活垃圾5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主厂房(包括垃圾接收及贮运系统,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净化系统);主厂房辅助工程(空压机房、除盐水制备车间、石灰浆制备间、活性炭间系统、飞灰稳定固化车间、垃圾运输系统等);公用工程(办公生活区、供水供电设施等);环保工程(污水处理站、监测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固废处理系统等)。6建设规模:设计焚烧处理生活垃圾:一期1200t/d;二期新增规模600t/d,本次仅评价一期工程,预留二期工程位置。7建设地点及占地面积:拟建项目位于郓城县垃圾填埋场内,占用现有填埋场的二库区
3、(暂未建设)用地和一库区部分用地,本项目占地面积为5.3万m2,其中4.88万m2为现有填埋场二库区用地,用于建设本项目的生产区;0.42万m2为新增用地,用于建设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其地理位置详见图2.2-1。8工艺方案:将生活垃圾采用机械炉排炉进行焚烧处理,并利用焚烧产生的热能发电;焚烧后产生的飞灰经固化稳定后在郓城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炉渣运至鄄城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9项目实施进度:本项目预计2014年12月投产运行。10建设投资:项目总投资57215.88万元。2、项目工程内容及组成工程基本组成见表1-1。表1-1 项目组成一览表项目分项技术指标依托关系主体工程主厂房主要由垃圾
4、接收及贮运系统(卸料大厅、垃圾储坑等)、焚烧系统(2600t/d焚烧炉)、烟气净化系统(烟气净化间)、余热利用系统(2台4.0MPa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1台18MW的纯凝式汽轮机+1台20MW发电机)、仪表与自动化控制系统等组成。无辅助工程飞灰稳定固化区位于主厂房的东北侧,固化区占地450m2 无主厂房辅助工程空压机房、除盐水制备车间、配电间、备品备件及维修车间、换热站、计量间、门卫及洗车台、仓库、废金属堆放车间、循环泵房、冷却塔、清水泵房及清水池炉渣仓(有效容积1050m3,可满足终期垃圾处理量时6.8天炉渣储量);飞灰储存间(2个V=20m3钢制飞灰储仓);石灰浆制备间(1个V=42
5、m3的钢制石灰粉仓);活性炭间(1个V=4m3的活性炭储仓);零位油罐(1个,V=20m3)废水外排管道清净下水:通过管道输送至北侧1760m处的郓城新河下段排放,本项目拟建本厂址至郓城新河下段的1760m的清净下水排放管道。其它废水:排至厂区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处理达郓城县天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设计进水水质标准后用管道输送至郓城县天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至郓巨河。 无公用工程办公生活区综合楼、食堂浴室、配电室等依托现有工程化验室、消防水池设置500m3的消防水池无通讯设置电话四部,宽带接口四处利用厂址周围的设施供水设施
6、生产用水采用天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中水,生活用水从附近村庄接入,厂区设置给水净化系统供电设施主变压器间:工程用电负荷均为380/220VAC,厂内设两台1600kVA(10/0.4kV)的厂用工作变压器,每台厂用工作变压器对应一套垃圾焚烧生产线用电,考虑到有部分备用负载及公用负载,每台厂用工作变压器最大负荷率约100%,正常负荷率约75%。另设一台1600kVA 的备用厂变,当任意一台厂用工作变压器检修或任意一段0.4kV工作母线失压时,可使备用厂变投入工作。全厂设一个厂用配电室。环保工程废气处理对于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系统+旋转喷雾反应塔 +活性炭喷射吸附+布袋除尘器”方法净化,脱硝效率为
7、55%,脱硫、除尘效率分别为80%和99.8%,HCl去除效率为96%,HF的去除效率为90%,二噁英类去除效率大于97.5%,净化后烟气经内径为2.5m、高100m烟囱排放,安装烟气在线监测。无对于卸料大厅及垃圾储坑内臭气将其抽排至焚烧炉高温分解废水处理采用分类处理。垃圾渗滤液、生活污水等通过厂区污水处理站(新建+现有)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然后排至郓城县天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酸碱废水经中和后与循环冷却水及处理后的其他污水一起排入通过管道排至郓城新河下段。垃圾焚烧项目污水处理站新建;飞灰填埋区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本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规模日处理废水250t,用于处理垃圾焚烧项目产生的废水,采用
8、“UASB+反硝化池+硝化池+气提式超滤+纳滤”工艺。固废处理飞灰在厂内稳定固化后在郓城县垃圾填埋场填埋;炉渣经收集后运至鄄城县垃圾填埋场;污泥、生活垃圾全部焚烧本项目新建飞灰稳定固化设施,填埋场依托现有填埋场渗滤液收集系统包括渗滤液收集系统、渗滤液提升等无监测系统厂区西侧、南侧、北侧各设1眼监测井;东侧设置2眼监测井依托现有注:本项目不包括垃圾转运系统的建设。3、产业政策的符合性3.1项目建设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符合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改委2011年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鼓励类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23条规定:“城镇垃圾
9、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本项目为郓城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是将郓城县、鄄城县、巨野县及梁山县城区及乡镇的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因此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根据建设部、国家环保局、科技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总则第6条规定:卫生填埋、焚烧、堆肥、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在坚持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设备可靠、适度规模、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垃圾热
10、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推放。本项目根据郓城等四县当地的实际情况,根据郓城等四县生活垃圾成分分析及元素分析,以平均值组分测算,当含水率47.82%左右时,垃圾湿基低位热值5375.68kJ/kg,满足焚烧的要求,因此本项目为节约用地,实现垃圾的集中处置,采用焚烧技术,使郓城县及周边县的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符合以上政策。3.2项目建设与省环保局鲁环发2007131号文符合性类型条件拟建项目概况是否企业限批污染物减排指标未完成改扩建项目是 否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是 否已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
11、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且限期整改未完成的是 否已批项目未按规定时限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验收未予通过的是 否局部禁批或限批是否属于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是否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拟建项目不在以上范围内,不会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是 否是 否是否属于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项目拟建项目不属于毗邻居民区的有环境风险项目是 否是否处于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是否属于有污染的新上项目拟建项目生产和生活废水处理后排至天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气排放分别能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大气污染
12、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是 否是 否是否处于南水北调和小清河大堤两侧5公里之内是否有污水排放项目不在南水北调和小清河大堤两侧5公里之内,处理达标后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是 否是 否是否属于不认真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有较多未批先建项目、有较多不达标排放企业、区域内污水没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的园区拟建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不在园区范围内是 否是否处在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局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河流两侧5公里之内是否有污水排放拟建项目生产和生活废水处理达标后最终外排于天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是 否是 否区域限批是否建在连续2年未
13、完成治污减排任务的县(市、区)是 否是否建在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县(市、区)是 否是否建在2008年上半年仍未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县(市、区)是 否是否建在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后1年内污水处理率达不到60%的县(市、区)是 否是否建在污染严重、防治不力的设区市或县(市、区)是 否综上可知,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郓城县环境功能区划等要求,拟建项目的废气均能达标排放,生产和生活废水经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至天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不影响郓城县治污减排;拟建项目位于郓城县内,郓城县不属于限批区域,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不属于限批企业,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
14、能保护区等范围内,拟建项目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因此本项目不属于“禁批、限批”项目;拟建项目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鲁环发2007131号文的相关规定。3.3与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符合性分析表1-2 项目与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的符合性分析序号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厂址选择1垃圾焚烧发电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千焦/千克本项目垃圾入厂后入炉前垃圾发热量可达到5375.68千焦/千克,大于5000千焦/千克符合2选址必须符合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
15、土地利用规划及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或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规划等)根据第三节的分析,项目选址符合郓城县总体规划,本项目厂址用地为郓城县现有垃圾填埋场用地,土地利用规划及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等规划的要求符合3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对选址的要求。根据第四节的分析,项目选址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的要求符合4除国家及地方法规、标准、政策禁止污染类项目选址的区域外,以下区域一般不得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1)城市建成区;(2)环境
16、质量不能达到要求且无有效削减措施的区域;(3)可能造成敏感区环境保护目标不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区域。(1)本项目位于郓城县的垃圾填埋场西侧库区用地处,项目厂址用地属于垃圾填埋场用地,不属于城市建成区。(2)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是SO2、NOx,所在地SO2、NOx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3)根据预测项目建成后敏感点SO2、NOx均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符合技术和装备1除采用流化床焚烧炉处理生活垃圾的发电项目外,采用其他焚烧炉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不得掺烧煤炭。本项目垃圾热值达到5000kJ/kg,不添加燃料焚烧。符合污染物控制1燃烧设备须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
17、规定的“焚烧炉技术要求”;采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确保烟气中的SO2、NOx、HCl等酸性气体及其它常规烟气污染物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表3“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对二噁英排放浓度应参照执行欧盟标准(现阶段为0.1TEQng/m3);在大城市或对氮氧化物有特殊控制要求的地区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加装必要的脱硝装置,其他地区须预留脱除氮氧化物空间;安装烟气自动连续监测装置;须对二噁英的辅助判别措施提出要求,对炉内燃烧温度、CO、含氧量等实施监测,并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对活性炭施用量实施计量。项目采用的设备能够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
18、85-2001)规定的“焚烧炉技术要求”,采用“SNCR系统+旋转喷雾反应塔(半干法)+活性炭喷射吸附+布袋除尘器”的方式净化烟气,处理后烟气污染物能够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表3“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对二噁英排放浓度应参照执行欧盟标准(现阶段为0.1TEQng/m3);安装了烟气自动连续监测装置;对二噁英的辅助判别措施提出了要求,对炉内燃烧温度、CO、含氧量等实施监测,并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对活性炭施用量实施计量。符合2酸碱废水、冷却水排污水及其它工业废水处理处置措施应合理可行;垃圾渗滤液处理应优先考虑回喷,不能回喷的应保证排水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相关
19、排放标准要求,应设置足够容积的垃圾渗滤液事故收集池;产生的污泥或浓缩液应在厂内自行焚烧处理、不得外运处置。酸碱废水和锅炉排污水分别经过中和和冷却后部分回用于烟气净化工段等工段,部分排至厂址北侧的郓城新河下段,垃圾渗滤液及其它废水最终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外排;项目设置了足够容积的渗滤液收集池;产生的污泥或浓缩液送焚烧炉焚烧,不外运处置。符合3焚烧炉渣与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应分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焚烧炉渣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工程应设置相应的磁选设备,对金属进行分离回收,然后进行综合利用,或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20、GB18599-2001)要求进行贮存、处置;焚烧飞灰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进行贮存、处置;积极鼓励焚烧飞灰的综合利用,但所用技术应确保二噁英的完全破坏和重金属的有效固定、在产品的生产过程和使用过程中不会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7)实施后,焚烧炉渣和飞灰的处置也可按新标准执行。项目对炉渣和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设置分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炉渣和经过稳定固化后的飞灰密闭运至本厂区填埋场填埋。符合4恶臭防治措施:垃圾卸料、垃圾输送系统及垃圾贮存池等采用密闭设
21、计,垃圾贮存池和垃圾输送系统采用负压运行方式,垃圾渗滤液处理构筑物须加盖密封处理。在非正常工况下,须采取有效的除臭措施。垃圾卸料、垃圾输送系统及垃圾贮存池等采用密闭设计,垃圾贮存池和垃圾输送系统采用负压运行方式,垃圾渗滤液处理构筑物须加盖密封处理。在非正常工况下,采取活性炭吸附等有效的除臭措施。符合垃圾的收集、运输和贮存1鼓励倡导垃圾源头分类收集、或分区收集,垃圾中转站产生的渗滤液不宜进入垃圾焚烧厂,以提高进厂垃圾热值;垃圾运输路线应合理,运输车须密闭且有防止垃圾渗滤液的滴漏措施,应采用符合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07年修订)主要指标及技术要求的后装压缩式垃圾运输车;对
22、垃圾贮存坑和事故收集池底部及四壁采取防止垃圾渗滤液渗漏的措施;采取有效防止恶臭污染物外逸的措施。危险废物不得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拟建项目不包括垃圾中转站,定期用密闭且有防止垃圾渗滤液的滴漏措施的垃圾运输车直接将垃圾箱运往本项目厂区。本项目垃圾仓、渗滤液收集池等均采用了防渗措施。本项目焚烧的是郓城县及周边县的生活垃圾。符合环境风险1环境影响报告书须设置环境风险影响评价专章,重点考虑二噁英和恶臭污染物的影响。事故及风险评价标准参照人体每日可耐受摄入量4pgTEQ/kg执行,经呼吸进入人体的允许摄入量按每日可耐受摄入量10%执行。根据计算结果给出可能影响的范围,并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
23、急预案,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项目报告书设置了环境风险影响评价,预测事故时二噁英和恶臭污染物的影响,并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符合环境防护距离1根据正常工况下产生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等)无组织排放源强计算的结果并适当考虑环境风险评价结论,提出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作为项目与周围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控制间距,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m。根据正常工况下产生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等)无组织排放源强计算的结果,拟建项目焚烧工程环境防护距离为550m(卫生防护距离为500m)。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1工程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
24、须提出区域平衡方案,明确总量指标来源,实现 “增产减污”。拟对本项目的总量指标来源进行确认。符合公众参与1须严格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开展工作。公众参与的对象应包括受影响的公众代表、专家、技术人员、基层政府组织及相关受益公众的代表。应增加公众参与的透明度,适当组织座谈会、交流会使公众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应对公众意见进行归纳分析,对持不同意见的公众进行及时的沟通,反馈建设单位提出改进意见,最终对公众意见的采纳与否提出意见。对于环境敏感、争议较大的项目,地方各级政府要负责做好公众的解释工作,必要时召开听证会。项目将采用信息公告,发放公众参与调
25、查问卷的形式,向公众公告项目信息,了解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目前已在厂址周围村庄进行了第一次公示。符合3.4与省厅鲁环函2012263号文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对于省环保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鲁环函2012263号文)的符合性如下:一、基本原则(一)建设项目立项和环评审批程序规定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1.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2.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直接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3.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
26、建设单位必须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方可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本项目为核准制项目,可直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建设项目立项和环评审批程序规定。 (二)建设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的有关规定。1.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及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2.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3.建设项目所在地必须完成减排任务,建设项目必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或无主要污染物排放的证明文件。4.扩、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原有项目已落
27、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达标排放,按期完成治污减排任务。5.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本项目符合鲁环发2007131号文要求,符合各项法规政策、符合各项规划等要求;本项目所在地完成了减排任务,在报告阶段将申请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工艺符合清洁生产要求。(三)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本项目为垃圾处理类项目,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选址要求,该类项目不应选在城市建成区,应符合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等,本项目不在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土地利用属于垃圾填埋场的用地,符合环卫规划,因此本项目不违反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环境风
28、险管理的要求根据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及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80号),建设项目环评必须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工作。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3.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4.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
29、址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作。本项目拟在报告书评价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按照要求进行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等内容,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本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五)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根据关于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环发200962号),涉及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
30、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满足总量要求,不在饮用水水源
31、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内。(六)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要求1.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对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要限批;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对有污染的新上建设项目要限批;对不认真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有较多未批先建项目、有较多不达标排放的区域内污水没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的园区要从严审批;县(市、区)辖区内一年内出现3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6个月内对该县(市、区)新上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空气环境质量连续3个月排在最差的前3个点位且没有改善的,对其所在的县(市、区)的涉及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对污染严重、防
32、治不力的设区市或县(市、区)实行从严审批。2.流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河流两侧5公里之内对有污水排放的项目要实行流域从严审批。流域水环境质量连续3个月超标倍数排在前3名的断面、超过达标边缘的河流断面,对其负有责任的县(市、区)的涉及废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3.企业从严审批。企业出现1次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且限期整改未完成的,或已批项目未按规定时限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验收未予通过的,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企业一年内出现2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存在信访案件未能及时解决的,一年内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本
33、项目所在区域和流域不属于限批或从严审批范围;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不属于从严审批企业。(七)南水北调流域的有关要求1.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15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15公里之外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治、用、保”实现区域污水资源化并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削减。2.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化学品等对水源地可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3.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4.南水北调流域其行政辖区内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对增加废水排放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本项目距离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超过
34、15km,不属于重金属排放、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项目本身为环保项目,对改善区域地表水环境有积极作用。二、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的其它原则本项目不属于审批原则涉及的重点行业。三、小结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鲁环函2012263号文)中的相关要求。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概况1、周围环境概况拟建项目位于郓城县垃圾填埋场内,占用现有填埋场的二库区(暂未建设)用地和一库区部分用地,占地面积为5.3万m2,距城区东约8km,与本项目最近的村庄分别为厂址东南侧548m的二十里铺,西南侧822m的吴店。2、环境质量概况2.1环境空气拟建项目各监测点位TSP、PM10不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
35、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NO2、SO2、氟化物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除厂址处的NH3、臭气浓度不能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要求外,其它点位的HCl、Pb、Hg、NH3、H2S能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标准要求,臭气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要求;Cd能达到南斯拉夫环境标准中Cd标准要求;甲硫醇能达到居住区大气中甲硫醇卫生标准(GB18056-2000)中的标准限值。厂址处氨超标主要是因为目前现有填埋场暂时的垃圾未进行及
36、时覆盖,但根据本项目的可研报告可知,本项目建成后,现有填埋场暂时堆存的垃圾全部挖出至本项目垃圾焚烧炉进行焚烧,现有垃圾填埋场拟全部填埋本项目经稳定固化后的飞灰,届时现有垃圾填埋场的恶臭将消失。本项目所在区域的TSP、PM10超标主要是北方天气干燥、扬尘污染所致。2.2地表水本次监测断面的COD、BOD5、氨氮、总磷、粪大肠菌群、石油类、氟化物、硫酸盐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不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要求。根据调查可知,其中氟化物、硫酸盐超标主要是因区域地质条件,地下水水位较浅,与地表水存在一定的联系造成的,其它因子超标主要是因郓巨河沿岸部分居民生活废水及农业面源
37、污染所致,因此,尽管目前郓城县已加强了郓城县郓巨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为确保南水北调水质,郓巨河应进一步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建成后,可将郓城县的城乡垃圾一并处理,可有效防止面源污染,因此本项目对郓城县的水环境能起到改善作用。2.3地下水本项目厂址处及周围敏感点监测点的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锰、氟化物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其中6#东程庄的硝酸盐氮、氨氮也有不同程度的超标。根据调查可知,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锰、氟化物超标主要是因为郓城县地质条件所决定的;6#东程庄的硝酸盐氮、氨氮超标主要是因为农村居民生活污水影响地下水所致。另外本项目厂址处
38、的地下水监测井中的地下水均未出现异常现象,则现有填埋场因为防渗较为适当,现有填埋场并未对地下水造成影响。总体而言,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已不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类标准要求。2.4声环境本项目厂址所在处现状为现有垃圾填埋场,厂址周围声环境敏感目标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本次环评现状监测点昼夜实测值均不超标,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 3、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见表2-1,见图2-1。表2-1 评价范围一览表项 目评 价 范 围环境空气以本项目场址为中心,半径为2.5km的圆形范围内的村庄地表水全场废水经处理达标后通过管道排
39、入天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然后排入郓巨河,对天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郓巨河排污口的上下游进行影响分析地下水调查范围以征地外扩约2km左右噪声厂界外1m及厂区附近的村庄生态环境工程用地范围(包括排水管线工程)环境风险以风险源为中心,半径3km圆形范围表2-2 敏感保护目标一览表分类名称方位距离(场址边界,m)评价标准环境空气、风险(环境空气评价范围半径2.5km,风险评价范围半径3.0km)二十里铺SE548(与垃圾仓距离610)环境空气:GB3095-2012二级;风险评价:二级吴店村NW822北高庄(亦称高庄)NE1313东程庄NW1028樊楼、姬庄村、马厂村SE1249中王庄及路楼N2800后焦
40、村N2350前焦村N1840辛庄NE2500徐庄ENE2410张庄ENE1730大老人ESE2500魏垓ESE2350殷垓ESE3000田垓ESE2190潘庄ESE1810车市SW1430张营镇SW1910孙庄W1791冯庄NW1930温庄NNW2900李线庄NW2380西程庄NW1810地表水场址附近郓城新河下段N与本项目场址最近的距离为1760mGB3838-2002类地下水二十里铺SE548(与垃圾仓距离610)GB/T14848-93类北高庄(亦称高庄)NE1313东程庄NW1028噪声场址处场内办公管理区100GB3096-20082类运输路线运输路线沿线敏感点生态项目区及拟建管线周
41、围生态环境、农田、水生植物注:其中地表水、地下水的敏感保护目标也均为环境空气及风险的保护目标;在环境空气、风险敏感目标中半径为2.5km的圆内敏感点既为环境风险敏感点又为环境空气敏感点,半径为2.5km的圆外,半径为3.0km的圆内的敏感点仅为环境风险敏感点。“黑体”敏感点为本项目影响较大的敏感点。 图2-1 拟建项目评价范围及敏感保护目标图三、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3.1工程“三废”排放情况3.1.1废气排放及治理3.1.1.1废气排放焚烧工程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三方面:一是垃圾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其中的主要污染物包括烟尘、酸性气体(HCl、HF、CO、SO2、NOx
42、等)、重金属(Hg、Pb、Cd等)和有机剧毒性污染物(二噁英类污染物等)等几大类。二是垃圾卸料、在垃圾池内堆放中散发的恶臭气体。三是垃圾卸料大厅除渣系统和飞灰稳定固化车间粉尘的无组织排放。根据威海市垃圾处理厂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其垃圾焚烧炉型与本项目相似)、济南市第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发电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炉型与本项目相似)等对国内已运行的垃圾焚烧项目的统计资料可知,本项目焚烧烟气污染物种类及主要污染物原始浓度正常波动范围见表3-1。表3-1 焚烧烟气污染物种类及主要污染物原始浓度正常波动范围类别污染物名称表示符号原始浓度正常波动范围/(mg/Nm3)颗粒物烟尘
43、-32506000酸性气体氯化氢HCl6001200硫氧化物SO2200600氮氧化物NOx60300氟化氢HF520重金属类汞Hg0.010.03镉Cd0.00050.001铅Pb0.010.02其它金属-有机物二噁英类PCDD/PCDF14(ng/m3)3.1.1.2废气防治措施及废气污染物排放量1、烟气针对污染物产生情况,由可研可知,焚烧工程的烟气采用“SNCR系统+旋转喷雾反应塔(半干法)+活性炭喷射吸附+布袋除尘器”方法净化,NOx处理效率为55%,SO2处理效率为80%,HCl处理效率为96%,HF处理效率为90%,除尘效率可达99.8%以上,重金属去除效率均可达到90%以上,二噁
44、英类污染物类污染物去除效率达97.5%以上。经上述处理措施处理的烟气自高100m、内径2.5m的烟囱排入大气。根据前述表3-1中确定的烟气中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情况,经以上处理措施后,预计本焚烧工程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3-2,为保守起见,本次环评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采用类比及估算的方式,污染物产生浓度均取上线,去除效率均按照各污染物正常值确定。表3-2 焚烧烟气污染物种类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废气种类废气治理措施污染物名称烟气量(m3/h)产生浓度(mg/Nm3)去除效率(%)排放浓度(mg/Nm3)标准限值(mg/Nm3)排放强度(kg/h)排放量(t/a)GB18485-2001DB37/1996-2011环发200882号颗粒物布袋除尘器烟尘224140600099.81280502.69021.52酸性气体SNCR系统+半干法+干法HCl120096487510.75986.072SO26008012026026.897215.176NOx3005513540030.26242.08HF20902-0.44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