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污泥无害化处置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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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兴县污泥无害化处置协议甲方: 乙方:湖州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丙方:长兴县市政环境卫生处 年 月 日 为实现长兴县污泥的无害化处置,有效改善环境质量,受长兴县人民政府特许,乙方负责处置甲方产生的污泥,同时为了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洒落,污泥统一由丙方采用特种密封车辆运输。三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原则,就污泥的运输、处置进行认真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第一条 甲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负责污泥的收集、装车。 2、确保送给乙方的污泥中不含编织袋、石块等会对乙方设备造成损害的杂物;3、工艺条件改变或者污泥成分改变时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污泥成分分析报告;4、按约定向乙方、丙方支付

2、污泥处置服务费和污泥运输费。第二条 乙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及时处置甲方送达厂区的符合处置要求的污泥; 2、协助丙方进行厂区内的污泥卸料。 3、提供准确的地磅计量,并按约定提供给丙方三联打印的磅单; 4、按约定获得污泥处置服务费; 5、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污泥的检测报告,同时对进厂污泥进行检测,如发现污泥中含有影响水泥质量的成分时有权利立即停止接收甲方的污泥,并向县环保局汇报; 6、在发现甲方提供的污泥含有危害乙方设备的杂物时有权利停止接收甲方的污泥直至甲方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防止污泥中混入此类杂物并且此防范措施必须得到乙方认可;7、 有权利要求甲方对由于甲方提供的污泥夹带石块等杂质对乙方设备造

3、成的损坏进行赔偿。赔偿包括损坏设备的购买、安装费用或维修费用。8、 当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污泥处置费用时,乙方有权利停止接收、处理甲方提供的污泥,并将情况立即向长兴县环保局汇报。第三条 丙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丙方负责长兴县污泥运输;2、丙方提供的污泥运输车量应是全密封式,必须符合国家特种运输的有关规定;为防止污泥运送过程产生二次污染,污泥运输车辆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若因运送污泥对沿途造成二次污染的,由丙方承担相关的责任;3、负责浙江省污泥利用处置转移联单的填写、管理。4、按约定获得污泥运输费。第四条 相关约定1、本项目的污泥处置费标准定为每吨180元人民币。污水厂的污泥处置费

4、,财政补贴144元/吨,由县财政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污水厂承担36元/吨,由各污水厂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工业污泥的污泥处置费为180元/吨,由工业污泥产生单位于每月10日前直接付于乙方 ;2、本项目的污泥运输由丙方负责运输,污泥运输费标准定为每吨 40元人民币。污水厂的污泥运输费,财政补贴32元/吨,由县财政于每月 10 日前向丙方支付,污水厂承担8元/吨,由各污水厂于每月 10 日前向丙方支付;工业污泥的污泥运输费,财政补贴40元/吨,由县财政于每月10日前向丙方支付; 3、污泥计量方法。丙方污泥运输车辆的进出必须通过地磅计量,计量结果由乙、丙及污泥产生单位三方负责登记存档,并由

5、甲方认可的人员 (可委托县环卫处)进行确认,该确认结果作为结算污泥量的依据。每车污泥的重量=进厂车称重一出厂空车称重。地磅计量以吨( t )为计量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第五条 适用法律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2、如果本协议签订之日后国家法律及地方性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项目受到重大影响,双方应当协商改变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以保证本项目的正常运营(合同已有规定的除外)。笫六条 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丙三方应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2、在

6、诉讼时间,除发生争议的事件外,本协议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笫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条款,补充协议条款视同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乙方:湖州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年 月 日丙方:长兴县市政环境卫生管理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年 月 日附:1、 乙方名称、账号及联系人乙方名称:湖州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开户行:长兴县建行李家巷分理处账号:3300 1647 2410 5000 0146联系人:陶胜利 电话:138682542382、 丙方名称、账号及联系人丙方名称:长兴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开户行:长兴县建行营业部账号:3300 1647 2270 5300 9544 602 004联系人:林学斌 电话:1386728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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