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新增草甘膦母液定向转化装置(焚烧炉)技改项目(一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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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1前言22验收监测依据33建设项目工程概况43.1工程基本情况43.2生产工艺简介73.3环保设施和相应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情况103.4环保设施运行情况134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要求134.1环境影响评价意见134.2“环评批复”中的要求134.3 试生产批复要求135验收监测评价标准145.1废气145.2噪声145.3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156验收监测内容156.1监测期间气象条件及工程的生产负荷156.2监测方法和质量保证166.3验收监测177、验收监测结论和建议217.1污染物监测达标情况217.2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情况217.3建议228、附件221前言 镇江江南

2、化工有限公司是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位于江苏省镇江新区国际化学工业园内,占地面积约500多亩,主营草甘膦化学除草剂,拥有5万吨/年甘氨酸路线固体草甘膦生产装置。该公司目前生产中产生的草甘膦母液通过自建的两座焚烧炉进行处理。由于该公司还有大量的积存草甘膦母液,暂存于公司以及周边企业的储罐内,因此,该公司决定建设新增草甘膦母液定向转化装置(焚烧炉)技改项目,对积存的草甘膦母液逐步处理。2013年12月该公司完成了新增草甘膦母液定向转化装置(焚烧炉)技改项目的环评报告书,该项目于2014年4月开工建设,2014年7月18日投入试生产。由于目前该项目只有部分生产装置建成并投产,

3、因此本次验收为一期验收。2014年11月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受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对新增草甘膦母液定向转化装置(焚烧炉)技改项目(一期)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4年11月14日到现场进行了勘察,并依据现场调查情况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经审批后的监测方案作为监测实施及本报告编制依据。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8日-20日对新增草甘膦母液定向转化装置(焚烧炉)技改项目(一期)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依据现场调查情况和验收监测结果编制本验收监测报告。2验收监测依据(1)国务院建设项

4、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253号令 1998年11月29日)(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113号令 2001年12月27日)(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附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文 2000年2月22日) (4)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江苏省环保局苏环控1997122号文 1997年9月21日)(5)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环办200326号文)(6)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新增草甘膦母液定向转化装置(焚烧炉)技改项目环境

5、影响报告书(镇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2013年12月) (7)关于对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新增草甘膦母液定向转化装置(焚烧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镇江市环境保护局 镇环审20141号文 2014年1月3日)(8)关于同意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新增草甘膦母液定向转化装置(焚烧炉)技改项目试生产的通知(镇江市环境保护局 镇环审2014 122号文 2014年7月18日)(9)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新增草甘膦母液定向转化装置(焚烧炉)技改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变更情况的说明 2015年1月(10)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 3建设项目工程概况3.1工程基本情况3.1.1 建设项目所在地概况该项目位于镇

6、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原有焚烧炉系统南部空地。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位于镇江新区大港片区国际化学工业园区,孩溪路以南、孩溪河以东、松林山路(原化工大道)以西地块。镇江地处江苏中部,长江下游南岸。镇江新区高新技术园区位于镇江市的东南侧,距市中心约6.0km,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该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为二类区;项目所在区域的河流有长江和大港河、北山河、孩溪河,其中长江为II类水体,其余为IV类水体;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为3类功能区。3.1.2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原有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主要用于该公司草甘膦生产线产生的草甘膦母液的处置,该公司原有草甘膦母液焚烧装置2套(一用一备)以及配套的焚烧残渣综合利

7、用生产线1条。草甘膦母液焚烧装置以草甘膦母液为燃料,焚烧产生的焚烧残渣(主要成分为焦磷酸钠)则作为焚烧残渣综合利用生产线的主要原料生产焦磷酸钠和复合磷酸盐。原有项目环保审批情况见表3-1。表3-1 与新建项目有关的原有生产线情况序号装置名称项目名称设计产能环评时间试生产或竣工时间验收时间1草甘膦母液焚烧装置3万吨/年气相法白炭黑联产5万吨/年三氯氢硅项目处理草甘膦母液150t/d2011年1月2011年7月2013年9月2备用草甘膦母液焚烧装置处理草甘膦母液150t/d补充环评2012年1月2012年10月2013年12月3焚烧残渣综合利用项目焦磷酸钠15025.65t/a、复合磷酸盐3809

8、.62 t/a补充环评2012年7月2012年12月2013年9月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3-23-4。表3-2原有项目废水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污染源处理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总量(吨/年)污染物排放量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进入污水处理站厌氧+CAST生化法预处理由开发区污水管网进入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废水量633700化学需氧量61.5悬浮物15.2氨氮2.33总磷2.26余热锅炉排水、设备冲洗水、脱盐水站废水循环套用不外排表3-3原有项目废气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污染源污染物处理方式排放总量(吨/年)污染物排放量废液焚烧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二噁英急冷塔+干式反应

9、器+布袋除尘器烟尘5.342二氧化硫11.016氯化氢0.1296氮氧化物22.608一氧化碳5.8176焚烧残渣综合利用装置烘干尾气粉尘水膜除尘器工业粉尘8.49焚烧残渣综合利用车间氨气无组织排放表3-4 原有项目固废产生及处理情况名称废物编号实际产生量(吨/年)性状处置方式焚烧炉飞灰、活性炭粉末HW1866固态委托镇江新区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置焚烧残渣溶解、过滤滤渣HW18650固态废水处理污泥HW04159.78(全厂)固/液委托镇江新宇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344.36(全厂)混合物委托镇江新区环卫所处置3.1.2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本次验收项目针对该公司新增的一台草甘膦废液焚烧装置,

10、焚烧处置能力为150t/d。粗品焦磷酸钠综合利用生产线尚未建成。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见表3-5。该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附件。表3-5 建设项目情况表序号项目执行情况1立项镇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编号:3211001005503-62环评镇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2013年12月完成。3环评批复镇江市环境保护局以镇环审20141号文审批,2014年1月3日。4初步设计时间及单位浙江天正设计有限公司,2014年2月5本项目破土动工及竣工时间2014年4月破土动工,2014年7月竣工。6试生产批准及试生产时间镇江市环境保护局以镇环审2014 122号文审批,2014年7月18日7投资总额及环保投资总额投资总额

11、2400万元,环保投资总额为2400万元。8占地面积及绿化面积占地面积:1231,绿化面积:246,绿化率为20%。9环保设施设计和施工单位浙江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大连海伊特重工有限公司10在职职工人数12人,与原有焚烧炉项目共用。11工作时间安排及年工作日全年工作日300天,年工作时间7200小时。该项目实际验收内容与环评对照情况见表3-6。主要生产设备见附件。表3-6 项目实际验收内容与环评对照表序号类型环评/设计审批项目内容实际建设情况1主体工程草甘膦废液焚烧装置150t/d粗品焦磷酸钠综合利用生产线(工业磷酸三钠15000 t/a、无水焦磷酸钠8300 t/a或粗品焦磷酸钠15800

12、 t/a)草甘膦废液焚烧装置150t/d2储运工程仓库50m2(设计能力)/4800m2(原有设施)储罐50m3(设计能力)/600m3(原有设施)均为利用原有设施与环评一致。3公用工程空压机、供电设备利用原有设施。与环评一致。4环保工程新建焚烧炉尾气治理设施一套。废水处理利用原有废水处理装置,固废堆场利用原有500 m2危废堆场固废堆场面积为350平方米,其余与环评一致。3.2生产工艺简介本次验收项目主要为草甘膦母液高温定向转化(焚烧裂解)。焚烧炉使用的燃料为草甘膦母液,辅助燃料为天然气。整个系统由一燃室、二燃室、余热锅炉、急冷塔、干式反应器、引风机和烟囱构成。其中,烟囱与原有焚烧炉共用,其

13、他设备均单独设置。主要焚烧工艺参数见表3-7,工艺流程见图3-2。表3-7 主要焚烧工艺参数序号项目单位数量1草甘膦废液处理量kg/h62502一燃室温度9003一燃室燃料(天然气)Nm3/h6954一燃室助燃空气(145)Nm3/h141405二燃室温度11006烟气停留时间s2.07二燃室燃料(天然气)Nm3/h3148二燃室助燃空气(145)Nm3/h56539燃烧效率%99.910(有机物)焚毁去除率%99.9912焚烧炉出口烟气氧含量%6-1013废热锅炉烟气出口温度50014进入烟囱的烟气温度130图3-1 废液焚烧炉焚烧炉图3-2 废液焚烧炉工艺流程图3.3环保设施和相应主要污染

14、物及其排放情况3.3.1 废水焚烧炉无工艺废水排放。该项目不增加新职工,从原有焚烧炉项目调配,不增加生活废水。3.3.2废气该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焚烧炉尾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二噁英等,经急冷塔、活性炭吸附和布袋除尘器组合工艺处理后,通过10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产生及治理情况见表3-8。表3-8废气产生及治理情况污染源污染物 排放高度(m)治理措施排放方式环评/初步设计的要求实际建设环评/初步设计的要求实际建设废液焚烧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二噁英100100急冷塔+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与环评一致连续F1排放急冷塔+活性炭吸附+布

15、袋除尘器废液焚烧炉注:F为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图3-3 有组织废气处理流程及监测点位示意图废液焚烧炉尾气处理设备 废液焚烧炉排口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图3-4 废气处置设备3.3.3噪声该项目主要噪声源有压缩机、鼓风机、引风机、焚烧炉、各类泵等。为降低噪声的危害,设备购置时尽可能选用小功率、低噪声的设备;设备安装于室内,车间采取密封措施;为减弱电动机转动时产生的振动,采用减振台座;在厂界处设置绿化带隔声等。3.3.4 固(液)体废弃物该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焚烧炉产生的除尘废渣。该项目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见表3-9、固废堆场见图3-5。表3-7 固废产生及处理情况名称废物编号环评量(吨/年)实际产生量(吨

16、/年)性状处置方式除尘废渣HW186767固态委托镇江新区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图3-5 固废堆放场3.4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现场监测时,该公司环保设施运行正常。4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要求4.1环境影响评价意见1、建设单位应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环境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加强管理,确保正常运行。新增废气排口的设置应符合苏环控1997122号文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2、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保障其正常、稳定的运行,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3、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妥善储存。危险废物的储存

17、、堆放场所应采取防泄漏、防火、防渗、防雨水淋滤等措施,以免泄漏挥发或雨水淋滤进入土壤、地下水、地表水而造成二次污染。4.2“环评批复”中的要求见附件。4.3 试生产批复要求见附件。5验收监测评价标准5.1废气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见表5-1。表5-1 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染源排气筒高度(m)污染物名称排放标准及标准号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废液焚烧炉尾气100烟尘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65CO80SO2200氯化氢60氮氧化物(以NO2计)500二噁英类(TEQng/m3)0.5烟气黑度(林格曼,级)15.2噪声 噪声标准见表5-2。

18、表5-2 噪声标准适用区域标准来源标准限值Leq dB(A)昼间夜间四侧厂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65555.3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根据环评批复及该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变更情况说明的要求确定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总量控制指标见表5-3。表5-3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大气污染物烟尘(吨/年)二氧化硫(吨/年)氯化氢(吨/年)氮氧化物(吨/年)一氧化碳(吨/年)二噁英(克/年)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5.463.390.0129.4610.50.016验收监测内容6.1监测期间气象条件及工程的生产负荷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

19、014年12月18日-20日对新增草甘膦母液定向转化装置(焚烧炉)技改项目(一期)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监测期间该公司各生产设备运行正常,每日生产负荷均达到75%以上(见企业生产负荷证明),各环保处理设施也正常运行。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见表6-1。表6-1 监测期间生产负荷监测日期生产总量占设计能力(%)备注2014.12.18焚烧量121.5吨81.02014.12.19焚烧量121.9吨81.32014.12.20焚烧量121.8吨81.26.2监测方法和质量保证6.2.1监测方法项目监测表6-2-6-3。表6-2 废气监测项目分析方法序号项目分析方法方法来源1颗粒物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

20、物的测定 GB/T16157-19962二氧化硫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T 57-20003氯化氢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549-20094一氧化碳定电位电解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5氮氧化物定电位电解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6二噁英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77.2-2008表6-3 厂界噪声监测方法序号项目监测方法方法来源1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测试方法 GB12348-20086.2.2质量保证(1)废气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国家环保局颁发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暂行)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21、(空气和废气部分)的要求实施。每次采3个平行样,以平均值计。(2)噪声噪声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噪声部分和标准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厂界及居民区噪声监测使用噪声统计分析仪,测试前后用ND-9型声级校准器校准。监测人员持证上岗,采样器和监测仪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采样器在进现场前对采样器流量计等进行校核。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6.3验收监测6.3.1污染源废气监测(1)监测布点及监测项目和频次该项目排放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150吨/天草甘膦母液焚烧装置的焚烧尾气。烟气处理装置处理前未预留测孔,由于管道均安装衬料,如开孔会导致管道受烟气腐蚀,且测孔处易泄漏,使系统温度压力

22、发生变化,导致布袋除尘器不能正常运行,因此暂不进行监测。废气具体监测点位、项目及频次见表6-4及附图。表6-4 废气监测一览表监测工段测点位置测试项目监测频次废液焚烧炉废气排放口F1废气排放量、烟尘、烟气黑度、CO、SO2、氮氧化物(以NO2计)、氯化氢、二噁英类2天,每天3次 备注:二噁英委托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2)污染源废气有组织排放验收监测结果污染源废气监测结果见表6-5-6-6。表6-5 焚烧炉排放口(F1)废气监测结果与评价项目时间废气流量(m3/h)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烟气黑度(林格曼,级)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

23、)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2014.12.184.14104-4.1610434.0-40.80.687-0.82818.4-22.00.373-0.44460.6-64.21.21-1.3046.0-52.11.86-2.170.660L-0.688L-12014.12.194.11104-4.2610434.4-42.60.727-0.83425.5-27.10.500-0.55461.9-70.41.21-1.5041.7-52.00.822-1.110.660L-0

24、.702L-1排放标准-65-200-500-80-60-1是否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续表6-5 焚烧炉排放口 (F1) 二噁英监测结果与评价项目时间废气流量(m3/h)排放浓度(TEQ ng /m3)排放速率(kg /h)2014.12.184.10104-4.281040.013-0.0895.3610-10-3.6510-92014.12.203.59104-3.811040.0099-0.0203.7710-10-7.4010-10排放标准-0.5-是否达标-达标-表6-6 废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 项目大气污染物烟尘(吨/年)二氧化硫(吨/年)氯化氢(吨/年)氮氧化物(

25、吨/年)一氧化碳(吨/年)二噁英(克/年)该项目排放总量5.463.3909.4610.50.00796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5.463.390.0129.4610.50.01是否符合是是是是是是 备注:焚烧炉年运行时间以7200小时计。6.3.2噪声监测(1)监测布点及监测项目和频次在该公司四侧厂界分别设立厂界噪声测点。噪声监测点位详见附图2,监测项目、频次见表6-7。表6-7 噪声监测一览表测点位置测试项目监测频次四侧厂界Leq2天,每天昼、夜各1次(2)厂界噪声验收监测结果噪声监测结果见表6-8。表6-8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dB(A)测点位置时间2014.12.18监测结果标准值超标量

26、2014.12.19监测结果标准值超标量东厂界昼60.6650.061.0650.0夜51.4550.051.9550.0南厂界昼60.1650.060.5650.0夜50.9550.050.9550.0西厂界昼58.9650.059.3650.0夜49.9550.049.7550.0北厂界昼59.8650.060.6650.0夜50.7550.050.8550.07、验收监测结论和建议 受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委托,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8日-20日对该公司新增草甘膦母液定向转化装置(焚烧炉)技改项目(一期)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监测期间,

27、该公司生产负荷、各生产设备和环境保护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均满足验收监测要求。7.1污染物监测达标情况由监测结果表明:废气:废气有组织排放:监测期间,草甘膦母液定向转化装置(焚烧炉)尾气排口烟尘、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氯化氢、氮氧化物、二噁英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标准要求。噪声:监测期间,该企业厂区东、西、南、北四侧厂界昼、夜噪声监测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总量:该项目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二噁英的年排放总量符合镇江市环保局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要求。7.2固

28、体废弃物的处置情况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焚烧炉产生的除尘废渣,委托镇江新区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置。7.3建议1、加强对焚烧炉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废气的无组织渗漏,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生产,保证设施的处理效率,确保废气长期稳定达标排放。2、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污染事故防范意识,加强风险事故的日常巡查工作,对所指定事故应急预案不定期进行演练,杜绝环境污染风险事故的发生。3、严格按照报告书所提的环境监测方案进行各类污染源及厂区环境空气监测。8、附件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厂区平面布置及监测点位置示意图附件3: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附件4: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变更情况的说明附件5:同意建设项目试生产的通知附件6:监测期间 生产负荷证明附件7:焚烧炉处理前不能开孔的说明附件8:焚烧飞灰、残渣处置合同附件9:监测数据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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