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沿海船舶供受油作业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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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沿海船舶供受油作业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试行)闽海事法201016号第一条 为规范船舶供受油作业活动,防止船舶供受油作业污染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福建沿海及港口水域从事船舶散装燃油(重油、柴油)、润滑油供受作业活动的单位、船舶和人员。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及其下属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职责权限,对船舶供受油作业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供油单位是供受油作业安全与防污染的责任主体,其所有人或经营人是第一责任人。第五条 供油单位应当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船舶燃油供应资质以及港口经营和油品经营资

2、质,并经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第六条 供油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操作规程、油品质量控制程序,并定期对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及油品控制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第七条 供油单位应当拥有与作业品种和作业水域范围相适应的供油船舶,并按照规定为每艘供油船舶投保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第八条 供油船舶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技术规范的要求。供受油作业使用的输油软管应当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静液压检验合格证明,并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使用。第九条 供油单位应当取得油品质量检测报告并随船携带,对采购的每批次燃油应

3、留样封存,并将样品至少保存一年。供油单位应当保证所供油品质量符合国际公约和国内相关标准的要求。第十条 供油单位应当与有资质的船舶污染清除作业单位签订污染清除作业协议,明确双方在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后污染清除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 供油单位应当向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船舶供油单位资质报备书;(二)供油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港口经营许可证、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限于从事成品油供受作业的单位)复印件;(三)供油单位的管理制度、供油操作规程和燃油质量承诺书; (四)供油作业的安全与防污染应急预案、以及防污染应急器材配备情况的说明;(五)供油船舶的法定证书或文书、船舶油污损害民

4、事责任保险单或相应的财务担保证明、输油软管耐压检测证明及其复印件,租赁船舶还应提供租赁登记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六)船员适任证书、油轮船员专业知识特种培训证书复印件;(七)供油单位与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签订的污染清除作业协议复印件。第十二条 供油单位作业情况实施年度备案制。供油单位应当在每个备案周年日前30日内向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备年度作业情况。供油单位年度作业情况报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上一年度的供受油作业情况说明; (二)防污染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防污染事故情况; (四)防污染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情况; (五)应急演练情况。第十三条 每次供油作业前(不少于2小时),供油单位应当将

5、供油船舶、作业时间、地点、加油数量和品种等信息通过传真等有效方式向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第十四条 船舶供受油作业过程中,作业双方应当严格按照供受油作业安全检查表的内容进行检查,落实防污染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作业前,供受双方必须确认受油舱的剩余舱容,检查油类作业的有关管路、阀门、设备,堵好甲板排水孔,关好有关通海阀,做好准备工作,并切实执行供受双方商定的联系信号;(二)作业中应有足够人员值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掌握作业进度,防止跑油、漏油;(三)收解输油软管时,必须事先用盲板将软管封好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软管存油倒流入海;(四)作业一般应在白天进行并显示规定的信号,如遇有雷电、大

6、风等影响安全作业的恶劣天气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五)单次供油量达300吨以上的供油作业,受油方应布设围油栏。第十五条 供油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燃油供应单证,并将燃油供应单证和燃油样品提供给船舶。供油单位和受油船舶应当将燃油供应单证保存3年,并将燃油样品妥善保存1年。第十六条 供油单位、船舶或者有关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海事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试行。附表一 船舶供油单位资质报备书1.本报备书一式两份。2.适用时在内打“”,并按相应的要求提供资料或者填写内容。单位名称法

7、人代表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作业种类作业区域报备材料1、船舶供油单位资质报备书 2、供油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供油单位港口经营许可证及其复印件 4、供油单位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限于从事成品油供受作业的单位)复印件 5、供油单位管理制度和供油操作规程 6、供油单位的燃油质量承诺书 7、安全与防污染应急预案 8、供油设备及防污染应急器材配备情况的说明 9、供油船舶的法定证书或文书复印件 10、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单或相应的财务担保证明复印件 12、输油软管耐压检测证明复印件 13、租赁船舶的租赁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14、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 15、油轮船员专业知识特种培训证书复印

8、件 16、供油单位与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签订的污染清除作业协议复印件 单位申明我单位所交的以上资料,真实准确,如发生变化,我单位将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单位盖章)年 月 日报备人联系电话主管机关签注备案意见:经办人:(业务印章) 年 月 日备案号备案截止日期附表二 船舶供油单位年度作业情况报备书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报备材料1、上一年度的供受油作业情况说明 2、安全与防污染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3、安全与防污染事故及情况说明 4、防污染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的情况说明 5、年度应急演练情况 单位申明我单位所交的以上资料,真实准确,如发生变化,我单位将及时办理备案变更。(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9、报备人联系电话主管机关签注备案意见:经办人:(业务印章) 年 月 日注:本报备书一式两份,报备单位持有一份,接受单位留存一份。附表三 船舶供受油作业安全检查表供油船舶名( ) 受油船舶名()供油种类 ( ) 供油数量 ()作业时间 ( ) 作业地点 ()泵 压 ( ) 泵 量 ()检查项目:1、输油管是否完好? (是否)2、输油管是否接好、并在结合处放置了接油容器? (是否)3、受油管路的阀门是否已打开? (是否)4、甲板泄水孔是否已堵塞? (是否)5、双方是否约定联络方法和信号? (是否)6、双方是否安排了专人值班? (是否)7、双方的操作程序是否已商定? (是否)8、双方是否备妥防污设备和器材? (是否)双方须按上述检查项目检查、落实,如有不符合项目应在下列备注栏中说明。备注: 供油负责人签字: 受油负责人签字: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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