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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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光伏发电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总则1.1 主题内容和目的1.1.1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是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基础条件。京能乌拉特中旗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作为北京京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派出机构,对京能乌拉特中期40MWp风光同场光伏发电项目工程行使管理与监督职能,是整个项目工程建设的第一安全责任者,对整体工程建设安全及文明施工负责,对工程安全的总体目标负责;在项目的管理过程中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协调、服务的职能,认真执行“管工程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各级领导的安全意识,突出人的因素和管理因素。1.1.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项目公司所属各部门、人员

2、、监理单位及各承包商都必须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坚持“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将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1.1.3 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主要内容,项目公司须把安全生产作为电力基本建设工作中永恒的主题。1.1.4 为保证全体员工在现场施工、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体现“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监督”的原则,以“爱护人、尊重人、关心人”为宗旨,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1.1.

3、2 适应范围1.2.1 本制度仅适用于京能乌拉特中旗40MWp风光同场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建设期。1.2.2 本制度适用于京能乌拉特中旗40MWp风光同场光伏发电项目全体员工。1.2.3 本制度适用于京能乌拉特中旗40MWp风光同场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建设的相关监理单位及承包商。1.3 规范性引用文件(标准)下列文件(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执行本制度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注:以后的各制度中仅注明“规范性引用文

4、件(标准)”。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3.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3.3 消防法1.3.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1.3.5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1.3.6 安全生产监督规定1.3.7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1.3.8 电力建设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1.3.9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若干规定1.3.10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1.3.1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1.3.12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L/T799 172002) 1.3.13 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1.3.14 建设部建筑施

5、工安全检查标准1.3.15 原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编著的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1.3.16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1.3.17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及相关规程(合订本)1.1.4 安全、健康与环境施工方针 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履行项目法人单位的职责,组织、管理、协调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活动,为本工程的投产打下坚实的基础。1.1.5 安全施工管理总目标1.1.5.1 不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1.1.5.2 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1.1.5.3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1.1.5.4 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

6、通事故;1.1.5.5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1.1.5.6不发生职业安全健康伤害事故;1.1.5.7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1.1.5.8创全国一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1.1.6 安全施工管理总目标控制1.1.6.1项目公司控制一般人身事故、一般机械事故,1.1.6.1 施工企业控制人身重伤和事故;1.1.6.2 工地控制人身轻伤和障碍;1.1.6.3 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二、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监督规定2.1 主题内容和目的为规范京能乌拉特中旗40MWp风光同场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安全生产(施工。下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

7、的事实,依据原国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2.2 适用范围2.2.1 本规定仅适用于京能乌拉特中旗40MWp风光同场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建设期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2.2.2本制度适用于京能乌拉特中旗40MWp风光同场光伏发电项目公司全体员工。2.2.3本制度适用于京能乌拉特中旗40MWp风光同场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建设的相关监理单位及承包商。2.3 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机构2.3.1项目公司成立以京能乌拉特中旗40MWp风光同场光伏发电项目总经理任主任,项目总监理师、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任副主任、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安全负责人出任安委会委员的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8、。对贯彻上级有关文件、会议、指示精神、落实各项制度、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和开展重大活动负责。2.3.2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监理公司各专业专责工程师参加的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及与运行交叉作业等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与监督体系。2.3.3 施工现场的各主要施工承包商必须设置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工地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安监人员应不少于3人以上配备。2.3.8三十人以上的施工队必须设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施工队伍,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监督机构。2.3.9安全监督部门应完善宣传教育手段,配备必要的监察工具,如:交通工具

9、、录音、照相器材,摄像器材等。2.3.10各施工承包商必须 建立以“三不伤害”为基础的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工地,工地保项目部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2.4 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机构职责2.4.1 监督所属企业各级人员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规定)、反事故技术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指示的贯彻执行,及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见。2.4.2监督涉及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并限期解决,并向有关领导报告。2.4.3 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

10、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所属企业对计划地执行情况;依法监督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2.4.4 监督本企业或承包商员工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或协调配合安规的考试和安全网活动。2.4.5 参加和协助本企业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除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受到处罚不放过,群众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错不放过)原则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2.4.6 对安全文明施工做出突出贡献者提出给与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或意见。2.4.7 参与工程、安全

11、施工作业票的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2.5安全文明施工监督人员2.5.1 专职安监人员的配置应符合以下条件:2.5.1.1 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2.5.1.2 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5.1.3 熟悉本企业的施工过程和与安全施工有关的标准、规程、制度;2.5.1.4 有3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2.5.1.5 身体健康。2.5.2 专职安监人员应经上级部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各单位安监机构负责人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中不胜任的,安委会有建议撤换的权力。2.5.3 安监人员享受基建施工管理部门人员的同等待遇。2.5.4 安监人员执行正常的现场安全文明

12、施工监督任务时,应着装整齐并佩带“安全监督”标志,必要时出示证件。2.5.5 安监人员具有以下职权2.5.5.1 有权进入施工现场、生产区域、控制室等检查了解安全及文明施工情况。2.5.5.2 有权制止“三违”和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必要时照相、录像进行曝光。2.5.5.3 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所属项目部或施工队的任何人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提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音、录像等。2.5.5.4 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2.5.6 安监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具

13、有以下义务2.5.6.1 在施工现场、生产区域、控制室检查工作时有维护正常生产(施工)秩序的义务。2.5.6.2 在制止“三违”和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时,有解释理由的义务。2.5.6.3 因事故调查需要向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时,有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2.5.6.4 对涉及事故单位或部门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时,有为其保密的义务。2.5.6.5 对隐瞒事故或事故处理不当的行为,有深入调查的义务。三、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职责 3.1 主题内容和目的为了规范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也为了规范各级人员、乃至全体员工(含所有承包商。下同)的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行业标准和项目公司的实际

14、制定了安全文明施工职责。以确保项目公司各级各类人员在安全文明施工中职责分明,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文明施工。3.2 适用范围3.2.1 安全文明施工职责适用于项目公司各级各类岗位的全体员工。3.2.2监理公司、各承包商须依据本职责规定,结合工作性质和特点制定各自的安全文明施工职责。3.3 安全文明施工职责执行程序3.3.1 制订各级各类岗位安全文明施工职责(见附件)。3.3.2 各级管理人员(包括新任命的各级领导)上岗前,应经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并掌握。其考试由安全管理部门(必要时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安排或组织。3.3.3 调整或

15、补充机构调整、或部门职能发生变化、或人员配置发生变化、或有新的文件及法律法规要求,须对安全文明施工职责进行适时修订、补充、增订或进一步完善。3.3.4 定期监督、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文明施工职责的履行情况,并落实责任。3.3.4.1安全文明施工职责实行下级对上级的逐级负责制。各部门、各岗位都必须做到责任分担。3.3.4.2 上一级管理者负责对直接下级管理者,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3.3.4.3 在进行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时,须检查事故所在部门或有关部门以及有关领导,履行安全文明施工职责的情况。 3.3.4.4 在项目公司的内部考核上,各部门对所属管理人员、班组承担连带责任。 3

16、.3.4.5 对没有认真履行安全文明施工职责或不履行的部门和生产管理人员(包括监理公司、所有施工承包商),项目公司对其实行安全文明施工职责追究制度,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责任追究。 3.4.4.5.1项目公司内部将采取如下方式方法或手段(1)由项目公司工程部提出考核意见,经项目负责人或安全委员会批准后,进行考核。(2)根据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原则,采取提出批评或进行个别谈话。(3)发生性质严重的事故,依据事故调查的结论,按责任划分对各级有关的生产(含管理)人员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行政处分。 3.4.4.5.2 项目公司、包括监理公司、所有施工承包商,没有认真履行或不履行安全文明施工职责的

17、人员,将根据其性质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按照项目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予以惩处。附件: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职责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职责总则1 安全文明施工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必须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则及其所确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根据电力行业的特点来规范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以期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责任制。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2项目公司的负责人及所属各部门负责人须依据安全生产法做到: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本制度的规定,保证安文明施工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认真履行安全

18、生产法和本制度所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职责。不得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减轻其对承担从业人员伤亡事故责任的协议。本单位发生重大施工安全事故时,须立即组织抢救,且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逸。对安全文明施工中发生的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3项目公司的安全监督工作人员和专责工程师须依据安全生产法做到: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不得批准或验收通过。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接到举报后应予取缔或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应撤销原批准,或发现安全文明施工违法行为应予以查处。4项目公司及

19、所属各单位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有全面领导责任。5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项目公司各级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施工)工作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6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应坚持“基于风险、超前控制、过程管理”的原则,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分管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7 安全管理要充分依靠群众,党组织对上级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要实行党纪和政纪监督;工会要通过职代会和其它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和

20、群众监督,保证“安全第一”的方针得到贯彻落实。8 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发生的不安全事件都应认真地、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处理,做到“四不放过”;并按安全责任制规定分清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9 任何人对事故责任者的裁定和处理有不同意见,都有权向上级或越级反映;对任何明显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错误命令,都应拒绝执行,并向上级领导或安全监督部据实反映。3.5项目公司职责3.5.1项目公司负责人职责3.5.1.1项目公司是各工程项目建设的第一安全责任者, 各项目公司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任主任的工程安全委员会,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实行

21、“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监督”,对工程安全的总体目标负责。3.5.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及文明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及文明施工的规定,负责制订工程建设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规划及措施,组织制订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经济制约措施,并认真执行。3.5.1.3负责组建配置专(兼)职安监人员,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监督体系和安全监督网络,切实履行监督、管理、协调、服务的职能。 3.5.1.4认真执行“管工程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积极组织、协调安全及文明施工, 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五同时”。3.5.1.5负责按照原电力部电建1994768 号文件关于在电力

22、工程概算中计列补助费等项目费用的通知的规定要求,将概算中计列的安全措施补助费及时合理的分配到各施工单位,并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为施工承包单位提供必备的安全及文明施工基础条件,保障各施工单位按基建程序和施工顺序施工,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及文明施工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3.5.1.6 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要求监理公司定期组织各施工承包单位参加的联合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3.5.1.7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提出明确的施工资质等级和安全施工要求,并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3.5.1.8参加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

23、殊作业、危险性作业等施工方案中的“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3.5.1.9 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其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单位的分包范围,分包项目必须经项目公司同意后,报分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对安全及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并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屡教不改者清除出现场。3.5.1.10落实安全奖励资金,对在工程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安全及文明施工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3.5.1.11严格施工现场的总平面管理,确保现场文明施工,制订安全设施标准和实施办法,创造安全的施工环境。3.5.1.12组织现场施工单位之间开展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竞赛评比活动,总结交

24、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经验。3.5.1.13及时了解现场各施工单位发生的事故情况,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印发事故通报,吸取事故教训,不断改进安全施工管理工作。3.6项目公司工程部职责3.6.1在招投标文件中或选用施工承包商时,必须提出明确的施工资质等级和安全施工要求,并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3.6.2在编制年度计划时,应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做到与工程计划同时下达、同时考核。3.6.在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计划及工程综合进度时,应根据施工季节的特点审核安全施工配套措施;3.6.在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时,必须有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明确要求和奖惩规定,并经分公司计划工程部审核后方可签

25、约;3.6.在工程建设期间,对各施工单位贯彻落实劳动保护、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负有监督、检查责任;3.6.参加审查施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执行;3.6.负责向施工承包商提供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所规定的安全施工基础条件;3.6.协助施工承包商按基建程序和施工程序施工,协调解决各施工承包商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问题; 3.6. 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在工程协调会上检查、指导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3.10参加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重大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3.1参加项目公司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及考核、评比工作;3.1参加施工现场各类事故

26、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3.1对主要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标准和安全运输、搬运负责;3.1材料和设备合理堆放,场地整洁,符合防火、防雨、防盗、防冻的安全要求;3.1做好剧毒、易燃、易爆、有害、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3.1对专用机动车辆、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维护、管理和专用机械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负责;3.1对办公区、库区安全文明、环境卫生管理负责。3.18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及文明施工大检查。3.项目公司安全监督人员职责3.1 安全监督人员在项目公司安全委员会和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安全委员和部门领导推动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工作。3.2 负责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教育和检查、监

27、督,组织协调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3.7.3负责起草项目公司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实施措施,起草有关项目公司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的“奖惩办法”和重大活动计划,起草年度安全文明施工计划和年终安全工作总结。3.7.4 组织监理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人员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重点监督。3.7.5 参与审查重大施工工序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3.7.6 及时向项目公司领导和安全委员会汇报工作,提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7.7 组织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推广安全及文明施工经验。3.7.8 组织并参加现场每月一次的安全及

28、文明施工大检查。3.7.9 严格执行安全及文明施工的文件、规定、制度。3.7.10 认真完成领导和安全委员会交办的临时性任务。3.7.l1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和组织定期(按季度或月度)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向项目公司工程安委会提出对各承包商的考核意见。3.7.12 制定、检查、落实工程建设安全保卫制度,严密防范措施,保卫工程项目及设备安全。3.7.13 负责施工区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四、承包商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职责4.1 主题内容和目的只有明确各承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职责,使其在安全文明施工中职责分明,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实施,才能确保工程建设在安全文明的状态下进行,并使

29、工程移交时达到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所规定的标准。据此,项目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责任制的规定,制定了本企业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职责。4.2 适用范围4.2.1 工程项目选定的各施工承包商及其分包商。4.2.2 工程项目选定的设计承包商。4.2.3 工程项目选定的监理承包商。4.3.1 施工承包商责任制4.3.1.1 各施工承包商是现场的法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本制度各项条款的执行负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4.3.1.2 根据分公司安委会和所属项目公司安委会的要求和现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4.3 按照安全生产监

30、督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和安全文明施工监督体系,并书面报项目公司安委会批准,报风电分公司安委会备案。4.4 参加项目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委员会,协调、解决本单位以及与相邻单位在施工中出现的各类安全文明施工问题。4.5 每项工程开工前必须有完整的申报、审批手续。4.6 每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向项目公司安委会提供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定置管理图。项目公司将据此进行监督检查。4.7工程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谈判,中标承包商不允许将工程向外转包,因此各承包商必须制定劳务分包队伍(临时工招、用)管理规定。4.8 各工程承包商对项目公司提供的安全措施补助费和施工机械、设备及工程保险费与人身保险费必须专款专

31、用,严禁挪做它用。4.9 施工中连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承包商,项目公司将按分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执行,分公司批准后,予以辞退,4.10 承担合同中确定的其他安全、健康和环保责任。4.5 设计承包商的职责4.5.1 设计院应根据项目公司及各施工、监理承包商的要求,为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文明施工提供技术与设计服务的支持。4.5.2 设计的文件应按建筑安装安全标准设计,确保建筑安装结构和施工人员的安全。4.5.3 对施工风险较大部位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条件和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4.5.4 工程开工阶段及修建厂区主要施工道路砼路之前,提供地下电缆、管道等沟道的设计。为修建厂区围墙

32、及时提供设计图纸。4.5.5 应为厂房内、外上高处的固定钢直梯、斜爬梯施工提供现行的标准图集或设计。4.5.6 应为本工程土建交付安装阶段即地下设施一次施工完,零米毛地坪已浇好的要求,及时提供设计图纸。4.5.7 应为风机、升压站工程的塔杆组立,设计安装人员和生产检修人员上、下塔杆的防坠落保护装置。4.5.8 在现场总平面设计中应考虑三废(废物、废水、废气)、噪音等排放、处理措施,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4.5.9 在工程防腐、保温等材料的选型设计中,应以不损害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为前提,充分利用安全卫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的要

33、求。4.6 监理承包商的职责4.6.1 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4.6.2 在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的工作程序文件,经项目公司批准,报分公司备案后再编制“监理细则”。4.6.3 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4.6.4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4.6.5 审查施工单位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运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4、;4.6.6 审查承包商履行安全职责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4.6.7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审查单位工程开工报告;4.6.8 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4.6.9 负责安全生产总目标和阶段性管理目标的分解,检查目标措施的落实,负责监督各承包商安全文明生产的违章、违规和安全网络的完善和正常运转,组织安全大检查、安全形势分析会,监督推动各承包商的安全宣传教育和日、周、月安全例行工作。4.6.10 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4.6.11 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

35、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生产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凡未经安全监理签证的工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4.6.12 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4.6.13 参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机械、火灾事故以及重大场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4.7 监理人员的权力4.7.1 有权制止与处罚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4.7.2 有权仲裁施工单位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4.7.3 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施工单位,有权建议暂停拨付工程款或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4.7.4 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有权责令先行停工后作研究处理;4.7.5 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

36、的施工。五、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例会制度5.1 主题内容和目的为规范项目公司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会议,针对项目公司的实际,特制定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例会制度。旨在实现确保在项目公司系统内“及时沟通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情况,交流信息、共享经验、反馈意见”的目的;在项目公司及监理部门、各承包商中实现“上传下达、汲取经验教训、不断改进”的目的。5.2 适用范围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例会制度适用于项目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例会和安全委员会,和根据合同约定对项目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有承诺的所有承包商。5.3 执行程序5.3.1 安全委员会会议5.3.1.1项目公司安委会应在分公司安委会召开后(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时间为每

37、季季初月六日)及时召开。5.3.1.2 遇特殊情况(如:研究重大安全文明施工事项、传达上级单位紧急、重要安全文件等),安全委员会主任可临时召集安全委员会会议。5.3.2 安全文明施工例会5.3.2.1项目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例会类别1 项目公司级(含所有承包商)例会(1)安全委员会会议(2)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后(或分析)例会(含阶段性的联合大检查后的例会)(3)安全网例会(4)月度安全文明施工分析会2项目公司班组(专业)级例会 (1)班前、班后会(2)安全日活动5.3.3 一般规定5.3.3.1 会议时间1 项目公司(含各承包商。下同)安全文明施工分析会结合当月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或例会)合

38、并为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为每月三日。安全网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在每周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后进行。2 承包商月度安全分析例会时间由承包商自定。3 班前会为接班或开工前,班后会为交班或当日收工后。安全日活动,专业班组为每周五下午。安全日活动不得少于2小时。5.3.3.2 会议主持人(应为各级行政正职)1 项目公司安全委员会会议和月度安全文明大检查后(或分析)例会由安全委员会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安全网例会由工程部负责人或监理部安全负责人主持。2 承包商月度安全文明施工分析会由承包商负责人主持。3 班前、班后会和安全日活动由班组长主持。5.3.3.3 会议参加人员1 安全委员会会议和安全文明施工大检

39、查后(或分析)例会为:安全委员会成员。 安全网例会参加人员为:工程部、监理部、各承包商安全人员。 2 承包商月度安全分析例会参加人员由承包商自定。 3 班前、班后会,安全日活动:所属全体员工。5.3.3.4 发言人1 安全委员会和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后(或分析)例会:项目公司安全委员会成员代表各部门(或单位)发言,汇报工作。2 安全网例会:各部门、各承包商安全员发言。5.3.4 会议程序和会议主要内容5.3.4.1 确定会议议程1安全委员会和安全文明大检查后(或分析)例会,一般按下列议程执行。一般情况下的议程为:(1)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发言顺序为:各项承包商、监理部、项目公司工程部。 为

40、节省时间,要求发言时必须做到言简意赅,时间控制在十分钟之内。(2)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人(或代表)发言。(3)讨论有关工程项目的制度、管理办法等安全管理文件,并通过表决。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现状,讨论、部署、落实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4)项目公司安全委员会主任讲话。(5)会议结束。2安全网例会的议程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制定。3承包商的月度安全文明施工分析会,安全日活动,班前、班后会的议程自定。5.3.4.2 会议主要内容1 安全委员会和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后(或分析)例会一般情况下的会议内容(1)各承包商汇报上季度(上月)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检查中发现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2)各承包商安全文明

41、施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3)本月计划及管理规程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4)要求项目公司协助解决的主要问题。(5)批准有关项目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的改进建议。(6)传达上级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及要求。(7)年初的安委会会议尚须提出本年度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计划、目标、措施等;表彰安全文明施工先进集体,兑现上年度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状。2 安全网例会的内容总结、交流部门、各承包商之间的安全工作信息;学习和汲取其他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经验;结合实际推广先进的安全工作手段和方法等。落实上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检查中发现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下周安全文明施工中注意事项。3 承包商月

42、度安全分析会的内容综合分析安全文明施工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4 安全日活动的内容学习上级重要安全文明施工文件、事故通报等;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5 班前、班后会内容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的工作任务、性质,做好风险评估,布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交待注意事项。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找出经验教训,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文明施工、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5.3.5 会议纪要5.3.5.1 不论是项目公司的安全委员会会议,还是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后(或分析)例会,或安全网会议,都要在会后的尽快整理出会议纪要。1 会议

43、纪要由监理部指定专人记录并整理。2 安全委员会或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后(或分析)例会会议纪要,由安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会议纪要在项目公司内部及监理部、各承包商范围发布。3会议纪要应发到班组。4会议纪要应存档。5.3.5.2 安全日活动,班前、班后会不整理会议纪要,但是要有会议记录六、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简报制度6.1 主题内容和目的为了规范项目公司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简报的统计、汇总、印发工作,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信息有序、及时、准确的传递,并使简报全面、客观的反映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达到交流、共享和交流经验、共同提高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6.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公司和所有承包商。

44、6.3 规范性引用文件(标准)6.4 简报制度6.4.1 安全文明施工简报每月至少编制一期,于每月2日前编制完毕。简报中安全文明施工信息的统计起止日期为上月1日至月底。6.4.2 各单位所提供的简报内容要客观、真实,应经项目公司安全负责人认真审核。6.4.3 为加强宣传教育,经项目公司安委会批准后,可在安全简报上通报有关安全问题。6.4.4 安全简报的内容1 总述。2 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情况。3 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完善情况。4 安全文明施工定期检查及整改情况。5 安全文明施工会议情况。6 安全文明施工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7 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8 下月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计划。6.4.5 安全简报

45、统计汇总工作流程如下6.4.5.1 每月月底前各承包商将本月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按照上述简报内容的规定报至项目公司(项目监理公司)。6.4.5.2 项目公司(监理公司)汇总后与监理的本月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报告纸质、电子版各一份,一并于月底前报至分公司计划工程部。6.4.5.3 分公司计划工程部汇总印发,与安全事故月报表一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七、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教育制度 7.1 主题内容和目的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教育,提高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增强全员安全文明施工意识,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结合现场情况,制定本制度。7.2 适用范围本

46、制度适用于项目公司和所有承包商。7.3 教育制度7.3.1 安全宣传教育7.3.1.1 项目公司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立即组织各方力量,利用通讯报道、广播、录像、黑板报、标语、标志牌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计划、措施、制度等,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氛围。7.3.1.2 在“安全月”、“反习惯性违章”活动中,项目公司要组织全体员工学习规程,学习事故案例,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意识。7.3.1.3 坚持“三级安全教育”。项目公司、承包商对新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在分配工作前必须进行现场项目公司(项目部)、工地、班(组)“三级安全教育”。1 现场教育内容:国家、地方、行业、分公司及项目公司、监理公司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规、制度、标准;本企业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作特点;工程项目安全状况;安全防护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2项目部(工地)级教育内容:本工地安全施工状况、特点;工种安全技术要求;专业作业区域主要危险部位、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3 班(组)级教育内容:本班(组)、本工种安全施工特点、状况;施工范围所使用工具、机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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