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0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行动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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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沂市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2014年1月一、控制目标(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治理初见成效,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相比2010年改善20%以上,重污染天气大幅度下降。到2015年,六区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分别比2010年改善45.4%、20.0%、42.3%,分别控制在59微克/立方米、46微克/立方米、127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浓度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以下。到2015年,九县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分别比2013年改善5.7%、14.9%、16.8%,分别控制在50微克/立方米、40

2、微克/立方米、109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浓度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以下。(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到2015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18.0%和16.5%,分别控制在10.3万吨、11.1万吨以内;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30.0%和18.0%,分别控制在5.25万吨和1.27万吨以内。表1 全市六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一期目标区名称SO2NO2PM10PM2.52010年浓度(ug/m3)2015年浓度(ug/m3)2015年比2010年改善比例(%)2010年浓度(ug/m3)2015年浓度(ug/m3)2015年比2010年改善比例(

3、%)2010年浓度(ug/m3)2015年浓度(ug/m3)2015年比2010年改善比例(%)2015年浓度改善目标(ug/m3)兰山区99495059403221212441.570罗庄区14471515853923313243.370河东区88583460403323213243.170经济区9057375147818811538.870高新区117585050451023213243.170临港区594512770均值1085945.456452022012742.370表2 全市九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一期目标县名称SO2NO2PM10PM2.52013年浓度(ug/m3)2015年浓度

4、(ug/m3)2015年比2013年改善比例(%)2013年浓度(ug/m3)2015年浓度(ug/m3)2015年比2013年改善比例(%)2013年浓度(ug/m3)2015年浓度(ug/m3)2015年比2013年改善比例(%)2015年改善目标(ug/m3)郯城县38380343401149516.6770兰陵县63596.35504510.0013411613.4370沂水县56535.36464013.0414411917.3670沂南县47470464013.0412610516.6770平邑县60591.67604525.0015012020.0070费 县4343056451

5、9.6414311817.4870蒙阴县776022.08474014.8912210315.5770莒南县49490484016.6712010016.6770临沭县444403636012810220.3170均值53505.66474014.8913110916.7970(三)大气环境管理目标健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将规划一期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治理项目分解落实,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年度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建筑、拆迁、市政工地现场以及物料运输和贮存符合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8号)和防治城

6、市扬尘技术规范(HJ/T393-2007)要求。严格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与标志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山东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及配套的管理规定,加强环保检验机构监管,强化检测数据质量控制,推进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健全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完善市、县(区)两级环境空气质量和环境气象监测网络,开展全指标监测;完善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制度,按规范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按绝对空气质量和污染物浓度相对改善幅度两个指标排序后向社会公布各县(区)排名。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和空气质量保障应急预案制度。科学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构建市、县(区)、重点企业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根据辖区内工业企业、施工工地和机动车

7、分布现状,排出应急次序,并进行不同污染级别下的应急演练。努力提高城乡绿化水平。打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构建防风固沙体系,到2015年底,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分别达到45%、37.5%,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 二、重点任务(一)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不断减少煤炭在能源供应中的比重,力争到2015年年底实现全市煤炭消费总量“不增反降”的转折。1.大力发展新能源积极推进中石油冀宁联络线滕州临沂支线、泰青威天然气长输管线临朐分输站到沂水线、中石化日照临沂线的天然气高压管网建设,力争到2015年底,临沂市域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3亿立方米,其中市区消费量超

8、过11亿立方米。积极推动供暖燃煤锅炉改天然气、公共交通油改气进程,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应优先供应居民日常生活使用。鼓励建设生物质能热电联产机组,到2015年,全市生物质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0万千瓦。加快推进大唐发电公司、国电集团公司风电项目建设,到2015年,全市风电装机容量达到20万千瓦。2015年年底前,有序开发郯城徐庄马陵山地热田等6个地热田,提高地热资源的利用率,2015年,地热资源梯级利用率达到80%。到2015年,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0万千瓦,占全市总装机容量的比重达到10%,新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到6%左右。2.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根据全市空气质量状况,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

9、区范围。2014年年底前,各县政府应划定并公布本辖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调整为外环路以内全部区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 3.全面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到2015年,没有配套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禁止燃用含硫量超过0.6%、灰份超过15%的煤炭;居民生活燃煤和其它小型燃煤设施优先使用低硫低灰份并添加固硫剂的型煤。限制高硫份或高灰份煤炭的开采与使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到2015年,全市煤炭入选率达到65%。实施洁净煤供应制度,禁燃区内燃煤实施统一供给。 4.加大热电联供,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积极推行“一区一热源”,加强和完善热网和

10、热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提高集中供热管网输送能力,积极发展“热电冷”三联供。核准审批新建热电联产项目要求关停的燃煤锅炉和小机组必须按期淘汰。现有工业园区及工业集中区应逐步取消自备燃煤锅炉,实现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新建工业园区要以热电联产企业为供热热源,不具备条件的,须根据园区规划面积配备完善的集中供热系统。2015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取消自备燃煤锅炉,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对集中供热达不到的区域,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推广使用符合山东省标准的高效节能、环境友好型锅炉。2015年年底前,所有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

11、,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城市规划控制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全面开展城区西部板材企业锅炉综合整治,2014年底前规划建设集中供热设施,完成50%以上的燃煤锅炉的淘汰,2015年底,完成全部锅炉的取缔,对集中供热管网之外的企业鼓励使用燃气或颗粒生物质锅炉。5.积极开展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以冶金、建材、火电、化工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和“双超双有”企业为重点,加快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15年,冶金、建材、火电、化

12、工等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污强度下降18%以上。围绕重点行业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示范技术、项目和模式建设,构建循环经济工业体系。努力推进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工作,加快“中国环保(临沂)生态循环产业园”的园区建设。到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30%以上。大力发展绿色建筑,2014年起,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机关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5年,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5%,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完成太阳能

13、光热建筑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城镇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新建建筑达到50%以上。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计量收费。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布局6.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步伐严格落实国家发布的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业指导目录(2010年本)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提前一年完成国家和省下达本市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淘汰钢铁行业土烧结、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化铁炼钢、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铸造铁企业除外,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14、)与电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以及铸造冲天炉、单段煤气发生炉等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和设备。2014年年底前,淘汰元生、巨峰、山威3家400立方米以下高炉5座,淘汰铁合金2.5万吨、铜冶炼0.5万吨落后产能;淘汰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10台,面积368平方米。 逐步淘汰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和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淘汰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和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5万千瓦及以下)。2014年年底前,淘汰华能临沂电厂4#机组装机容量14万千瓦。淘汰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需提供相

15、关证明材料)熟料生产线。淘汰砖瓦24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淘汰1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建筑陶瓷砖、20万件/年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淘汰所有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淘汰土法炼焦(每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的)、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的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行业落后产能。2015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淘汰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取缔汽车维修等修理行业的露天喷涂作业,淘汰无溶剂回收设施的干洗设备,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有害物质含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200克/升的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和超过700克/升的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淘汰

16、300吨/年以下的传统油墨生产装置,取缔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淘汰所有无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回收/净化设施的涂料、胶黏剂和油墨等生产装置,淘汰其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严重且实施削减和控制缺乏经济可行性的工艺和产品。7、加快产业布局优化调整编制城市环境总体规划,以资源承载能力和自然规律为基础科学设置城市布局、开发强度和开发边界。加快推进实施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及相关标准,发挥标准的引导和倒逼作用,引导企业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对全市实行分区(核心保护区、一般控制区、重点控制区)管理,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仍然不能满足环境质量要求时,依据环境容量总量控制原

17、则倒推污染源排放浓度限值。按照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结合标准实施,通过淘汰过剩产能、企业兼并重组,引导市辖区的钢铁、建材等重污染企业出城入园,优化全市产业布局。严格产业环境准入。严格实施环境容量控制制度。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且长期得不到改善的区域,从严审批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和环境容量定项目。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按照山东省要求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确保增产减污。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以下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1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50%的区域,对应超标因子实行2倍替代;对

18、环境空气质量超标50%以上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3倍替代。自本行动计划颁布之日起,凡被替代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污染源,应已列入2012年底前的环境统计或污染源普查名单,且其现状排放总量纳入现有环境统计系统,否则,被替代的指标不能作为有效替代量。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禁止建成区内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 (三)加强环境管理,大力削减颗粒物排放8.强化工业烟粉尘治理,大力削减颗粒物排放深化火电行业烟尘治理。燃煤机组必须配套高效除尘设施,确保达到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烟尘排放浓度不能稳定达标的燃煤机组应立即进行高效除尘改造

19、。到2015年底,完成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3-6#机组、江泉热电1-3#机组及华龙热电有限公司1#机组除尘改造工程验收。完善水泥企业除尘设施,确保达标排放。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除尘设施应全部改造为袋式、电袋复合等高效除尘器。水泥企业破碎机、磨机、包装机、烘干机、烘干磨、煤磨机、冷却机、水泥仓及其它通风设备需采用高效除尘器,确保达到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加强水泥厂和粉磨站颗粒物排放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水泥行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大力推广散装水泥生产,限制和减少袋装水泥生产,所有原材料、产品必须密闭贮存、输送,车船装、卸料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起尘。凡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能稳定达标的立即进行高

20、效除尘改造。积极推进涵盖板厂、页岩砖、石灰生产等企业的除尘改造项目。2015年年底前,完成153家页岩砖企业的粉尘治理环保验收。深化建陶粉尘治理。从原料进厂后储存、转运、喷雾干燥、原料筛分转移及压机等工序直至产品出厂,均要采取粉尘控制措施,建设密闭、抑尘、除尘、洗尘等设施,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标准要求。2014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85家建陶企业的粉尘治理环保验收。 深化钢铁行业颗粒物污染治理。现役钢铁企业产尘环节烟尘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应立即进行高效除尘技术改造,确保达到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炼焦工序应配备地面站高效除尘系统,积极推广使用干熄焦技术;炼铁出铁口、撇渣器、铁水沟等位置设置密

21、闭收尘罩,并配置袋式等高效除尘器。2015年年底前,完成山威等17家钢铁企业除尘改造项目环保验收。进一步推动燃煤锅炉治理工作。燃煤锅炉烟尘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应进行高效除尘改造,确保达到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沸腾炉和煤粉炉必须安装高效除尘装置。积极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使用专用燃烧设备。积极推进建成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项目,2015年年底前,建成区全部燃煤锅炉(热电联产除外)改为天然气或集中供热,未完成改造的依法关停。积极推广工业炉窑使用清洁能源。加强工业炉窑除尘工作,安装高效除尘设备,确保达到地方标准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

22、放标准要求。9.强化施工扬尘监管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各项有关扬尘污染控制的规定,建立由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路、园林、环保等部门组成的协调机构,将扬尘控制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到2015年,城市建成区降尘强度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15%以上。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审批。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开工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在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明确临时用地、取土场和弃土场排水和防护措施设计;在工程招投标阶段,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应单独计列扬尘防护费用,将施工扬

23、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重要依据。施工工地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工程监理。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工地内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出场,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的整洁;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应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性密闭堆放设施存放;2014年年底前建成区内从事渣土和粉状物料运输的车辆采取全部封闭车辆运输并配备GPS定位装置,施工工地进出口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控数

24、据资料保存1个月以上;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和绿化。下水道清理要即清即运。推进建筑工地绿色施工,2015年年底前,城市施工工地80%以上应达到绿色工地标准。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执法检查。重点围绕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蓬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6个100%”和“1个摄像头”及渣土运输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督导,集中整治建筑扬尘污染。10.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加强城区及其周边道路积尘管理,开展道路积尘监测,全面控制道路积尘负荷。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到2015年,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70%以上。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

25、低道路积尘负荷。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路面。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裸露地面。加强渣土及其他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实施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全面监控。11.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强化煤堆、土堆、沙堆、料堆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内砂石料堆场的扬尘防控。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大型煤堆、料堆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联网。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

26、合利用,减少堆放量。12.全面推进二氧化硫治理加强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治理。全市所有燃煤火电机组应全部配套脱硫设施,确保达到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不能达标的脱硫设施应进行升级改造;烟气脱硫设施全部取消烟气旁路;到2015年,全市燃煤电厂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2015年年底前,完成国电费县发电有限公司、临沂恒源阳光有限公司、临沂江泉热电有限公司等15家二氧化硫治理项目。加强钢铁行业的烟气二氧化硫治理,所有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配套建设脱硫设施,确保废气中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到2015年,钢铁行业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2014年年底前,完成亿利达、

27、山威、宇光3家脱硫设施建设工程,2015年年底前,完成其余10家脱硫设施建设工程。加快推进现役焦炉废气脱硫设施建设,实施炼焦炉煤气脱硫,硫化氢脱除效率达到95%以上,2014年5月底前完成废气污染物浓度不达标焦炉的治理改造,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015年年底前,完成临沂沂州焦化、盛阳焦化、北方焦化等在内的9家焦化企业的脱硫设施建设和改造工程。加快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生产工艺设备更新改造,提高冶炼烟气中硫的回收利用率,对二氧化硫含量大于3.5%的烟气采取制酸或其他方式回收处理,低浓度烟气和排放超标的制酸尾气进行脱硫处理。加强大中型燃煤锅炉烟气治理,规模在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全部实施脱硫,确保浓度达

28、标排放。积极推进陶瓷、玻璃、砖瓦等建材行业二氧化硫控制,确保废气中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13.全面开展氮氧化物治理大力推进火电行业氮氧化物控制,加快燃煤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及炉外脱硝设施建设,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投运年限20年内的现役燃煤机组全部配套烟气脱硝设施,确保外排废气污染物浓度达到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加强对已建脱硝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脱硝设施高效稳定运行。2015年年底前,完成临沂发电有限公司、国电费县发电有限公司等13家电厂的脱硝设施的建设及改造工程。加强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治理,对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炉外脱硝设施

29、,确保外排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到2015年,新、改、扩建水泥生产线综合脱硝率高于70%。到2015年底,完成山水水泥等6家水泥旋窑的配套脱硝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燃煤工业锅炉烟气脱硝示范工程建设,推进燃煤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和脱硝示范。到2014年底,完成山东新银麦啤酒、鲁南制药、三维集团3家低氮燃烧改造工程。14.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2014年年底前,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编制完成全市重点行业排放清单,摸清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和地区分布特征,筛选重点排放源,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完成1158座加油站、4座储油库、400辆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石

30、化企业全面推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加强石化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对泄漏率超过标准的要进行设备改造;严格控制储存、运输环节的呼吸损耗,原料、中间产品、成品储存设施应全部采用高效密封的浮顶罐,或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将原油加工损失率控制在6以内。积极推进有机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提升有机化工、医药化工、塑料制品企业装备水平。原料、中间产品与成品应密闭储存,对于实际蒸汽压大于2.8千帕、容积大于100立方米的有机液体储罐,采用高效密封方式的浮顶罐或安装密闭排气系统进行净化处理。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工序要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实施,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

31、物废气需进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应大于90%。逐步开展排放有毒、恶臭等挥发性有机物的有机化工企业在线连续监测系统的建设,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加强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积极推进汽车维修、家具制造、装备制造、电线电缆等行业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控制。全面提高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家具制造企业达到30%以上。推广汽车行业先进涂装工艺技术的使用,优化喷漆工艺与设备,小型乘用车单位涂装面积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控制在40克/平方米以下。使用溶剂型涂料的表面涂装工序必须密闭作业,配备有机废气收集系统,安装高效回收净化设施,确保有机废气净

32、化率达到90%以上,严格控制异味污染。开展溶剂使用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包装印刷业必须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油墨,烘干车间需安装活性碳等吸附设备回收有机溶剂,对车间有机废气进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达到90%以上。在纺织印染、皮革加工、制鞋、人造板生产等行业,积极推动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食品加工行业必须使用低挥发性溶剂,制鞋行业胶粘剂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同时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收集与净化处理。15.强化有毒有害气体治理按照国家发布的有毒空气污染物优先控制名录,2015年年底前,编制全市排放有毒废气企业清单,加强环境监管,对重点排放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铅、汞等有毒空气污染物调查性监测。

33、严格执行有毒空气污染物的相关排放标准与防治技术规范。2015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全市燃煤、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大气汞排放清单,研究制定控制对策。16.加强秸秆焚烧环境监管和综合利用加强秸秆焚烧监管,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的违规露天焚烧,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秸秆焚烧和火点监测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县(区)、镇、村四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完善目标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制定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大于85%。17.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严

34、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城区内新建可能产生油烟排放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依法履行环保审批程序,对可能产生油烟的环节安装相应净化装置或明确油烟污染防治措施,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鼓励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城市市辖区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加强对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环境监管。2015年年底前,完成31家烧烤企业的无油烟净化设施整治。(四)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18.推动油品配套升级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步伐,提升燃油品质,2013年年底前,全面供应国IV车用汽油,2014年年底前,全面供应国IV车用柴油

35、。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车用油品的行为,建立健全炼化企业油品质量控制制度,全面保障油品质量。高速公路及城市市区加油站销售的车用燃油必须达到车用汽油、车用柴油标准。推进配套尿素加注站建设,2015年年底前,全面建成尿素加注网络,确保柴油车SCR装置正常运转。19.加速淘汰黄标车及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辆和机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化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的有效管理和监控。2014年上半年和2015年上半年分别完成当年度内应强制车辆淘汰的信息登记,并按时间排出淘汰次序。以大中重型客货运输车辆为重点,2015年底前,淘汰2005年前注册登记的黄标车及老旧车

36、8.26万辆。建成区实施黄标车限制通行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明确限行区域和道路,加强管控。20.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全面开展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检测,提高机动车上线检测率。严格车辆注册、年检把关,达不到我市机动车尾气控制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年检手续。严格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到2015年,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85%以上。开展环保标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加强环保检验信息网建设,加强检测数据质量管理,强化检测技术监管,提高环保检测数据的一致性、可靠性、可比性,推进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积极推广机动车安装大气污染物后处理装置,提高尾气控制水平。加强机动车维修机构资质管理,规范机动车尾

37、气治理市场,提高尾气污染防治水平。严格新车环保准入。2015年起,新购置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全部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未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得销售。对新购置机动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严格外地转入车辆环境监管,外地转入我市的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及以上标准,并经环保检验合格,不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入登记手续。21.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2015年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摸底调查,掌握工程机械、火车机车、农业机械、工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的污染状况,建立大气污染控制管理台账。22.促进

38、交通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城市公交系统,实施公交优先战略,争取到2015年,新增260台、更新160台公交车,公交车总量达到1846台,新增城市公交车辆要全部达到国及以上排放标准,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90%以上,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25%以上。加大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工具中的运用,并完善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积极推广电动公交车和出租车。增加本市的CNG、LNG加气站数量,到2015年,本市新建CNG加气常规站4座,加气子站10座,新建LNG加气站11座。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推广智能交通管理;开展城市机动车保有量调控政策研究。(五)大力建设绿色屏障,提高绿化生态功能23.建设城市及

39、企业绿色生态屏障在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城市不同功能区之间,科学规划和大力建设绿色生态屏障。实施城市绿荫行动,加强绿荫广场、小区、停车场、林荫路建设,最大程度地增绿扩绿;以建成区(含县城)为重点,积极推进森林建设系统工程;加快城市旧城区、旧住宅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游园和绿地设施建设,完善绿地功能。在城市园林绿化过程中多种乔木,努力提高绿化、园林和景观建设的生态功能。到2015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分别达到45%、37.5%。落实省新建项目与环境敏感区之间建设足够宽度绿化带即绿色屏障的技术规定。 24.加快国土绿化和受损生态环境修复以荒山造林、长防林、沿海防护林等重点工程项目为支

40、撑,加快国土绿化进程。2015年年底前,重点绿化深山、远山宜林荒山19.81万亩;加快推进水系绿化工程,以沂河、沭河等10公里以上的251条河流和大中小型水库为重点,把沂沭河及主干支流祊河、汶河、蒙河沿线规划建成特色鲜明的林业生态长廊,2015年年底前,完成水系绿化43.21万亩;提升道路绿化质量,对全市的铁路、高速公路、国道重点进行绿化质量提升,2015年年底前,完成干线公路绿化1704公里;对全市乡村公路、河渠、堤路两侧以及田间空闲地、沙荒地、河滩地等适宜林网地段开展农田林网建设。加快推进省级祊河湿地公园、沭河湿地公园建设;继续加大自然保护区的资金投入和建设力度,提升现有保护区建设规模,提

41、升生态功能,新建费县塔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晋升马鬐山自然保护区、北大山自然保护区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力争到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5%。(六)创新环境管理机制1.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每月将各县(区)空气质量按绝对质量和相对改善幅度2个指标排序后定期向社会公布;及时向社会公布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和负责人名单。对新建项目要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涉及有毒废气排放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重点企业要公开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定期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2.建立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建

42、立大气污染防治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坚持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专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开展上下联动、部门联合执法。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采取挂牌督办、定期通报、限批、约谈等综合措施,整治重点区域和行业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排污和土小企业死灰复燃。经过限期治理仍达不到排放要求的重污染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强化工业项目搬迁的环境监管,搬迁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新建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3.实施重点行业环保核查制度。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对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等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实施环保核查制度。对核查中发现的环保违法企业和未提交核查申请、未通过核查以及弄虚作

43、假的企业,依法处理或处罚,市环保局向社会公告企业通过环保核查的情况,作为企业信贷、产品生产、进出口审批的重要依据。4.构建环境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市环保局要加强与市气象局的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和空气质量保障应急预案制度。加强对极端不利气象条件,特别是雾霾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做好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指导公众做好自我防护。2014年年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系统建设,构建市、县(区)、重点企业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健全重污染空气治理应急处置程序,建立辖区内工业企业、施工工地和机动车辆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污染级别排出企业限产停产、工

44、地停工、机动车限行、中小学校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当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开展针对极端雾霾天气的应急人工影响天气技术实验研究,净化空气,减轻雾霾天气影响,预防持续重污染空气质量可能造成的环境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七)健全环境管理经济激励政策1.完善财税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落后产能淘汰财税奖励政策,加大落后产能淘汰的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积极给予支持。加大对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项目、煤改天然气项目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工程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引导大气污染防治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认真落实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加速黄标车淘汰。对停

45、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台优惠政策,推动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工作。认真落实鼓励秸秆等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政府机构节能环保工作,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贯彻落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推行政府绿色采购,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2.发挥价格调整作用。全面落实省物价局制定的脱硫电价政策、峰谷电价、阶梯电价、奖惩性电价、季节性电价等差别电价政策措施,积极争取省物价局对现有发电价组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进行除尘设施改造的给予价格政策支持,积极落实火电烟气脱硝加价政策。落实省物价局制定国标准车用成品油价格政策,加大价格执法监管力度。根据国家和省要求,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扬

46、尘排污费征收标准。3.健全绿色金融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企业环境信息作为银行授信和上市融资的重要依据。对高耗能、高污染产业,金融机构实施更为严格的贷款发放标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环保要求的企业和项目,严禁给予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加强与银行监管部门之间的环境信息共享,实现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联动。4.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2014年底前对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企业实施大气排污许可证管理,并以此作为总量控制、排污收费、环境执法的重要依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排放污染物。

47、5.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推进环保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进一步完善火电厂脱硫设施特许经营制度,探索在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方面开展治理设施社会化运营,提高治污设施的建设质量与运行效果。完善大气污染治理及机动车检测的市场准入机制,规范市场行为,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八)全面加强联防联控能力建设1.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能力建设,2015年年底前,完成10处监测子站扩项,开展全指标监测,开展全指标监测,增加风速、风向、气温、气压、湿度、降水量等气象要素监测能力,2015年年底前,完成临港区空气自动站建设。开展区域降尘、主要道路降尘专项监测和移动源对路边环境影响的监测。进一步完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TO(转让经营)模式和监测质控体系。2.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全面加强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在线监测能力建设。2014年年底前,重点污染源全部建成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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